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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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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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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簡章

壹、法令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貳、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報名資格: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參、甄選名額

一、錄取名額:暫定各類別(組別)錄取名額如下表,實際錄取名額得由本市公立幼 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依實際出缺情形 調整之。

二、報名組別:採分組報名、分組錄取與分組分發模式辦理;報名身心障礙組別之考 生應檢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 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 110 年 2 月 13 日之後)。

組別 錄取名額 備註

第 1 組 一般組 正取 4 名

備取 12 名 - 第 2 組 身心障礙組 正取 2 名

備取 4 名

龜山幼兒園 1 名 觀音幼兒園 1 名 肆、職員工作內容

一、幼兒園一般行政、招生註冊、教學活動安排等。

二、文書收發、檔案管理、事務管理等。

三、採購、財產管理、總務行政、設施設備規劃與管理、各項經費補助申請與核銷 等。

四、會計、出納、薪資管理、人事管理等。

五、衛生保健、教保行政、特教行政及課後留園行政庶務工作等。

六、其他交辦事項。

伍、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於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起逕至本市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 人員聯合甄選網站(以下簡稱甄選網站,網址: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

或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edu/)

下載。

陸、報名方式

(2)

一、初試階段

(一)一律採取網路報名,不受理通訊或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

報名期間為 110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8 時起至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18 時止,請逕至甄選網站報名。網路報名須知及詳細流程請參閱網站資料或網路 報名流程表(如附件 1)。

(三)報名程序:

1.上網報名:請至甄選網站(網址: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填寫登錄報 名資料,並列印「繳費單」。

2.繳交報名費:請於 110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8 時起至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 四)23 時 59 分止,依繳費單說明至臺灣銀行臨櫃繳費或各地自動提款機

(ATM,收款銀行:臺灣銀行桃園分行;銀行戶名: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 學代收各項費用專戶)轉帳繳交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900 元整(不含匯款或轉帳 手續費,且完成繳費後不得要求退費,若因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隔離或檢疫措 施而無法應試者,可檢具證明文件,於考試前後 15 日內申請退費)。

3.下載准考證(如附件 2):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之應考人,請於 110 年 5 月 5 日

(星期三)8 時起至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23 時止,至甄選網站(網址:

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下載列印准考證;初試當日不提供列印准考 證,請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後,攜帶至試場。

(四)考生於報名時須一併於甄選網站填報「旅遊史暨自主健康管理聲明書」;倘於 110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間有經衛生或民政機 關通知應實施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應於 110 年 5 月 24 日(星 期一)前將聲明書傳真至文欣國小並電話確認(傳真:03-3971659);倘於 11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至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間經通知須自主健康管 理者,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聲明書至各試場之通報區,以安排至預備試場應試。

應考人應據實切結個人健康狀況,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防疫措 施,如違反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應考人在報名期間,對應考資格有疑義請逕洽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以 下簡稱文欣國小)(聯絡電話:03-3974893 分機 210、214),報名系統操作諮詢 請於服務時間 17 時前逕洽文欣國小(聯絡電話:03-3974893 分機 210、214)。

(六)網路報名不受理書面審查,通過參加複試標準之列冊人員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詳見第陸點二、(三)1.資格審查證件一覽表】接受資格審查,未參加資格審 查或審查結果未具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七)應試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且需於初(複)試時提供特殊需求服務者,應填妥「身 心障礙考生應試筆試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3)(以下簡稱「特殊需求 服務申請表」),於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至 12 時,持准考證、

身心障礙手冊、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親自至文欣國小辦理特殊需求服務申請 與審查(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昌五街 95 號)。若經初試通過者,仍須於 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至文欣國小接受複試資格審查。

(3)

二、複試階段

(一)資格審查時間: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10 時至 12 時

(二)資格審查地點:文欣國小(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昌五街 95 號;電話:03- 3974893 分機 210、214)。

(三)資格證件審查:

1.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攜帶下列證件接受審查與報名參加複試,證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僅持影印本 證明概不受理。

項 目

序 號

檢附證件

名 稱 相關說明

基 本 證 件

1 准考證

(附件 2)

須持參加初試且經監試人員核章之准考證(正本或 影本)。

2

國民身分證或 居留證

(附件 4)

須檢具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含正本及影印本(雙面影印並黏貼於資料表上)。

3 資格審查報名表

(附件 5)

4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

1.含正本及影印本。

2.如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檢附學歷證書、歷年成 績證明之正影本與公證之中譯本、入境日期紀錄 與護照影印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5 初試成績單 請自行至甄選網站下載。

