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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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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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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各位家長務必詳閱】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 免學費補助:

(一)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3 日(一)止。

未於期限前申請者,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二) 所得限制:

學生 高一

高二、高三

(綜高學術學程除外)

高二-

綜高社會/自然學術學程

高三-

綜高社會/自然學術學程

所得限制 無 家庭年所得

148 萬元以內 【111學年度上學期查調- 109 年度;

111學年度下學期查調- 110 年度】

(三) 申請限制: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 得申請本項補助。如重複請領,免學費補助款項須無條件繳回,另需查調者查調後如未符合補助 資格,則應繳交學費。

(四) 申請類型:

申請類型

A 班級調查

【學生在校 延續申請】

B 申請表暨切結書 C 檢附證明 正面

(申請表)

學生及家長簽名

背面

(切結書)

學生及家長簽名

繼續 申請

(前學期已受補助)

V

X X X

新 申請

(不含綜高學術學程學生)

V

勾:「申請」

V

X

111 學年度上學期 綜高二、三年級 學術學程申請者

年所得148 萬元以內

V

勾:「申請」

V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

【單親或註明其中一方非法定代理人 者,請檢附全戶『具記事事項」之

『新式戶口名簿或111 年 6 月 1 日以 後申請戶籍謄本正本』】

⚫ 另詳(五)備註事項第 5 點

放棄 申請

V

勾:「不申請」

X

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 另詳(五)備註事項第 5 點

(五) 備註事項:

1. 「無本國身分證號者如持居留證、僑生或交換學生等」、「餐飲科」,均無法申請「免學費補助」。

2. 「重讀生」、「復學生」若該學期曾申請免學費補助或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者,則無法重複申請。

3. 免「學費」補助金額(高職、綜高均約 6,240 元)較「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優惠,若同時符合者,建議直接 申請免學費補助(「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不得重複申辦)。

4. 申請「免學費補助」通過者,一律不需繳交「學費」(仍需繳交雜費等其他費用);反之,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5. 申請表單為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共用,故下學期申請類別狀況與上學期相同,需財稅查調者,查調對象也相同。

如下學期申請條件或類別狀況更改,請於申請公告期限內檢附上述戶籍資料自行重新提出變更申請。

二、 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 (已申請上述免學費補助者,除特定身分外,原則上本減免仍可提出申請) : (一) 申請資格: 「軍公教遺族子女」 、 「現役軍人子女」 、「原住民族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

女」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

,具多重身分者僅能擇一申辦。

(二) 申請期限、限制及表單:

「餐飲科-除重度、極重度、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族者外,無需提出申請」

減免身分 申請期限 申請限制 申請表單

身心障礙學生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即日起至 111/6/13(一)止。 未於期限前申請者,

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109 年度家庭年所得未超過新 臺幣 220 萬元者得申請減免。

所得超過之重度極重度者,另 詳申請書。

填妥以下 2 份表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2)「身障減免學雜費補助申請表暨 背面切結書」

軍公教遺族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 原住民族學生 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

即日起至

111/6/13(一) 止。 未於期限前申請者,

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依規定「軍公教遺族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免學費補助 及本減免僅能擇一申請

(申請本減免者,須提出放棄免 學費補助申請)

填妥「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1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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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同意書係本校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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