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tem 98765432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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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論文名稱:事件適配、賦權與心理契約對運動賽會志工工作 滿 意 度 與 再 服 務 意 願 之 研 究 -以 2010 年 全 國 身 心 障礙運動會為例 總 頁 數 : 85 頁 院校所組別: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運動管理學系碩士班 畢業時間及提要別: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 要 研究生:洪孟劭. 指導教授:黃彥翔. 博士. 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探討事件適配、賦權與心理契約對於工作滿 意度以及志工再服務意願之影響。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研 究 對 象 為 2 0 1 0 年 臺 灣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的 2 5 0 名 志 工。共 發 放 300 份 問 卷 , 包 含 100 份 郵 寄 問 卷 , 200 份 現 場 問 卷 , 總 樣 本 數 250 份 , 回 收 率 83.4%。 研 究 採 用. SPSS 14.0 for. Windows 為 統 計 分 析 工 具 , 進 行 敘 述 性 統 計 、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異數分析、簡單回歸、積差相關與典型相關分析。另外以 AMOS 7.0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的 假 設 模 型 驗 證 。 解果顯示,不同的人口統計變項對於研究中的各變項具 有差異。研究中發現,心理契約履行確實緩和事件適配對於 賦權態度的影響。. 關鍵字:事件適配、賦權、心理契約、運動賽會志工、工作 滿意度、再服務意願. i.
(3) Title of Thesis: A study of Impact of Event Fit, Empowerment and psychological contract on job satisfaction and Intention to Continue Volunteering of Sport Event Volunteer-The Case Study of 2010 National Disable Games Name of Institute: Graduate Institute of Sport Management Graduate date: June 2010 Degree Conferred: M.P.E. Name of student: Meng-Shao, Hung Advisor: Yen-Hsiang, Huang.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event fit, empowerment and psychological contract on job satisfaction and intention to continue volunteering. This study adopted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procedure, subjects were 250 volunteers from 2010 National Disable Games in Taiwan. Total of 300 questionnaires were issued, including 100 by mail; 200 on-site questionnaires. The total sample size were 250 with 83.4% valid rate. The data processing tool was the SPSS statistical software ver. 14.0 for Windows, along with th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simple regression analysis,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canonical correlation.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using AMOS 7.0 was employed to test the hypothesized model. The result indicated that different perceptions toward studied variables form demographic variables. This study also found that psychological contract fulfillment moderat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vent fit and empowerment. keywords:Event Fit, Empowerment. psychological Contract, Sport Event Volunteer, Job Satisfaction, Intention to Continue.. ii.
(4) 謝誌. 終於到了把論文生出來的這一天,莫名其妙的在台體待了六年,現在只能默 默感嘆時間飛逝。這六年來的心得是什麼?只是一聲笑吧,哈哈哈。說實在的說 什麼畢業啊、論文啊,真的不是這麼踏實,這些對我來說只是個不怎麼快樂、也 不輕鬆的階段性任務,完成了它不過是放自己一個自由、一個輕鬆。對於下一個 選擇、下一條路才真的讓小的惶恐,未來可真是惶惶不可終日啊,哈哈哈。 要感謝什麼?我真的得感謝當時一股傻勁把我推進台灣體育學院的高中同學 (周猴?),要不是她我也不會這麼萬劫不復。接著台體有好多好多需要感謝的 人,這些人、這些故事讓我再塞成另一篇論文都還有餘啊,在這裡好多好多的長 輩願意原諒我的無知、這裡有好多好多的同學願意忍讓我的任性、好多好多的機 會讓我成長。不敢說在這裡我學會獨當一面,但至少讓我學會如何對自己負責。 這幾個月來,或許快畢業的緣故開始有些人問起了你的未來計畫、發展等等,當 然質疑你白讀了大學、研究所的大有人在。可是我不後悔耶,即使我永遠都是台 體的老(弱)婦(孺),但是我深刻的體驗到自己的成長,我不用再每年進急診 室、我也不用再處處依靠大家,在這裡的成果就是現在的這個我,不需要特別用 金錢、用價值去衡量啊,這輩子待過台體我就值得了。我感謝體院 493 的所有人、 感謝 197 的同伴們,感謝族繁不及備載的台體所有陪伴我的職員以及運管家族。 另外,黃先生彥翔主任大人,我真的都把你當爹了,感謝你給我成長的機會、 感謝你的包容、感謝你的鼓勵。感謝 RGB 學長半夜還被我吵起來研究論文、感 謝我媽 24 年來苦撐我們家、感謝所有愛我以及我愛的人。 最後,給阿公,厝裡嗚出囧丸(家裡真的出狀元了)。對不起,我好想你。 洪孟劭. 謹誌. 2010/07,嘉義. iii.
(5) 目錄 中 文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謝 誌 ........................................................................... iii 目 錄 ........................................................................... iv 表 目 錄 ........................................................................ vi 圖 目 錄 ...................................................................... viii 第壹章. 緒 論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1 第二節. 研 究 目 的 .................................................. 3. 第三節. 研 究 問 題 .................................................. 3. 第四節. 研 究 範 圍 .................................................. 4. 第五節. 研 究 限 制 .................................................. 4. 第六節.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 5. 第貳章. 文 獻 探 討 ......................................................... 7. 第一節. 運 動 賽 會 志 工 ............................................ 7. 第二節. 事 件 適 配 ................................................ 11. 第三節. 賦 權 ....................................................... 14. 第四節.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 16. 第五節. 工 作 滿 意 度 ............................................. 21. 第六節. 志 工 再 服 務 意 願 ....................................... 22. 第參章. 研 究 方 法 ....................................................... 24. 第一節. 研 究 架 構 ................................................ 24. 第二節. 研 究 假 設 ................................................ 25. 第三節. 研 究 流 程 ................................................ 25 iv.
(6) 第四節. 研 究 對 象 與 抽 樣 ....................................... 28. 第五節. 研 究 工 具 ................................................ 28. 第六節. 施 測 步 驟 ................................................ 36. 第七節.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37. 第肆章.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 40. 第一節. 問 卷 結 果 ................................................ 40. 第二節. 受 訪 者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 55. 第三節.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差 異 性 分 析 ...........................57. 第四節. 簡 單 迴 歸 分 析 ...........................................70. 第五節.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 81. 第六節. 小 結 ....................................................... 83. 第伍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93. 第一節. 結 論 ....................................................... 93. 第二節. 建 議 ....................................................... 94. 參 考 文 獻 .....................................................................97 一 、 中 文 部 份 ........................................................97 二 、 英 文 部 份 ....................................................... 98 附 錄 一 、 正 式 問 卷 ...................................................... 114. v.
(7) 表目錄 表 3-1. 事 件 適 配 構 面 之 題 項 ........................................ 29. 表 3-2. 賦 權 各 構 面 之 題 項 ........................................... 30. 表 3-3.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各 構 面 之 題 項 .............................. 32. 表 3-4. 工 作 滿 意 度 構 面 之 題 項 ..................................... 34. 表 3-5. 再 服 務 意 願 構 面 之 題 項 ..................................... 35. 表 4-1. 事 件 適 配 項 目 分 析 ........................................... 41. 表 4-2. 賦 權 項 目 分 析 .................................................. 42. 表 4-3.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項 目 分 析 ..................................... 44. 表 4-4. 工 作 滿 意 度 項 目 分 析 ........................................ 46. 表 4-5. 志 工 再 服 務 意 願 項 目 分 析 ...................................47. 表 4-6. 事 件 適 配 因 素 分 析 ........................................... 48. 表 4-7. 賦 權 因 素 分 析 .................................................. 50. 表 4-8.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因 素 分 析 ..................................... 51. 表 4-9. 工 作 滿 意 度 因 素 分 析 ........................................ 53. 表 4-10. 再 服 務 意 願 因 素 分 析 ...................................... 54. 表 4-11.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 56. 表 4-12.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與 各 構 面 多 變 量 檢 定 表 ................ 58. 表 4-13. 性 別 與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 59. 表 4-14. 年 齡 與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 60. 表 4-15. 學 歷 與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 62. 表 4-16. 婚 姻 與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 64. 表 4-17. 職 業 與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 65. 表 4-18. 經 驗 與 各 構 面 之 差 異 分 析 ................................ 66. 表 4-19. 各 構 面 對 再 服 務 意 願 影 響 之 迴 歸 分 析 .................70 vi.
(8) 表 4-20. 各 構 面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影 響 之 迴 歸 分 析 ................ 71. 表 4-21. 事 件 適 配 對 賦 權 影 響 之 迴 歸 分 析 ...................... 71. 表 4-22. 各 構 面 對 再 服 務 意 願 之 積 差 相 關 .......................74. 表 4-23. 賦 權 概 念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76. 表 4-24. 事 件 適 配 對 賦 權 概 念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 78. 表 4-25.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比 較 摘 要 表 ................................ 82. 表 4-26. 研 究 假 設 整 彙 表 ............................................. 92. vii.
(9) 圖目錄 圖 3-1. 研 究 架 構 .......................................................... 1. 圖 3-2. 研 究 流 程 .......................................................... 1. 圖 4-1. 徑 路 分 析 .......................................................... 1. 圖 4-2. 賦 權 概 念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圖 ................ 1. 圖 4-3. 賦 權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第 一 典 型 路 徑 圖 ....................... 1. 圖 4-4. 事 件 適 配 對 賦 權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圖 .......................... 1. 圖 4-5. 事 件 適 配 對 賦 權 第 一 典 型 路 徑 圖 .......................... 1. 圖 4-6. 低心理契約履行者對事件適配與賦權之結構方程模式 . . . . . . . . . . . . . 1. 圖 4-7. 高心理契約履行者對事件適配與賦權之結構方程模式 . . . . . . . . . . . . . 1. viii.