其 他 證 件

6 身心障礙證明

報考職員身心障礙組者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須於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 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7 資格審查委託書

(附件 5-1) 如委託他人報名,須檢附資格審查委託書。

8 報考切結書

(附件 6) 應考人皆應具結。

9 旅遊史暨自主

健康管理聲明書 請自行至甄選網站下載。

備 註

1.上述證件應於資格審查時備齊,並依序排列成冊,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雙面)、畢業證書以 A4 紙張影印,並加蓋或書寫與正本相符及應考人 簽名(或蓋私章),逾時不受理補件。

2.經錄取分發後,以暫准報名方式應考者,如未能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則取消錄取資格。

3.如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一律予以取消其資格,並追究當事 人相關法律責任。

2.其他注意事項

(4)

(1)符合資格之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者,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者,其暫准報名規定如下:

1 請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正反面影 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繳交備查),並檢具切結書於 110 年 6 月 2 日(星 期三)10 時至 12 時至文欣國小接受資格審查。

2 經審查通過暫准報名且經錄取者,須將畢業(學位)證書正本及影本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繳驗至本府教育局,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 合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報名費不予退費。

3 其畢業(學位)證書繕印之畢業或取得資格日期須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

始符合報考資格規定;經本次甄選錄取者,如未能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取 得相關證書,則取消公立幼兒園職員資格。

(2)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於複試報名及資格審查時繳驗下列證件:

1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影印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2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影印本及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 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 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職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3)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時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 予以無條件取消公立幼兒園職員資格或解約。

(四)繳交複試報名費:參加複試列冊人員應繳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600 元整,完成繳 費後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惟若因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隔離或檢疫措施 而無法應試者,可檢具證明文件,於考試前後 15 日內申請退費。

(五)報名表核章:報名表核章後(行政組戳章)始完成資格審查程序。

柒、甄選方式

一、甄試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題目類型為選擇題,題數 50 題(每題 2 分,各題未作答不 予計分,答錯倒扣 0.6 分)。初試成績達參加複試標準,並經資格審查通過者,

始得報名參加複試。

(二)複試:包含電腦實作與口試。電腦實作及口試每科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

(其中口試原始成績經轉換為標準化分數(70+5z)後為口試成績),如有一科 原始平均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一)初試:科目為幼教行政與法規,計一科專業科目,滿分為 100 分。

(二)複試:電腦實作及口試。

1.電腦實作:滿分 100 分(占複試成績 40%)2.口試:滿分 100 分(占複試成績 60%)

三、計分方式:初、複試總分合計最高為 100 分,其中初試占甄選總成績 30%,複試

(5)

占甄選總成績 70%。

捌、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

(一)考試日期: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9 時 30 分起辦理。考生於上午 7 時起得 進入考場,請佩戴口罩入場,並依現場人員指示配合量測體溫及檢查准考證及 國民身分證或健保 IC 卡、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為避免量測體溫致 影響入場時間,考生應儘早到場,以維應考權益。

(二)考試地點:(依 110 年 5 月 26 日公告考場為準,請逕行上網查閱)

1.第一考場:龜山國中(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 66 號)。

2.第二考場:龜山國小(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 933 巷 14 號)

3.第三考場:幸福國中(地址: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 100 巷 20 號)。

4.試場分配表、姓名、座次對照表於 110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12 時公告於甄選 網站(網址:

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

),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三)考場開放: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15 時至 16 時,開放考場予考生核對試 場及座位表。

二、複試

(一)考試日期:110 年 6 月 6 日(星期日)9 時起辦理。考生於上午 7 時起得進入考 場,請佩戴口罩入場,並依現場人員指示配合量測體溫及檢查准考證及國民身 分證或健保 IC 卡、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為避免量測體溫致影響入 場時間,考生應儘早到場,以維應考權益。

(二)考試地點:雙龍國小(地址: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 346 號)。

(三)複試報到時間、序號分配表於 110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公告於甄選網站(網 址: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四)複試考場開放:110 年 6 月 5 日(星期六)16 時至 17 時,開放考場予考生核對 試場及座位表。

玖、甄試時間

一、初試: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9 時 30 分至 10 時 40 分。時間與科目如下表。

清場時間 預備時間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09:00 09:20 09:30-10:40 幼教行政與法規 註:

1. 當 日 ( 5 月 30 日 星 期 日 ) 12 時 30 分 前 於 甄 選 網 站 ( 網 址 : 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公布試題及建議答案。

