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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學年度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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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

【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109 年 10 月 6 日至 10 月 14 日報名】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訂

地 址 : 1063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電 話 : (02)7749-1185

傳 真 : (02)2363-5695

網 址 :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rEntry

( 1 0 9 年 6 月 2 4 日 本 校 1 0 9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6 次 會 議 通 過 )

(2)

重要日程

‧簡章公告:109 年 09 月 03 日(星期四)網路公告

‧報名期間:109 年 10 月 06 日(星期二) ~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一律採網路報名

‧准考證列印:10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109 年 11 月 08 日(星期日)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

‧甄試日期:109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109 年 11 月 08 日(星期日)依簡章各系所之規定

‧錄取放榜: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網路公告錄取名單

‧申請複查: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 11 月 25 日(星期三)

‧正取生報到:109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11 月 27 日(星期五)

‧遞補公告:第一梯次遞補公告日期為 109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之後有缺額會週五公告,

隔週一、二報到。

‧遞補生報到:第一梯次 109 年 12 月 07 日(星期一)~12 月 08 日(星期二)

第二梯次 109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12 月 15 日(星期二)

第三梯次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12 月 22 日(星期二)

第四梯次 109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12 月 29 日(星期二)

第五梯次 110 年 01 月 04 日(星期一)~01 月 05 日(星期二)

第六梯次 110 年 01 月 11 日(星期一)~01 月 12 日(星期二)

第七梯次 110 年 01 月 18 日(星期一)~01 月 19 日(星期二)

第八梯次 110 年 01 月 25 日(星期一)~01 月 26 日(星期二)

‧遞補期限:110 年 01 月 21 日(星期四)止(第一學期結束)

簡章公告

‧本簡章及表件可免費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

‧下載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rEntry

相關資訊

‧有關招生考試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

電話:(02)7749-1185

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rEntry

‧有關註冊入學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電話:(02)7749-1107

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有關獎助學金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電話:(02)7749-1057、1058

網址: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bin/home.php

‧有關本校交通資訊請查閱

網址:http://www.sa.ntnu.edu.tw/files/13-1000-669.php

(3)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登入報名系統

輸入報名資料

 考生請於報名期間進入本校「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線上報 名】系統,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rEntry。

 請詳閱網路報名同意書。本校保留於錄取後審核新生入學資格之權 利。考生請務必詳讀簡章規定並確認符合報考資格,避免於錄取後 因報考資格不符被取消入學資格。

 報考本校者不限一系所組,請分別報名、繳費,報名資料請務必分 別寄送。

確認報名資料

 報名資料送出後,於報名期間內皆可登入系統修改個人資料。但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入學)資格、報考之系所、組別及選

 確認後系統會發一封電子郵件至您的信箱確認報名是否成功。考科目。

選擇繳費方式

 在「繳費作業」中點選「前往繳費」按鈕,如 ,選擇繳費 方式。

 請多利用信用卡或ATM轉帳,較能及時入帳。欲使用ATM轉帳請選 擇WebATM(需搭配讀卡機)或列印臨櫃繳費單,臨櫃繳費單上之繳款 帳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帳號共14碼)即為您專屬的繳費帳

 報名2個以上之系所組,請分別取得不同之繳款帳號,切勿同一帳號號。

重複繳費。

確認繳費狀態

 繳費後,待報名費入帳完成,進入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況,顯示為 即為報名成功。

列印專用信封 封面

 繳費狀態顯示『已繳費』後,會出現 按鈕,請用A4白紙列印 郵寄用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郵寄報名資料

 依系所規定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於報名期間內郵寄至本校完成報 名。未依規定繳交審查資料者,將影響審查成績,並不得以未繳資 料為由申請退費。

報名完成

(請自行留意

(4)

目 錄

共同規定事項

報考資格、入學時間、修業期限、報名 ……… 1-3

報名注意事項 ……… 3-4

准考證列印、甄試日期、時間、地點、成績計算及錄取

規定 ……… 4-5

錄取公告、成績單、成績複查 ……… 5-6

錄取報到及註冊入學、修業規定、附註 ……… 6-8

系所規定事項

教育學院 ……… 9-19

文學院 ……… 20-23

理學院 ……… 24-28

科技與工程學院 ……… 29-31

運動與休閒學院 ……… 32-33

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 34-35

■ 附件

附 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36-40

附 件 2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41

附 件 3 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 42

附 件 4 109 學年度各系所博士班學生收費標準 ……… 43-44 附 件 5 校本部配置圖 ……… 45

附 件 6 公館校區配置圖 ……… 46

附 件 7 境外學歷切結書 ……… 47

附 件 8 推薦函共用格式—中文版 ……… 48-49 附 件 9 推薦函共用格式—英文版 ……… 50-51 附 件 1 0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52

附 件 1 1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 53

附 件 1 2 教育學系推薦函格式 ……… 54

附 件 1 3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學經歷說明書 ……… 55

附 件 1 4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推薦函格式 ……… 56

附 件 1 5 特殊教育學系備審資料(一)(二)封面 ……… 57-58 附 件 1 6 特殊教育學系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修習意願 調查表 ……… 59

附 件 1 7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推薦函格式 ……… 60

附 件 1 8 臺灣語文學系申請表格式 ……… 61-62 附 件 1 9 生命科學系推薦函格式 ……… 63-64 附 件 2 0 地球科學系推薦函格式 ……… 65-67 附 件 2 1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備審資料封面 ……… 68