(10) 第壹章 緒論 近年來人力資源應用上越顯緊縮為了減輕人事費用,志 工與約聘僱員成為了企業與賽會用人的手段,這些雇員表面 上費用遠遠少於有償或正式員工,但是長期的再培育與招募 反而造成更多的資源浪費。 因此人員的留存意願成為社會普遍相當重要的課題。即 使賽會中擁有志工制度得以彌補工作費用這個缺口,但是重 複地培育志工也造成時間與運作上的負擔,為了減緩這樣的 衝擊,志工的再服務意願與行為成為重要的課題。本研究將 探討賽會過程中,事件適配與賦權對工作滿意度與運動賽會 志工再服務意願之關係,以及心理契約的履行在於事件適配 對賦權影響中扮演何種角色。.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志 工 服 務 在 國 外 已 經 有 相 當 悠 久 的 歷 史,1989 年 一 項 澳 洲 聯 邦 政 府 觀 光 部 對 於 藝 術 、 環 境 的 研 究 中 提 及 : 當 年 12 個 月 的 期 間 內 , 全 國 有 145 萬 名 志 工 為 運 動 與 休 閒 產 業 提 供 了 1 億 6,550 萬 個 小 時 的 服 務. ( D a i l y, 1 9 9 1 ) 。 1 9 9 4 年 美 國. 蓋 洛 普 調 查 公 司 針 對 志 願 與 慈 善 工 作 調 查 中 也 表 示:1993 年 志 工 投 入 服 務 159 億 個 小 時 ; 換 算 當 時 每 小 時 工 資 12.13 美 元 計 算 , 共 有 1,820 億 美 元 的 產 值 。 志 工 的 服 務 , 不 但 提 供 了社會無條件的勞力資源,藉由服務的過程,更促使了社會 層 級 的 互 動 、 以 及 政 策 文 化 的 推 廣( 甘 允 良 , 2 0 0 3; 劉 照 金 , 2 0 0 3 ; 黃 建 發 、 王 淑 玲 , 2 0 0 3 )。 而 志 工 於 運 動 賽 會 的 服 務 , 1.
(11) 也成為了現今賽會成功的重要關鍵。 賽 會 志 工 的 出 現,是 賽 會 成 功 的 一 大 功 臣;2002年 大 英 國 協 運 動 會 , 參 賽 選 手 僅 3,690 人 , 賽 會 志 工 10,300 人 , 是 參 賽 選 手 的 3倍 (Faber Maunsell, 2004) ; 2002 年 冬 季 奧 運 與 傷 殘 奧 運 共 計 20,000名 志 工 投 入 服 務 (Reeser, Berg, Rhea & Wil1ick, 2005)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I Olympic. Committee, 2007) 亦 指 出 , 2004年 雅 典 奧 運 之 賽 會 志 工 高 達 45,000人 。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主 委 Dr Jacques Rogge 曾 經 說 過「 沒 有 志 工 的 承 諾 與 努 力 , 就 沒 有 運 動 競 賽 」( R e e s e r 等. ,. 2005) 。 Fisher與 Ackerman (1998) 曾 提 出 : 志 工 的 持 續 參 與,對 於 需 要 仰 賴 專 業 與 行 動 的 組 織 管 理 者 是 很 重 要 的。而 運 動賽會,即是個結合了專業與活動的平台。 賽 會 志 工 熱 情 的 支 持 著 每 個 運 動 賽 會 的 運 作,但 在 另 一 方 面,不 受 節 制 的 志 工 卻 產 生 了 負 面 影 響。短 暫 性 或 者 不 忠 誠 的 志工,造成了往後重複招募的資源浪費。. M i l l e r, P o w e l l 與. S e l t z e r( 1 9 9 0 ) 曾 提 出 僅 有 提 高 志 工 承 諾 , 才 能 提 高 再 服 務 行 為,藉 此 節 省 大 量 的 金 錢 與 培 育 時 間。而 非 營 利 事 業 往 往 也 仰 賴著志工去支持事件與計劃的進行. (Brandel, 2001) 。 就 教 育. 層 面 看 來,其 實 體 育 就 像 其 他 非 營 利 事 業 般,志 工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存 在 ( C u n n i n g h a m & M a h o n e y, 2 0 0 4 ) 。 由於志工屬於自我控制強烈的服務人員,因此本研究將 探討志工個人與事件適配程度、對於賦權的態度以及心理契 約的角度,於再服務意願上的行為模式。希望此模式得以實 際運用於國內志工運作系統,一方面實際瞭解志工於服務活 動中的心理行為,另一方面希望藉由瞭解此行為模式提供各 活動單位有效且永續的經營志工服務系統。 2.
(1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運動賽會志工已經成為賽會工作人員重要的一部分,應 用與服務的範圍也越來越廣泛。如果能夠瞭解志工對於再服 務行為的態度模型,那將有助於運動組織在舉辦賽會、政策 推廣上,能夠得到永續且深入基層的幫助。因此,本研究針 對以下目的進行研究,希望能對志工的永續發展方面有所貢 獻。 一、瞭解人口統計變項與各變項間的關係。 二、瞭解事件適配與志工再服務意願的關係。 三、瞭解賦權與志工再服務意願的關係。 四、瞭解心理契約對事件適配與賦權的影響。 五、瞭解工作滿意度與志工再服務意願的關係。.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目的提出以下問題: 一、人口統計變項與各變項間是否存在差異? 二、事件適配與志工再服務意願有何關聯? 三、賦權與志工再服務意願的有何關聯? 四、心理契約對事件適配與賦權有何影響? 五、工作滿意度與志工再服務意願有何關聯?. 3.
(13) 第四節. 研究範圍. 一 、 本 研 究 以 「 2 0 1 0 年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實 地 服 務 於 嘉 義 縣 立 田 徑 場 、 嘉 義 縣 立 網 球 場、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嘉 義 縣 立 棒 球 場、東 石 高 中、東 石國中、朴子國中、嘉華中學、朴子國小、大同國小、新 加 坡 保 齡 球 館 , 以 上 11 個 比 賽 地 點 的 賽 會 志 工 為 研 究 對 象 , 包 含 276 位 招 募 志 工 以 及 40 位 賽 會 編 制 志 工 , 針 對 志工服務單位進行採分層抽樣。 二 、 本 研 究 於 2010 年 3 月 29 日 至 4 月 9 日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結 束 後 進 行 施 測 , 由 於 過 程 中 研 究 目 標 因 有 資 料 缺 陷( 通 訊 資 料 填 寫 不 明 )有 所 遺 漏 將 此 族 群 排 除 於 研 究 之 中 , 正 式 發 放 問 卷 僅 包 含 實 體 問 卷 2 0 0 份 以 及 郵 寄 問 卷 1 0 0 份。. 第五節. 研究限制. 一、身心障礙運動會服務志工於本質上較為特殊,其主要服 務對象為身心障礙人士,因此研究結果可能不適用推論 至一般運動賽會志工的行為模式。 二、本 次 賽 會 志 工 結 構 1 1 個 場 地 中 3 1 6 位 志 工 包 含 學 生 族 群 佔 260 名 可 能 導 致 研 究 結 果 無 法 推 論 至 其 他 志 工 服 務 之 賽會活動。 三、由於研究資源有限因此針對抽樣對象部份有所取捨,僅 針對賽會中於嘉義縣區域之比賽場地進行抽樣,將導致 結果可能發生些微的偏誤發生。 四、研究工具為問卷調查法,僅能假設受試者皆據實回答。 4.
(14) 五、研究構面中的賦權構面僅以志工服務人員的角度作為依 據,未取得活動單位是否具有實際的賦權行為存在之資 料,因此可能導致此概念解釋上的不周全。. 第六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一、賽會志工 本研究定義為:出自於個人自由意願、不以實物報酬為 目的,對身心障礙運動會,提供自願服務的人員,稱之 為賽會志工 二、事件適配 在此針對賽會的適配程度,也就是身心障礙運動會的適 配程度。內部包含,個人與任務適配,志工個人特質與 所賦予的工作的適配程度;個人與組織適配,志工個人 與組織理念與價值觀的適配程度。 三、賦權 本研究針對,志工對於組織賦予權力的感知與態度,包 含了對工作意義、自身能力、自決與影響力,這些權力 的反應。 四、心理契約 志 工 與 賽 會 雙 方 的 協 議 , 其 中 包 含 :交 易 契 約 , 賽 會 承 諾 志工會給與的任何實物契約;關係契約,主觀以信任為 基礎,強調個人對組織的心理態度,本研究採用心理契 約履行程度,研判心理契約的實行與否。 五、工作滿意度 本研究定義為,在參與身心障礙運動會工作中,原先預 5.
(15) 期以及回應的落差程度。這些行為,會受到過去自我經 驗以及工作過程中組織的態度、行為影響。 六、再服務意願 志工經過參與身心障礙運動會後,結合過去以及目前的 賽會經驗,產生的是否再參加志工服務的意願程度。. 6.
(16) 第貳章. 文獻探討. 賽會志工成為了運動賽會重要的關鍵之一,持續保留志 工,減少金錢與時間的開支,相對的也成了首要的問題。但 是,不同一般雇員,志工是自我特色強且難以拘束的服務人 員,實物的價值與約束難以規範志工行為。因此,本研究針 對個人特質(事件適配、心理契約)與事件特質(賦權)兩 方面因素,探討志工再服務意願。. 第一節. 運動賽會志工. 隨著社會的變化,許多本著誠心奉獻、利他、助人與服 務熱誠的社會公益人士,踴躍的參與志工服務(李逸洋, 2 0 0 6 )。 因 應 國 際 經 濟 與 環 境 變 遷 , 許 多 企 業 都 面 臨 了 人 力 及 財源縮的問題。但近年來志工服務的興起,除了彌補了組織 於 營 運 上 的 不 足,也 提 供 了 民 眾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的 機 會。另 外 , 參與體育類型的志工服務,被認為不僅可以協助體育政策與 計劃的推廣,使人力資源達到最大功效,同時令參與者獲得 自 我 成 長 與 需 求 的 滿 足 ( 甘 允 良 , 2003; 劉 照 金 , 2003; 黃 建 發 、 王 淑 玲 , 2 0 0 3 )。. 一、體育志工的定義 我 國 志 願 服 務 法 ( 2001) 將 志 工 服 務 定 義 為 : 民 眾 出 於 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 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已獲取報酬為 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利益所為之各項輔助 7.
