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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會中的人權實踐省思我國的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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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Dao Journal 1(1):31-42(2005) Copyright@2005 MingDao University

由社會中的人權實踐省思我國的人權教育

彭立忠

*

、莊景升

** *

國立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

國立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人權是我國民主化後,政府及整個社會所宣稱追求的價值;而人權教育更是九○年代 後政府所推動的重大教育方針之一。近來社會上發生一連串令人震驚的違反人權的事件, 不得不讓我們省思我們的人權實踐問題以及我國人權教育的未來。人權思想可說是西方的 產物,它的發展直溯到上古時代,但做為民主政治的理論基礎則是從工業革命以後才逐漸 形成;人權內涵的發展可以分為四個世代:分別是第一代的公民及政治的權利;第二代的 經濟、社會及文化的權利;第三代的民族自決及發展權;與近年來國際所關切的第四代人 權。儘管人權內涵的發展有階段性的「世代」理論,但它所關注的焦點卻不曾悖離實現有 關人之為人所應有的尊嚴,而這正是人權的核心價值,並隨時代的變遷及科技的進步在內 容及層面上有所擴充。人權教育蘊含人權文化的陶冶,如尊重、平等、自由等價值的學習; 同時,人權教育也必須是全面性的推動與落實。最後,人權觀念若能結合我們固有文化的 精神內涵,相信會對「人權」的普世性更增其立論基礎。 關鍵字:人權、人權教育、世代人權、人權價值 *通訊作者. Tel.:02-29387274‧02-29397202 E-mail address:lcpeng@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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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二○○五年以來,台灣社會發生了幾 件震驚社會的人權事件,首先是邱小妹妹 的醫療「人球」事件、再來是政府施政上 的身分證更新捺指紋事件、緊接著的是校 園裡對於髮禁廢除的諸多爭議,最近則是 高雄捷運工地所發生的泰勞「暴動」(或「抗 暴」)。雖然,邱小妹妹「人球」事件裡所 產生的有醫療體制、健保制度、醫師醫德 等問題;身分證更新捺指紋有所謂的治安 問題與隱私維護;關於髮禁的廢除有著頭 皮上與頭皮下的各種爭辯;而泰勞暴動更 暴露了政治白手套與業主的剝削等問題。 這一連串社會事件的發生,其實揭露更深 一層的問題,那就是:人權保護與人權教 育的問題。 台灣社會自八○年代後,人權價值一 直是政府與民間所關注的議題與追求的信 念。但是近年來不論在政治上或社會生活 中,卻不斷發生令人震驚的人權受挫事 件。這對於社會的教育與世人的觀感,無 疑會有深遠的影響。就整體的人權教育來 看,學校方面在人權教育的推動固然是九 ○年代後期的重要課題,1但是對於整個社 會中人權教育的提升更是值得我們重視。 在談及人權時,國內學者大都能同意 「人權」(human rights)這個概念是從西 方發展並引入我們的社會,因此,本文對 1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教育部所公布「國 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要」,把人權 議題列入學校的課程中;爾後,教育部在二 ○○○年十二月召開「推動學校人權教育委員 會」,對推動校園人權教育的理念作出了進 一步的澄清。 「人權」的定義,首先要回溯西方人權思 想發展的歷史脈絡;再對「人權」的定義 及其核心價值作探討;其次,本文將對人 權教育的意義與範疇作界定;繼而從幾個 方面來對我國社會的人權觀念及人權教育 作檢討,並提出對未來的展望與建議。本 文的研究方法採用歷史研究法及內容分析 法。歷史研究法以人權方面「廣義的沿革 資料」來對人權做一探討;內容分析法則 是對於人權思想的發展做一歸納以明其核 心價值部份,期能對我國現今人權教育的 實踐與反省作點貢獻。

