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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伺服器暨個人電腦委外維運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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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9 年伺服器暨個人電腦委外維運專案」

需求說明書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2)

目 錄

1、專案緣起………2-3 2、專案說明………2-3 2-1、專案名稱………2-3 2-2、專案目標………2-3 2-3、專案範圍………2-3 2-4、專案時程………2-4 3、專案需求………2-4 3-1、作業需求………2-4 3-1-1、派駐本局工程師工作………2-4 3-1-1-1、機房及伺服器管理………2-4 3-1-1-2、伺服器運作平台管理維護及異常處理………2-4 3-1-1-3、資訊安全及相關作業技能………2-5 3-1-1-4、協助網路維護服務………2-5 3-1-1-5、使用者端支援服務………2-5 3-1-1-6、其他………2-6 3-1-2、伺服器硬體設備保固維護………2-6 3-1-2-1、表列伺服器、磁帶機、儲存設備全年保固維護………2-6 3-1-2-2、伺服器維護作業相關規定………2-6 3-2、交接需求………2-7 3-3、管理需求………2-7 3-3-1、專案組織與人力需求………2-7 3-3-1-1 人力配置及資格條件………………2-7 3-3-1-2 人員管理………

……

………2-9 3-3-2、服務水準需求………2-10 3-3-3、需求變更管理………2-10 4、服務建議書製作規則………2-10 4-1 服務建議書製作及交付……………………2-10 4-2 服務建議書內容………2-10 5、服務建議書評審與廠商遴選………

……

……

………2-12

5-1 評選作業流程………2-12 5-2 優勝廠商評定方式………2-12 5-3 評選項目及配分………2-12 附網路架構示意圖………2-13

(3)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 年伺服器暨個人電腦委外維運專案」

需求說明書

1.專 案 緣 起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本局)約有 100 餘台伺服器主機,以刀鋒、

HP(COMPAQ)伺服器為主,作業系統多為 Windows,僅有少數為 Linux,多 數主機均已置於 VMware 虛擬化平台上,應用軟體架構大部分為 Web-Base(網 路架構示意圖如 P.2-13)

本局使用者端約有 500 餘台個人電腦,作業系統均為 Windows 平台,另 有 100 多台印表機、50 餘台筆記型電腦及其他週邊設備。

鑑於本局資訊人力不足,為維持上述各項硬體設備環境(包括個人電 腦、伺服器等)的高穩定性,及達成本局日常資訊作業(設定、監控、備份、

除錯等)之高可用性,故成立本專案,委託專業廠商派駐專業人員協助進行 有關工作。

2.專 案 說 明 2-1 專案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9 年伺服器暨個人電腦委外維運專案」(以下簡稱本 專案)。

2-2 專案目標

有效維持本局個人電腦、伺服器、相關週邊設備等環境之正常運作並達服務 水準。

2-3 專案範圍

2-3-1 派駐服務工程師於本局機房負責監控、偵測與記錄,本局電腦機 房設備及資訊系統狀態與資源使用情形。

2-3-2 支援本局有關系統管理、軟硬體操作、電腦機房設施管理保養、

備援服務、電腦及週邊軟硬體設備故障叫修等工作。

(4)

2-3-3 配合本局資訊安全政策執行相關工作。

2-3-4 提供服務項目 3-1-2-1 所列伺服器硬體之保固維護。

2-3-5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或經濟部共構資料中心(台中機房及 GIDC 雲端 機房)及集中網路單一出口政策,協助擬定及執行相關計畫並視需 要查訪實體環境(包含出差、加班費)。

2-3-6 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2-4 專案時程

本專案期程為 1 年,自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如本專案決標日晚於 1 月 1 日,

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

3.專 案 需 求 3-1 作業需求

3-1-1 派駐本局工程師工作:

3-1-1-1 機房及伺服器管理:

 規劃並辦理本局電腦機房值勤工作。

 監看環控系統及實際巡察電腦機房管制區域之設施、電腦機房 環境、伺服器、網路設備、UPS 運作狀況。

 配合本局執行「機房管理作業說明書」所列各項工作,填寫並 管理各種表單。

 依據本局緊急與異常狀況之處理作業程序,協助排除電腦機房 環境設施、伺服器、網路設備相關問題。

 協助管理本局電腦機房之門禁、軟硬體(含廢品)之進出等。

3-1-1-2 伺服器運作平台管理維護及異常處理:

