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花蓮市公園綠地的發展脈絡
台灣地區隨著經濟成長,人口朝都市地區快速集中,西岸開發較早,自北部以至南
部的發展,形成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會區,以及帶狀的都市發展型式。由於都市本 身屬於工商服務業聚集、高密度發展的地區,雖提供生活需求與便利,也引發活動空間 狹隘窘迫,整體環境品質低落等都市問題,尤其以都會區為甚,因此為滿足現代都市居 民需求,休閒、保育、與融合自然環境的營造,成為現代都市建設的主要考量。
台灣東部的花蓮及台東縣,東臨太平洋、西倚中央山脈,具有背山望海的地理形勢。
北部的花蓮市從日治以來的快速發展至今,已成為東部最主要的工商產業、生活服務之 核心都市。其周邊有多處國家一級風景區,包括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 縱谷風景特定區、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等,由於地點適中、交通輻揍,更造就花蓮成為 東台灣最重要之旅遊服務中心,提供包括住宿、購物、交通轉運等各項旅遊服務,為許 多旅客在自然美景之外,對於花蓮之主要印象所在。
本章主要探討東部區域核心都市-花蓮市的公園綠地發展過程,依據明顯影響花蓮
綠地空間改變的事件劃分三時期,主要乃是都市計畫公告與通盤檢討實施之年度,逐期
討論每個階段都市機能、意義的轉變,都市計畫的推行與變更,建構出整個都市內部空
間結構和調整,當中公共設施如何配合,尤其公園綠地的設置隨著聚落規模擴大如何互
動,而形成今日四個都市計畫區域的不同景觀與特質,瞭解其發展脈絡與現況,並試圖
以未來花蓮市強調的觀光遊憩服務機能,兼顧公園綠地系統之規劃,思索永續利用之合
理方向。
第一節 日治時期與光復初期的都市發展與公園綠地
最早入墾花蓮者為,清嘉慶十七年(1812 年),宜蘭人李享及莊找至花蓮從事開墾,
以布匹向南勢阿美諸社,購得今荳蘭溪以南荖溪以北之地。1851 年台北劍潭人黃阿鳳招 募窮民二千二百人登陸新城,部分滯留此地開墾今新城附近,黃阿鳳則繼續率眾進入今 花蓮市國強里豐川一帶,由於當初招集十六人出資,所以稱其首墾之地為「十六股庄」,
成為花蓮市最早開發的地方(吳親恩、張振岳,1996:151-152)。但在此拓墾初期,開 闢雖以十六股庄為核心,然仍為農業聚落,海岸地帶則有阿美族原住民之漁村聚落,皆 無具體都市空間的出現。
直至日人領有台灣後,總督府定殖產興利為開發東部的目標,對於公共事務開始大 量投資,並立刻展開相關市區計畫及法令制定工作,明顯呈現殖民統治下的都市空間改 造。首先於今日舊市區劃設花蓮港街,頒布都市計畫(1929 年),奠定花蓮今日的都市規 模;後隨花蓮築港工程進行(1931 年)與完成(1938 年),市區空間擴大,市區計畫引入米 崙新市街。在架構都市計畫的過程中,公園和道路系統同為兩大重要骨架,也彰顯日治 時期的都市發展與公園綠地密不可分的關係。
一、日治初期(1895-1931 年)
1895 年日人治台,隔年五月將清軍邱光斗及其部隊遣送回清,日人勢力正式進入花 蓮地區。營壘所在的花蓮港街,由於位處花蓮溪及其支流木瓜溪出海口附近,直接濱臨 大洋,水患威脅困擾居民,加上同年十二月,花蓮港失火焚毀房屋四十六棟,遂有遷移 市街之說(黃瑞祥,1953:105)。1899 年兒玉總督亦建議將市街遷移,1900 年六月底 將出張所自南濱移往新港街(圖 2-1),成功地以行政中心轉移帶動市區遷移。