(17) 性 服 務 。 內 政 部 主 計 處 陳 武 雄 發 行 ( 2002) 定 義 為 : 秉 持 利 他德操、濟世胸懷,以餘知、餘時、餘力、餘財所從事的一 種 不 求 報 酬 的 服 務 。 92 年 台 灣 地 區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調 查( 社 會 參與)定義為:係指志願地奉獻自己的時間、技術或勞力, 而不以賺取報酬為目的之服務工作;若僅支領車馬費及膳食 費而未收取其他報酬之服務工作,亦屬之。 劉 照 金 ( 2003) 認 為 , 基 於 自 由 意 願 , 不 以 物 質 報 酬 與 激勵為目的,提供個人或組織有關體育、運動或休閒活動之 各項志願服務者。稱之為體育志願服務者,簡稱體育志工。 鄭 志 富 ( 2005) 則 認 為 , 出 於 自 由 意 志 , 不 以 報 酬 為 目 的 , 能積極主動參與個人或組織團體的體育活動、運動賽會及休 閒活動之各類志願服務人員。稱之為體育專業志工。 綜合以上所述,凡出自於個人自由意願、不以報酬為目 的,對各項賽會、體育、運動或者休閒活動提供自願服務的 人員,稱之為體育志工。. 二、體育志工的類型 國內的體育志工分類,並沒有確切的項目與內容規定,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2001) 體 育 志 工 實 施 要 點 將 體 育 志 工 分 成兩類:體育指導志工及體育服務志工,分別定義為:. (一)體育指導志工:協助體育知能諮詢、休閒運動推廣 且年滿十八歲,具備體育專業知能並持有相關證明 者 , 被 分 成 A、 B 兩 級 。 (二)體育服務志工:協助辦理行政、庶務等相關事宜, 通過體育志工研習之基礎訓練且身心正常之熱心人 8.
(18) 士。. 劉 照 金 ( 2003) 體 育 志 工 服 務 的 性 質 可 以 分 類 為 : 公 立 體育場志工、學校體育志工、社區體育志工、職場中體育志 工及運動賽會志工等五種類別。. 三、體育志工倫理 (一)志工倫理 依 據 林 勝 義 ( 2 0 0 2 )、 陳 武 雄 ( 2 0 0 2 ), 志 願 服 務 倫 理 可分為下列四個方面:. 1.志 工 本 身 應 有 的 倫 理 。 (1)持 之 以 恆 , 不 無 疾 而 中 。 (2)實 事 求 是 , 一 步 一 腳 印 , 不 享 受 特 權 。 (3)熱 心 付 出 , 不 貪 求 名 利 、 破 壞 志 工 形 象 。 (4)珍 惜 資 源 , 拒 謀 私 利 、 不 牽 涉 政 治 、 宗 教 、 商 業 行為。 2.志 工 與 服 務 對 象 之 間 的 倫 理 。 (1)誠 心 提 供 服 務 , 行 之 以 誠 , 表 裡 合 一 。 (2)堅 持 立 場,面 對 可 以 做 的,全 力 以 赴;不 可 做 的 , 則婉予說明。 (3)尊 重 決 定,針 對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求 提 供 服 務,方 能 真 正達到服務的效果。 (4)大 公 無 私 , 就 事 論 事 , 避 免 感 情 用 事 、 傷 害 彼 此 自 尊。 (5)重 雙 方 的 隱 私 , 不 介 入 服 務 對 象 個 人 的 私 事 。 9.
(19) 3.志 工 與 運 用 單 位 之 間 的 倫 理 (1)虛 心 接 受 指 導 , 汲 取 新 知 , 不 故 步 自 封 。 (2)覆 行 交 辦 事 項 。 盡 忠 職 守 , 如 期 完 成 交 付 的 任 務 , 絕不敷衍。 (3)尊 重 運 作 模 式 , 維 持 組 織 形 象 。 (4)適 時 建 言 , 不 堅 持 己 見 , 避 免 擅 自 主 張 。 4.志 工 與 志 工 夥 伴 之 間 的 倫 理 (1)彼 此 互 相 尊 重 。 相 互 幫 助 、 相 互 支 持 、 相 互 包 容 、 相互打氣。 (2)凡 事 溝 通 協 調 。 面 對 不 同 的 觀 點 , 應 多 溝 通 、 凝 聚 共識,分工合作。 (3)避 免 私 事 介 入。公 私 分 明,以 免 因 私 事 參 雜 而 引 起 不必要的困擾。 (4)相 互 支 援 , 避 免 勾 心 鬥 角 、 爭 功 諉 過 。. (二)運動志工倫理 運動志工服務項目複雜,包括競賽、裁判、記錄、場地、 器材、醫護、行政協助、服務、資訊中心、食宿交通安排、通 訊 管 理 、 接 待 與 隨 隊 翻 譯 等 服 務 項 目 ( 劉 照 金 , 2003; Pi, 2001) 。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主 委 Dr. Jacques Rogge 曾 經 說 過「 沒 有 志 工 的 承 諾 與 努 力 , 就 沒 有 運 動 競 賽 」 ( R e e s e r , B e r g , Rhea, & Willick, 2005) 。 綜 合 各 學 者 志 工 倫 理 與 運 動 志 工 的 觀 點,運 動 志 工 應 具 備 之倫理包括: 1.服 務 期 間 , 盡 力 完 成 服 務 單 位 所 交 待 之 事 項 , 不 半 途 而 廢;如有突發狀況,應即時協商並制定因應對策。 10.
(20) 2.遵 守 服 務 單 位 的 規 定 與 安 排 ; 若 有 意 見 , 可 與 服 務 單 位 進行溝通協調,但絕不擅自主張。 3.志 工 彼 此 間 應 互 相 協 助 、 互 相 包 容 。 4.以 公 正 的 態 度 處 理 事 務 , 不 可 因 個 人 私 事 而 造 成 他 人 的 困擾。 5.以 尊 重 、 寬 容 的 態 度 面 對 服 務 對 象 。. 依 據 統 計 , 自 1984 年 洛 杉 磯 奧 運 中 38,742 位 志 工 投 入 奧運服務開始,志工已經成為奧運以及殘障奧運成功的要 素。體育志工往往扮演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傳遞著服務給予 消費者,如果沒有志工的存在,體育、運動或休閒的服務就 無 法 順 利 的 呈 現 ( 劉 照 金 , 2 0 0 3 )。 體 育 志 工 展 現 著 人 性 最 偉 大的一面,實踐著奧運的精神,以行動支持著運動賽事,可 以 說 : 沒 有 志 工 , 現 代 奧 運 跟 本 部 可 能 存 在( 程 紹 同 , 2 0 0 4 )。 對於大型運動賽會而言,志工可以說是成功運作的關鍵(許 立 宏 , 2 0 0 2 )。. 第二節. 事件適配. 依據計劃行為理論中,一個人的行為完成依循著下列的 模 式:對 於 特 定 行 為 的 態 度( 行 為 信 念 ) 、知 覺 行 為 的 控 制( 控 制信念)與主觀規範(規範信念). (Ajzen, 1991) 。 行 為 態. 度,針對個人而言此行為,對自我有利或者不利的程度。也 就是說,個人的期望影響著意願。知覺行為的控制,反應過 去的經驗,評估障礙與干擾,最後自身對行為難易度的感知 反應。主觀規範,面對社會壓力是否去執行此行為。 11. Ajzen.
(21) (1991) 發 現 , 主 觀 規 範 比 起 另 外 兩 個 因 素 而 言 , 較 難 預 測 行 為意圖。. 依據計劃行為理論,志工的再服務意願將受到控制信念 的程度,影響著適配程度(個人與組織適配、個人與任務適 配 )。 並 且 行 為 信 念 與 控 制 信 念 交 互 作 用 下 , 將 會 影 響 到 再 服 務 的 意 願。依 據 Ajzen (1991) 的 結 果,規 範 信 念 將 不 影 響 著 行為意圖。 延續計劃行為理論,衍生出適應工作場合的工作調整行 為 理 論 (Dawis & Lofquist, 1984) ,通 常 被 用 來 解 釋,個 人 為何駐留再某些工作位置。依據理論,個人與工作環境的適 配,會藉由需求與期望的滿足,影響了員工的滿意度。越高 的 工 作 適 配 將 令 員 工 的 表 現 更 符 合 雇 主 的 期 望 (Dawis, 1996)。 員工工作滿意度與雇主的滿意度最終影響著,員工在組 織中的任期。可預期的,工作調整行為理論相當適用於解釋 員工的行為。如果員工知覺自己的信念與價值觀和組織使命 匹配,則工作表現也會提昇,借此提昇了員工的控制信念。 更好的控制信念導致高工作滿意度,滿意度提昇了滯留與再 服務於該組織的行為。在近期的研究中,都針對人與任務適 配 與 個 人 與 組 織 適 配 為 研 究 重 點 ( Dawis & Lofquist, 1984; Edwards, Caplan, & Harrison, 1998; Kristof, 1996) 。. 一、個人與任務適配,指的是員工個人屬性(例如,知識、 技能與能力)與任務的一致程度。. Edwards (1991) 表. 示,個人與任務適配可以包含個人的需求、慾望與偏好 12.
(22) 和任務之間的適配程度。傳統常使用個人與任務適配作 為人力資源評估的基礎,包含員工的選擇. ( We r b e l &. Gilliland, 1999) 。 個 人 與 任 務 適 配 對 員 工 態 度 (Spokane, Meir & Catalano, 2000) 、 工 作 滿 意 度 、 低 工 作 壓 力 Edwards (1991)、 以 及 賦 權. (Brkich, Jeffs &. Carless, 2002) 有 正 向 關 係 , 但 與 離 職 意 願 呈 現 負 相 關 (Chan, 1996; Hollenbeck, 1989; Kristof-Brown, Zimmerman & Johnson, 2005) 。 由 員 工 的 角 度 , 個 人 與 任務適配(工作能力、自我效能)可以促使員工表現更 好 且 更 享 受 工 作 (Meihem, 2004; White, 1956) 。. 二、個人與環境適配概念,主要是談論關於員工與各種組織 態度的適配程度,一直都是組織行為學與人力資源管理 研 究 的 關 鍵 議 題 ( E d w a r d s , C a b e , Wi l l i a ms o n , L a mb e r t & Shipp, 2006) 。 志 工 與 組 織 適 配 比 起 志 工 與 任 務 適 配 概 念 更 為 全 面,它 包 含 了 個 人 對 於 組 織 的 價 值 觀、人 事 、 系 統 架 構 與 組 織 氣 候 的 兼 容 性 (Judge, & Ferris, 1992; K r i s t o f , 1 9 9 6 ) 。大 部 分 的 組 織 態 度 與 個 人 特 質 都 包 含 在 個人與組織適配中,一般學者認為,個人與組織價值觀 的 一 致 性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C h a t m a n , 1 9 8 9 ; O ’ R e i l l y, Chatman & Caldwell, 1991) 。 因 此 , 一 般 定 義 個 人 與 組 織適配時,著重於組織與員工間價值觀的適配程度。 Chatman (1991) 定 義 個 人 與 組 織 適 配 為 ”組 織 規 範 與 價 值 觀 和 個 人 價 值 觀 的 一 致 性 ”。良 好 的 個 人 與 組 織 適 配 將 會 是 再 服 務 與 生 產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Bertz & Judge, 1994; L a u v e r, & K r i s t o f - B r o w n , 2 0 0 1 ) 。 此 外 , 個 人 與 組 織 適 13.