附 件 2 2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考生資料表 ……… 69-70 附 件 2 3 東亞學系考生資料表 ……… 71-72 附 件 2 4 東亞學系推薦函格式 ……… 73

附 件 2 5 退費申請書 74

(5)

招 生 系 所 頁 碼 對 照 表

院 別 系 所 別 頁 碼

教 育 學 院

教育學系 9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10

社會教育學系 11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12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13-14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15

資訊教育研究所 16

特殊教育學系 17

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18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19

文 學 院

英語學系 20-22

臺灣語文學系 23

理 學 院

物理學系 24

化學系 25

生命科學系 26

地球科學系 27

資訊工程學系 28

科技與工程學院

工業教育學系 29

電機工程學系 30

光電工程研究所 31

運動與休閒 學院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32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33

國際與社會科 學學院

華語文教學系 34

東亞學系 35

(6)

壹 、 報 考 資 格 :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含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碩士班應屆畢業 生),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詳見系所規定事項,第9-36 頁)。

貳 、 入 學 時 間

: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110 年 9 月)。

【部分系所可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110 年 2 月)提前入學】

參 、 修 業 期 限

:2 年至 7 年。

肆 、 報 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資料。

二、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起至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流程:

(一)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二)繳費 →(三)再次上 網 查詢 繳費 狀 況 →(四 )列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五)郵 寄 報名 資料 →( 六)完 成 報名 手續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109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5:00 止。

※繳費截止時間至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1:59 止。

(一)上 網 登 錄報 名資料

1.考生請於報名期間進入本校「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線上報名】系統,依系統首頁「網路報名 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將報名資料輸入完畢並完成繳費。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rEntry。

2.碩士班應屆畢業生係指預定於 110 年 6 月畢業,且於 110 年 8 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者。

3.考生請輸入 110 年 8 月底前可收件之通訊地址及可聯絡之電話號碼,以免因無法聯絡而權益受損。基 本資料若有變更,請以傳真或電話告知,電話:(02)7749-1185、傳真號碼:(02)2363-5695。

4.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下午 5:00)來電洽詢,電話:

(02)7749-1185。

(二)繳 費

1.考生依下述方式繳交報名費。若因繳交金額不正確、帳號錯誤或轉帳不成功因而延誤報名者,責任由 考生自負。

報 名 費 一 律 為 2,500 元 。(

未 繳 交 報 名 費 之 申 請 件 將 不 予 以 受 理 )

2.繳費方式:請選用下列方式之一繳費,切勿重複繳費。建議採(1)、(2)或(3)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1)信用卡線上繳費(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選定繳款方式後,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訊,確定付款。

(b)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繳費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易金 額」欄沒有繳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重新點選前往繳費。

(7)

(2)WebATM 即時付(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安裝相關程式並備妥讀卡機;選定繳款方式後,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 卡辦理網路 ATM 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b)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轉帳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易金 額」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點選前往繳費。

(c)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擇「同 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d)轉帳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持金融卡利 用全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b)銀行代號請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帳號請輸入【繳費單上之繳費帳號 (共 14 碼) 】

(c)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d)請檢查交易明細表以確認交易完成,並妥善保管交易明細表備查。如交易明細表上之「交 易金額」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轉帳。

(e)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擇「同 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f)轉帳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4)至中國信託銀行櫃檯辦理繳款

(a)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至全國中國 信託櫃檯繳款,繳費收據自行留存備查。

(b)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c)因臨櫃繳款為人工作業,銀行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需半日~1 日工作天方能入帳。

(5)至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含郵局)

(a)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至全國金融 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需繳交跨行匯款手續費,匯款收據自行留存備查。

(b)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c)匯款後約半日可入帳;但若於郵局匯款,則於 2-3 日始可入帳(故請報名截止當日勿利用 郵局匯款,以免造成報名不能成功)。

(三)再 次 上 網查 詢繳費 狀況 :請於繳費後,待報名費入帳完成,進入系統查看繳費狀況,如顯示

『已繳費』,方為報名成功;並可於報名期間進入修改個人資料。

(四)列 印 報 名專 用信封 封面 :繳費狀態顯示『已繳費』後,請用 A4 白紙列印。

郵寄用之報名專用 信封 封面(報名並完成繳費後由報名系統列印,亦可使用附件 10,第 52 頁 之格式)

(五)郵 寄 報 名資 料 1.報名表件

(1)各系所規定繳交之審查資料:請詳見各系所簡章「審查資料」欄之規定。

(2)系所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時一併寄繳。

(8)

請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郵件封面,並將全部資料包裝綑綁為一件,以郵寄 或自行送件等方式將資料送至本校。

(1)郵寄:請以限時掛號、包裹或快捷方式,於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

郵寄至 106922 臺北師大郵局第 139 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2)宅急便:請於 10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前送交寄件(收件證明為憑)。

送件地址:106308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行政大樓 2 樓「教務處企劃 組」收。

(3)自行送件:請將報名資料於以下收件時間內(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或委請他人代繳至收件地 點。

收件時間:109 年 10 月 12、13 日(星期一、二)兩天,09:00〜16:00。

收件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行政大樓 3 樓「試務中心」。

伍、報名注意事項

本項招生,本校保留於錄取後審核新生入學資格之權利。考生請務必詳讀簡章規定並確認符合報考 資格,避免於錄取後因報考(入學)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資格,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一、 本校博士班甄試入學開放考生可同時報考本校或他校。報考本校者,亦可同時報考多系所組;如皆 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註:各系所考試時間可能重疊,請考生於報名前自行斟酌。