1909 年花蓮升格為廳,擺脫自清領以來從屬台東的次要地位,開始對行政中心所在 進行市區改正計畫,1910 年二月公佈花蓮港首次市區計畫(圖 2-2),1916 年五月公佈 花蓮港市區擴大都市計畫(圖 2-3)。
由圖可見,其採用棋盤式道路系統,不僅具交通機能更兼具其他都市計畫基礎的考
量,三條達十五米的聯外道路(黑金通、筑紫橋通、高砂通) ,調整市街的對外關係,
圖 2-1 奇萊平野漢人街庄及番社分布圖
(1904) 資料來源:臨時土地調查局,二萬分之一堡圖原圖一覽表。(作者重打文字)圖 2-2 花蓮港市街圖
(1912)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作者重打文字)
守備三大隊
衛戌分院
公學校
醫院
小學校
廳
局 燈台
稅關支署 濱
濱 南
鐵道部 出張所
北
往溪口
住
住 福
稻
通 所 營
城
通 新
盤
通 砂 通
金 雀
船 常
通 連
通 橋
高 彌 紫
生
通 筑
通 通
日 黑
人 通 通 朝
日
海岸停車場
春圖 2-3 花蓮港街市區計畫擴張圖
(1916) 資料來源:花蓮港廳報,第七十五號。(作者重打文字)配合公共設施的敷設,都市機能慢慢彰顯,日人比例日增,神社的建立為必要之考慮,
型塑花蓮為一充滿和式風味的都市,而後加上娛樂設施、開放空間的需求,在花蓮市區 都市空間的功能使用上,雖是以統治者為出發的本位考量,但對日後公園綠地的設置,
實有開創性的影響(圖 2-4)。
現在市區
擴張市區 縮尺 六 千 分之一
春 日 通
通
金 通
筑
橋 通
通
紫 人
生
船 通 連
雀
通 城
盤 新
黑 彌
砂 高
通
日
通
通
朝
圖 2-4 花蓮港市街圖
(1931) 資料來源:花蓮港廳報,花蓮港廳管內圖。(作者重打文字)(一)花蓮港神社(1916 年)
位於花蓮市西北側的美崙山腰,美崙山古稱「八犁山」 、 「米崙山」 ,標高約 208 公
神社
水源地花崗山公園 高等女學校 行旅病人收容所
兵 營
小學校
公學校
花蓮港醫院 水 道
鐵道豫訂中心線及停車場 稅關監視所
北濱
憲兵隊
花蓮 支廳 東大寺
淨光寺 燈
台
測候所
尺。1910 年花蓮港廳首任廳長石橋亨利用台東拓殖會社社長荒井泰治來花蓮的機會,要 求其對神社興建加以援助,然因諸事遷延,直到大正四年(1915 年)飯田章廳長始核准建 立。計畫之初,本預定為花崗山,後因防風及風景的考慮,變更選擇了平野區米崙山南 麓一八四番廣達一萬六千餘坪的所在地。大正五年(1916 年)四月建造工程在鐵道部花蓮 港出張所長照屋宏監督下展開,同年九月竣工,並於二十二日舉行鎮座儀式(張家菁,
1993:104) 。
自此,林森路為通往美崙山神社有其歷史精神象徵,昔日由神社過吊橋,經明禮路 到中山路口,有五座檜木建成「鳥居」,整段「參拜步道」為白色碎石鋪成,形成氣氛 莊嚴的神聖空間,戰後改為忠烈祠,在堂皇巍然的朱紅建築下,仍延續著此地嚴肅的空 間性。而後美崙山在新市區都市規劃中成為公園用地,擴大範圍,開闢各項運動設備、
遊憩設備、步道、觀景平台各項設施,遍植相思林綠意盎然,居高臨下的地勢,提供了 鳥瞰花蓮市景觀的優越條件,如此多樣豐富的娛樂內容,吸引廣大市民、觀光旅客,也 使得花蓮港神社從一個富含歷史意涵的空間,躍升成為花蓮市規模最大的公園綠地,成 為居民休閒活動的最佳地點。
(二)花崗山公園(1922 年)
花崗山原為一海拔三十六公尺的小山崙,1909 年剷平花崗山頭,結束七腳川戰事,
