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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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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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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109 學年度招生年齡如下:

(1) 5 足歲: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

(2) 4 足歲: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第 1 階段(僅受理四歲需要協助、5 足歲幼生登記)

1. 登記時間:109 年 3 月 26、27 日。【每日上午 8:00 至下午 3:30】

2. 登記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3.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

(1) 混齡班:滿四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 2 班(每班三十人)、預計 35 人。

(2) 實際招生名額以扣除直升之幼兒人數、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安置人數後為準,(鑑輔會安置之幼兒年齡為滿三足歲~入國民小學前 幼兒,不受各校本年度實際招收年齡層之限制)。

(3) 實際招生名額登記日公告

4. 抽籤時間:10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

5.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9 年 3 月 28 日下午 4 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 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 4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 到者視同放棄。

6.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幼兒園大門、幼兒園網頁、坪林國小網頁。

(二) 第 2 階段

1. 登記時間:109 年 4 月 8、9、10 日【每日上午 8:00 至下午 3:30】

2. 登記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3.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以第一階段公告之招收名額扣除第一階段完成報到錄取幼 生人數為準。

4. 抽籤時間:109 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

5.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9 年 4 月 11 日下午 4 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 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 4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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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者視同放棄。

6.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幼兒園大門、幼兒園網頁、坪林國小網頁。

四、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和影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 記。

(一) 需要協助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二)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 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 之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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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 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 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 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 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 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 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 他機關者

4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設籍本市年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寄居幼兒應有合法監護 人,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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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招生順序:

(一)第 1 階段招生順序

1.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滿四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 五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 四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 五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4) 五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二)第 2 階段招生順序

1.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滿四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 第一階段未錄取之五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2) 第一階段未錄取之四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3) 五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4) 四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5) 五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6) 五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7) 四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8) 四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依本順序招生後,倘未額滿,仍應繼續招收下一年齡層至額滿為止,並依需 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資格、一般生之順序依序招收。

(9)第一階段未錄取之三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10) 三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11) 三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2) 三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三)本園辦理第 2 階段招生後仍有缺額者,使得續招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 (四)本園實際招收年齡層為 4 歲以上;3 歲幼兒仍接受登記報名,惟須依實際招收順序進行 辦理,若 4 歲以上幼兒未額滿時,始招收 3 歲幼兒。

六、 為便利家長即時獲知各園登記報名最新動態,提供家長充足招生資訊,108 學年 度臺中市公共幼兒園招生期間,家長可逕至「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 招生資訊即時揭示系統」(http://kids.tc.edu.tw/),查閱各階段臺中市公立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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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各園可招生人數及登記人數即時訊息(第 1 階段自 109 年 3 月 21 日至 109 年 3 月 28 日;第 2 階段自 109 年 3 月 29 日至 108 年 4 月 11 日)。

七、 為協助需要協助幼兒入園就讀,具備需要協助資格幼兒如於 109 年 3 月 28 日抽籤 未錄取,可持原登記之幼兒園發予之【優先入園卡】至尚有缺額公立幼兒園及非營 利幼兒園參加第 2 階段登記抽籤,各園將依序錄取。倘第 1 階段未至幼兒園登記 抽籤之需要協助幼生亦可參加第 2 階段登記抽籤,但優先順位次於持有【優先入 園卡】者。

八、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 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九、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十、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 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十一、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並應出具切結書 十二、 符合需要協助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

棄優先資格。

十三、 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之鑑定安置幼生、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 教生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僅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十四、 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五、 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 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六、 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七、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 溯其法律責任。

十八、 經第一、二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園所因第一、二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 續辦理第三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九、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 午四時止。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二十、 課後留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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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視家長需求及參 加幼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 4:00 至 5:30 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 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 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二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

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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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登記地點:本校穿堂。(現場登記請務必配合防疫相關措施,每位幼生只開放 一人進入校園報名,請配戴口罩,以酒精消毒,體溫超過

十九、 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 續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臺中市教育局網頁、本校網頁與公佈欄。(另可於本市公 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網站及本校警衛室。(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 利幼兒園招生 E 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r]

十八、 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續 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