二、 同時報考本校博士班甄試、博士班考試,如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三、 本校在學(含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同一系所同一學程招生考試,否則一經查明,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四、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經確認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入學)資格、報考之系所、

組別及選考科目。

五、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身分:

(一) 僑生、港澳生、外籍學生除已於報名前取得在臺居留證外,其餘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其 報考及就讀事項請分別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大陸地區學生報考及就讀事項請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辦理。

(三) 上述入學報考等就讀事項請於報名前諮詢各該辦法之相關單位,錄取後如因故(含居留問題)

無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學歷:

(一) 考生報名時請審慎登錄報考資格及畢業學校,錄取後如因故於報到時要求更改,恕不予受理。

應屆畢業生錄取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明)書者,其責任自負,本校恕 不受理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二) 錄取生(含應屆畢業生)應於規定期限內(110 年 8 月 23 日前)繳交符合報考(入學)資格 之學歷證明,以完成入學報到程序。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學歷(力)

證明或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請參閱本簡章「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件 1,第 36-40 頁)。

(9)

於錄取後分別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完成學歷驗證程序及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若未依規定辦理 或逾規定期限內未能繳驗相關學歷證明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

(五)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 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若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報 考。

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

七、 報名時所繳各項表件及資料,不論錄取與否,一概不予退還(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 報名資料如有不實、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除取消報名及考試資格外,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 責任。如經複審作業或於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時,一律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九、 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所訂上課開始日為止;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 年度本校行事曆所訂上課開始日為止。

十、 退費

(一)除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含個人因素無法應試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概不退還。

1.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者。

2.已繳交報名費,但報考資格不符者。

3.已繳交報名費,但未郵寄報名資料者。

(二)申請時間及手續

合於前項退費條件者,須於 109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前填妥「退費申請書」(附件 25,第 74 頁),向本校教務處企劃組提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或傳真至:02-23635695), 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費金額已繳報名費者一律扣除行政手續費 500 元後,餘款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統一以 匯款方式退還。

十一、 本校各系所依據其課程規劃情況,已規定甄試錄取生是否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 學,考生請參閱簡章第 9 至 36 頁各系所「規定事項」欄之規定。

十二、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 就讀博士班,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詳載於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附件 2,第 41 頁),

考生請詳閱並遵守。

十四、 考生如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 炎、水痘時,應隨時通知本校招生委員會,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且日後如因傳染病流行另行發 布規定時,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十五、 考生注意:入學本校之新生,須通過各該系所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相關資訊,請見各系所網頁或電洽各系所承辦人員)。

陸 、

准考證列印:

由應考人自行於網路列印,於考試時攜帶入場應試。

一、考生應試時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居留證、駕照或貼有相片之健 保 IC 卡代替)以便查驗。

二、應考人請於10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至本校教務處網站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列印准考證連

(10)

更正,並於次日重新列印正確之准考證應試,否則影響權益,由考生自行負責且不得有異議。傳真號 碼:(02)2363-5695。

四、考生是否能參加複試,悉依各系所網頁公告為準。

柒、甄試日期、時間、地點:

依簡章第 9 至 35 頁各系所規定。

捌、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一、成績計算

(一)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

(二)各甄試項目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

單項(科)成績 = 該項(科)原始得分  該項(科)佔總成績比例 總成績 = 各項(科)成績之總和

(四)筆試總分係指筆試各科原始得分乘以佔總成績比例後之合計成績,初試總分係指初試各項(科)原 始得分乘以佔總成績比例後之合計成績,複試總分係指複試各項(科)原始得分乘以佔總成績比例 後之合計成績。

(五)甄試項目中訂有複試者,若未符合參加複試資格者,其複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錄取規定

(一)甄試項目成績有一科(含)以上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惟考生因違反試場規則致違規科目以零分計 算者,不受此限。

(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所(組)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為 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 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各系所(組)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人數 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同一系所各組之缺額除 學籍分組或依系所規定不得流用者外,均得流用。

(四)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各系所(組)訂定之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五)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無法以第(四)項方式(同分參酌順序)分辨 其錄取優先順序時,則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相同。

(六)本項招生錄取名額係包含於本校 110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名額內,如經由備取生於遞補截止日前依序 遞補後,仍有缺額時,其缺額即併入本校 110 學年度博士班一般入學考試之名額內。

玖、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預定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 四)公告 於 本校教務 處 網站及博 士 班甄試入 學 招生 專區(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rEntry)。

二、錄取名單除在本校網站公告外,並以掛號信函寄發個人錄取通知。

三、錄取生 報到時間 及 報到手續,考生應自 行 參閱本簡 章 規定,或 點 閱網路公 告,並依規 定 時間辦 理報到手 續 ;逾期未 報 到者,不 得 以未接獲 掛 號信函為 由 ,要求補 救 措施。

(11)

一、成績單預定於 10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前寄發,考生亦可在本校教務處博士班甄 試入學 招生專區

「線上成績查詢」連結自行查詢、列印。考生若逾寄發時間三天尚未收到成績單者,請撥電話(02)

7749-1185 查詢或申請補發。

二、本項考試之成績保存一年,逾期不予補發。

拾 壹 、 成 績 複 查

一、申請期限: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11 月 25 日(星期三),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考生請至本校「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rEntry), 點選「線上成績複查」選項,網路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本校將於 10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

後開放考生網路查詢。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每題得分及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 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有關成績複查事宜,請參閱本簡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 理辦法」(附件 3,第 42 頁)。

