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 大安與我_角落攝影徵文比賽『物與人,對話』活動
報名表暨著作使用權同意切結書
【請於111 年 4 月 1 日 12:00 前連同參賽作品交回;每人限交一份】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班級: 座號: 學號:
學生姓名: 導師簽名:
作品名稱:
已將相片檔案(需超過 1 千萬畫素)寄至下列信箱,並將相片檔案標題書打如下格 式:
「(照片)110-2 大安攝影比賽-
汽車一甲 00 號張 00
」 日間部:da1607@taivs.tp.edu.tw進修部:sact@taivs.tp.edu.tw
已將文字檔案寄至下列信箱,並將文字檔案標題書打如下格式:
「(文字)110-2 大安攝影比賽-
汽車一甲 00 號張 00
」 日間部:da1607@taivs.tp.edu.tw進修部:sact@taivs.tp.edu.tw 著作使用權同意切結書:
同意將本人參加「大安與我_角落攝影比賽」相片文字之著作使用權,提供大安高工無償做為教育推 廣之展示、出版、公布及上網,細則如下;
一、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凡經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 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 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
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 由使用複製品。
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六、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著作人簽名: (簽名或蓋章)
學生家長簽名: (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