2.考生對公布之各科建議答案若有疑義時,可於110年5月30日(星期日)13時至 16時前將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7)以傳真(傳真:03-3971659)或親送至文 欣國小申請釋疑,未以申請表提出者,不予受理。

3.試題正確答案於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11 時公告於甄選網站。

二、複試:

(一)複試日期:複試訂於 110 年 6 月 6 日(星期日)9 時辦理。考生應依網站公告規

(6)

定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複試方式:電腦實作及口試。

(三)複試範圍:

1.電腦實作以 Excel、Word、Power point 等項目為主(環境設定為 office2019、

windows10;輸入法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如需使用其他輸入法(不 含語音輸入法),應填妥「資格審查報名表」並於110年6月2日(星期三)資格 審查時一併提出申請,除輸入法外禁止輸入其他程式軟體)。

2.口試範圍以幼兒園行政事務與規劃、教保行政專業知能、行政配合能力及意 願、工作經驗與表達能力為主。

(四)複試時間:

1.電腦實作時間:9時10分至10時40分(9時至9時10分為預備時間,含試務說 明)。

2.口試時間:每人口試時間12分鐘(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務必攜帶參加初試之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健保 IC 卡、駕照、護照(須 於有效期限內),以備查驗,未攜帶齊全者不准應試。初試採電腦閱卷,考試時 考生應以黑色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劃記作答,劃記應清晰足供電腦判讀,需修正 應以橡皮擦擦拭乾淨,請勿使用修正液(帶),若劃記不清或擦拭不潔導致電腦 無法判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

感應、拍攝或紀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一旦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成績以零分 採計。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 眾追蹤管理機制」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

不得應試;如違反中央防疫措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應考人於考試期間應自備口罩並全程佩戴,如經勸導仍不佩戴者,禁止進入考 場及試場,考試當日憑准考證入場並配合量測體溫,本次甄選各考場不開放陪 考人員陪考,如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致有陪考需求者,應於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前檢具證明文件向文欣國小提出申請(考試前因突發或 重大傷病有陪考需求者,應檢具證明文件立即向文欣國小提出申請),經審查同 意後始得進入考場,陪考人員亦應填具「旅遊史暨自主健康管理聲明書」於考 試當日攜至各考場之通報區確認。

(五)初、複試考場皆設置預備試場,應考人如有發燒(額溫≧37.5 度且耳溫≧38 度)、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 管理機制」實施「自主健康管理」仍准予外出者,將安排至預備試場應試。

(六)試場相關防疫措施依考試期間之防疫標準調整,請逕至甄選網站查閱,以維護 自身應考權益。

(七)有關職員聯合甄選試場規則詳如附件 8。

拾、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7)

一、初試

(一)放榜日期:110 年 6 月 1 日(星期二)22 時前。

(二)放榜地點:於甄選網站(網址: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公告。

(三)成績下載:初試成績單請於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22 時至 110 年 6 月 5 日

(星期六)12 時止自行至甄選網站(網址: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下 載(不得以未收到初試成績通知單而提出任何異議)。

(四)成績複查:110 年 6 月 1 日(星期二)9 時至 11 時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准考證(正本或影本)及初試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 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至文欣國小申請,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如附件 9)

(五)參加複試名額:依初試成績擇優錄取,一般組 30 名、身心障礙組 8 名。

二、複試

(一)放榜日期: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22 時前。

(二)放榜地點:於甄選網站(網址: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公告。

(三)成績下載:複試成績單請於 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12 時至 110 年 6 月 11 日

(星期五)9 時前自行至甄選網站(網址: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下 載。

(四)成績複查: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9 時至 11 時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准考證(正本或影本)及複試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 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至文欣國小申請,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如附件 10)

(五)錄取名額:依甄選總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名額暫定一般組正取 4 名、備取 12 名;身心障礙組正取 2 名、備取 4 名,實際錄取、備取及參加複試名額得由本 委員會依實際出缺情形調整之。

拾壹、甄選分發作業 一、正取分發作業

(一)分發時間:錄取(正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准考證(正本 或影本),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如附件 11)、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 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於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10 時至 10 時 30 分間辦 理報到,10 時 30 分開始舉行公開分發作業,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報到,

經現場工作人員三次唱名未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分發地點:文欣國小(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昌五街 95 號)。

(三)分發方式:採一缺一貼原則作業。依甄選總成績排定分發順序,成績高者優先 分發或遞補。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複試、初試之成績排定分發順 序;若初試與複試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口試、電腦實作之成績排定分發順 序。