攻打七腳川的日軍及警察隊就在花崗山舉行解隊式,並在花崗山西南麓建起花蓮港醫 院。1910 年花崗山花蓮港燈台建颱風信號塔,後在西南麓建花蓮港尋常高等小學(今花 崗國中),至十月花蓮港燈台與觀測站分立,正式成立花蓮港測候所,花蓮港燈台仍留 置現今。1914 年日軍攻打太魯閣軍事結束,各警察部隊也在花崗山舉行解隊式,此後花 崗山成為日警、消防隊的訓練場所(邱上林、張明洵,1995:23-26)。
大正十一年(1922 年)佔地七萬七千五百平方公尺,耗費七萬七千五百七十日圓的花 崗山公園正式開放。這座在日人為了改善亞熱帶氣候區暑熱現象之原始動機下所建設的 公園,除因地勢高聳,成為外來客尋路與辨認該地方位的參考地標外,亦經常提供各類 社會、文化和教育設施,以供該地全體居民使用(張家菁,1993:68)。
花崗山公園是當時市區內唯一的開放空間,常成為人民集會場所,並設置有棒球場
與網球場,也完成花崗山游泳池,加上此地位於市街與海岸間,像海岸自然傾斜,視野 景觀極佳,成為重要的休憩場所。
1929 年阿美族集資興建完成「昭和紀念館」 (戰後改為「中山堂」 ,1986 年又改建 為今之國軍英雄館) ,並將花蓮港公園整理為田徑場。1942 年花蓮港燈台移至美崙,但 留下颱風信號塔。1945 年 8 月 15 日,花蓮港市民在花崗山體育場聆聽日皇裕仁廣播無 條件的消息,至 12 月 25 日花蓮才歡慶台灣光復。1946 年元旦花蓮各界首次在花崗舉行 慶祝元旦大會,花蓮港公園也更名為中正公園和美齡公園。1966 年中正公園遷移至忠烈 祠,此地就建起了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此後再於 1972 增建中正體育館,1974 年建棒 球場,又把美齡公園增建花蓮市長壽俱樂部,1981 年又拆棒球場改建花崗山運動公園,
1984 年建花蓮學苑,1994 年中正體育館重建完成(邱上林、張明洵,1995:23-26) 。 綜上所述,在今日花蓮市區都市計畫公園綠地中,以花崗山公園成立的歷史最為悠 久,從其滄桑演變的過程中,可探知花崗山因位置、地形特色,在日治初期首重軍事意 義,而後於強調日人改善暑熱功能性動機下興建公園,並伴隨花蓮市街的成長,成為市 區內唯一的開放空間、人民集會場,肯定了娛樂、社會等多方價值,並成為政權轉移時 宣示政治意義的絕佳地點。光復之後,此地的利用無顯著大轉變,而是承先啟後地加強 相關設施,如體育館、長壽俱樂部等,調整棒球場為多元用途的運動公園,乃成今日之 規模。
(三)美崙高爾夫球場(1928 年)
在糖廠陸續興建,日本技術勞工東來者日增之時,眾多有力之士如廳長田中氏,鐵 道出張所長小山氏及民間財團梅野、小川、中村、古賀、吉村氏等即有集資籌備設立俱 樂部之構想。議定後,選擇仍為一片荒煙漫草的米崙地區加禮宛牧場南方,興建當時全 台灣僅有兩座高爾夫球場之一(另一在淡水),面積廣達二十萬坪、十八洞的球場。此 一標準資本主義下的休閒設施,自是排除大多數台灣人參與的機會(張家菁,1993:
72-73) 。
而今佔地 72.96 公頃之美崙高爾夫運動公園,由縣政府承租給財團法人高爾夫球俱
樂部,一般市民很少使用。從籌備建立高爾夫球場之原意,至今日的使用情況,都未能
滿足大眾平等、平均、自由地利用公園的設施,實與花蓮市區其他公園綠地的服務機能 與使用方向有明顯區隔。
二、花蓮築港後(1931-1945 年)
1926 年蘇花公路開通,平野區的米崙劃入花蓮港街的行政範圍(圖 2-5) ,原本這 片只分布著零星聚落的廣闊原野,在景觀上開始產生極大的改變。此一關鍵影響,相關 都市計畫的構想與實施,確定了各項公共設施的發展空間,促使今日美崙地區的機關、