貳、西方人權思想的發展史與人

權內涵的演變

一、西方人權發展的幾個階段 人權是社會生產方式和物質文明、精 神文明的綜合產物,不同社會的不同歷史 階段會產生不同的人權需求。伴隨著社會 文明和社會實踐的發展,人權的主體、內 容和範圍都會相應而變。一般而言,對於 人權思想的追溯可以回到上古,但做為一 個政治理論的基本概念及民主的支柱則是 西方近代以後的事情。2尤其人權(human rights)一詞是屬於當代新的概念3,至少 它是在二次大戰後期與一九四五年聯合國 成立以後才正式出現。4它取代了過去「自 2 一般來說,近代(Modern)指的是脫離中古 世紀之束縛為分期,也是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與文藝復興運動(Movement of Renaissance)的時代。 3 當代指的是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成立 (1945)迄今的這段時期。 4 大英百科全書線上繁體中文版。網址: http://wordpedia.eb.com/tbol/article?i=035599 &db=big5&q=%A4%48%C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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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權利」(the nature rights)及「人的權利」 (the rights of man)這兩個概念,原因是 前者所依附的自然法概念仍有著很大的爭 議;而後者則容易被誤會成不包括婦女的 權利而難以通用。 歷史上人權發展的脈絡可以區分作幾 個階段: (一) 古代和中世紀人權思想的萌芽階段 通常研究人權的學者,都會把人權概 念的歷史根源追溯到古代,他們認為在原 始社會中,就已經有了朦朧、含混的平等 觀念。雖然這種平等的觀念只是出現於維 持人類自身存在的一種本能,但這是一種 相當素樸的人權觀念,那時占人口大多數 的奴隸和農民則是沒有人權,雖說作為人 權基本內容的平等意識在古代奴隸制社會 中已有萌芽,但受到歷史條件的限制卻很 難稱得上是「權利」。 到了西歐中世紀時期,5封建神權居於 統治地位。封建神學竭力貶低人的價值與 現世生活的意義,把人降為上帝的附庸或 工具,把人的權利推向天國和來世,儘管 如此,中世紀也出現批判封建神權和王權 5 中世紀( Middle age)為時甚久,但它從何時 開始及結束各方的說法不一。一般來說,大 概是始於西羅馬滅亡,結束於宗教革命發 生,前後約千餘年。這個時期最突出的特徵 就存在著四種互相制約且重疉的結構:經 濟、領主、教會、君主。宗教的思想壟斷, 政治的封建割據,以及最初日耳曼各蠻族的 侵擾,綜合了許多因素,造成了這停滯不前 的時代,也有歷史家稱之為黑暗時代(Dark Age),但因為含有主觀的價值判斷,以及貶 抑這時期的文化愚昧和野蠻,現已經很少使 用。大英百科全書線上繁體中文版,網址: http://wordpedia.eb.com/tbol/article?i=049714 &db=big5&q=%E4%B8%AD%E4%B8%96% E7%B4%80. 的一些思想,如文藝復興運動初期一些哲 學家、思想家和文學家作品中的人文主義 觀點,6這些都是封建社會中萌芽的人權思 想。當時的人原本沒有“人權”的觀念與 事實,由於人權思想的萌芽促進了17、18 世紀資產階級思想家的人權思想與學說的 興起。 (二) 十七~十八世紀資產階級人權思想 和學說的形成階段 早在十三、四世紀時,西歐社會已出 現了資本主義經濟現象和新興的資產階 級。針對當時宗教以神為中心、貶低人的 價值等觀點,這些新興資產階級提出以人 為中心的人道主義思想,促進了十六世紀 宗教改革運動(Reformation)7、文藝復興 運動(Movement of Renaissance)8以及後 6 人文主義指的是一種思想態度,它賦予人的 價值為首要地位,這種思想被視為文藝復興 時期的中心議題。它們要求從各領域把人從 宗教神學的禁錮中解放出來,其主要觀點 為:1、反對中世紀神學貶低人的思想而肯定 人的價值與尊嚴;2、反對禁欲主義和來世觀 念,注重現世生活的意義追求享樂和幸福; 3、反對宗教桎梏和封建等級觀念,主張個性 解放。用哲學上的說法來形容人文主義的思 想則是:以人作為衡量萬物的尺度。王家福、 劉海年主編(1998),《中國人權百科全書》, 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頁468。 7 宗教改革運動(Reformation):十六世紀歐洲 新興資產階級通過宗教改革表現出來的反封 建運動。在人權方面的影響有幾個方面的成 果:1、促進了宗教自由;2、發展了自由和 民主思想;3、促進了民眾教育;4、限制了 統制者的權力;5、鼓動個人主義和牟取財 產。王家福、劉海年主編,《中國人權百科全 書》,頁774-775。 8 文藝復興運動(Movement of Renaissance): 十四~十六世紀,歐洲新興資產階級和人民 群眾藉助復興古典文化的形式,在思想文化 領域發動的一場思想解放運動,肇始於義大 利。文藝復興運動高舉人文主義旗幟,強調 人的自然本性、人的價值、人的自由意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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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9發展。他 們提倡人的尊嚴,讚揚人的價值,提倡人 性自由發展,反對封建神權、王權和特權, 並且重新提出了對自由與平等的要求。這 時期人權思想漸漸發展成為有系統的學 說,並在反神權和反封建專制、反特權的 鬥爭中所向披靡。這種思想和學說直接體 現在洛克、盧梭等人的著作與《獨立宣 言》、《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等歷史文獻中。 (三)十九世紀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發生前 與十七、十八世紀人權思想的輝煌鼎 盛不同,十九世紀資產階級人權思想儘管 在有些方面也有所發展,但總的來說,開 始進入低潮期,它不僅受到馬克思主義的 批判,而且也受到許多著名的西方思想 家,如英國的休謨(David Hume)、邊沁 (Jeremy Bentham ) 和 柏 克 ( Edmund Burke)、法國的孔德(Comte Auguste)、 德國的黑格爾(George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及世俗生活和世俗教育,反對君主專制主 義、神權主義和禁欲主義,抨擊等級特權制 度。這個時期,比較明確地提出了人權思想 和人權要求有:1、肯定人的價值,維護人的 尊嚴,以人權反對神權。2、主張個性解放, 提倡自由意志,反對禁欲主義。3、主張理性, 反對蒙昧主義。總的來說,文藝復興時期的 人權思想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但具有開創 性意義。王家福、劉海年主編,《中國人權百 科全書》,頁593-594。 9 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十七~十八世紀 西方資產階級的一場思想革命。發源於笛卡 兒、牛頓、洛克、霍布斯等思想家。在人權 方面,啟蒙運動的主要主張是:1、用理性主 義代替古代自然主義和中世紀的神權主義。 2、提倡天賦人權說。3、視國家和政府是保 障人權的工具。4、提出人民主權說。5、法 治論。6、分權說。7、自由平等觀。8、抵抗 說等。王家福、劉海年主編,《中國人權百科 全書》,頁442-445。 等人的反對。不過一般來說,除馬克思主 義者與極端的民族主義者外,這些西方思 想家們雖然批判十八世紀的自然權利說, 但並不否定人應該享有某些基本權利。如 柏克只是認為權利有賴法律或社會傳統習 俗之保障,並沒有所謂與生俱來的自然權 利而已。邊沁強調自由、財產都是「幸福」 之所賴,但並非來自自然10。誠如西方學 者亨金(Louis Henkin)所說:十八世紀為 人權思想史之「正」,十九世紀為「反」, 二十世紀以後也就是人權思想史中「合」 的階段。11 (四)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迄今 大戰結束後,全世界人民對法西斯暴 行的憎恨以及對民主與世界和平的追求, 有力地推動了各派人權思想的興起,包括 西方人權學說繼十七、十八世紀後再次興 起。 戰後西方人權學說的演變可以概括為 以下七點:1、人權的地位提高,人權學說 也隨之迅速發展。2、人權的思想基礎除繼 承和改造傳統的自然法學說和功利主義 外,又增加了從自然法思想演變而來的抽 象的正義論和人本主義。3、人權的內容已 從傳統的防止和反對國家暴政,愈益轉向 要求國家提供福利,即從消極的、靜態的 人權觀念轉為積極、動態的人權觀念。4、 人權的核心思想已從自由權向平等權傾 斜,從十七、十八世紀的人權宣言與戰後 10 朱堅章(1981),〈人權思想的起源及其 基本內涵〉,《中國論壇》,第23 卷 8 期, 頁45。