(四)本次備取人員資格有效期間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幼兒園有出缺(不限原開 缺幼兒園),得由教育局依本次備取人員成績高低依序分發。

(8)

(五)報到作業: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 五)16 時前攜帶報到通知單及相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辦 理簽訂契約進用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

二、備取分發作業

(一)倘錄取人員逾期未依簡章規定於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16 時前至分發幼兒 園報到,即由備取人員遞補,依備取人員甄選總成績排定遞補順序,成績高者 優先分發。

(二)有關遞補缺額及名單公告相關事宜,將於 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12 時前公 告於甄選網站(網址: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不 另行通知。

(三)分發作業:

1.分發時間:錄取(備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准考證(正本 或影本),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 證正本),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10 時至 10 時 30 分辦理報到,並於 10 時 30 分開始舉行公開分發作業,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報到,經現場工作 人員三次唱名未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2.分發地點:文欣國小(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昌五街 95 號)。

3.分發方式:採一缺一貼原則作業。依甄選總成績排定分發順序,成績高者優先 分發或遞補。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複試、初試之成績排定分發順 序;若初試與複試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口試、電腦實作之成績排定分發順 序。

4.報到作業: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 四)16 時前攜帶報到通知單及相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辦理報到,依勞動 基準法辦理簽訂契約進用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將再依序 通知其他備取人員遞補。

拾貳、附則

一、錄取人員薪資待遇比照 110 年 2 月 26 日修正發布之「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之「職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專科學歷者月薪 2 萬 9,458 元、學士以上學歷者月薪 3 萬 1,518 元,並得視年終考核結果提敘薪級。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如於分發後發現偽造不實,均需無 條件自到職日起註銷其資格及職務。

三、職員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分發幼兒園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 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患有傳染病途徑會因工作擴散而造成危險性 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職員經甄選錄取分發後,若有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情 事者,依各該規定辦理免職或解約等。

五、職員經甄選錄取分發後,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以實際到職日聘任;未於 110 年 8 月 1 日或報到日起 1 個月內實際到職起薪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 補,不得異議。110 學年度中出缺職務分發人員亦應於報到日後 1 個月內實際到職

(9)

起薪。

六、經本次聯合甄選錄取分發所進用之職員,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簽訂不定期 契約。

七、職員經本次聯合甄選錄取分發後,其薪資支給,以採計簽訂契約同一園(校)之 工作年資為限,無法調動或轉任至其他幼兒園服務。

八、經甄選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到職起薪,其錄取資格予以保留,自服役期 滿之翌日起 20 日內向本府教育局申請分發。

九、考場及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

十、考生應注意天候氣象預報及其他可能發生之狀況,自行處理交通住宿等問題,若 無法於規定時間內抵達會場,均不得報到或參加考試。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 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分發日程及地點需變更時,將公告於甄選網站(網 址:http://perschool.weses.tyc.edu.tw/),不另行通知。

拾參、申訴專線:本府教育局政風室電話:03-3387506;

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電話:03-3322101 分機 7585。

拾肆、報名本次甄試之應考人員,即同意「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 用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將個人所屬基本資料作為相關試務作業使用,資料除 提供試務相關單位使用外,其餘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拾伍、本簡章經「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

審議通過,並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若有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皆 依相關法規辦理。

附錄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節錄)

第 23 條 教保服務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有下列第一款至第 三款情事之一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免職、解聘或解僱;有第四款情 事者,得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有第五款情事者,依其規定辦理: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及少年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二、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 權益之行為,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 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免職、解聘或解 僱,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進用或僱用。

四、教保服務機構諮詢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 心狀況有傷害幼兒之虞,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 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五、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10)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日程表

編號 日期 項目 起訖時間/地點

1 110 年 4 月 21 日(三) 公告聯合甄選簡章 公告於甄選網站。

2 110 年 4 月 26 日(一)~

110 年 4 月 29 日(四)

網路報名 報名期間為 4 月 26 日(一)8 時起至 4 月 29 日(四)18 時止。

繳報名費 繳費期間為 4 月 26 日(一)8 時起至 4 月 29 日(四)23 時 59 分止。

3 110 年 5 月 5 日(三)~

110 年 5 月 29 日(六) 上網下載初試准考證 下載准考證時間為 5 月 5 日(三)8 時起至 5 月 29 日(六)23 時止,至甄選網站下載。

4 110 年 5 月 12 日(三)