文教設施群集,公園綠地系統之配置和開發程度為全市之冠,擁有包括美崙高爾夫球 場、美崙田徑場、縣政中心綠地、文化中心綠地、港濱綠帶等大型公園綠地。
回顧此一過程,早在花蓮築港成定案且積極進行時,當局即意想到築港完成後,由 於相關產業進入,可能帶動市區的成長與重組,因此花蓮港廳商工課在 1932 年提出是 區豫想計畫書,內容包括現有市街地的改正及臨港地區的規劃。1933 年,日本兵庫縣地 方都市計畫委員會技師小野榮作受總督府之聘,來台任主任技師,正式移植日本內地已 發展成形的都市計畫觀念, 「只要有都市存在,必然要有都市計畫來規劃、管制、指導,
才能使都市正常而有秩序的發展」,取代以前概念及內容極為單純的市區改正及市區計 畫,在此新觀念的引導下,誕生了花蓮港廳米崙一帶的擴大都市計畫。
1934 年 2 月 14 日,花蓮港廳以「告示第四號」公佈花蓮港街市區計畫(圖 2-6) 。 此計畫包括花蓮港街花蓮港全部及美崙一部份,和當時尚為平野區之薄薄的一部份,主 要內容如下(張家菁,1993:135):
1. 街道的新設與擴築:共計有 25 米、20 米、15 米、10 米、8 米、6 米等六種寬度。
2. 公園、公園道與綠地的新設:
(1) 新設公園十九處(包括原有高爾夫球場一座) 。 (2) 新設四條公園道。
(3) 新設八處綠地。
3. 官公署與學校預定地:
(1) 官公署預定地八處。
(2) 學校預定地八所。
圖 2-5 花蓮港街擴張圖
(1930) 資料來源:大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台灣地形圖。(作者重打文字)鼻崙米
溪崙米
花
蓮 港
蓮 花區 野 平
街 港 蓮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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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畫計區市港蓮花
一之分千二萬一尺縮
ゴルフ場
公一 公十六
米崙溪
紅毛溪
公三 公二
局務港蓮花
公十五
公十四
公十七
公十三 公十二
公九公七
公六
公四 公十 公十一
公十八 鐵道豫訂線 防 風帶 防 地
林
林 風 帶
地
文
官
綠 文 文 文
綠 綠 官
官官
公八
官 官 官
官
文
綠 文 防
林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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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官 公 綠
綠樹地帶 市區計畫區域境界 學校用地 官公署用地 公 園 綠 地 圖 例
圖 2-6 花蓮港街市區計畫圖
(1934) 資料來源:花蓮港廳報,第三四四號。(作者重打文字)4. 共同墓地一處。
5. 防風林地帶四處。
6. 鐵道預定地新設(包含停車場在內) 。
7. 大正五年(1916 年)二月十五日公告的停車場預定地予以廢止。
在整個指定的公共設施中,高達 19 處的公園是相當受到矚目的,除了為掃蕩雜草 繁茂、毒蛇蟠居而設置池亭、花園、搭配樹木,並附設兒童遊樂場、博物館及動物園 等設施,其目的如同負責都市計畫的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所言: 「在亞熱帶地區,四時 苦熱,而易感到心神疲憊,唯有公園設置,才可成為市街生活的一大安慰與休養」 。