11 Louis Henkin, The Rights of Man Today,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78, 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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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權宣言、人權公約的對比中,可看出 這一轉變。5、在面對社會主義國家和第三 世界國家人權思想的挑戰下,西方人權學 說圍繞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是否屬於人 權範疇?是否有集體人權?是什麼意義上 的集體人權?是否承認發展權等問題的討 論日益興盛。6、人權的國際保護已成為戰 後國際政治和國際法領域中一個客觀事 實。(人權由國內保護進入國際保護,其內 容包括民族自決權、發展權、和平權、環 境權、自然資源權、人道主義援助權等國 際集體人權。這類人權內容已為一系列國 際人權文書所確認。)7、人權已日益成為 國家外交政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對於以上人權思想發展的歷史陳述, 可以讓我們了解到現今所使用「人權」 (human rights)一詞,並不是憑空而來或 只是直接傳承自古代的,它的產生與發展 有其不同的歷史背景與意義,是不斷演變 與擴充的,未來也將繼續反映時代的需要 而調整。 二、人權內涵的世代演變 一般來說,現今有關人權內涵的討 論,多以「世代」(generation)的角度來 理解。首先是法國法學家瓦薩克(Karel Vasak)對近代人權的發展提出了「世代人 權」(the generations of human rights)的觀 念,他以對應法國大革命所持的口號而將 人權分為三個階段;第一為「自由」時期, 強調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為「平等」 時期,重視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第三 為「博愛」時期,發展出晚近所謂的「相 依權利」12。國內學者陳秀容也將人權作

