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110 年度「提升國、高中(職)學生就業準備力計畫」
壹、依據: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現已改制為勞動力發展署)「提升國、
高中(職)學生就業準備力計畫」
貳、目的: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能整合區域資源,提升青 少年就業準備力,特訂定本計畫。
叁、申請對象:
本中心轄區內國、高中(職)各學校 肆、執行期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伍、辦理項目:依國、高中(職)所提需求擇要辦理下列各項工作項目
一、建立合作機制,共同推動強化國、高中(職)學生就業先備知能相關 服務
(一)聯繫轄區內國、高中(職)學校就業相關單位(如輔導室、實 習輔導處等),瞭解其就業輔導實際需求,並妥善規劃轄區內相 關資源之整合及運用。
(二)宣導本分署就業服務資源。
(三)提供職業心理測驗施測服務,協助國、高中(職)學生釐清職 業興趣,及早規劃職涯發展。
(四)依實際需求召開業務聯繫相關活動,共同研商推動國、高中(職)
學校就業相關服務業務之改革與創新。
二、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知能相關活動,提升國、高中(職)學 生就業準備力
(一)辦理方式:
1.蒐集、整合並宣導政府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相關服務措施及資 訊,提供國、高中(職)學校資源有效運用。
2.主動聯繫轄區國、高中(職)學校,辦理職涯輔導及提升就業 先備知能相關活動。
3.本分署得外聘講師,邀請熟稔青少年職涯規劃、促進就業服務 相關領域之專業名嘴,或由各行(職)業翹楚,現身說法,
提供學習楷模。以活潑生動、高互動性之方式,辦理職涯規 劃、認識工作世界、職業價值觀與就業態度、人際關係、求 職面試技巧、求職陷阱辨識及職場趨勢等,或其他能有效提 升就業準備及認知之講座相關活動。透過全球化變遷訊息傳 達及名人經驗分享,建立學生及早規劃意識,以提升就業準 備力。
4.辦理有獎徵答活動,提供答對之學生有關生、職涯規劃或就業 相關資訊或刊物等予以鼓勵,且提高學生參與意願及活動趣 味性。透過寓教於樂方式,建立學生職業準備之正確觀念。
(二)辦理對象:轄區內國、高中(職)學生。
(三)活動時間:原則上運用國、高中(職)學校學生共同活動時間
(如週會、團體活動等)或由學校安排。
(四)活動內容:
1.依轄區內各校填具本分署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知能 相關活動」申請表(如附件 1)之需求,辦理職涯輔導及就業 準備相關活動,邀請專業講師,提供就業知能相關專業資訊,
協助國、高中(職)學生及早規劃就業準備。活動過程,分 署得適時宣導就業服務資源。
2.辦理有獎徵答活動,提供答對之學生有關生、職涯規劃或就業 相關資訊或刊物等,提高學生活動參與意願,並鼓勵及早規 劃個人職業發展。
三、推動職場參訪活動
(一)辦理方式:
1.調查就業市場發展趨勢,主動連結轄區內熱門行(職)業事業 單位,提供學生職場參訪機會,並建置參訪名冊。另依參加 活動之高中(職)學校填具本分署辦理「職場參訪活動」申 請書(如附件 2)之需求,提供參訪事業單位名單。
2.加強宣導並推動職場參訪活動,提供轄區內高中(職)學校學 生職場參訪機會。
3.每場次提供 1 個職場參訪單位。
4.應請事業單位配合提供資深人力資源代表,解說該行(職)業 專業屬性、專業知能、就業市場未來展望、招募方式及進用 條件等資訊,並提供相關產業之就業市場關聯性,擴展學生 職場視野,提高參訪成效。
5.本分署應為參加活動人員投保國內平安保險。計算標準依「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 項」規定辦理。
(二)辦理對象:轄區內高中(職)學生。
(三)活動時間:以1 日安排 1 場次參訪活動為原則。
(四)活動內容:
1.發送分署辦理就業服務業務相關宣導出版品。
2.辦理職場參訪活動,並請事業單位配合提供專業解說及資訊。
3.本分署配合提供就業市場趨勢相關訊息。
四、其他依國、高中(職)所提可促進國、高中(職)學生就業準備力之 相關活動。
陸、申請作業:
一、各國、高中(職)學校檢附申請書至轄區就業服務站辦理。國、高中(職)
各學校申請以「一次提案」為原則,其辦理對象為「應屆畢業生」者,
優先受理。國、高中(職)各學校於活動申請書註明已完成講師或欲 參訪之事業單位接洽事宜,優先受理。本計畫申請期間:以一階段為
費運用情形,斟酌受理第二階段申請。
二、本計畫辦理項目之「推動職場參訪活動」申請單位以高中(職)學校 為限,且針對辦理該參訪活動計畫前配合規劃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 就業先備知能相關活動」者,優先受理。