特殊身分(身心障礙)考 生初(複)試特殊需求服務

(含陪考)申請與審查

當日 11 時至 12 時於文欣國小辦理。

5 110 年 5 月 26 日(三) 公告初試試場地點分配 當日 12 時公告於甄選網站。

6 110 年 5 月 28 日(五) 公告缺額分發幼兒園名單 公告於甄選網站。

7 110 年 5 月 29 日(六) 初試考場開放 當日 15 時至 16 時於龜山國中、龜山國小及幸 福國中開放考場。

8

110 年 5 月 30 日(日)

初試 當日 9 時 30 分起至 10 時 40 分辦理。

9 公告初試試題及建議答案 當日 12 時 30 分前,於甄選網站公告。

10 試題疑義申請

請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於當日 13 時至 16 時 前傳真或親送至文欣國小。

傳真:03-3971659

11

110 年 5 月 31 日(一)

試題疑義回覆 當日 11 時於甄選網站公告初試正確答案。

12 下載初試成績單 初試成績單請於 5 月 31 日(一)22 時至 6 月 5 日(六)12 時止至甄選網站自行下載。

13 110 年 6 月 1 日(二) 初試成績複查

當日 9 時至 11 時止持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單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文欣國小申請;複查結果當 日發還。

14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初試錄取名單於 22 時前於甄選網站公告。

15 110 年 6 月 2 日(三) 複試報名 當日 10 時至 12 時於文欣國小辦理,採現場親 自或委託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16 110 年 6 月 4 日(五) 公告複試試場地點分配

公告於甄選網站。

17 公告複試補充說明

18 110 年 6 月 5 日(六) 複試考場開放 當日 16 時至 17 時於雙龍國小開放考場。

19 110 年 6 月 6 日(日) 複試 當日 9 時起於雙龍國小辦理。

20 110 年 6 月 7 日(一) 下載複試成績單 當日 12 時至 6 月 18 日(五)9 時前自行至甄 選網站下載。

21 110 年 6 月 8 日(二) 複試成績複查

當日 9 時至 11 時持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單親 自或委託他人至文欣國小申請;複查結果當日 發還並於 12 時前在甄選網站公告。

(11)

22 公告複試錄取名單及分發

列冊(含備取)名單 當日 22 時前於甄選網站公告。

23

110 年 6 月 18 日(五)

正取人員分發作業 當日 10 時於文欣國小辦理,並於當日分發作業 前公告缺額;分發結束後公告分發結果。

24 正取人員報到作業 請錄取人員於 6 月 18 日(五)16 時前攜帶相 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辦理報到。

25

110 年 6 月 22 日(二)

公告各園錄取人員名單 當日 10 時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26 公告遞補缺額及名單 當日 12 時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27

110 年 6 月 24 日(四)

備取人員分發(第一次) 當日 10 時於文欣國小。

視正 取人 員分 發情 形辦

28 備取人員報到 理

請備取人員於 6 月 24 日(四)16 時前攜帶相 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辦理報到簽約應聘 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將 再依序通知其他備取人員遞補。

29 110 年 7 月 29 日(四) 公告備取分發缺額幼兒園

名單 公告於甄選網站。

30

110 年 7 月 30 日(五)

備取人員分發(第二次) 當日 10 時於文欣國小。 視各 園出 缺情 形辦

31 備取人員報到 理

請備取人員於 7 月 30 日(五)16 時前攜帶相 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辦理報到簽約應聘 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將 再依序通知其他備取人員遞補。

32 110 年 8 月 2 日(一) 公告各園備取分發錄取人

員名單 當日 10 時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33 110 年 12 月 29 日(三) 公告備取分發缺額幼兒園 名單

34

110 年 12 月 30 日(四)

備取人員分發(第三次) 分發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視各 園出 缺情 形辦

35 備取人員報到 理

36 111 年 1 月 3 日(一) 公告各園錄取人員名單

(12)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簡章 附件目錄

附件 1: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網路報名流程表………...13

附件 2: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准考證……….………...14

附件 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身心障礙考生應試特殊需求服務 申請表………...15

附件 4: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黏貼表……...16

附件 5: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資格審查報名表………....17

附件 5-1: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資格審查委託書……….18

附件 6: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報考切結書……….…...19

附件 7: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試題疑義申請表……….…...20

附件 8: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試場規則……….………...21

附件 9: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初試成績複查申請單.…………...…..…...24

附件 10: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複試成績複查申請單.………….……..…...25

附件 11: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分發委託書………..…....26

(13)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網路報名流程表

STEP1:

申請系統帳號與密碼

1. 進 入 甄 選 網 站 ( 網 址 : 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 ), 點選「登入 」、「申 請新帳號」,輸入「手機號碼」、「密碼」、「確認密碼」

