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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五樓 聯絡人:詹乃穎
聯絡電話:02-27725333#210 傳真:02-27735633
電子信箱:star@ntut.edu.tw
受文者: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發文字號:技專招聯試字第10683102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重大變革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7月27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099169號函 核定。
二、旨揭重大變革事項說明如下:
(一)分發方式調整為四輪分發模式:所有報名考生進行比序 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依各單一高職學校考生 排名之名次順序(排名相同時,再依高職學校推薦順序
),取各校比序名次第1位之考生參加第一輪分發,各 校比序名次第2位之考生參加第二輪分發,各校比序名次 第3位之考生參加第三輪分發,其餘考生參加第四輪分 發。
1、第一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1位(
即各校第1名)進行分發,且單一科技校院錄取同一校 考生至多1名。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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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 1060802
*106705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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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高職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 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且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 分發考生之錄取權益。
2、第二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2位(
即各校第2名)進行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職 學校考生至多1名。
3、第三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3位(
即各校第3名)進行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職 學校考生至多1名。
4、第四輪分發:以未參與前三輪分發之推薦考生為限,
依照比序名次進行第四輪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 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2名。
(二)科技校院繁星計畫分發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 得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正本:全國高中職學校含進修部、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學校 副本: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本會試務處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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