(23) 配 與 相 關 產 業 校 友 (Bertz, & Judge, 1994) 、 商 學 院 畢 業 生 及 新 任 會 計 ( O’Reilly 等 , 1991) 以 及 新 任 的 審 計 人 員 (Chatman, 1991)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呈 現 正 相 關 。 志 工 與組織適配與商學院畢業生及新任會計的組織承諾承正 相關,但與帶有離職意願的的入門工程師. (Chan,. 1 9 9 6 ) 、 服 務 人 員 ( C h a t ma n , 1 9 8 9 ) 以 及 雇 員 ( L a u v e r, & Kristof-Broen, 2001) 呈 現 負 相 關 。. 個人與環境適配、個人與任務適配,於本研究中統稱為 事件適配。事件適配的程度,會受到心理的影響,且將會實 際影響著組織運作以及個人產出。. 第三節. 賦權. Bowen 與 Lawler (1995) 提 出 賦 權 其 實 是 一 種 組 織 分 配 權利、信息、知識與獎勵的模式。是一種領導者與成員持續 對話、傾聽、反思與行動的過程,基於資源共享和擁有參與 我決策的機會和權力. (Robbins, Crino, & Fredendall,. 2002) 。 屬 於 一 種 內 在 的 動 機 表 現 。 取 決 於 個 人 對 於 工 作 的 態 度 反 映 : 員 工 工 作 承 諾 (Meaning)、 能 力 (Competence)、 自 主 性 (Self-determination) 與 員 工 影 響 工 作 的 結 果 (Impact) ( S p r e i t z e r , 1 9 9 5 ; T h o m a s , & Ve l t h o u s e , 1 9 9 0 ) 。 M e a n i n g 指 的是工作上角色的要求和個人信念、價值觀與行為之間的適 配 狀 況 ; Competence 的 定 義 是 個 人 執 行 工 作 相 關 任 務 時 的 信 念 ; Self-determination 是 指 在 工 作 與 流 程 中 , 自 我 的 選 擇 、 自 主 行 動 等 行 為 ; Impact 的 定 義 是 , 個 人 自 我 感 受 到 14.
(24) 個 人 影 響 組 織 策 略、管 理 與 經 營 成 果 的 程 度。另 外 由 ”心 理 賦 權 結 構 ” ( S p r e i t z e r, 1 9 9 5 ; S p r e i t z e r, 1 9 9 6 ) 的 角 度 看 來 , 賦 權是一種心理狀態以及過去經驗,而且是可以被觀察、記錄 的。 Rogers, Chamberlin, Ellison 與. Crean(1997) 曾 建 立 了. 一個測量賦權的量表工具,賦權的概念包含了五個因素:自 尊 /自 我 效 能 (Self-esteem/efficacy) 、 權 立 與 失 權 (Power-powerlessness) 、 社 群 行 動 力 與 自 主 性 (Community activism and Autonomy) 、 樂 觀 與 未 來 控 制 性 (Optimism and Control over the future) 以 及 義 憤 (Righteous anger) 。 結 果 顯示,賦權的行為,的確是可以觀察與紀錄的,不僅是型態 上可用量表進行態度分析,在解釋行為上也具有效果。 賦 權 的 行 為 一 般 認 為 能 夠 提 高 工 作 表 現 ( Wa l l , Wo o d & Leach, 2004) 。而 且,賦 權 已 經 成 功 的 與 新 的 管 理 概 念 結 合 , 例如,關係行銷以及全面品質管理. ( Wi l k i n s o n , 1 9 9 8 ;. P a t t e r s o n , We s t & Wa l l , 2 0 0 4 ) 。 當 員 工 感 覺 到 充 分 的 賦 權 , 那麼對於工作滿意度方面會出現積極正向的反應. (Bowen, &. L a w l e r, 1 9 9 2 ; K o b e rg , B o s s , S e n j e m & G o o d ma n , 1 9 9 9 ; R a f i q & A h me d , 1 9 9 8 ; S p r e i t z e r, K i z i l o s & N a s o n , 1 9 9 7 ) 。 當 員 工 感受到組織充分的賦權下對於組織承諾將得到正向的反應 ( R a f i q , & A h m e d , 1 9 9 8 ; L i d e n , Wa y n e & S p a r r o w e , 2 0 0 0 ) 、 充 分 的 賦 權 也 將 引 導 員 工 產 生 續 留 意 願 ( S p r e i z e r, K i z i l o s & Nason, 1997; Sparrowe, 1994) 、 賦 權 的 感 受 對 於 工 作 壓 力 ( Spreitzer 等 , 1997) 以 及 客 戶 導 向 (Peccei & Rosenthal, 2001) 都 有 正 向 的 影 響 。 賦權不僅影響心理層面,也影響著實際表現,對於員工 15.
(25) 工作上的創新能力有所提升. ( B o w e n & L a w l e r, 1 9 9 2 ;. S p r e i t z e r, 1 9 9 5 ) , 員 工 對 於 服 務 經 驗 的 口 碑 傳 播 態 度 趨 向 良 好 ( B o w e n & L a w l e r, 1 9 9 2 ) 、 工 作 行 為 中 的 反 應 速 度 受 到 提 升 ( B o w e n & L a w l e r , 1 9 9 2 ; Va n L o o y, D e s m e t , K r o l s & Va n D i e r d o n c k , 1 9 9 8 ) 、員 工 工 作 效 能 明 顯 提 升 ( R a f i q 等,1 9 9 8 ; S p r e i z e r 等,1 9 9 7 ) 、生 產 過 程 中 工 作 效 率 ( K o b e r g 等, 1 9 9 9 ) 以及工作單位產出結果都有著正向的影響. (Seibert, Silver &. Randolph, 2004) 。這 些 結 論 都 支 持 著 ,賦 權 影 響 著 服 務 過 程 中的正向態度與行為表現。另外,賦權與忠誠度、情感承諾 與 組 織 依 附 呈 現 正 相 關 (Spreitzer & Mishra, 2002) 與 離 職 意 願 呈 現 負 相 關 ( C h e n , 2 0 0 5 ; E b y, F r e e m a n , R u s h & L a n c e , 1999)。 賦權,是種管理者與員工不停交互的溝通行為,這樣的 行為,不僅有助於組織與員工的心理承諾,對於組織營運作 上實際的產出也有正向影響。. 第四節. 心理契約履行. 心理契約理論一開始應用在敘述雇主(組織)與約聘、 全 職 員 工 間 的 關 係。然 而,許 多 學 者 用 此 概 念 探 討 勞 資 關 係 , 包 括 臨 時 工 ( M c l e a n P a r k s , K i d d e r & G a l l a g h e r, 1 9 9 8 ) 、 中 階 管 理 人 員 (Hallier & James, 1997) 以 及 員 工 與 客 戶 (Koh, Ang & Straub, 2004)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 此 外 , 也 有 運 用 在 運 動 聯 盟 的 雇 傭 關 係 (McGaughey & Liesch, 2002) 。 心理契約是雙方的協議,雇主與雇員的行為必須基於實 現承諾為原則. (Argyris, 1960; Blau, 1964; Rousseau, 16.
(26) 1989) 。 另 外 心 理 契 約 有 個 特 徵 , 每 個 員 工 對 於 組 織 都 有 不 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期望。每個員工心理都有獨特的心理契 約 存 在,也 就 是 說,心 理 契 約 是 個 人 且 主 觀 的。個 人 在 組 織 、 團體或者狀態下,容易傾向與自己有相似狀態的成員建立起 心理契約,例如價值觀、職責以及在團隊或者組織中扮演的 角 色 , 這 些 被 稱 為 共 同 心 理 契 約 或 者 規 範 契 約 (Ho, 2005; Raja, John & Ntalianis, 2004; Rousseau, 1995) 。 然 而 , 員 工 藉由提供勞力與服務的回報(例如,工作保障、工資、薪資 與休假) ,主 觀 地 去 解 釋 雇 主 是 否 達 成 承 諾 中 的 利 益 與 資 源 分 配 ( N e l s o n , Q u i c k & J o p l i n , 1 9 9 1 ; R o u s s e a u & G r e l l e r, 1 9 9 4 ; Rousseau & McLean Park, 1993) 。. 一、不同型態的心理契約。 心 理 契 約 一 般 可 以 分 類 為 兩 種 基 本 類 型,交 易 契 約 與 關 係 契 約。交 易 契 約 著 重 在 經 濟 與 物 質 的 交 換,這 種 契 約 是 有 限的、靜態的、可以觀察的,往往都是短期的交換。在組織 合 理 的 就 職 契 約 中,雇 員 以 勞 務 與 服 務 去 換 取 足 夠 的 金 錢 與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等 等 (Thompson & Bunderson, 2003) 。另 一 方 面,關 係 契 約 不 僅 是 經 濟 交 換,充 滿 著 關 係 導 向,主 觀 、 以 信 任 為 基 礎、長 期 且 動 態 的。關 係 契 約 像 是 不 限 目 標 的 相 互 關 係,著 重 於 個 人 的 滿 意 度、忠 誠 度 以 及 雙 方 之 間 的 承 諾 (Morrison & Robinson, 1997; Robinson, Kraatz & Rousseau, 1994; Rousseau, 1995; Rousseau & McLean Parks, 1993) 。 而 雇 員 們 往 往 透 過 組 織 的 公 民 行 為( 如 ,選 舉 )表 達 自 己 的 承 諾 (Robinsion, & Morrision, 1995) 。 Raja 等( 2004)發 現,心 理 契 約( 社 會 與 情 感 交 流 )和 情 感 承 諾、工 作 滿 意 度 17.