與「驗證碼」,申請系統之帳號與密碼。

2. 請至認證網址輸入 6 碼數字,即可進行報名。

3. 此帳號(手機號碼)與密碼可提供登入系統、填寫報 名資料、查詢報名狀態、列印繳費單、列印准考證與 查詢成績,請務必妥善保管。

STEP2:

填寫報名表

STEP5:

等 待 審 核 確 認 繳 費 與 列印准考證

1. 俟本委員會審查繳費無誤後,將自動核發准考證號,

考生可於繳費後,於 110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8 時 起至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18 時止登入甄選網 站,點選「報名狀態查詢」,若已完成資料審查即可列 印准考證。

2. 上網下載准考證開放日期: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

8 時起至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23 時止。

STEP3:

列印繳費單

STEP4:

至臺灣銀行臨櫃繳費 或 ATM 自動繳款機 繳款

點選「列印繳費單」並輸出到印表機。

1. 按照繳款單說明完成繳費,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或 繳費收據留存備查。

2. 查詢臨櫃繳費或 ATM 轉帳是否成功,可於交易次日進 入甄選網站點選「報名狀態查詢」查詢繳費狀態。

3. 繳費期間:110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8 時起至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23 時 59 分止,繳交筆試報名 費新臺幣 900 元整(不含匯款或轉帳手續費)。

4. 一經繳費成功,不得要求退費,若因傳染病防治法規 定之隔離或檢疫而無法應試者,可檢具證明文件,於 考試前後 15 日內申請退費。

1. 至甄選網站點選「報名申請」,開始進行報名。

2. 請正確填寫相關資料欄位,若有錯誤,自行負責。完 成後請點選「我要報名」送出。

3. 請至甄選網站併同填寫「旅遊史暨自主健康管理聲明 書」,始能進行繳費。

附件 1

(14)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准考證

報考類別 職員 組別 □一般組

□身心障礙組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

日期 預備時間 考試時間 甄試科目 監試人員簽章

110 年 5 月 30 日

09:20 09:30-10:40

幼教行政 與法規

複 試

110 年 6 月 6 日

09:00 09:10-10:40 電腦實作

依網路公告時間報到應試 口試

附註:

1. 請上網填妥甄試資料並完成初試報名費轉帳後,於 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8 時起至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23 時止,自行至甄選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

2. 初試及複試試場分配情形依簡章規定日期另行公布。

3. 初試考試清場時間為 9 時。

4. 應考人於預備鐘響後始得進入試場準備應試。

5. 考生於上午 7 時起得進入考場,請依現場人員指示配合量測體溫並應佩戴口罩 入場;未佩戴者,禁止進入考場。

6. 試場規則詳如簡章附件 8,請應考人員確實遵守。

附件 2

(15)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 身心障礙考生應試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

報考類別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簽章)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H O 行動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聯絡人電話

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字號

身心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等級

障礙情形 申請提供服務項目

□視覺障礙:□全盲 □弱視

□輔助設備:□放大鏡燈具 □擴視機

□延長每科考試時間 □放大試卷

□陪考人員(姓名_______;與應考人之關係______)

□聽覺障礙 □輔助設備:助聽器

□以警示燈或大字報提示考試起訖時間

□肢體障礙:

障礙部位 □上肢單側慣用手 □上肢單側非慣用手 □上肢雙手

□下肢

□輔助設備:□醫療器材 □輪椅

□放大試卷

□延長每科考試時間

□重謄或代抄答案卷

□改以書寫或勾選作答取代劃記試卷

□安排低樓層或獨立試場

□提供適合之桌椅

□陪考人員(姓名_______;與應考人之關係______)

□其他障礙說明: □需求服務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繳驗 證件

□身心障礙手冊(繳交影本正反兩面)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審查

結果

□符合

□不符合

委員會

(行政組)核章 備註:

1.考生如需使用特殊作答工具,應自行準備並提出申請核可後始得帶進試場。

2.重謄或代抄答案須由考生唸出答案,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抄至答案卷。

3.延長作答時間應審視障礙情形影響作答程度,至多以 20 分鐘為限(含休息時間)

4.申請延長考試時間應試者,應另檢具初試報名首日前一年內,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 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

5.考生應於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11 時至 12 時止,將本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親自送達至文欣國小接受審 查;如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有陪考需求者,應於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檢具證明文件 向文欣國小提出申請(考試前因突發或重大傷病有陪考需求者,應檢具證明文件立即向文欣國小提出申 請),獲同意之陪考人員亦應填具「旅遊史暨健康自主管理聲明書」,於考試當日攜至各考場之通報區。