 作業平台之管理、監控與調整(含 Windows DC - Domain

Controller / DNS-Domain Name System / DHCP - Dynamic Host

(5)

Configuration Protocol / WSUS-Software Update Services/

EXCHANGE/等微軟平台、Linux 平台及 VmWare 等),並依規定記 錄平台狀況,協助異常狀況之處理。

 系統與資料之備份、還原作業。

 防毒系統之部署、更新與監控。

 作業系統安裝及磁碟陣列規劃與切割。

 對於管理與監控作業,應以本局所提供之工具為主。

3-1-1-3 資訊安全及相關作業技能:

 配合本局資訊安全防護專案執行相關事宜(含主機異常狀況通 報處理、弱點補強、資安事件處理、磁帶異地存放等)。

 依本局資訊安全政策及施行細則執行必要之工作事項,並配合 本局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之推動與執行。

 派駐本局 2 位系統工程師須已完成 ISO27001:2013 主導稽核員 訓練,或於得標後由得標廠商於半年內自行負擔訓練費用指派 駐局工程師參加該訓練,人員更換時,接替人員亦同。

 派駐本局 2 位系統工程師須已完成 VMware vSphere 安裝、設定 及管理訓練課程,或於得標後由得標廠商於半年內自行負擔訓 練費用指派 2 位駐局系統工程師參加該訓練課程,人員更換時,

接替人員亦同。

3-1-1-4 協助網路維護服務:

配合本局網路維護專案執行相關事宜(含防火牆政策設定、網 路相關設備、網點及網路線、應用程式防火牆等之簡易故障排 除及報修)。

3-1-1-5 使用者端支援服務:

 提供一般使用者端(含高雄辦事處約 500 人)之問題排除及諮詢 服務(含撰寫資訊教學手冊、常用問答集),並視實際需要開課 訓練使用者,以降低其常犯之問題。

 個人電腦及其週邊設備(印表機等)維護服務(含安裝、設定、

(6)

清查、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或報修、報廢、搬運等服務)。

3-1-1-6 其他:

 技術移轉及諮詢服務。

 每月至少進行 1 次工作報告並書面提交本局審查。

 辦理本局相關交辦事項。

 派駐本局之工程師非上班時間需開啟手機,如發生異常狀況或 特殊情形,需配合本局要求處理有關工作。

3-1-2 伺服器硬體設備保固維護:

3-1-2-1 承包廠商應負責下表所列伺服器、磁帶機、儲存設備全年保 固維護

廠牌 型號 購買年/月 數量 HP MSA2000sa G2 99/6 1 HP DL580 G7 100/9 2 HP DL360p Gen8 101/9 2 HP Storage Works P2000 G3 101/11 1 HP StorageWorks 1/8 G2

Tape Autoloader 101/11 1 HP DL380p Gen8 102/6 2 HP DL360p Gen8 102/6 2 HP DL360p Gen8 102/8 1 HP DL380p Gen8 104/6 7 HP MSA2040 104/6 3 HP DL380p Gen8 105/10 1 HP StoreEver 1/8 G2 LTO-6

Tape Autoloader 105/10 1

合 計 24

3-1-2-2 上表所列伺服器維護作業相關規定:

 承包廠商接獲本局維修通知,除特殊情況經本局同意外,餘均 應於 8 個工作小時之內,將故障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 承包廠商為檢修之必要,得暫以功能不低於故障標的物之設備

(7)

提供本局代用。於此情形,該標的物視為已回復正常運作。惟 廠商仍應於 10 個工作日之內,將該標的物檢修完成並送回安裝 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得報本局核准暫以該代用品繼續運作。

 維修過程如需更換該故障標物之任何零件設備(如硬碟、RAM 等),除特殊情況經本局同意外,承包廠商應以同品牌同級品或 同品牌更高級品之零件免費更換。因維修而汰換之零件設備如 含電子資料,需將資料消磁後方歸屬承包廠商所有,新換之零 件設備歸本局所有。