(27) 呈 現 正 相 關,與 辭 職 意 願 呈 現 負 相 關。交 易 心 理 契 約( 經 濟 或 物 質 交 換 )和 情 感 承 諾、工 作 滿 意 度 呈 現 負 相 關,與 辭 職 意願呈現正相關。另外,如果勞資關係立基於交換契約,那 麼個人與任務適配將會比個人與組織適配有更高層次的表 現,當 勞 資 關 係 立 基 於 關 係 契 約,則 個 人 與 組 織 適 配 將 比 個 人 與 任 務 適 配 更 為 重 要 (Sekiguchi, 2007) 。. 二、履行與違反心理契約。 影響著心理契約最大的因素在於違反心理契約的衝擊 以 及 履 行 心 理 契 約 的 利 益 ( G r i m m e r & O d d y, 2 0 0 7 ; R o b i n s o n 1996; Robinsion & Rousseau, 1994) 。 Morrision 與 Robinsion ( 1997) 解 釋 , 違 反 心 理 契 約 有 兩 種 形 式 : 違 背 和 不 一 致 。 違背發生於,由於該組織不能滿足或不願履行期望,所以產 生 ”組 織 承 認 負 有 履 行 的 義 務 , 卻 不 依 承 諾 履 行 ”。 另 外 , 不 一 致 則 發 生 在,” 雇 員 對 於 被 承 諾 的 看 法 與 組 織 履 行 的 承 諾 有 所 差 異 ”。 在 計 劃 行 為 理 論 中 , 違 背 何 不 一 致 都 會 在 承 個 人 期 望的不滿足。 Coyle-Shapiro 與. Kessler( 2003) 解 釋 , 組 織 履 行 義 務. ( 如 , 工 資 、 職 業 安 全 與 職 業 發 展 )成 為 了 顧 員 承 諾 的 基 礎 , 當心理契約被履行時,雇員更會覺得有義務去承諾。過去針 對心理契約的研究一再顯示,違反契約對於個人產出(工作 滿意度、組織承諾以及續留意願)有著負面影響,履行契約 則正向影響個人產出. (Bunderson, 2001; Coyle-Shapiro, 2000;. C o y l e - S h a p i r o & K e s s l e r, 2 0 0 3 ; F r e e s e & S c h a l k , 2 0 0 0 ) 。 另 外 , Sutton 與. Griffin( 2004) 發 現 , 破 壞 心 理 契 約 獨 立 影. 響著個人經驗中的工作滿意度。也就是說,違反心理契約強 18.
(28) 化了不滿,另外削弱了個人經驗的滿意度工作滿意度成為心 理契約和離職意圖的中介變項。. 三、志工的心理契約。 對 於 受 雇 員 工 而 言 , 雇 主 達 成 的 物 質 或 經 濟 義 務( 工 資 與福利)是最明顯的期望,這些往往都包含在書面的契約 內。此 外,無 論 雇 主 或 雇 員 都 期 望 或 者 假 設 他 們 的 雇 傭 關 係 將持續一段時間。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受雇員工,會基於 不 同 的 關 係 程 度 產 生 了 某 種 關 係 與 交 易 契 約。學 者 們 曾 針 對 不同的方面,調查了心理契約履行與違反的狀況:晉級、培 育、長期就業保障、職業發展、工作內容、社會風氣、經濟 回 饋 與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 D e Vo s , B u y e n s & S c h a l k , 2 0 0 3 ;. Rousseau, 1995; Robinson & Morrison, 1995; Robinson & Rousseau, 1994) 。 儘 管 , 員 工 與 志 工 有 許 多 相 似 處 ( 工 作 條 件 、 工 作 類 型 、 心 理 特 徵 與 態 度 ) (Liao- Troth, 2001) , 但 是 志 工 契 約 的 獨 特 性,使 個 人 對 心 理 契 約 的 看 法 產 生 了 巨 大 的 差 異。由 於 志 工 是 沒 有 報 酬 的,志 工 對 於 財 務 回 饋 與 物 質 補 償( 工 資 )這 些 義 務 履 行 的 期 望 很 小。因 此,對 於 絕 大 多 數 的 志 工 而 言,交 易 契 約 是 不 存 在 的 ( Ta y l o r , D a r c y , H o y e & C u s k e l l y, 2 0 0 6 ) 。 相 反 地 , 志 工 主 要 依 賴 著 關 係 契 約 的 履 行(例如,志工服務、社會關係、職業或學習的益處) 具 體 而 言,因 為 志 工 比 起 員 工 有 更 大 的 自 由 去 選 擇 任 務 以 及 組 織 的 類 型,所 以 擁 有 著 不 同 於 員 工 的 互 惠 義 務 以 及 期 望 ( F a r m e r & F e d o r, 1 9 9 9 ) 。 由 於 許 多 組 織 篩 選 志 工 的 程 序 比 起 篩 選 員 工 要 來 的 鬆 散,而 且 往 往 提 供 比 申 請 人 還 多 的 志 工 空 缺,因 此 擁 有 比 起 雇 員 還 要 多 的 機 會 去 選 擇 自 己 的 工 作 19.
(29) 與職務。而志工的職責就成為志工建立起心理契約的一部 分。藉 由 參 與 服 務 志 工 可 能 創 造 出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社 會 關 係 契 約 。 K n o k e 與 P r e n s k y( 1 9 8 4 ) 指 出 情 感 激 勵 是 志 工 服 務 的 動機,其中包括人際關係和友誼。. Caldwell 與 Andereck. ( 1994)也 表 示 人 際 關 係 對 志 工 而 言 是 種 重 要 的 利 益 , 並 命 名 為 休 戚 激 勵 。 另 外 , C l a r y, S n y d e r, R i d g e , C o p e l a n d e , St u k a s 與 H a u g e n( 1 9 9 8 ) 也 將 社 交 關 係 列 為 志 工 服 務 的 重 要 動 機。學 者 們 不 斷 表 示 志 工 關 注 的 並 非 貨 幣 收 益,而 是 著 重在志工服務中所取得的知識與技能。 ( 1984) 之 為 實 務 激 勵 , 另 外 ,. Knoke 與 Prensky. Clary 等 ( 1998) 稱 之 為. 理解與職業相關功能。. 基於上述研究,志工由下列的具體領域建立著心理契 約,諸 如,工 作 職 責、社 交 關 係、學 習 職 業 相 關 技 能 等 益 處 。 對於關係契約具有高度認同感的人,相對的也對違反契約較 為 重 視 , 而 志 工 就 有 可 能 對 違 反 契 約 較 為 敏 感 ( Robinson 等 , 1 9 9 4 )。 因 此 , 履 行 了 心 理 契 約 會 正 向 影 響 志 工 的 想 法 、 態度與行為,反之,違反關係契約將會產生負面影響。 依 據 心 理 契 約 理 論 (Argyris, 1960; Blau, 1964, R o u s s e a u , 1 9 8 9 ) 個 人 行 為 建 立 在,個 人 對 於 自 己 與 組 織 間 承 諾 履 行 的 感 知 程 度;即 員 工 對 組 織 的 期 望 與 雇 主 實 際 提 供( 例 如,工作職責、社會關係和非貨幣利益)間的平衡程度。雖 然個人的員工經驗不好,但是當個人對於組織的期望或者員 工工作態度低於個人實際經驗時,個人的心理契約就會履 行 , 而 正 向 成 果( 例 如 , 賦 權 、 再 服 務 意 願 )以 會 跟 進 成 長 。 另一方面,即使工作與組織的情況不錯,但個人對組織的期 20.
(30) 望與工作態度高於實際經驗,那麼心理契約就會被破壞。就 有可能產生負面的成果(例如,離職、低動機)。因此,提 出個人與組織心理契約履行程度將中介影響著適配程度與賦 權。當心理契約履行的層次較低時,適配程度與賦權間的強 度 就 會 上 升。也 就 是 說,適 配 程 度 對 於 賦 權 的 影 響 力 會 變 強 。 如果心理契約履行的層次較高,適配程度與賦權間的強度就 會下降,令適配程度對賦權的影響變弱。. 第五節. 工作滿意度. 工作滿意度,是在工作中預期以及回報的落差程度。也 可 視 為 職 前 預 期 以 及 職 後 經 驗 ( B o t t ge r, 1 9 9 0 ) 的 差 異 ( M a j o r, K o z l o w d k i , C h a o & G a r d n e r, 1 9 9 5 ) 、 或 者 互 動 狀 態 。 可 定 義 為 ”個 人 參 與 工 作 中 , 曾 遭 遇 的 正 向 或 負 向 經 驗 以 及 現 存 遭 遇 之 間 的 差 距 ” ( P o r t e r, & St e e r s , 1 9 7 3 ) 。 Gigi 與. Mark( 2004) 發 現 過 去 的 工 作 經 驗 與 心 理 契 約. 的違背顯著的影響著工作滿意度。且破壞承諾與信任,使的 心理契約被破壞的情況下,將會產生更強大的違約反應 (Robinson & Rousseau, 1994) 。 Porter 與 Steers( 1973) 指 出,當期望不被滿足,將會導致工作不滿意,最後在離職或 者 再 服 務 的 行 為 上 表 現 出 來。 Bunderson (2001) 提 出,雇 員 對於組織義務的違背、滿意度的低落,將會產生離職意願以 及實際的離職行為。 因而可以得知,工作滿意度成為了雙方期望、契約履行 以 及 在 服 務 意 願 的 關 鍵 調 解 者 (Gigi Sutton & Mark A. Grlggin, 2004) 。 綜 合 以 上 文 獻 , 可 以 推 估 工 作 滿 意 度 將 實 21.
