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109 學年度全校水上運動會實施計畫
本計畫奉校長 110.04.29 核可實施
一、活動主旨:響應 SH150 計畫及促進本校學生游泳知能與技能,提倡游泳與自救能力,並 培養運動習慣,辦理本學年度水上運動會。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三、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
四、比賽日期:民國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至 5 月 21 日(星期五),每日下午 16:20 起。
五、競賽地點:本校室內游泳池。
六、參加單位:以本校各班級為單位,高一、高二務必報名參加。
七、參加資格:凡本校日間、進修部,高一、高二、高三學生均可以班為單位組隊參加。
八、競賽組別:分男子組高一、高二、高三及女生組(接力賽不分男女、不限泳姿) 九、比賽項目:
(一) 蝶式:25 公尺 (二) 仰式:25 公尺 (三) 蛙式:50 公尺 (四) 自由式:50 公尺 (五) 自由式:100 公尺
(六) 混合四式:100 公尺(依序以蝶、仰、蛙、捷各 25 公尺) (七) 自由式接力:200 公尺(共 4 棒,每人各 50 公尺)
十、競 賽 辦 法:
(一)每一單項,每班可參加 3 人、每人限報名 2 項(不含接力)。
(二)接力每班至多可報名 2 隊,每隊可報名 5 人(比賽 4 人,另外 1 人為候 補),每人 50 公尺,不限性別、不限泳姿。
十一、獎 勵:獎勵成績優良之個人及班級
(一)單項獎狀:各組前六名頒發獎狀。(人數不足時,取人數前半數設獎勵) (二)200 公尺自由式接力錦標:各年級取前 6 名。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止,請各班填妥報名表,逕向體育組辦 理報名。電子檔請寄至體育組 E- Mail:[email protected]
十三、抗 議:
(一)抗議事件,在比賽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判決為終決,如無明文規 定,則由裁判委員會議決議為終決。
(二)抗議之程序,得由各班導師簽名或蓋章後以書面向裁判組提出。
十四、經 費: 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十五、本辦法陳 校長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後公佈。
附註:
(一)參賽同學依比賽時間出賽,第八節者依賽程公假辦理。
(二)各班報名參賽選手如因特殊狀況無法比賽時,需提出請假證明,並取消公假,
不得無故棄賽。
(三)選手須穿著游泳服裝出賽,否則取消資格。
(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
(五)請各班參賽選手於比賽前 10 分鐘至檢錄處檢錄、點名,檢錄處點名不到即取 消資格,不得參加比賽。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全校水上運動會
賽程預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