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一、為有效防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辦理各項防疫因應措施,維護應考
人及試務人員之健康與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以利應試者遵循。
二、教保員甄選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一)考場及試場環境
1.不提供冷氣服務,開啟門窗及風扇,確保試場通風良好。
2.考試前一日,各試場需全數進行事前及事後消毒,不開放試場察看,考試 當日於上午 7 時 40 分開放應考人進入考場及試場,並於考場門口設置體 溫量測站。
3.考場預備裝瓶酒精及肥皂,提供試務人員及應考人清潔使用。
4.預先規劃應考人進場、出場及考場內部移動動線,並做好標示及引導管制 作為,以避免人潮聚集,應考人請務必配合考場規劃的動線移動
(二)應考人應試規定
1.應考人於報名時應切結健康聲明(如簡章附件 1)。
2.應試當日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之情形 者不得應考,基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及防疫優先之公益考量,無法採外加錄 取名額之事後補考方式處理。
3.如違反前項規定參加本項考試者,成績不予採計,且不得申請退費;不得 應試之應考人如參加考試,經查證屬實應即中止考生應試,並由試務中心 通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處理,成績亦不予採計。
4.應考人應自備口罩,進入考場及試場時即配戴口罩,並於考試期間全程配 戴,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配合,則禁止進入。監試委員核對身分時,請配 合暫時取下口罩接受查驗。
5.應考人應配合於考場門口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量測體溫時一併出示應試 准考證及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俾利檢視應考人身分入場。並 於 8 時 30 分前量測完畢。如額溫≧37.5 度,請該名人員於稍作休息 5 分 鐘後再次量測額溫,若額溫仍≧37.5 度,續以耳溫複測,耳溫≧38 度即 為發燒;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或為「自主健康管理」仍准予外
出之應考人,另於備用試場應試。
6.初試及複試限制陪考人陪考,若應考人有特殊需要(例如:身心障礙、重 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等)應於申請特殊需求應考考場服務時併同提出陪考人 申請(如簡章附件 9),陪考人量測體溫結果為發燒狀態時,仍不得進入考 場。
7.請應考人提前 30 分鐘進入考場,以配合體溫量測、檢驗身分等防疫措施,
未量測體溫之應考人不得進入試場,爰請應考人把握時間,以免影響應試 權益。
8.應考人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如考試期間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
應主動告知監試委員(非考試時間應考人可自行前往試務中心),經詢問應 考人意願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或協助就醫。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試務人員協助考試當日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 得外出之情形者,不得擔任試務人員,並應安排其他人員替代。
2.備用試場區隔:針對有自主健康管理仍准予外出或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 等症狀之應考人應做適當區隔。
3.啟動備用試場時,座位間距以 2 公尺以上為原則,試後加強相關物品消 毒。
(四)醫療支援
1.請試場醫護人員留意試務人員及應考人身體狀況,協助處理應考人突發傷 病。
2.請監試委員全程留意考生身體狀況。
(五)退費規定
應考人因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等措施,致 無法參加應試,或甄選當日因發燒放棄應試,得檢具證明文件,於考試前後 15 天內申請退費(申請書如附件)。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網站查詢最新發布訊息(https://www.cdc.gov.tw/),本局得依據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建議,隨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