(31) 際的受到契約履行程度、個人經驗(事件適配、賦權)的影 響,而最終的態度,將會在離職與再服務意願中表現出來。. 第六節. 志工再服務意願. 對於絕大多數的賽會與組織而言,提高志工的保留率是 個重要的任務. ( Wy m e r , J r . & S t a r n e s , 2 0 0 1 ) 。 然 而 , 由 於 很. 難實際評估志工保留狀況,大多數的研究都針對再服務意願 當 成 研 究 的 變 相 ( Karl 等 , 2008; Kim 等 , 2007) 。 依 據 計劃行為理論. (Ajzen, 1991) 一 個 人 行 為 的 決 定 取 決 於 行 為. 意圖。也就是說再服務意願是預測再服務行為最佳的因子。 此外,. Te t t 與 M e y e r ( 1 9 9 3 ) 以 及 Va n Yp e r e n ( 1 9 9 8 ) 均 認. 為,意圖能有效預測實際行為。例如,再預測汽車購買行為 上 具 有 51%的 預 測 能 力. (Morrison, 1979) 、 參 與 體 育 活 動 具. 有 26% 的 預 測 效 果 ( C h a t z i s a r a n t i s & H a g g e r, 2 0 0 5 ) 、 樂 透 的 購 買 行 為 擁 有 5 0 % 的 預 測 效 果 ( Wa l k e r , C o u r n e y a & D e n g , 2006) 、 對 於 打 獵 行 為 具 有 38%的 預 測 能 力 與 對 於 比 賽 的 觀 賞 行 為 具 有 45%的 預 測 能 力 (Tr ail, Ande rson & Lee, 2 0 0 6 ) ,可 見 再 服 務 意 願 確 實 具 有 相 當 顯 著 的 行 為 預 測 能 力。 依 據 Independent Sector (2004) 表 示 , 在 2000 年 8,390 萬 的 美 國 人 平 均 花 費 3 . 6 小 時 / 周 的 志 願 工 作 時 間。1 9 8 5 年 美 國 志 工 中 有 2 1 % 的 人 自 願 參 與 體 育 或 遊 憩 活 動 ( Wy m e r & Starnes, 2001) 。 另 外 , 在 澳 洲 擁 有 21%的 志 工 (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2001) 、 英 國 擁 有 26%的 志 工 ( I n s t i t u t i o n f o r Vo l u n t e e r i n g R e s e a r c h , 1 9 9 8 ) 投 入 運 動 與 遊 憩。另外,. Kim 等 ( 2007) 認 為 用 以 推 估 目 前 的 環 境 , 預 22.
(32) 計 擁 有 20%的 志 工 將 會 投 入 運 動 與 遊 憩 產 業 。 Chelladurai (2006) 估 計 運 動 志 工 將 會 帶 來 超 過 500 億 元 美 金 的 產 值。這 樣 的 產 值 近 乎 於 當 年 整 體 運 動 產 值 的 1/4 (Broughton, Lee & N e t h e r y, 1 9 9 9 ) 。 這 說 明 了 大 多 數 的 體 育 組 織 , 將 需 要 依 賴 志工的貢獻才能得以生存。 然 而,參 與 志 工 的 人 數 卻 有 下 降 的 趨 勢 ( C u s k e l l y, 2 0 0 4 ; E I N a s s e r, 1 9 9 7 ; Wy m e r & S t a r n e s , 2 0 0 1 ) 。 為 此 , C u s k e l l y (2004) 建 議 , 要 提 高 志 工 的 參 與 率 有 以 下 的 方 式 : 密 集 的 招 聘 活 動、增 加 目 前 志 工 工 作 量 以 及 保 留 志 工。但 這 三 項 原 則 , 需要考量現實狀況才能決定。如果考量著符合成本效益,那 麼 保 留 熟 練 的 的 員 工,將 比 起 搜 索 新 的 成 員 更 有 效 果 ( I n g l i s , Danylchuk & Pas tore, 1996; Turne r & Chelladurai, 2005) 。 而 且 在 市 場 上 , 相 當 注 重 客 戶 (Bennett & Barkensjo, 2005; Gronroos, 1997; Gummesson, 1997) 和 服 務 人 員. (MacMillan,. Money & Downing, 2005) 關 係 的 培 育 。 因 此,保 留 志 工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而 言,更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 除了節省了招募與訓練志工的成本,保留現行的服務人員還 能 持 續 營 造 客 戶 與 服 務 人 員 間 的 人 際 關 係( K i m 等 , 2 0 0 7 )。 相對而言,如是應用在運動賽會中,熟稔賽會的志工將會提 供更完善的服務、促進活動流程的順利。在運動推廣上,持 續的人際關係,可使政策得到更深入、長久的發展。. 23.
(33) 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章旨在說明本研究的設計與實施過程。分為第一節: 研 究 架 構;第 二 節:研 究 假 設;第 三 節:研 究 流 程;第 四 節 : 研 究 對 象;第 五 節:研 究 工 具;第 六 節:施 測 步 驟;第 七 節 : 資料分析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旨在由志工參與者的角度,來瞭解志工在服務的 態度歷程。依據研究目的與文獻探討,本研究將針對人口統 計變項、事件適配、賦權、心理契約以及工作滿意度,由這 些變項去探討志工再服務意願。並試圖瞭解變項間的影響程 度。具體架構如下:. H7. H8 H12. H6. 工作滿意度. H1-H5. H10 賦權. 圖 3-1. 研究架構 24. H9. H11. 再服務意願. 心理契約. 人口統計變項. 事件適配.
(34) 第二節. 研究假設. 依據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架構提出以下假設: H1: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對 事 件 適 配 有 顯 著 差 異 。 H2: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對 賦 權 有 顯 著 差 異 。 H3: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H4: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對 再 服 務 意 願 有 顯 著 差 異 。 H5: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對 心 理 契 約 有 顯 著 差 異 。 H6: 事 件 適 配 對 於 再 服 務 意 願 具 有 正 向 影 響 。 H7: 事 件 適 配 對 於 工 作 滿 意 度 具 有 正 向 影 響 。 H8: 事 件 適 配 對 於 賦 權 具 有 正 向 影 響 。 H9: 賦 權 對 於 再 服 務 意 願 具 有 正 向 影 響 。 H10: 賦 權 對 於 工 作 滿 意 度 具 有 正 向 影 響 。 H11: 工 作 滿 意 度 對 再 服 務 意 願 具 有 正 向 影 響 。 H12: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干 擾 事 件 適 配 對 賦 權 的 影 響 。. 第三節. 研究流程. 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架構研究流程,步驟詳述如下: 一、確立研究主題與範圍 確立研究主題的動機、目的,並設定研究範圍,作為研 究進行的最終目標。 二、資料蒐集與文獻探討 依據研究主題,蒐集過去相關文獻,進行文獻探討與回 顧,瞭 解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於 志 工 與 再 服 務 意 願 之 相 關 見 解。 三、建立研究架構 25.
(35) 透過文獻探討,提出本研究的研究架構。 四、問卷設計 依 據 K i m , M . , T r a i l G. T. , L i m , J . 與 K i m , Y. K . ( 2 0 0 9 ) 所提出的問卷架構,蒐集其他相關研究學者之研究,重 新編製問卷。 五、問卷修改 將問卷初稿與具運動管理背景之研究人員進行討論後, 去除不必要之題項,並修改具有爭議之題目,再進行信 效度分析,完成問卷。 六、問卷回收與資料統計分析 問 卷 回 收 後 進 行 篩 選 , 採 用 S P S S 1 4 . 0 f o r Wi n d o w s 以 及 AMOS 7.0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數 據 彙 整 以 及 分 析 。 七、結果與討論 針對研究結果作出合理的解釋,檢視本研究假設成立與 否。並針對本研究之結論與國內外學者文獻進行比較。 八、結論與建議 提出本研究中所得就結果之探討、受限制的難處以及未 來從事研究的建議。. 26.
(36) 確立研究主題與範圍. 資料蒐集與文獻探討. 建立研究架構. 問卷設計. 問卷修改與預試. 問卷回收與資料統計分析. 結果與討論. 結論與建議. 圖 3-2. 研究流程. 27.
(37) 第四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 本研究主要探討志工個人適配、針對賦權態度以及心理 契約的履行對於工作滿意度以及再服務意願之影響,研究對 象 為 2010 年 3 月 19 日 至 3 月 22 日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參 與 賽 會 賽會服務志工。 樣 本 抽 取 分 為 兩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 針 對 3 月 19 日 至 3 月 22 日 中 , 實 地 服 務 於 嘉 義 縣 立 田 徑 場 、 嘉 義 縣 立 網 球 場 、 嘉義縣立體育館、嘉義縣立棒球場、東石高中、東石國中、 朴子國中、嘉華中學、朴子國小、大同國小、新加坡保齡球 館 , 以 上 11 個 比 賽 地 點 的 316 位 志 工 進 行 抽 樣 ; 另 外 中 正 大 學、民雄溜冰場、嘉華中學、太保國中、蒜頭國小、太保國 小以及時代保齡球場,因應研究資源限制,無適當人力物力 支援排除於本次研究中。 第 二 階 段,於 3 月 29 日 至 4 月 9 日 期 間,針 對 社 會 與 校 外 志 工 部 份 寄 發 回 郵 問 卷 100 封 。 所 有 問 卷 於 2010 年 4 月 16 前 回 收 完 畢 。. 第五節. 研究工具. 本 研 究 依 Kim, Trail, Lim 與 Ki m( 2009 ) 所 提 出 的 問 卷 架構為基礎,另外蒐集相關學者研究文獻,重新編製問卷。 共包含人口統計變項、事件適配、賦權、心理契約、工作滿 意 度 以 及 再 服 務 意 願 六 個 部 份 。 各 題 項 皆 採 李 克 特 (Likert) 五分尺度量表衡量,受訪者針對問題依個人態度圈選,依程 度 區 分 為:非 常 不 同 意、不 同 意、普 通、同 意 以 及 非 常 同 意 , 28.