可見,在配合花蓮築港工程所推行的市區計畫,以新體制、構想的引入,建構出 風味獨特的米崙新市區,將原本蠻荒之地轉變為井然整齊的都市空間,其都市計畫的 理念相當重視公共設施的道路與公園系統,且公園綠地的設置大多集中在米崙地區,
故塑造了今日美崙地區與舊市區景觀上的強烈差距。於此也彰顯了市區空間擴大與公 園綠地配置之間的密切關係。
三、台灣光復初期(1945-1966 年)
1945 年光復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派張文成為花蓮港廳接管委員會主任委員,將 行政區劃之郡名改為區,市、街、庄改為市、鎮、鄉,區、部落改為里、村,原有的花 蓮港市區仍繼續蓬勃發展。
民國 40 年(1951 年)花蓮發生五級大地震,人口集中的舊市區嚴重損壞,相對之下
凸顯了日治晚期港口修築、全新規劃之美崙地區的優越性,決定於美崙新市區為重建的
重點所在,在省及縣的積極引導下,行政部門、教育設施、文化機構等公家機關率先移
入,以府前路花蓮縣政府為中心,展開搬遷計畫。在都市計畫部分,光復後仍繼續引用
日治時期都市計畫令和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作為依據。1964 年公布光復以來首次都市計
畫,即施行於美崙地區,公共設施場所、面積劃定多無改變,土地分區上劃歸五分之一
面積為工業用地,仍延續日治港口與產業發展的方向(圖 2-7)。
圖 2-7 美崙地區都市計畫圖
(1964)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變更花蓮都市計畫書(1991)。(作者重打文字)住宅區 倉儲區 保存區
堤防
垃圾處理場 公園、綠地 學校 加油站 公園兼兒童遊戲場
體育公園
燈塔用地 港埠用地
農業區 圓環預定地
保護區
人行步道 計畫範圍線 商業區
工業區
風景區 旅館專用區
市場 機關
廣場兼停車場
變電所 社教用地
行水區 鐵路用地
水源保護區 道路 體育場 醫院用地
文
往宜 蘭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P
P
第二節 花蓮市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後的都市擴張與公園綠地
台灣光復後花蓮地區的發展,花蓮市區人口日增、產業漸興,都市空間成長擴大,
於是花蓮市都市計畫首度於 1967 年公告實施,為今日都市空間之規劃奠定基礎。同年 亦公布實施美崙地區都市計畫,而後陸續完成公告實施的分區都市計畫有 1975 年的西 部地區、1982 年的舊市區和 1981 年的國慶地區,建構花蓮都市計畫區的完整內涵,由 其分區都市計畫的規劃與實施,更清楚呈現都市空間的擴張,以及其中公園綠地之發 展,公共設施的建設從而推展(圖 2-8)。
圖 2-8 花蓮都市計畫分區示意圖
在花蓮都市計畫四個分區中,美崙地區都市計畫先行核定,為因應花蓮開放為國際 港所造成的經濟發展與人口成長,公布後成為花蓮自光復以來首次的都市計畫。該計畫 延續日治時期昭和九年(1934)米崙地區市區計畫內容,仍有公共設施場所、面積劃定外,
最大的差別在於遵循昭和十一年(1936)公布的都市計畫法中「用途別地域的指定」 ,因「用
途類似之建築物,儘量集中在一個地方,這樣一來,可使市民之生活舒適方便,同時可 集中徹底建設適合各地域之公共建設,並增進效率」(張家菁,1993:160)。於此進而 分析美崙地區都市計畫圖,可發現其最主要的土地利用包含了工業區、港埠用地和眾多 的機關、學校分布,其中公共設施之公園綠地規劃亦相當完整,大型的中心公園、小型 之社區公園均勻散佈於區,都市公園綠地闢建率高,加上景觀多樣變化之美崙山與海岸 地帶的自然環境,成為花蓮都市計畫四區域中,都市綠地資源最具規模的首善之區。