12 Vasak, Karek(1982),The International

三期劃分,分別是第一代的「公民政治 權」、第二代的「經濟社會權」以及第三代 的「社群發展權」。13其他學者如洪泉湖等 則提出「四代人權」的觀點,分別是:第 一代的公民權、第二代的社經權、第三代 的民族自決權及第四代的和平、發展、環 境、資訊權。14 本文綜合前說以「四代人權」的觀點 來討論當代人權思想的發展趨勢,各代人 權的背景、內容及主張分述如下: (一) 第一代人權:公民和政治的權利 第一代公民權是當十六、七世紀,歐 洲中古秩序初解體,人民為了從封建君主 體制中解脫,進而反抗「君權神授」的觀 念;要求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生 存、財產保護等諸權利,由於這些權利是 作為政治主體─「公民」的基本權利,所 以被稱為「公民和政治權利」。15其次,十 七世紀英國一連串的政治革命中,16受到 君主與資產階級之間對於政治權力的爭 奪,造成統治權危機。第一代「公民和政

Dimension of Human Rights, Vol.2.,trans.

From the French and 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inica ,15th,ed.,Vol.20, pp.715-716. 13陳秀容(1995)〈第三世界人權觀念的探討: 1986 年聯合國『發展權宣言』的初步分析〉, 收錄於張福建、蘇文流主編,《民主理論:古 典與現代》,台北,頁249-275。 14 洪泉湖等著(2000),《憲法新論》,台北: 幼獅文化,頁109。 15 同前註,頁 109。 16 一般認為,英國於十七世紀所展開的一連串 政治改革,乃是之前歷史延續下來的一個產 物。首先是百年戰爭(1337-1453)與玫瑰戰 爭(1455-1485)所造成的對於貴族統治勢力 的嚴重打擊;繼而亨利八世(Henry VIII)於 十六世紀中期開啟的英國宗教改革,割斷了 英國在政治上與天主教的連結;最後,光榮 革命鞏固了資產階級的地位以及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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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的權利」就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產生 的。

最初公民權的要求主要是強調自然權 利(the nature rights)的觀念,目的在反抗 專制,要求排除國家對個人的干預。而貫 穿此一時期人權思想的主要價值觀是自由 權。此時期自由權是作為個人自身與他人 結合,反對與防止政府濫權的盾牌。此種 結合人身自由與政治權利的人權意涵,目 前已落實於全世界一百六十多個國家的憲 法之中,而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許多 國際宣言或公約所採納。如「世界人權宣 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第二條至第二十一條,即揭櫫許多 這類自由。17 (二) 第二代人權:經濟和社會的權利 第二代經濟社會權可說是興起於社會 主義對資本主義的針砭。第一代公民權發 展到了十九世紀下半,尤其是在十九世紀 末與二十世紀初期。由於資本主挾著工業 革命的力量,從歐洲以沛然莫之能禦的姿 態向外席捲全球。在這樣的浪潮下,不論 個人或是國家,甚至是整個人類的文明以 及生活方式,都起了前所未見的變化與波 動;資本主義的「自由放任」(laissez-faire) 原則造成資本過度累積而產生貧富不均以 及後續的種種衝擊,徹底且快速地瓦解了 傳統社會用以維繫個人與群體的安全機 制。因此,一股標榜改革個人主義與資本 主義弊病,並改造當前人類社會不公不義 的社會主義思潮遂應運而生。18受到社會 17 中國人權協會主編(2001),《人權法典》, 台北:遠流出版公司,頁176-179。 18 一般說來,社會主義只是對整個思潮的一個 統稱,此一大運動之中所含有的流派與主 主義革命思潮的影響,這階段在人權內容 的爭取上主要集中在經濟、社會、文化等 方面權利的伸張。 與第一代人權相較,第二代人權的特 點是從追求個人的權利轉而要求集體、 群、類、或階級的權利。基本上以「經濟 及社會人權」為主要內涵,但並不排斥第 一代人權中的各項公民政治權利,並將適 用範圍擴大到工作權、經濟權、社會福利 權、勞動人權、組織工會、醫療保健、教 育訓練等,適用對象也擴增到一般無產階 級。「世界人權宣言」中之第二十二條至二 十七條,即載有許多這方面的權利。19 (三)第三代人權 第三代人權的興起肇因於二次大戰結 束後,現代人權規範的國際化,及第三世 界國家反殖民主義壓迫與反剝削的民族解 放運動過程中。這時人權關注的焦點,由 個人而轉向民族國家,更超越國家。第三 代人權是以民族自決為核心的發展權,其 概念的發展,是在西方與非西方國家詮釋 人權概念時對於「公民權」及「社經權」 孰先孰後的歧見上,在此背景下由非西方 國家提出作為人權概念的補充與挑戰。另 外,二次大戰後,世界各地動盪不安,造 張,其實彼此相去甚遠。其中大抵包含了最 早期的烏托邦社會主義(Utopian Socialism)、從基督教義中衍生而出的基督教 社會主義(Christian Socialism)、以及建構科 學性社會經濟理論為目標的馬克思主義 (Marxism)、主張溫和漸進改革的費邊社會 主義(Fabian Socialism)、標舉統合主義措施 的工團主義(Corporatism)以及北歐的基爾 特社會主義(Guild Socialism)…等。Bernard Crick, Socialism,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89.