(38) 給 予 1-5 分 評 比 。. 一、事件適配 係 指 參 與 2 0 1 0 年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之 前,賽 會 志 工 對 於本身已具有的價值觀與工作能力的自評分析。本研究參考 A n n e l i e s 與 V a n V a n e n( 2 0 0 0 )運 動 心 理 以 及. K i m 等( 2 0 0 9 ). 提 出 的 再 服 務 意 願 模 型 發 展 而 成 , 如 表 3-1 事 件 適 配 構 面 之 題項: 表 3-1 題號. 事件適配構面之題項 題項. FIT1. 對於本志願工作,我具有合適的專業技能。. FIT2. 我的專業技能相當符合本次賽中我所負責工作的要 求。. FIT3. 我的工作能力符合賽會志願工作的要求。. FIT4. 賽會的價值觀與我契合。. FIT5. 擔任賽會志願工作過程中,我依舊可保有自我的價值 觀。. FIT6. 我支持本次賽會的使命。. FIT7. 如果與本次賽會組織的價值觀不同,我不會加入這個 組織。. FIT8. 我之所以喜歡這個賽會組織,是因為他所代表的意義 與價值觀。. FIT9. 本次賽會組織所代表的意義對我很重要。. 29.
(39) 二、賦權 指參與運動賽會過程中,實際工作經驗與志工本身預期 之 差 異 程 度 。 本 研 究 參 考 Spreitzer (1995) 提 出 之 心 理 賦 權 結 構 以 及 Kim 等( 2009)提 出 的 研 究 發 展 而 成 , 如 表 3-2 賦 權各構面之題項: 表 3-2. 賦權各構面之題項. 題號 IMP1. 題項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志願工作表現會對本次賽會的效 益造成影響。. IMP2. 我 知 道 如 何 完 成 我 的 志 願 工 作,並 讓 本 次 賽 會 獲 取 最 大的效益。. IMP3. 我並不知道我的志願工作表現對於本次賽會效益的 影響有多大。. IMP4. 服務過程中,我對本賽會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IMP5. 服 務 過 程 中,我 對 於 本 賽 會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有 很 大 的 控 制權。. IMP6. 服務過程中,我能顯著的影響服務單位的決定。. MEN1. 擔任志工這份工作對我來說是極具意義的。. MEN2. 我負責的志願工作,對我別具意義。. MEN3. 我所做的志願工作對我而言很重要。. MEN4. 完成我的志願工作讓我感到成就。. MEN5. 參與志願工作的過程中,我得到他人的肯定。. MEN6. 我享受志願工作中,與他人合作完成任務的感覺。 (續下頁). 30.
(40) 表 3-2. 賦權各構面之題項(續). ABA1. 服務過程中,我相信我有能力去從事這份工作。. ABA2. 服 務 過 程 中,我 有 信 心 能 在 本 次 志 願 工 作 中 展 現 我 的 潛力。. ABA3. 服 務 過 程 中,我 認 為 我 具 備 從 事 這 份 工 作 所 需 的 專 業 能力。. ABA4. 服 務 過 程 中,我 相 當 有 自 信 在 這 段 期 間 能 夠 正 確 的 執 行我的工作。. ABA5. 服務過程中,我不確定執行任務時,能有好的表現。. ABA6. 服務過程中,我不確定我是否正確的執行任務。. SEF1. 服 務 過 程 中,我 有 相 當 大 的 空 間 及 自 由 去 完 成 我 份 內 的工作。. SEF2. 服 務 過 程 中,我 有 足 夠 的 自 主 權 去 決 定 如 何 執 行 我 的 工作。. SEF3. 服務過程中,我能自己決定如何做好我的志願工作。. SEF4. 服 務 過 程 中,我 可 以 自 己 決 定 該 花 多 少 的 心 力 在 本 志 願工作上。. SEF5. 服務過程中,我可以選擇任何的志願工作。. SEF6. 服 務 過 程 中,我 相 信 我 可 以 自 己 去 決 定 從 事 本 志 願 工 作的步調。. 31.
(41) 三、心理契約履行 志工依據活動經驗對於心理契約履行與否之自評量表。 本研究參考. Kim 等 ( 2009) 提 出 的 再 服 務 行 為 模 型 發 展 而. 成 , 如 表 3-3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構 面 之 題 項 : 表 3-3 題號. 心理契約履行各構面之題項 題項. TC1. 我所負責的志願工作內容跟我當初所預期的差不多。. TC2. 我參與工作只是為了錢。. TC3. 我比較喜歡有工作時數限制的工作。. TC4. 我覺得對於這份工作還是不要過於投入比較好。. TC5. 如果超時工作的話,我希望主辦單位可以付我加班費 用。. TC6. 我來工作,純粹是為了完成任務。. TC7. 我之所以對這份工作如此忠誠,是因為契約條款。. TC8. 我只完成工作必要的部份。. TC9. 我 會 對 本 賽 會 貢 獻 100%的 能 力 以 換 得 將 來 的 就 業 福 利。. TC10. 我擔任這工作純粹以實現短期的職業發展為目標。 (續下頁). 32.
(42) 表 3-3. 心理契約履行各構面之題項(續). 題號. 題項. RC1. 志願工作中的社交情形(結交朋友、為人服務)如同 我所預期的。. RC2. 志願工作給予的學習機會(志工訓練、知識)如同我 所預期的。. RC3. 我長期的服務與努力達成目標,期望能獲得在組織內 的晉升。. RC4. 我期待能在擔任志工服務中成長。. RC5. 在這段期間我清楚地感受到我是這個團隊中的一份 子。. RC6. 我會無期限地參與運動賽會志工服務。. 33.
(43) 四、工作滿意度 參與過賽會志工服務後,對於本次賽會滿意程度的回顧 總 評 。 本 研 究 參 考 滿 意 度 量 表 , 如 表 3-4 工 作 滿 意 度 構 面 之 題項: 表 3-4. 工作滿意度構面之題項. 題號. 題項. WS1. 對我而言,志願工作就像是我的興趣。. WS2. 和 我 比 起 來,朋 友 對 於 他 們 的 志 願 工 作 好 像 比 較 有 趣。. WS3. 我的志願工作讓我感到有趣而不無聊。. WS4. 我認為本志願工作是不愉快的。. WS5. 我喜愛志願工作甚於休閒。. WS6. 我經常覺得志願工作很無聊。. WS7. 我覺得我還算滿意本志願工作。. WS8. 大部分時間我必須強迫自己參與志願工作。. WS9. 我覺得本志願工作比起其他可以找到的工作還要有 趣。. WS10. 我很不喜歡我的志願工作。. WS11. 大部分的時間,我熱衷於本志願工作。. WS12. 每樣志願工作似乎都沒有結束的一天。. WS13. 本志願工作非常無趣。. WS14. 我在志願工作中找到真正的樂趣。. WS15. 對於選擇這個志願工作我很失望。. 34.
(44) 五、志工再服務意願 參與賽會服務後,對於是否再參與類似服務活動之評分 量 表 。 本 研 究 參 考 Kim 等( 2009)提 出 的 研 究 發 展 而 成 , 如 表 3-5 志 工 再 服 務 意 願 構 面 之 題 項 , : 表 3-5. 再服務意願構面之題項. 題號. 題項. ICV1. 對我而言,本賽會是志願工作的好機會。. ICV2. 我會誠懇的告訴朋友,這是理想的志工服務賽會。. ICV3. 為 了 能 夠 對 本 賽 會 有 更 多 貢 獻,我 願 意 繼 續 進 修 以 充 實專業知識。. ICV4. 我願意付出額外的努力,協助本賽會達成任務。. ICV5. 我發現自己的目標與本賽會的價值相符。. ICV6. 我關心本賽會未來的發展。. ICV7. 為 了 能 繼 續 擔 任 志 工, 我 願 意 接 受 管 理 者 指 派 的 任 何 工作。. ICV8. 賽會結束後我將停止我的志工行為。. ICV9. 如果我有機會,我將持續的參與賽會志願工作。. ICV10. 如 果 我 的 家 人 /朋 友 不 參 與 賽 會 , 我 將 不 參 與 志 願 工 作。. 六、人口統計變項 用以瞭解受訪者之基本資料,包含性別、年齡、學歷、 婚姻狀況、就職狀況以及平均志工服務年資。. 35.
(45) 第六節. 施測步驟. 以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志 工 為 研 究 目 標,挑 選 賽 會 期 間 2010 年 3 月 19 日 至 3 月 22 日 實 地 服 務 之 志 願 工 作 者 施 測 。 樣 本 抽 取 分 為 兩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 針 對 3 月 19 日 至 3 月 22 日 中 , 實 地 服 務 於 嘉 義 縣 立 田 徑 場 、 嘉 義 縣 立 網 球 場 、 嘉義縣立體育館、嘉義縣立棒球場、東石高中、東石國中、 朴子國中、嘉華中學、朴子國小、大同國小、新加坡保齡球 館 , 以 上 11 個 比 賽 地 點 的 316 位 志 工 進 行 抽 樣 ; 另 外 中 正 大 學、民雄溜冰場、嘉華中學、太保國中、蒜頭國小、太保國 小以及時代保齡球場,因應研究資源限制,無適當人力物力 支援排除於本次研究中。 考量研究變項中賦權、工作滿意度兩變項需要考驗志工 實 際 經 驗 部 份,於 比 賽 過 後 3 月 2 9 日 至 4 月 9 日 期 間 集 合 國 立臺灣體育學院參與志工服務之學生發放問卷。由於目標通 訊資料不全,部分服務志工無發聯繫造成抽樣有所遺漏,因 此 僅 發 放 現 場 問 卷 200 份 , 回 收 185 份 , 回 收 率 92.5%。 第 二 階 段,於 3 月 29 日 至 4 月 9 日 期 間,針 對 社 會 志 工 部 份 寄 發 問 卷 其 中 包 含:大 同 科 技 大 學 50 服 務 同 學、家 教 中 心 3 名服務人員、家庭中心 3 民服務人員、太平國小 3 名服 務人員、貴林國小 7 名服務人員以及原先賽會編制中支援賽 會 各 級 學 校 服 務 人 員 40 名,由 於 目 標 遺 漏 的 問 題 僅 寄 發 100 封 問 卷,問 卷 回 收 時 間 比 預 計 時 間 有 所 拖 延 於 2010 年 5 月 1 日 結 束 問 卷 回 收 。 郵 寄 問 卷 回 收 8 2 份 , 回 收 率 8 2 %; 所 有 問 卷 扣 除 無 效 問 卷 17 份 , 總 樣 本 數 為 250。. 36.