6.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申請相關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

附件 3

(16)

16 7.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黏貼表

國民身分證 或居留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或居留證

(背面)黏貼處

備註:

1.請將新式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黏貼於本表上。

2.另若因更名致證件與身分證不符者,請檢附有更名記事之 3 個月內現戶個 人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附件 4

(17)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 資格審查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組別:□第 1 組(一般組) □第 2 組(身心障礙組)

姓名 (簽章)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住家電話 手機

住址 e-mail

資格證件審查

項目 序

號 檢附證件名稱 說明 自我審查

(勾選)

審查人 簽章

基 本 證 件

1 准考證 須持參加初試且經監試人員核章之准考證(正本或 影本)。

2 國民身分證 或居留證

檢具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含正本及影本(雙面影印並黏貼於資料表上)。

3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

國內學歷(含正本及影印本)。

國外學歷報考者,檢附學歷證書、歷年成績證明之 正影本與公證之中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 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 初試成績單 請自行至甄選網站下載。

其 他 證 件

5 身心障礙證明

報考職員身心障礙組者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須於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 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6 資格審查委託書 如委託他人報名複試與資格審查須檢附。

7 報考切結書 應考人皆應具結。

8 現職學生暫准應考 相關證件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文件之應考人,

檢附具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或相關 證明文件。

9 旅遊史暨自主健康

管理聲明書 請自行至甄選網站下載。

電腦實作特殊輸入法申請 審查人簽章

□申請 輸入法 □不申請

備註

1. 上述證件於資格審查時備齊,並依號序排列成冊(僅持影印本證明文件概不受理,准考證除外) 2. 影印本皆以 A4 紙張檢附,須加蓋或書寫與正本相符及應考人簽名(或蓋章)。

3. 電腦實作輸入法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如需使用其他輸入法(不含語音輸入法),

應填妥本報名表。

報考人簽名 複試收費查驗

收費人員核章

附件 5

(18)

18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 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 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之□初試成績複查□複試成績複查□資格審查作業,

特全權委託 先生/女士代理作業相關手續,並願意負起一切相 關法律責任。

此致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驗明身分。

附件 5-1

(19)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名參加「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 員聯合甄選」 ,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保證於分發後,如無法繳交原服務單位(幼兒園)之離職證明書,

所造成個人權益受損時,願自行負責。

二、本人保證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三、如有不符合職員資格條件或相關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經查證屬實,無 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如有資格不符已進用者,亦應無條件解約並繳回已 領薪資。

四、本人保證確實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及主管機關防疫措施指示,如有違反中 央防疫措施經查證屬實,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 結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附件 6

(20)

20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試題疑義申請表

應考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為維護您的權益,填表前請先詳閱填表說明。

科目: 題次:

疑義要點及理由:

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 1 題為限,如不敷使用,請以 A4 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併附

(限 A4 大小)

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 日)13 時至 16 時填具本試題疑義申請表,以傳真(傳真電話:03-3971659)或親送 至文欣國小申請釋疑,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親自簽名,並填妥准考證號碼。

(二)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

(三)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 1 題為限,如超過 1 頁,

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 大小)。

(四)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 籍、答案或考古題以及網路資料作為佐證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未以本申 請表提出者,不予受理。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 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試題疑義回覆時間、正確答案公告時間及方式:於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11 時公告於甄選網站(網址:http://preschool.weses.tyc.edu.tw/)。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需詳載出版年次與印刷年次),並請以 A4 紙張影印 資料內容】

書 名: 出版年次: 頁次:

作 者: 印刷年次: 出版社:

附件 7

(21)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試場規則

第一條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時應遵守本規則之規定。

第二條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鐘(鈴)聲響時就座。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除第一 節二十分鐘內,得准入場外,其餘各節概不得逾時入場應試。每節考試開始 後,四十分鐘內不准出場。

第三條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健保 IC 卡、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 內)正本,以備查驗,未攜帶齊全者不准應試。考生應佩戴口罩,於監試人員 核對身分時,應配合摘下口罩確認身分。

應考人應依座號就座,應將准考證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並自行檢查答 案卡上之號碼、類科、科目及試題之等別、類科、科目等有無錯誤,如發現不 符,應即告知監試人員處理。

第四條 非應試必需用品、紙張及個人物品一律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不得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考試時,應考人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 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紀錄功能之器具、