19中國人權協會主編,《人權法典》,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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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混亂紛擾的因素甚多,其中有關種族、 宗教、族群之衝突一直不斷。殖民地人民 反對帝國主義的聲浪逐漸升高,民族獨立 自決之要求,也成為這時期最主要的訴 求。因此,反殖民帝國主義與殖民地民族 解放、民族自決的呼聲共同交織成第三代 人權的核心。 (四)第四代人權 第四代人權之內容廣泛,迄今尚無一 定範圍,其內容可說兼具個人與集體的權 利,以及需要國家與國際社會的合作始能 實現。例如:環境權可作為第四代人權內 容的代表,因為環境權是近年來國際社會 確認的一項新興人權。隨著工業化、城市 化的發展,航空、宇宙發展的事業,大氣 污染、生態平衡失控,已引起世界各國人 民的重視。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二年六月 五日至十六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第 一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考慮了需要取 得共同的看法和共同的原則,並以鼓舞指 導世界各國人民保持和改善人類環境,會 議中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至此,作為 第四代人權內容之一的環境權可說已得到 國際社會的確認。 總的來說,目前發展中的第四代人 權,是與人類面臨的一些科學技術迅速發 展有關。因為技術的進步,涉及到許多人 類共同利益的新問題,已超越一個國家、 一個民族的集體人權,而需要全人類一起 共同努力面對它。 從上述對人權內涵演變的世代性區 分,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人權的內涵 是一直在變化與充實的,因為新的政治力 量產生,科學生產技術的進步,造成對於 某些人權壓迫的新問題,甚至在過往人們 所認可的人權標準,都可能促使人們重新 關注到或者認清那些先前還沒有被注意的 威脅。所以對人權的要求才會一直不斷的 演變與擴充,但基本上,這裡所說的代間 觀念並非像生物學所指的那樣,由下一代 取代了上一代;在人權的世代演變中,各 世代是互相補充地承繼下來。

