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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報名暨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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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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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

複試報名暨資格審查

防疫措施應考人注意事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維 護應考人及試務人員之健康與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請留意並配合下列防疫 措施:

一、初試錄取人員須於 10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中午 12 時、

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至大業國中業新樓進行現場報名及報名資格審查,當 日上午 8 時 40 分開放進入校園,經審查後確有資料不齊者須於 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中午 12 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二、請參與複試報名人員(含應考人或受委託人)自備口罩,進入校園時應全程配 戴口罩,經試務(審查)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參與複試報名。

三、請參與複試報名人員(含應考人或受委託人)自行列印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 件 1),於審查當日至大業國中業新樓繳交。如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 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 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者(經安排採檢,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 出者),不得親自參與複試報名,請填寫複試報名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複試報名手續。

四、進入校園之人員應配合體溫量測,經體溫量測後,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 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將進行第二次量測。如確認發燒,將引導應考人或受 委託人至預備場所辦理審查。

五、為降低群聚風險,每名應考人進入大業國中以 1 人為限(應考人或受委託人),

不開放陪同人員,如為應考人本人請持身分證明文件進入學校,如為受委託 人請持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進入學校。

六、本案應考人注意事項將視疫情變化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訊息,調整 相關防疫必要措施,如有更動,將公告於 109 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 辦理本市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報名系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請 應考人留意個人身體健康及相關訊息,並配合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