(46) 第七節. 資料分析方法. 本 研 究 研 究 使 用 SPSS14.0 for Windows 英 文 版 進 行 統 計 分析。並採用下列統計方法:. 一 、 描 述 性 統 計 (Descriptive analysis) 對 各 個 變 項 或 因 素 進 行 敘 述 性 統 計,用 以 說 明 各 個 變 項 及 因素之平均數、變異數、百分比。. 二、項目分析. (Item analysis). 項目分析主要目的是在針對預試題目進行內部一致性評 估。內 部 一 致 性 效 標 法 是 將 所 有 受 試 在 預 試 量 表 的 得 分 總 和 依 高 低 分 排 序 , 然 後 進 行 高 低 分 組 , Kelley (1939) 提 出 : 當 測 驗 分 數 是 常 態 分 配 時 , 以 27%分 組 可 以 獲 得 試 題 鑑 別 力 最 大 的 可 靠 性 。 故 本 研 究 依 降 冪 排 列 取 得 總 分 前 27%為 高 分 組 , 升 冪 排 列 向 上 取 27%為 低 分 組 , 依 臨 界 分 數 將 觀 察 值 分 為 高 低 二 組 , 再 以 獨 立 樣 本 t-test 考 驗 高 低 二 組 在 每 個 題 項 之 差 異 , 將 t考 驗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性 的 題 項 刪 除 或 刪 除 t值 較 低 的 題 項 , 並 以同質性考驗法進行分析,態度量表題項之間應具有高度相 關 , 每 個 題 項 與 量 表 總 分 也 應 有 高 度 相 關( 此 相 關 為 積 差 相 關 係 數 ), 題 目 與 總 量 表 相 關 ( I t e m - t o t a l c o r r e l a t i o n ) 最 好 在 . 3 0 以上,且達顯著水準。. 三 、 因 素 分 析 法 (Factor analysis) 目 的 在 於 求 得 量 表 的 「 建 構 效 度 」, 本 研 究 採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及 最 大 變 異 數 轉 軸 法 萃 取 主 要 成 份。K M O 值 . 7 0 以 上 適 合 37.
(47) 進 行 因 素 分 析,共 同 因 素 的 構 面 則 依 選 取 特 徵 值 (Eigenvalue) 大 於 1、 因 素 負 荷 量 (Factor loading) 大 於 0.5之 因 素 。 藉 此 檢 定 事 件 適 配、賦 權、心 理 契 約、工 作 滿 意 度 以 及 再 服 務 意 願 等 各 構 面 的 衡 量 題 項,使 研 究 結 果 之 分 析 更 清 楚 表 達,同 時 也 達 到構面縮減的目的。 四、信度分析. (Reliability analysis). 以 Cronbach’s α 值 係 數 來 檢 定 各 構 面 衡 量 題 項 的 內 部 一 致性。. α 值越大,表示該構面內各題項間的相關性越大,即. 內 部 一 致 性 越 高。Cronbach’s α 值 之 取 捨 標 準 應 以 高 於 0.7 者 為佳。. 五 、 單 因 子 多 變 量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為了解人口統計變項對各構面因素之差異性進行變異數 分 析,以 探 討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在 各 個 主 要 構 面 之 差 異。以 個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為 依 變 項,各 研 究 變 項 因 子 為 自 變 相,分 析 於 不 同 的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下,志 工 對 於 各 變 項 因 子 之 態 度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 用 以 考 驗 假 設 H1-H5. 六 、 雪 費 法 (Scheffe’s) 事 後 檢 定 進行變異數分析後,若分析結果達顯著水準,則進行事 後檢定,再進行事後比較以了解哪幾個組群間有顯著差異。. 七、簡單迴歸. (Simple regression analysis). 本研究以簡單迴歸分析來篩選各研究構面對再服務意願 的 迴 歸 式,並 藉 此 探 討 各 態 度 構 面 對 再 服 務 意 願 之 影 響。迴 歸 部 分 分 為 三 階 段:第 一 階 段,以 再 服 務 意 願 為 依 變 項,事 件 適 38.
(48) 配、賦 權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為 自 變 項,考 驗 各 變 項 對 再 服 務 意 願 影 響 之 假 設;第 二 階 段,以 工 作 滿 意 度 為 依 變 項,事 件 適 配 與 賦 權為自變項,考驗各變項對工作滿意度影響之假設;第三階 段,以 賦 權 為 依 變 項,事 件 適 配 為 自 變 項,考 驗 事 件 適 配 對 賦 權 之 影 響 。 此 三 階 段 用 以 考 驗 假 設 H6-H11。. 八、皮爾森積差相關.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針 對 事 件 適 配、賦 權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對 再 服 務 意 願 之 迴 歸 部 份 進 行 分 析,目 標 旨 在 尋 找 各 構 面 中 因 素 影 響 再 服 務 意 願 之 相 關強度。. 九 、 典 型 相 關 分 析 (canonical correlation) 完 成 迴 歸 分 析 後,如 驗 證 假 設,將 針 對 假 設 中,事 件 適 配 對 工 作 滿 意 度、賦 權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以 及 事 件 適 配 賦 權 進 行 典 型 相關分析,用以瞭解各因素之間的實際路徑以及影響程度。. 十 、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針 對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干 擾 事 件 適 配 對 賦 權 影 響 部 份,將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分 為 高 低 兩 組,進 行 模 式 模 擬 與 模 式 比 較。當 兩 模 式 結 構 相 同 , 依 據 CMIN值 (>3.84)以 及 p值 (<.05)將 可 辨 識 ,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高 低 兩 組 所 產 生 的 差 異 是 否 成 立,在 此 用 以 驗 證 假 設 H12。. 39.
(49) 第肆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章對問卷回收資料進行分析說明。首先分析問卷信效 度結果,接著針對受訪者人口統計變項、事件適配、賦權、 心理契約履行、工作滿意度以及志工再服務意願進行分析與 討論。. 第一節. 問卷結果. 本 研 究 於 2010 年 3 月 29 日 至 4 月 9 日 發 放 問 卷 , 受 試 者 為 「 中 華 民 國 9 9 年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志 工 服 務 人 員 」,目 標 在 於 追 蹤 參 與 2010 年 3 月 18 至 3 月 21 日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志 工 服 務 人 員 的 賦 權 與 工 作 滿 意 程 度 。 總 發 放 問 卷 300 份 , 包 含 100 份 郵 寄 問 卷 ; 200 份 現 場 發 放 問 卷 。 郵 寄 問 卷 回 收 8 2 份,回 收 率 8 2 %;現 場 發 放 問 卷 回 收 1 8 5 份,回 收 率 9 2 . 5 %; 扣 除 無 效 問 卷 17 份 , 總 樣 本 數 為 250 份 。. 一、問卷信效度考驗 (一 )項 目 分 析 本研究以項目分析測試問卷是否具有鑑別度。依個 構面分量表為對象築題進行項目分析。 原 問 卷 量 表 共 74 題 , 包 含 事 件 適 配 9 題 ; 賦 權 24 題 ; 心 理 契 約 履 行 16 題 ; 工 作 滿 意 度 15 題 ; 志 工 再 服 務 意 願 10 題 。 項 目 分 析 過 程 中 , 有 三 個 題 項 因 為 t 值 未 達顯著水準,不具鑑別度而遭到刪減。被刪減的題項如. 40.
(50) 下 :「 I M P 3 . 我 並 不 知 道 我 的 志 願 工 作 表 現 對 於 本 次 賽 會 效 益 的 影 響 有 多 大 。 」、「 A B A 5 . 服 務 過 程 中 , 我 不 確 定 執 行 任 務 時 , 能 有 好 的 表 現 。 」、「 A B A 6 . 服 務 過 程 中 , 我 不 確 定 我 是 否 正 確 的 執 行 任 務 。 」。 如 表 4 - 1 事 件 適 配 項 目 分 析 至 4-5 志 工 再 服 務 意 願 項 目 分 析 所 示 。. 表 4-1. 事件適配項目分析 F 值. 題項 FIT1. 對於本志願工作,我具有合適的專業技 能。. FIT2. 我的專業技能相當符合本次賽中我所負 責工作的要求。. FIT3. 我的工作能力符合賽會志願工作的要 求。. FIT4. 賽會的價值觀與我契合。. FIT5. 擔任賽會志願工作過程中,我依舊可保 有自我的價值觀。. FIT6. 我支持本次賽會的使命。. FIT7. 如果與本次賽會組織的價值觀不同,我 不會加入這個組織。. FIT8. 我之所以喜歡這個賽會組織,是因為他 所代表的意義與價值觀。. FIT9. 本次賽會組織所代表的意義對我很重 要。. 41. 顯著 性. 4.419. .000. .307. .000. 7.024. .000. 3.248. .000. 13.302. .000. .546. .000. 1.039. .000. 4.213. .000. 2.552. .000.
(51) 表 4-2. 賦權項目分析 F 值. 題項 IMP1.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志願工作表現會對 本次賽會的效益造成影響。. IMP2. 我 知 道 如 何 完 成 我 的 志 願 工 作,並 讓 本 次賽會獲取最大的效益。. IMP4. 服 務 過 程 中,我 對 本 賽 會 具 有 很 大 的 影 響力。. IMP5. 服 務 過 程 中,我 對 於 本 賽 會 所 發 生 的 事 情有很大的控制權。. IMP6. 服 務 過 程 中,我 能 顯 著 的 影 響 服 務 單 位 的決定。. MEN1. 擔任志工這份工作對我來說是極具意 義的。. 顯著 性. 22.324. .000. 1.189. .000. 2.179. .000. 2.327. .000. 11.770. .000. 5.507. .000. MEN2. 我負責的志願工作,對我別具意義。. 5.902. .000. MEN3. 我所做的志願工作對我而言很重要。. .948. .000. MEN4. 完成我的志願工作讓我感到成就。. 9.729. .000. MEN5. 參 與 志 願 工 作 的 過 程 中,我 得 到 他 人 的. 11.496. .000. 14.345. .000. 肯定。 MEN6. 我 享 受 志 願 工 作 中,與 他 人 合 作 完 成 任 務的感覺。. (續下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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