拾 貳 、 錄 取 報 到 及 註 冊 入 學

一、 正取生報到

(一) 報到手續分為「網路報到」與「郵寄書面資料」二步驟,逾期未完成報到者,即視為自願放棄入 學資格,其缺額於遞補期限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 路徑:本校「教務處首頁─新生報到專區─碩博士班」之網頁)

報到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

二、 備取生遞補

(一) 備取生應於 10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以前上網填寫「備取生報到意願書」,填寫網址:

https://forms.gle/Hqw17cydmetfTtY38 步驟一:網路報到

• 開放網路報到時間:

•109年11月23日(一)上午9:00 起至109年11月27日(五)下午5:

00止。

• 注意:網路報到時,需上傳數位相 片檔案,上傳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 檔案應為高彩2吋之彩色相片檔,檔 名請以身份證字號(10碼)命名,JPG 格式儲存。

• 相片若係以掃描器掃描,解析度不得 低於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 500 dpi,數位攝影之影像不 得大於1 MB或小於100 KB。

• 本相片檔為製作新生學生證之用,請 上傳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之彩色大 頭照。

步驟二:郵寄書面資料

• 請於網路報到完成後,下載列印學 籍記載表,並於下列規定郵寄時間 內寄達:

• 郵寄時間:自109年11月23日(一)

起至109年11月27日(五)止(以 郵戳為憑)

• 郵寄書面資料如下:

• 學籍記載表1份:網路報到完成後,

系統會自動產生,請自行下載列印。

• 身分證或有效期限之在臺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1份。

• 學歷證件影本1份:學歷證件影本須 經原畢業學校加蓋「核與原件相符」

之確認戳記(如註冊組或教務處章戳 或學校關防大印等);暫無法繳交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件 者 , 請 簽 具

「補件切結書」替代。

(12)

棄入學資格。第八梯次公告遞補名單後,即不再遞補,缺額將併入博士班考試招生名額內。

(三) 公告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rEntry 本校教務處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

報到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教務處首頁─新生報到專區─碩博士班」網 頁)。

三、 注意事項:

(一)學歷驗證:

1. 錄取新生請繳交與報名時相符之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錄取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取得畢業 證(明)書者,其責任自負,本校恕不受理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2. 於網路報到完成後,系統會自動產生「補件切結書」,如有需要請自行點選下載列印。簽具補件切 結書者應於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前補繳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學歷證件,逾期即視為自 願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博士班一般入學考試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3. 持國外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交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4) 學歷證件非以中文或英文呈現者,另須檢附中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 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4. 持中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

續,並應繳驗下列證明文件,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入學資格。

(詳細驗證資訊請查閱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

網址: http://emhd.nchu.edu.tw/VMHD/ )

(1)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學歷(畢業)入學者 : A. 畢業證(明)書影本。

B. 學位證(明)書影本。

C. 歷年成績單影本(如學士學位未滿8學期、碩士學位未滿2學期、博士學位未滿4學期,另 請畢業學校開具完整註冊證明備查,並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章戳)。

D. 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正本或效期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hsi.com.cn/ )

E.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效期 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dgdc.edu.cn/ )

F.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 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G. 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完整電子檔。

H. 本國籍學生應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 電子證明書影本(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2)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肄業)入學者:

A. 肄業證(明)書影本。

B. 歷年成績單影本。

C. 肄業證(明)書影本與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

D. 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 件。

5.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繳驗相關 證明文件正本。

6. 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學歷(力)證明(須經驗證)者,即視為自動放棄 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7.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應屆畢業生,如因暑修而無法於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前取得畢業證書 者,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註冊組出具「暑修證明書」,並於暑修結束後三日內,將畢業證書送達 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組)驗證,否則本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暑修證明書請

(13)

1107,公館校區教務組(02)7749-6550。

8. 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入學資格不符規定,或報考(入學)資料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欺騙 或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等情事者,本校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力)

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有前項情事者,除註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二)錄取新生應於110 年 5 月中旬自行至本校「教務處首頁─研究生教務組─註冊」之網頁查閱新生 註冊須知,本校不再另函通知。教務處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三)保留入學資格(預定110 年 6 月起開放受理申請):除系所規定不得保留入學資格者外,錄取之新 生欲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於完成報到手續後,依「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生註冊須知」所載之規定 及程序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度入學;其入學時適用之相關規定與入學學年度新生 相同。

(四)提前入學申請:

1. 依本簡章規定(系所「規定事項」欄之說明)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之 錄取生,請於完成報到手續後,於 110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前自行至教務處新生報到專區 網頁下載提前入學申請書,經錄取系所審核同意後,繳交至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 館校區聯合辦公室)。

2. 申請提前入學之新生,請於 110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前繳交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畢業 證(明)書(須經驗證),始得申請。應屆畢業生請先確認所屬學校辦理畢業離校之時程,若 未能於 110 年 1 月 29 日前取得畢業證(明)書並繳交至本校,請勿申請,且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補救措施。

3. 有關提前入學學生之學號查詢、學費繳納及選課等規定,請於 110 年 1 月上旬自行至本校「教 務處首頁─研究生教務組─註冊」之網頁查閱註冊須知,本校不再另函通知。

教務處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

(五)研究生入學後得依本校及各系所之相關規定申請並經甄選合格後,自二年級起修習教育學程。如 欲取得教師資格,悉依師資培育法及相關子法之規定辦理。

(六)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之利益交換且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新生完成入學報到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學雜費者,視同未註冊,取消其入學資格,其缺 額由博士班考試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八)已報到之錄取生於 110 學年度正式上課前,因故欲放棄錄取資格者,須填具「放棄入學資格聲明 書」(附件 11,第 53 頁),以掛號信函寄至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組),聲明放 棄甄選錄取資格。聯絡電話:(02)7749-1107。