三、各就業中心受理申請案件後應與提案單位洽商擬定相關的活動方案,
並專案會簽本分署業務科,申請案件經核定後函復提案學校審定結 果。
四、本計畫申請案由本分署依行政程序核定,必要時召開審查會議。
五、本計畫申請案於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
柒、督導及考核:
一、各校辦理活動時本分署將不定期派員前往活動場地查核並宣導相關就 業服務資源。
二、活動結束後就服中心填報執行成果(如附件3)並辦理經費核銷。
捌、預期績效:
一、提供高中(職)學生職場參訪活動,透過實地觀摩及訊息傳遞,協助 及早認識職業環境實況,以緩和從學校零經驗至全職就業間轉銜落 差,提高穩定就業。
二、透過宣導,強化學生運用政府資源,並協助國、高中(職)學校推動 校園職業輔導機制,建立學生及早規劃職涯概念,強化就業先備知 能,以提升就業競爭力。
玖、經費來源及編列參考:
本案經費依本分署當年度預算辦理,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拾、本計畫經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辦理「
職業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知能相關活動」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學校名稱
申請學校地址
申請人姓名 申請人職稱
聯絡電話 ﹙O﹚︰ 手機︰
活動安排日期(請依順位塡列預安排時間)
(一)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二)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邀請講師及其專長(申請單位提供建議尤佳)
講師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專長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可促進國、高中(職)學生就業準備力之相關活動及其建議
備註
1.活動時間如有異動,請於 2 週前提出更改事宜。
2.申請單位請填具本申請書(請加蓋學校印信及負責人印章)免備文至轄區就 業中心辦理。
附件 1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辦理「推動職場參訪活動」申請書
申請學校名稱
申請學校地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參觀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姓名/職稱) 聯絡電話 ﹙O﹚︰
手機︰
參訪學生人數 隨行教師人數
欲參訪之事業 單位類別(可複 選並填寫順位)
類別(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 ﹚農、林、漁、牧業。 ( )金融及保險業。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 )不動產業。
﹙ ﹚製造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 )支援服務業。
﹙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 )營造業。 ( )教育服務業。
( )批發及零售業。 (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 )運輸及倉儲業。 (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 )住宿及餐飲業。 ( )其他服務業。
﹙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參訪之事業單 位(申請單位提 供建議尤佳)
單位名稱 聯絡人(姓名/職稱) 聯絡電話
備註
1.參加活動者,請勿攜帶零食及飲料進入參訪之事業單位。
2.參訪活動前後,於學校集合及返校解散之安全,請學校單位協助維護。
3.若參觀時間有異動,請於 2 週前提出更改事宜。
4.申請單位請填具本申請書(請加蓋學校印信及負責人印章)免備文至轄區就 業中心辦理。
附件 2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理「提升國高中(職)學生就業準備力計畫」執行報告
申請學校 辦理站別
活動地點 活動時間
活動類型 □ 推動職場參訪活動
□ 職業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之能相關活動 活動內容(請描述活
動進行方式等)
活動成果(請描述參 加人數、活動效益等)
經費支出(總數)
承辦人: 主任:
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