 故障標的物於檢修未完成前,如遇契約期限屆滿時,承包廠商 仍應依狀況需要,繼續執行至該次故障檢修完成為止,且不得 向本局另行收取費用。

 承包廠商應提供報修窗口及報修確認與完修確認機制(內容需 含報修時間、維修經過等紀錄)。

 維護標的物發生異常狀況後(包括軟、硬體及網路問題),專案 駐點人員若無法於 2 個工作小時內判定異常發生之原因,應即 由承包廠商另行派員支援接辦。

 維護標的物之檢修工作應由承包廠商另行派員負責,不得由專 案駐點人員承擔。

3-2 交接需求

承包廠商簽約後,於專案開始前應派遣系統工程師(至少 15 個工作天); 維護工程師(至少 5 個工作天),進駐本局進行與前一承包廠商駐 點工程師之交接工作。

原承包廠商之系統工程師須撰寫交接清冊,並就本專案工作內容,與新 承包廠商進行業務交接,交接期間應確保本專案各項作業運作正 常。

3-3 管理需求

3-3-1 專案組織與人力需求 3-3-1-1 人力配置及資格條件

(8)

承包廠商須提供 4 名專案駐點人員,其中包含 1 位系統工程師 A,擔任窗口。由系統工程師 A,帶領系統工程師 B 及 2 位維護 工程師,以團隊合作的方式,完成伺服器端管理、網管相關工 作、資訊安全作業及使用者端服務。

專案駐點人力之工作及資格如下:

職稱/

員額 負 責 工 作 資 格 條 件

系統 工程師 A(1 名)

1. 機房及伺服器管理。

2. 伺服器運作平台管理維護 及異常處理。

3. 協助網路維護服務。

4. 負責駐點工程師工作調配。

5. 配合資訊安全作業。

6. 其他配合事項。

1. 大專(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2. 具 MCSE、CCNA 證照。

3. 熟悉備份軟體、防毒軟體佈署。

4. 熟悉 Juniper、Cisco 防火牆設備管 理。

5. 熟悉 VMware vSphere 安裝、設定及 管理。

6. 熟悉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

7. 略諳 MS SQL SERVER、Linux。

8. 具領導能力,且從事中大型企業網管 工作至少 3 年。

系統 工程師 B (1 名)

1. 工作項目同系統工程師 A。

2. 配合系統工程師 A 進行相 關工作。

3. 需與系統工程師 A 互為備 援。

1. 大專(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2. 具 MCSE、CCNA 證照。

3. 熟悉備份軟體、防毒軟體佈署。

4. 熟悉 Juniper、Cisco 防火牆設備管 理。

5. 熟悉 VMware vSphere 安裝、設定及 管理。

6. 略諳 MS SQL SERVER、Linux。

7. 從事中大型企業網管工作至少 2 年。

維護 工程師

1. 協助機房及伺服器管理。

2. 協助伺服器運作平台管理

1. 大專(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2. 具 MCSE 或 CCNA 證照。

(9)

職稱/

員額 負 責 工 作 資 格 條 件 A (1 名) 維護及異常處理。

3. 配合資訊安全作業。

4. 協助使用者端支援服務。

5. 其他配合事項。

3. 熟悉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與微軟產 品。

4. 略諳 Linux、備份軟體、防毒軟體。

5. 能協助系統工程師 B 工作,且從事網 管相關工作至少 2 年。

維護 工程師 B (1 名)

1. 配合資訊安全作業。

2. 使用者端支援服務。

3. 其他配合事項。

1. 大專(含)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2. 熟悉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與微軟產 品。

3. 從事網管相關工作至少 1 年。

 專案駐點人員需經本局同意,服務建議書應附專案駐點人員之 履歷及相關佐證資料。

 除上述 4 位人員之外,另至少各需有 2 名備援工程師,於駐點 人員請假時可代班,其條件如下:

1. 備援系統工程師:資格至少符合系統工程師 B 所列之條件。

2. 備援維護工程師:資格至少符合維護工程師 B 所列之條件。

 上述備援系統工程師及備援維護工程師亦須於服務建議書中列 出其資歷並附相關佐證資料。

3-3-1-2 人員管理

 2 名系統工程師及 1 名維護工程師上班時間為上午 9:00~下午 6:00,1 名維護工程師上班時間為上午 8:00~下午 5:00(中午 12 時 30 分至下午 1 時 30 分為午休時間),專案駐點人員須於上 班時間內提供服務。