(九)本項考試辦理完竣,如有缺額則併入博士班考試;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因故放棄入學資格或未 依規定註冊入學而喪失入學資格時,其缺額於 110 學年度正式上課前由博士班考試之備取生依序 遞補。

拾參、修業規定

各系(所)訂之畢業條件、授予之中英文學位名稱、論文形式及其相關認定基準,請逕至所屬系(所)

網頁查詢入學當學年度修業規定,或至「教務處首頁」─「教務法規」─「各系所修業規定」項下查詢。

教務處首頁: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拾肆、附註

一、 考生如對複查結果、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情事,應於考試放榜後 15 日內,

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二、 有關本校學生各類獎助學金、就學貸款、工讀及租賃等資料,請逕洽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電 話:(02)7749-1057、1058 網址: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bin/home.php。

三、 110 學年度錄取入學之新生,如為全時就讀學生,可申請科技部及本校聯合補助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 月 4 萬元,共計 4 年,相關細節請依各該規定辦理。

四、 若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全校或系所停課,或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甄試,考試項目可改為全面書審、或

(14)

系 所 別

教 育 學 系 ( ED00)

組 別 教 育 哲 史 組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組 教 育 社 會 學 組

招 生 名 額 3 名 5 名 2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

同規定見第 1 頁)

甄 試 項 目 及佔總成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初 試 書面審查 50%

複 試 口試 5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審 查 資 料

1.碩士論文 3 份,無碩士論文者,應以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代替(論文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 附加中文摘要)。

2.修業計畫(內容包括過去學術背景及特殊表現、未來的研究目標及研究領域、選課與生涯規劃等,

3,000 字以內)。 3.博士論文研究計畫。

4.最近 5 年已發表之學術著作。

5.大學及碩士班全部成績單(其中至少一份為正本)。

6.自傳。

7.師長彌封推薦函 1 封。(推薦者須於彌封處簽名,推薦函格式請參照附件 12,第 54 頁之格式,請 自行影印使用)

8.上述 2 至 6 之各項資料請裝訂成冊,一式 3 份。各項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9.如需領回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 1 個月內向本系所領回,或於報名繳交資料時自備貼足「掛號」

回郵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特大信封袋 1 個,由本系所寄還,逾期不負保管責 任。

規 定 事 項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考試分二階段,初試為書面審查,複試為口試;

各組依初試成績高低選取招生名額之 3 倍(得不足額),參加各該組之複試。

2.複試(口試)評分項目為資料審查內容及教育專業知能(教育哲史組就教育哲史領域問題回答、教育 政策與行政組就教育政策與行政領域問題回答、教育社會學組就教育社會學領域問題回答)。

3.各組缺額得互為流用。

4.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5.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口試(複試)名單將於 109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公佈於本系所公佈欄及本系所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 查詢或於 109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2:00 後來電查詢。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校本部「教育學院大樓 8、9 樓教室」,確切地點將於複試名單 中註明。

聯 絡 資 訊 (02)7749-3881 齊淑芬助教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 所 網 址 http://www.ed.ntnu.edu.tw/

(15)

系 所 別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ED01)

組 別 教 育 心 理 學 組 諮 商 心 理 學 組

招 生 名 額 教 育 心 理 2 名 測 驗 科 技 1 名 1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見 第 1 頁)

國內外大學心理與教育相關系(所)畢業獲有碩士學位且 具有一年以上(含碩三全職實習)專任教學、諮商、輔 導或研究之相關工作經驗(附服務證明正本)。

註:「相關系(所)」係指心理學系、應用心理學系、社 會心理學系、心理復健學系、教育學系、特殊教育 學系、心理諮商學系、心理輔導與諮商學系、社會 教育學系社會工作組、社會工作學系、社會學系社 會工作組、初等教育學系輔導組、臨床心理學系、

健康心理學系、護理系、醫學系、公共衛生學系。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總成績

百分比 甄 試 項 目 佔總成績

百分比 審查(含碩士論文、學術論著發表、

其他學術表現) 40% 審查(含碩士論文、學術論著發表、卷宗評

量等其他相關證明) 40%

口試(含研究計畫、進修計畫、自

傳、履歷等) 60%

口試

(1)一般口試:(含研究計畫、進修計畫、自傳、

履歷等(40%)

(2)諮商技巧演示(60%)

6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

審 查 資 料

(一)審查資料:

1. 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各一式 2 份。論文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2. 學術論著(限各報考組別相關領域並在最近五年內已發表之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等,至多 5 篇)。 3. 教育心理學組考生可於「其他學術表現」呈現教心領域之外的學術參與成果,以展現學術潛力。

諮商心理學組考生若無上述 1、2 項資料,則可用「卷宗評量(學習檔案評量)」取代。卷宗評量

(學習檔案評量)含個案報告、心理衡鑑報告、文章、教案、團體輔導方案…等非正式發表的論 述以及相關專業證照及繼續教育證明。

(二)口試資料:

4. 論文研究計畫。

5. 自傳、履歷(內容含相關工作經驗)及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內容可含國外論文發表)。

6. 進修計畫、大學及碩士班全部成績單正本(應屆畢業生請附指導教授同意本學期口試證明書)、服 務證明正本。

以上 2、3 項合訂成 1 冊,4、5、6 項合訂為另 1 冊,均一式 2 份,並於報名期間內繳齊 1-6 項。所繳 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教育心理學組與諮商心理學組之缺額得互為流用。