此外,在光復後四十餘年之中,環境條件影響使得空間利用隨之變遷的兩大事件,
即是 1951 年花蓮大地震、1974 年核准興建北迴鐵路。尤其後者對花蓮市美崙溪以西地 區原為農業、住宅的土地利用,產生前所未有的衝擊,1975 年亦針對此公布花蓮市西部 地區都市計畫,此一新興發展地區,乃以鄰里單元為活動核心所形成的空間配置模式,
規劃中的公共設施也清楚呈現這種特質,公園綠地的設置多以小區域鄰里單元為其原 則。西部地區在光復後仍持續農業機能,商業活動僅沿主要交通路線(中山、中華、中 正、建國等道路)線狀分佈。儘管花蓮早在日治時期已將今和平街以南、林森路以西至 市界的地區納入都市計畫範圍內,然卻僅止於列入都市計畫管制,並未同時辦理都市道 路系統規劃、土地分區使用與各類公共設施用地之指定等。因此,為配合都市整體發展 及在當時北迴鐵路政府已核准興建,預估完成後,勢必對花蓮及東部地區社會、經濟與 實質發展帶來顯著改變的情況下,縣府乃於 1975 年完成擴大西部地區部分之都市計畫 並公告實施(圖 2-9)。此次都市計畫不同於花蓮其他兩處(花蓮舊市區、米崙新市區)
都市計畫的最大特點在於土地分區使用中,住宅區係依「鄰里單位」之原理規劃,視住 宅鄰里單位為社會構成之基本單元,其範圍以維持一集小學居規模為度,而以幹道、主 要道路、天然地形為劃分基礎,在鄰里單位內設置國小、市場、小商業中心、小型公園 及兒童遊戲場,使鄰里單位內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均可獲得滿足(張家菁,1993:164)。
同時,持續沿用日治時期市區改正計畫的舊市區,商業機能快速地發展,但中心商
業區並未向外擴張,住商混合且立體式發展的土地利用,日漸呈現凌亂、漫無秩序的市
容景觀,公共設施嚴重不足,空間利用不均衡的現象日趨明顯。因而花蓮縣政府即奉省
府府建字第二七四八號函:「凡實施都市計畫的地區,若尚未有分區使用者,應儘速辦
理修訂擴大都市計畫,實施分區使用」之規定,於 1982 年正式公告舊市區的土地分區 使用計畫案(圖 2-10)。但舊市區獨占鼇頭的商業機能已成商業重心所在,以其高密度 的土地使用狀況來從事計畫實屬困難,故從 1982 年花蓮市舊市區土地使用的計畫示意 圖中,分析其公園用地之分布,僅有兩處;而以闢建完成且提供居民使用的實際現況,
仍僅是花崗山運動公園,綠地系統配置在舊市區此段時期的推展,未能積極規劃且無法 產生顯著成效,應是已屈服於此區域商業活動密集的土地利用壓力下之結果。
圖 2-9 花蓮(西部地區)都市計畫示意圖
(1975)資料來源:台灣省建設廳公共工程局編,花蓮都市計畫說明書(西部地區) (1975)。(作者重打文字)
住宅區
鐵路用地 河川
倉儲區 計畫界線 市場
加油站
兒童遊戲場 道路 商業區
机
機關
市
油
人行步道
農業區 學校
公園綠地
停車場 工業區
文
公
机
舊
市 區
往溪口 往新城
往國福里
往吉安
往新城
往吉安
往吉安
往吉安
往吉安 往中華紙漿廠
公 文
文
文
公
文 文
文
文 机
机
机
文 文
文
文
文 公
机 机
市 文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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