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同,違者扣分。

第五條 文具自備,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除答題必用之文具及橡皮擦、無色透明無 文字墊板、圓規、直尺、量角器、三角板外,不得攜帶任何有計算、記憶、收 發訊息功能及有礙公共安寧,或影響考試公平之各類鐘錶、電子寵物、行動電 話、呼叫器等器材入場。

第六條 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事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第七條 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 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考試資格。

第八條 作答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屆時未交者 一律收卷。

第九條 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 答,待監試人員收卷、收卡並確認無誤後方可離場。

第十條 答案卡及試題卷不得攜出試場,違反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第十一條 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劃記,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 用修正液(帶)。答案卡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亦不得做任何標記,或在答案卡 上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第十二條 應考人繳卷時,應將入場證件隨身攜帶。

第十三條 扣考扣分應由考場監試人員提出,經本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後提請主任委員簽 署後辦理。

第十四條 試場及試區附近如發現有妨礙試區安寧、擾亂考試秩序或影響考試信譽等情 事,應予取締,其情節重大者,應移送法辦。

第十五條 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第十六條 有關違反考試規則之處理方式,悉遵照「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職員聯合甄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附件 8

(22)

22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備註

一、冒名頂替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 取消參加該次職 員聯合甄選考試 資格。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三、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四、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五、交換座位應試者。

六、交換答案卡、試題卷作答者。

七、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 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一、於第一節考試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強行入場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二、於考試開始後 40 分鐘內強行出場,不服糾正者。 分。

三、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四、於答案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做任何標記以顯示自 己身分者。

五、攜出答案卡、試題卷經查證屬實者。

六、交卡後強行修改答案者。

七、以紙張抄錄試題或答案並強行攜出試場者。

八、傳遞或夾帶書籍文件者。

九、在桌椅上、文具上、肢體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 文字者。

十、未遵守試場規則,不接受監試人員勸導,或繳卷 後仍逗留試場門窗口擾亂試場秩序者。

十一、不得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經查獲 違規使用者。

一、提早作答或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 扣該科考試分數 10 分。

二、考試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

三、攜帶必需或其他規定以外之物品經監試人員發現 者。

四、污損或毀壞答案卡、試題卷者。

五、考試進行中非應試用品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 者。

六、其他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附註:

1. 上述違規行為,請監試人員記錄,交由本委員會討論後處理。

2. 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人員記錄並提本委員會討論。

3. 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規則辦理。

(23)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違反試場規則紀錄表

試場別 科目 時間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違反試場 規則事項

處理情形

監試人員 簽 名

教師暨契約進 用人員聯合甄

選委員會

附註:

1.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及處理情形,請監試人員記錄,交由本委員會討論後處理。

2. 若有試場規則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記錄後提本委員會討 論。

3. 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規則辦理。

(24)

24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 初試成績複查申請單(存根聯)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複查科目 幼教行政與法規 備註

筆試成績 複查結果 複核委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 初試成績複查申請單(收執聯)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複查科目 幼教行政與法規 備註

筆試成績 複查結果 複核委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110 年 6 月 1 日(星期二)9 時至 11 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2. 申請方式: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文欣國小申請;複查 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

3. 本申請單一式 2 聯,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並於欲申請複查之科目欄填寫筆試成 績,複查結果收執聯於當日交由考生簽收,如有錯誤則以存根聯為準。

4. 複查手續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

5. 複查成績以查閱原始分數為限。

附件 9

(25)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 複試成績複查申請單(存根聯)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複查科目 電腦實作 口試 備註

複試成績 複查結果 複核委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 複試成績複查申請單(收執聯)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複查科目 電腦實作 口試 備註

複試成績 複查結果 複核委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9 時至 11 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2. 申請方式: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文欣國小申請;複查 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

3. 本申請單一式 2 聯,各欄資料請填寫清楚,複查結果收執聯於當日交由考生簽收,

如有錯誤則以存根聯為準。

4. 複查手續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

5. 複查成績以查閱原始分數為限。

附件 10

(26)

26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職員聯合甄選分發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契 約進用職員聯合甄選」公開分發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生/女 士代理公開分發作業相關手續,並願意負起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此致

桃園市 110 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驗明身分。

附件 1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

(二)社會組、長青組、壯年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健保卡正本 (外籍選手

1.考生請於109年4月18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2.考生請於 110年9月4日(星期六)

4.3 准考 人 必 須 使 用藍 色 或 黑色 原子 筆 在 試 卷 及答 題 紙 的首 頁指 定位 置 清 晰填 寫 姓名 、身份證 編號及 准考 人編號 ;. NUs espa.Us deStinadUs da capa dUs enunciad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