3.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5.錄取之新生須通過本系所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6.自 108 學年度起「科技部補助博士班新生獎學金」,獎勵全時就讀學生每個月新台幣肆萬元補助,

本系每一年可推薦一名。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00 開始。

口試相關事宜將於 109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二)公佈於本系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本校「教育學院大樓 6 樓圖書室」報到。

聯 絡 資 訊 (02)7749-3757 李和青助教 /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16)

系 所 別

社 會 教 育 學 系

(ED02)

招 生 名 額 2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

規定見第 1 頁)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審查資料 60%

2.口試 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審查 2.口試

審 查 資 料

1.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各一式4份(其中至少一份為正本)。

2.碩士論文、著作等一式4份(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應屆碩士班畢業生之 論文著作得提交進行中之學位論文,並附指導教授對論文完成之評估正本1份;著作以社會教育領 域為限)。

3.研究計畫書(格式自訂)一式4份。

4.中文自傳一式4份。

5.學經歷表(格式自訂)一式4份。

6.外語及專業能力之相關資料一式4份(無則免附)。

7.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一式 4 份。

8.上述 1 至 7 之各項資料,請分裝於 4 個中式信封袋內,審查資料一律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 補交。

9.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 1 個月內向本系領回;或自備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系寄還,逾 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3.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4.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詳細時間請於 109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至本系網頁查詢。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本校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7 樓 705 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3802 陳彥巧行政幹事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 所 網 址 http://www.ace.ntnu.edu.tw/main.php

(17)

系 所 別

健 康 促 進 與 衛 生 教 育 學 系

(ED05)

招 生 名 額 5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 見 第 1 頁 )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資料審查:就所繳交的資料加以審查。 60%

2.口試(包括論文研究計畫及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相關專業問題等。) 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資料審查 2. 口試

審 查 資 料

考生需繳交下列1~7項資料只需提供電子檔 (勿提供紙本): 1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

2.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3.最近五年內已發表之學術著作 (無則免繳)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學術資料。

4.論文研究計畫(前三章內文)。

5.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報告檔(請用 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程式製作)-可參考範本(系網) 6.進修計畫(無制式格式)。

7.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榮譽獲獎證明、參加研討會或學術相關活動等等)(無則免繳)。

8.上列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且所繳各項的資料概不退還。(包含光碟片或 USB)。

註:所需資料請繳交電子檔(燒成光碟片或USB)一份「郵寄」繳交,逾期不接受補繳。

規 定 事 項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入學。

3.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下午 14:00 開始。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誠大樓五樓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506 教 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1717 高振楠助教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 所 網 址 http://www.he.ntnu.edu.tw/

(18)

系 所 別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ED06)

組 別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組

招 生 名 額 1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 見 第 1 頁 )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試:審查

1.審查一:相關經驗、證照及榮譽:請列舉具體事例及檢附

佐證資料。 15%

2.審查二:碩士論文(或相等於碩士論文之相關著作)、著 作、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及進修計畫 (statement of purpose)等。

35%

複試:口試 1.家庭生活教育理念及專業知識、專業英文閱讀理解。

2. 研 究 計 畫 ( research proposal ) 及 進 修 計 畫 (statement of purpose)等。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二 3.審查一

有利審查資料

除初試審查項目外,請盡量提供下列有利審查資料:

1.大學(含)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2.學經歷說明書(格式請參照附件 13,第 55 頁)。 3.自傳。

4.推薦函 2 封(格式參照附件 14,第 56 頁;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由考生連同其他備審資料同 寄)。

5.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以上繳交資料(除推薦函外)均為一式 3 份,須於報名期間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考生須分裝 於 3 個自備的中式信封袋內,並於信封袋及各項資料封面上註明:報考系別、組別及姓名。

*所繳交的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初試成績前 10 名者(得不足額),始得參加複試。初試錄取名單將於 109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公告於本系網頁。

3.本組招生名額計 2 名,預留 1 名逕讀博士學位名額,屆時若該名額未使用於逕讀時,得由本項招 生考試之備取生遞補之。

4.本系博士班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5.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6.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7.凡未修過本系規定之碩士班基礎課程者,入學後須依規定補修。

8.本組部分課程可在夜間開課,請上網查詢。在職生亦可報考。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開始,

若當日無法口試完畢,則於 109 年 11 月 1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繼續。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勤大樓二樓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聯 絡 資 訊 (02)7749-1416 林亞寧專員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 所 網 址 http://www.hdfs.ntnu.edu.tw/main.php

(19)

系 所 別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ED06)

組 別 幼 兒 發 展 與 教 育 組

招 生 名 額 1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試:審查

相關研究經驗、碩士論文(或相等於碩士論文之相關著作)與 著作、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及進修計畫(statement of purpose)等。

40%

複試:口試 專業英文閱讀理解、幼兒發展與教育理論、專業知識、研究計

畫(research proposal)及進修計畫(statement of purpose)等。 6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

審 查 資 料

1.相關研究經驗:請檢附佐證資料。

2.碩士論文(或相等於碩士論文之相關著作),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3 相關著作(已發表之有關論著)。

4.學經歷說明書(格式請參照附件 13,第 55 頁)

5.自傳。

6.大學(含)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7.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

8.進修計畫(statement of purpose)。

9.推薦函 2 封(格式請參照附件 14,第 56 頁;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由考生連同其他備審資料同 寄)。