參、人權的定義及核心價值

經由對人權思想的發展史與人權內涵 演變的探討,我們應當繼續思索當代社會 應如何界定人權的意義,以及應如何從不 同階段的人權內涵中,掌握住人權的核心 價值。以下試為析論: 一、人權的定義 為了理解人權的意義,我們可先從字 義與字源上來弄清楚。所謂的人權(human rights)包含了權利(rights)與人(human) 這兩個部份。西方社會權利(right)一詞 是從古希臘與古羅馬時代開始發展的,當 時對於權利與正義、義務是相互劃上等 號,同時也帶有濃厚的個人主義色彩,但 這也只是一種概括的權利理念而已。進入 中世紀神權時代,權利關係成為一種不平 等的神權觀;啟蒙運動之後,晚近的十七、 十八世紀才形成「自然權利」(the natural rights)的觀念,用神權和人權的結合來對 抗神權與君權的結合,我們現代所熟知的 人權多由此而發展。 根據西方學者唐納利(Jack Donnelly) 的看法,英語中“Right”一詞包涵了兩層 含 義 : 即 正 當 (rectitude ) 和 資 格 (entitlement)。中國人在引進西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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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之時,嚴復和、張佛泉均認為用『直』 這個字來翻譯英文的『right』是較妥當的 譯法,因為『right』一字雖然有五十多個 意義,但卻是原始意義『straight』的變化, 移用到道德、政治或法律上,同樣有『直、 尺度、理應』之義,與權力(power)和私 利(self-interest)是不同的。20 而人(human being)是一種社會化的 高級動物,是社會歷史活動的主體,當然 也是權利行使的主體。作為一種自然存在 物,人具有同其他動物一樣的自然屬性和 生理機能,他(她)的生存和發展不能擺 脫自然界的普遍規律和生物運動的一般規 律所制約。但作為生物進化的高等形態, 人的生理形態、結構及功能上與動物相 比,明顯有所區別。經過自身長期的生產 勞動和社會生活實踐,經過自然競爭、選 擇,人已從一般自然存在物中分化、發展 出來,成為與其他自然存在物相對立的一 種社會存在物。21所以人與權二者結合起 來,應該是一種屬於人類社會生活中,理 應平等對待的、合理保障的社會正義。 曾有國內學者綜合人權的定義,歸結 有如下內容:22 (一)、自然人基於人的價值尊嚴和人格所 享受的一切或基本權利; (二)、以人的資格享受的基本權利; (三)、人基於主體立場,在其所屬國家關 係上所享有的權利; (四)、文明社會公認一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20 張佛泉(1993),《自由與人權》,台北:商 務印書館,頁74-76。 21 王家福、劉海年主編,《中國人權百科全 書》,頁467-468 22 黎淑慧(2004),《人權概論》,台北:新文 京開發出版公司,頁7。 (五)、人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六)、個人應具有的權利; (七)、人類與生俱有之權利; (八)、憲法和有關法令制度所列舉的人民 的基本權利; (九)、法律觀念或立法者的觀念中界定並 保護人的合法權利─主要是社會成 員的相互權利; ( 十 )、 無 法 出 讓 的 權 利(Unalienable Rights)。 在上述諸多的人權定義中,有些 偏向於道德層面、有些則是偏向於實證的 法律層面,它們的共通性則是:有關於人 的尊嚴之權利就是人權,而且它必須受到 保護。本文綜合對於人權歷史演進的內涵 及國內學者的定義,而將人權定義為:人 權是特定的社會實踐,其目的是在於實現 有關人的尊嚴與保障。與其他社會實踐一 樣,人權產生於人的活動。正如《世界人 權宣言》所指出的:人權產生於“人自身 的固有尊嚴”。簡單來說,人權就是如何 把人看作是人的一種社會實踐,一個人不 可能失去這些而還可以過著稱得上是人的 生活。 二、人權的核心價值 人權的核心價值除了上述對「人」、「權 利」及「人權」所做的定義外。在理論上, 人權發展的各個階段:如第一代人權之於 自由;第二代人權之於平等;第三代人權 之於集體社群的權益保障;第四代人權之 於環境變遷下的適應與永續發展。在人權 的法制化上,《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與政 治權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經濟社會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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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權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e Rights)等國 際公約裡。不難發現在理論上或國際公約 中所要強調或訴求的一些價值,諸如:尊 重、尊嚴、自由、平等、反對歧視、和平、 正義…等。其歸結到個人價值維護的核心 意義時,均可以用「尊嚴」(dignity)一辭 表述。 例如在「世界人權宣言」序言中一開 始就明確的說到:「鑑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 員的固有尊嚴…,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 平的基礎。」、第一條也談到:「人人生而 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 的尊嚴的觀念表達了對於人的內在本質和 價值,以及他(或她)與社會關係的特殊 理解。所以人權是平等的、不可剝奪的權 利,只要是人,每個人都應該享有這樣的 權利。這已經形成了一種共識,即是對於 人的尊嚴所受到的、或已為人們察知的主 要威脅,必須做出反應。