 專案駐點人員須能配合本局人員,於非上班時間執行本局所委 託之作業,其加班時數得以補休方式彌補,並需填寫本局委外 人力加班指派及補休記錄單紀錄,補休時間每次以 4 小時為限,

補休期間不需派駐代理工程師。

 除專案駐點人員請假半日內(每人每年合計不得超過 5 日)及

(10)

上述補休情況外,承包廠商均需派遣代班工程師。

 全職與備援工程師應互相支援,並提供必要教育訓練。

 專案駐點人員於工作中如有遇難解之技術問題,承包廠商須提 供必要之技術支援與教育訓練,且不得佔用本局之服務時間。

 專案駐點人員對服務標的之文件、資料及業務機密悉依本局規 定負保密責任。

 專案駐點人員不得利用本局電腦暨週邊設備、資料檔案、人員 處理非本局所委託之業務。

3-3-2 服務水準需求

請參照本專案契約條款第十四條第(二)節表列所定服務水準及績效。

3-3-3 需求變更管理

專案進行中如有新增及變更需求發生時需經雙方書面確認同意。

服 務 建 議 書 製 作 規 則 4-1 服務建議書製作及交付

4-1-1 封面:服務建議書封面請註明本專案名稱、投標廠商名稱及製作日期。

4-1-2 格式:直式橫書以 A4 紙張雙面、列距 1-1/2 列,裝訂線在左側,並加 編頁碼。

4-1-3 份數:乙式 10 份(每份頁數限制 100 頁內)。 4-1-4 交付時間及地點

4-1-4-1 截止時間:詳公告文件內容。

4-1-4-2 交付地點:台北市湖口街 1 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秘書室(總收發)。 4-1-4-3 交付方式:投標廠商應將建議書 10 份,連同密封之廠商資格審查

表 1 份及相關投標資料,送至交付地點交付。

4-2 服務建議書內容

服務建議書內容應以精要為原則,但應詳述專案主體與解決方案,服務建議 書內容綱要如下:

(11)

 評分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

須依評分項目(詳文件 5-2)列出與服務建議書內容之對照頁次。

1.專案緣起

摘述本專案之由來 2.專案說明

2-1 專案名稱 2-2 專案目標 2-3 專案範圍 2-4 專案時程 3.專案需求

3-1 作業需求

3-1-1 說明本專案駐點人員如何達成本專案中所列之作業需求。

3-1-2 說明伺服器設備之維護能力、零組件更換補充及備品供應方式

。 3-2 交接需求

說明如需進行廠商間之工作交接,如何進行以確保本專案各項作業 運作正常。

3-3 管理需求

3-3-1 本專案之人力如何管理可達良好運作效率,投標廠商應說明對 人員在專案組織(包括分工及團隊運作、差勤、考核、獎懲、

人事異動)、工作管理、績效管理、品質保證等方面所擬採行 之措施。

3-3-2 如何維持專案駐點人員工作穩定性及其專業能力之提升。

3-3-3 當專案駐點人員請假、離職或專業能力不足以完成本局交付工 作時,其人員替換及工作交接方式及交接時服務品質之維持。

3-3-4 說明當專案駐點人員在工作時如有技術上問題時,如何提供必 要之技術支援。

3-3-5 就本案如何達成服務水準要求及需求變更管理流程。

4.廠商規模與履約能力

(12)

4-1 敘述廠商履約能力及品質保證,提出 3 年內曾經承接相關專案之說 明,並須檢附足供佐證與驗證之資料(如契約或完工證明)。

4-2 提供專案駐點人員(含備援人力 4 名)之姓名、學經歷(格式如下 表)及足供佐證其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擔任職務 姓 名 學 歷 與本案相關之技術

、經驗、年資及證照 備 註

5. 附件

與服務建議書有關之資訊,若未置於本文者,可置於附件中,包括專 案人員履歷表資料及其它與專案相關之資料。

5. 服 務 建 議 書 評 審 與 廠 商 遴 選 5-1 評選作業流程

詳招標文件 5「廠商評選須知」。

5-2 優勝廠商評定方式

詳招標文件 5「廠商評選須知」。

5-3 評選項目及配分

詳招標文件 5「廠商評選須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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