10.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以上繳交資料(除推薦函外)均為一式 3 份,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考生須分裝 於 3 個自備的中式信封袋內,並於信封袋及各項資料封面上註明:報考系別、組別及姓名。

*所繳交的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 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初試成績前 10 名者(得不足額),始得參加複試。初試錄取名單將於 109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公告於本系網頁。

3. 本組招生名額計 2 名,預留 1 名逕讀博士學位名額,屆時若該名額未使用於逕讀時,得由本項 招生考試之備取生遞補之。

4. 本系博士班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5. 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 學。

6.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7. 凡未修過本系規定之碩士班基礎課程者,入學後須依規定補修。

8. 本組部分課程夜間開課,請上網查詢。在職者亦可報考。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開始,

若當日無法口試完畢,則於 109 年 11 月 1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繼續。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勤大樓二樓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聯 絡 資 訊 (02)7749-1416 林亞寧專員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

系 所 別

公 民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學 系

(ED07)

組 別 公 民 教 育 組 學 生 事 務 組 戶外教育與活動領導組

招 生 名 額 4 名 2 名 2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 見 第 1 頁 )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審查 60%

2.口試 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審查 2.口試

審 查 資 料

1.碩士論文(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若無碩士論文者應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學術著作)一式 2 份。

2.最近五年內已發表之學術論著(一式 2 份;與本學系相關者為原則)。 3.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一式 2 份。

4.自傳、學經歷(3000 字以內)一式 2 份。

5.修業計畫(含未來的研究目標及研究領域、選課與生涯規劃等,3000 字以內)一式 2 份。

6.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正本各 2 份。

7.上述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8.考生須自備中式大信封袋 2 個,分裝各項資料(每一袋均含 1~6 項資料),並於封面註明:報考 系(所)、姓名、碩士論文題目、博士論文研究計畫題目。

9.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系領回,本系不協助郵寄,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3.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4.錄取之新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惟服兵役不在此限)。

5.考生請於 109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以後至本系網頁查詢個人口試時間,恕不另行通知。

6.凡非本科系畢業而經錄取者,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二科目(5~6 學分),不可列入畢業學分 數,相關補修科目可至本系網頁查詢。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1 月 1 日(星期日)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校本部誠大樓 10 樓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聯 絡 資 訊 (02)7749-1867 陳昀嬋行政專員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 所 網 址 http://cve.ntnu.edu.tw/

(21)

系 所 別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ED08)

招 生 名 額 4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 見 第 1 頁 )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審查 40%

複 試 口試 6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審 查 資 料

1.必要文件:

(1)學術性著作(碩士學位論文可列入)至多 5 篇(本)。

(2)研讀計畫 1 份(可含研究方向、修課規劃、語言進修、基礎知能充實等)。

(3)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正本各 1 份。

(4)推薦函 2 封(格式請參照附件 8,第 48-49 頁;請務必填寫推薦人之電話,以便直接洽詢有 關事宜。並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由考生連同其他備審資料同寄)。

※必要文件不全者,不予審查。

2.參考文件:

(1)英文能力檢定證明影本 1 份。

(2)自傳 1 份。

※上述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推薦函除外),且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所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甄試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合計總分為 100 分。甄試分二階 段,初試為審查,複試為口試。依初試成績高低至多錄取招生名額 2 倍之人數參加複試(得不足 額)。初試成績特優者,免複試逕行錄取,逕取生錄取總成績佔分比例為初試 100%。

2. 複試(口試)名單於 1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佈於本所網頁,公告主旨為「110 學年度資訊教育研究所博士班甄試入學複試(口試)名單」。考生請自行至本所網頁查詢,不另 行通知。

3. 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否則均須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惟服兵役不在此限)。

4. 有關入學後之「補修科目」及「英文能力畢業標準」,請逕行參閱本所博士班修業要點。

甄 試 日 期 複試:109 年 11 月 7、8 日(星期六、日)上午 8:00 至下午 4:30。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本校「教育學院大樓 10 樓資訊研究所」。

聯 絡 資 訊 (02)7749-3935 許嘉玲助教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 所 網 址 http://www.ice.ntnu.edu.tw/

(22)

系 所 別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ED09)

組 別 身 心 障 礙 組 資 賦 優 異 組

招 生 名 額 4 名 3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 業取得碩士學位(含 109 學年度碩士班應屆 畢業生), 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 同等學力者。

2. 具有取得學士學位後從事特教相關工作二年 以上經驗(包括教學、研究、教育行政、社會 工作、復健或醫療等;須附大學畢業證書及 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正本,並加註與特殊教 育之關係)。

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1.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取得碩士學位(含 109 學年度碩士班應屆畢業 生), 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 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 者。

2. 具有取得學士學位後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之 經驗(包括教學、研究或行政等;須附大學畢業 證書及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正本,並加註與特 殊教育之關係)。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口試:包括特教理念、論文研究計畫、進修計畫等。 60%

2.審查:包括碩士論文、學術論著。 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

審 查 資 料

1.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2.最近五年內已發表之與特殊教育相關的學術論著(至多 3 篇)。

3.論文研究計畫(正文字數以不超過 6,000 字為限,超過者予以扣分)。

4.進修計畫(含簡歷及生涯規劃,字數以不超過 3,000 字為限,超過者予以扣分)。 5.大學及碩士班全部成績單正本。

6.服務證明影本或在職證明正本。

上述資料各一式 2 份,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恕不接受補繳。考生須自備 4 個大信封袋,