肆、人權教育的意義

我國人權教育的倡導與推動深受「聯 合國人權教育十年活動」的影響,其強調 權利的概念,可追溯自一九九四年開始推 行的教改運動,但由於人權教育並非此次 教改的核心工作,故幾年實行下來,亦受 到不少質疑。23到了一九九八年,因為適 逢《世界人權宣言》五十週年紀念,聯合 國組織、各國政府及民間人權團體對人權 教育的推動更是如火如荼,所以該年可說 23 黃默(2002),〈臺灣人權教育的倡導、現況 與展望〉,《國家政策季刊》,第1 卷 2 期,頁 70。 是我國人權教育較活躍的一年。在教育部 所公布的「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 綱綱要」也把人權議題納入其中,但該綱 要僅對人權的議題採融入的方式,並沒有 確定的教學時數,而後在二○○一年教育 部召開第一次的「人權教育委員會」中通 過人權教育方面的幾個要點,這才顯示了 對推動人權教育的理念作了進一步的澄清 與推動人權教育的決心。 簡而言之,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 類尊嚴的教育,人權教育的目的,即是幫 助我們了解:「人權」從何而來?「人權」 是什麼?人為什麼要有「人權」?從上一 節對於人權核心價值的討論中,我們可以 這麼說:人權教育的核心思想就是要不斷 探索人類尊嚴和尊重人性價值的行為法 則。對於「人權」的宣教培育正是「人權 教育」的意義。對於人權理念的擴散,可 經由正規與非正規的教育機構,其中正規 的學校教育,較能有系統的傳遞人權的概 念。 有關個人人格發展過程的三個教育媒 介為:家庭、學校、社會。首先家庭作為 一個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最先接觸到的團 體,儘管它是非正式的教育機構,但是它 對人權教育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其次 是學校層面,學校是推動人權教育教育比 較有效、有系統的社會機構,由於人權教 育不只包括對人權條例的理解,更重視人 權文化的深植,也因此在學校中不論是顯 著的課程或是潛在的課程都是推動人權教 育的重要因素,在教學規劃上應採取的是 全面性的教學規劃,不僅要讓學生能對人 權的發展有所認識,對於人權的理念價值 也應融入課程之中,更應表現在學校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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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師生應對上。尤其在各級學校有 關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課程中,應該鼓勵 教師在空白課程或彈性調整的授課內容 中,以機會教育的方式適時融入當時社會 上一些具啟示性的人權議題,以供學子思 辨,從而強化對人權的體認而生實踐的決 心。再其次是社會層面。我國雖有許多民 間的人權組織在人權的推動上持續努力 著,但在政治層面,人權不應只是某一政 黨的專屬主張,政府本身也應作為人權概 念的推手,它的各項施政及政策對於人權 的教育性意義都有莫大的影響。如果人權 理念只是政府的口號、甚至成為政黨間鬥 爭的工具。那麼,這將會造成人權教育的 反效果。 人權要想得到重視與保障,除了國際 社會組織及各項國際公約的規範,並需經 由各國法律條文的制訂、以落實於日常生 活各個層面。然而,最根本的方式則需透 過本國社會的教育與實踐,使每個人了解 並形塑人權理念。實施人權教育的目的就 是教育每一個國人對人權概念的理解與實 踐,從而為維護、爭取人權而努力;其環 節除了正規的學校機構外,諸如家庭、傳 播媒體、政治人物、政府官員的言行也都 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人權教育的推展一方 面受到大環境的影響,包括過國內與國際 社會的變遷,另一方面也涉及到政府、學 術界以及民間人權組織持續性的努力。

伍、結論:檢討與展望

一、對人權實踐的省思 經由對人權理論的耙梳,瞭解國際潮 流演進雖已進入了第四代人權的階段,其 核心意義仍在於人類尊嚴的保護,而本文 前言所提及的社會事件,其背後都隱含著 對人權的侵犯及人權教育的缺失問題,這 都源於社會上對人的價值扭曲及不尊重所 導致。儘管近十年來我國在公民、政治、 經濟、社會、及文化上的權利保護,於制 度、法律上頗有表現也深受國際上的肯 定,但若回歸到對人權尊重,對人之尊嚴 維護這個基點上,從層出不窮的社會事 件,顯示我們對於人權觀念的維護及落實 仍有重新省思的必要。24 晚近我國社會在高唱「人權立國」概 念之後,實際看到的卻是政客把「人權」 變成口號與作為政黨間權力鬥爭的工具, 社會上常有不滿現狀者以「只要我喜歡有 什麼不可以」來宣洩情緒。總的來說,就 是一種權利的各說各話而不懂得互相尊 重。的確,權利的保障雖可以透過制度、 法律層面的設計;但是唯有個人對人權的 覺醒及對人權理念的實踐,通過不斷的反 省、批判現存的體制與作為是否能維護人 的價值與尊嚴,經由理性的溝通、對話及 爭取,方有可能塑造一個適當保障人權的 24 以 美 國 國 務 院 2005 年 國 際 人 權 報 告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2005)台灣部分為例,雖然該報告對我國刑 事訴訟法大幅修改後,增訂了不少保障被告 人權之規定,其中包括不正當方法訊問的禁 止及訊問過程中全程必須錄音錄影等,予以 正面肯定;並且在「言論自由」與「新聞自 由」的保障增進上給予肯定。但在「官員貪 污」、「家庭暴力」、「走私人口」、「外勞問題」 四大領域的人權表現加以譴責,尤其是去 (2005)年引起台灣政壇和社會動盪的高雄 泰勞抗暴事件,更是我國近年維護人權紀錄 上的一項重大瑕疵。 資料來源: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2005/ 61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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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在強調民主、開放、多元的社會中, 透過人權教育普及,發揚人權理念,才能 使每個成員互相尊重、平等對待及合作參 與,以取得個人與他人的互動平衡。25 二、展望:從固有文化的精神內涵中來發 展人權 近年來政府對人權保障的重視,似乎 已有相當大的改善。26但也甚少人能就我 們自身歷史文化的根源處來省思中西人權 價值交融的可能性。27的確,在我們的傳 統文化中存在著若干可能與現今所強調的 人權價值互相牴觸之處。但是,在我們自 身文化中也有不少優良的傳統道德,例 如:仁愛與誠敬,在《論語》中樊遲問仁, 子曰:「愛人」。仲弓問仁,子曰:「己所不 欲,勿施於人。」28由我們個人自愛之心 推出以愛人,這就是行仁的表現。而具有 仁心的人,必會重視人性的尊嚴,尊重人 25 湯梅英(1999),〈人權教育的理論與實際— 以教師工作坊為例〉,《初等教育學刊》,第7 期,頁198。 26 ○年代以來,我國在人權的具體保障方 面,除原本憲法的規範外,在幾次的修憲中 針對婦女、原住民等方面已有更具體的保障 規範。其他相應的立法更在立法院近年來通 過或修訂之法案中可見,如「老人福利法」 (2000)、「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 (2000)、「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2001)、「兒 童及少年福利法」(2003)等等。 27 台灣社會是一個多元的移民社會,雖然夾雜 了原住民的南島文化、百越文化、荷蘭、西 班牙、日本等東西洋文化,但台灣社會的人 口眾數卻是以華夏民族為主。因此,影響漢 民族甚鉅的儒學價值觀依舊或顯或隱,存在 於台灣人的生活中。關於儒家思想在台灣所 發揮的作用,學者黃俊傑在〈戰後台灣文化 中的儒家思想〉一文中有精闢的分析。黃俊 傑(2000),《台灣意識與台灣文化》,台北, 正中書局。 28 《論語‧顏淵》。 權,平等待人;另外關於「敬誠」的教誨, 則是讓人學習對自然、對自我、對他人的 誠實無欺,都可以作為我們現代人實行人 權教育的張本。 人權雖是西方文化的產物,在理論上 或實務上已展現普世性。而《世界人權宣 言》在起草時也試圖將世界各大宗教與文 化傳統的價值也融合其中。其中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 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 係 的 精 神 相 對 待 。 」 其 中 , “ 良 心 ” (conscience)一詞便是基於中國學者張彭 春的建議,為了反映儒家的價值觀而加 入。29故筆者引出以「固有文化的精神內 涵來發展人權」,並非要證明在我們傳統文 化中早已有了人權的觀念,而是人權的普 世發展有其各自的歷史與文化背景,儘管 它曾是西方文明法律化的產物,相對於我 國受儒家傳統影響下的人權意識屬於道德 化(倫理化)的文明產物,二者分別有其 價值與限制。如果能兼顧自身的文化傳統 來認識人權、發展人權,相信會對「人權」 的普世性在世界多元文化中,更增其立論 基礎。

陸、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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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ng our Society

'

s Human Rights Education by

Inspect the Social Practicing

Li-Chung Peng

*

Ching-Sheng Chuang

**

*

Associate Professor at the Sun Yat-sen Graduate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

graduate at the Sun Yat-sen Graduate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Abstract

After the democratization of our country, human rights is the important values that our government and society announce and pursue; and the human rights education is one of sig-nificant educational policies the government has put into practice during the 90’s. But series of events that violated the human rights happened in our society recently, which force us to think about the practicing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it’s future. Actually, human rights is the western product, the development of which may trace back to the antiquity, but after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t became the foundation of democracy. The process of human rights connotation development may divide into four generations, they are “the first- genera-tion of citizen and the political rights”, “the second-generagenera-tion of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the third-generation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and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nd the fourth-generation of human rights that arouses many international discus-sions. Although it can be taken apart in “generation theory”, it still focus on the dignity which human beings are who they are to have, and which expands with changing of times and progress of technology in the contents and dimensions. The 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cludes the human rights culture cultivation, something like respect, equality, freedom and so on, meanwhile, the human rights education must be the comprehensive impetus and the re-alization as well. Finally, if the human rights ideology can combine our inherent culture the mental connotation, it will raise the foundation of "the universal human rights principle "

Keywords: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education, the generations of human rights, the values of human rights.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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