分裝各項資料:備審資料 1.2.項分裝於 2 個信封;備審資料 3.4.5.6.項,分裝於另 2 個信封。

信封封面須黏貼特殊教育學系備審資料指定封面(格式請參照附件 15,第 57-58 頁)。 所繳交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第 5-6 週內向本系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 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3. 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否則均須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惟兵役不在此限)。且不得申請轉系 所。

4. 凡未具特殊教育專業相關學經歷,且經錄取者,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特教相關科目 1~3 門課。

5. 入學後除修業相關規定外,還須通過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6. 本校提供 110 學年度入學本系博士班資賦優異組學生「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 優異組」之師資培育生名額至多 1 名,其甄選及修習等相關事項,悉依教育部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之。

7. 報名資賦優異組者請填「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修習意願調查表(請參 照附件 16,第 59 頁之格式)

甄 試 日 期 口試事宜將於 109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前公告於本系網頁,不另行通知。

口試時間: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9:00 開始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本校圖書館校區「博愛大樓」1 樓報到。

聯 絡 資 訊 (02)7749-5023 楊如譽助教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 所 網 址 http://www.spe.ntnu.edu.tw

(23)

系 所 別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究 所

( E D 1 5 )

招 生 名 額 2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40%

2.口試 6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書面審查

審 查 資 料

考生須附以下書面審查資料,並按順序排列裝訂,所繳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1.自傳及履歷(含相關工作經驗)一式 1 份。

2.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正本各一式 1 份。

3.進修計畫書一式 1 份。

4.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一式 1 份。

5.學術著作清單及代表作一式 1 份。

6.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英文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獲獎證明等影本)各一式 1 份。

7.推薦函 2 封(格式不拘;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由考生連同其它審查資料同寄)。

規 定 事 項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考生請於 1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以後至本所網頁查詢個人口試時間及口試注意事項,恕 不另行通知,公告主旨為「圖書資訊學研究所博士班甄試入學口試公告」。

3.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 學。

4.錄取之新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惟服兵役不在此限)。

5.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所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1 月 7、8 日(星期六、日)上午 9:00 至下午 4:30。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正大樓 5 樓圖書資訊學研究所研討室 A」。

聯 絡 資 訊 (02)7749-5427 藍苑菁助教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 所 網 址 http://www.glis.ntnu.edu.tw/

(24)

系 所 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ED03)

招 生 名 額 5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書面審查 50%

複 試 口試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審 查 資 料

1.碩士論文 3 份,無碩士論文者,應以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代替(論文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

須附加中文摘要)。

2.修業計畫(內容包括過去學術背景及特殊表現、未來的研究目標及研究領域、選課與生涯規劃 等,3,000 字以內)。

3.博士論文研究計畫。

4.最近 5 年已發表之學術著作。

5.大學及碩士班全部成績單(其中至少一份為正本)。

6.自傳。

7.師長彌封推薦函 1 封。(推薦者須於彌封處簽名,推薦函格式請參照附件 17,第 60 頁之格 式,請自行影印使用)

8.上述 2 至 6 之各項資料請裝訂成冊,一式 3 份。各項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9.如需領回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 1 個月內向本系所領回,或於報名繳交資料時自備貼足「掛 號」回郵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特大信封袋 1 個,由本系所寄還,逾期不 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考試分二階段,初試為書面審查,複試為 口試;依初試成績高低選取招生名額之 3 倍(得不足額)參加複試。

2.複試(口試)評分項目為資料審查內容及教育專業知能(就課程與教學領域問題回答)。

3.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口試(複試)名單將於 109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公佈於本系所公佈欄及本系所網頁,考生請自行上 網查詢或於 109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2:00 後來電查詢。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校本部「教育學院大樓 8、9 樓教室」,確切地點將於複試名 單中註明。

聯 絡 資 訊 (02)7749-3881 齊淑芬助教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系 所 網 址 http://www.ed.ntnu.edu.tw

(25)

系 所 別

英 語 學 系

(LD21)

組 別 文 學 組

招 生 名 額 1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

規定見第 1 頁)

甄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甄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審查:包括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論著、研究計畫等 50%

口試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

審 查 資 料

1. 學術著作及相關審查資料:至少一種符合(1)或(2)的條件,(3)和(4)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

(1)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資訊作

(2)最近 5 年內已發表之有關英文著作

(3)非英文發表之相關著作(檢附原文全文及英文摘要 500 字以內為原則)

(4)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經歷證明、語言能力證明、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各式證照等;

得繳交影本)

2. 英文研究計畫(1500 字到 3000 字之間,含相關學術背景、專長領域、未來研究方向及生涯規劃 等)

3. 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至少 1 份為正本) 4. 英文簡歷

5. 上述 1 至 4 各項資料請裝訂成冊,一式 3 份,共 3 冊。

6. 推薦函 2 封(格式不拘,其中至少 1 位必須任職於相關學術或研究單位。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

由考生連同其他備審資料同寄)。

7. 請將所繳資料分置 3 個信封袋,每袋裝有 1-4 項資料各一冊,並於袋上註明姓名、報考組別及 內裝資料名稱,再將 3 個信封袋連同推薦函 2 封置於 1 個大信封袋,各項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 齊,逾期不接受補交。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口試以英文進行。

3.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4.本系採分組招生,錄取之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組。

5.錄取之新生持有碩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6.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甄 試 日 期 口試日期:109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00~5:00。

甄 試 地 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校本部誠大樓 8 樓,請於 109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至本系網站查詢口試教室。

洽 詢 電 話 (02)7749-1806 江姿儀助教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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