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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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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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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辦職前訓練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委外職前訓練計畫(青年專班)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缺工就業獎勵) 鼓 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照服員就業獎勵)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跨域就業津貼) 職業心理測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Y UNL I N-CH I AY Y I- TA I N A N R E G I O N A L B R A N C H ,

W ORK F ORCE DE V EL OP M E N T A G E N C Y , M I N I S T R Y O F L AB OR

ADD 72042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TEL (06)6985945~50 FAX (06)6990545

勞動力 發展資源 2019

(2)

1

自辦職前訓練

參訓 對象

參訓 資格

訓練 課程 內容

資格 限制

受訓 待遇 及 義務

就業 輔導 計畫 聯絡 窗口

滿十五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但工作技能不足之失 業者為招生對象。

凡符合上述資格,有就業意願及具參訓能力條件之失 業者皆可報名參訓。參訓者於訓練期間不得有在職勞 工保險加保記錄;無一定雇主而參加職業工會、農會

、漁會之失業者,得另切結證明確實無工作,據以認 定為失業者方可參訓。

應用電子、數位設計、工廠自動化、冷凍空調、烘 焙、水電、消防安全設備管理、廣告設計、數位圖 文傳播科技、創意商品網路行銷、電腦輔助機械繪 圖、CNC電腦數值控制機械、特殊銲接、TIG氬氣鎢 極銲接、機電整合、PLC控制實務、精密機械與創意 設計、室內設計、創意家具設計及製作、綠生活與 裝修工程實務、建築空間繪圖、汽車塗裝技術、電 腦輔助工程測量、藝術漆作、營建工程估價與實務

、電工、自動控制(微處理與PLC控制)、裝修工程實 務(老屋修復)。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下列參訓歷史統計範 圍,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 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 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 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 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 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

、退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 內離訓)。

(5)公司商號負責人、自營作業者。

1、本分署備有男、女學員宿舍,需自備寢具並負擔 宿舍清潔費每月新臺幣300元,並於每年4~9月冷 氣開放季節負擔宿舍冷氣電費每月新臺幣300元。

2、本分署代為接洽民營客運於隆田火車站接送學員 上下課,需自行負擔乘車費用。

3、受訓期間所需費用,包含工作服、實習材料費、勞 保費均由政府負擔(全民健保及國保請自行投保)。

4、本分署有餐廳供餐,膳食費由學員自行負擔;住 宿者供應三餐,每日新臺幣115元;通勤者僅供 中餐,每日新臺幣45元,例假日及前一晚餐不供 膳。學員一律於分署搭伙,素食學員比照住宿及 通勤學員收繳膳食費,本分署發放每位學員1組 環保餐具,請用膳後自行清洗、保管。

5、參訓期間一律穿著制服,每日晨間並需參加環境 整潔打掃,每週並有勞動服務時間。並依勞工保 險條例之規定為每位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學員需 簽定職業訓練契約書遵守約定,因曠缺課超過規 定或品行不良而遭退訓者,需賠償訓練期間政府 支出之各項費用。

各班受訓期滿,學業及操行成績均及格學員將發給結 訓證書並結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人力 銀行、轄區各行業廠商辦理就業媒合活動輔導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自辦訓練科 (06)6985945分機2101~2102

(3)

自辦職前訓練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計畫 類型

補助 項目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強化青年專業知能及就業技能,縮短學用落差,特 結合本署所屬分署職業訓練與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 (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大專校院及企業資源,辦 理產學訓合作訓練,以就業為導向的課程與措施,

發揮產、學、訓與就業整合功能,提升青年職場應 用能力,培育準勞動力及時提供產業所需人才。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歲以上29歲以下(含)之國中

、高中(職)及大專畢業生。

1+3計畫模式

1、學員大專一至二年級期間,由合作學校安排日間 接受分署(或承訓單位)辦理之最長一年專業技術 養成訓練及輔導考取乙級以上(或單一級)技術士 證照,日、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

2、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取得結訓證書後,由 分署及合作學校共同媒合學員日間至合作事業單 位受僱進行工作實務訓練,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 教育課程。

3、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由分署 (或承訓單位)發給結訓證書;完成四年技專教育 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合作學校發給學士學位畢業 證書。

專精養成訓練費用。

依各校招生日期為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自辦訓練科 (06)6985945分機1136

(4)

3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計畫 目的

訓練 對象

訓練 方式

補助 項目 及 額度

計畫 規定

報名 方式 及 期程

聯絡 窗口

為提升青少年之就業能力,結合產、學、訓之資源,

提供青少年務實致用之就業訓練,並協助企業培育符 合所需之專業技術人才。

訓練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歲以上29歲以下 者,且符合教育部之同等學歷資格認定。

每週工作崗位 訓練日數 每週學科 教育日數

3

學制 高職 二專及二技 大專校院四年制 3-4 3-4

2 2

3

本計畫訂有高職、二專、二技及大專校院四年制學制

,訓練實施方式包括工作崗位訓練及學科教育二部分進 行:

一、報名費:特殊身分生(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 住民)採覈實報銷,補助其全額報名費。

二、訓練生學(雜)費補助:

1、一般生:每人補助學費之百分之五十。

2、特殊身分生(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

:補助其全額學雜費。

一、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需簽訂工作崗位訓練契約。

二、事業單位需為訓練生投保勞保及健保(可免為訓練 生投保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三、事業單位安排之工作崗位訓練,每日訓練時數以 8小時為原則,每週訓練時數不得少於3日(24小時 ),且以日間為宜,不得於晚間10時至翌日7時間 進行,並依計畫應每3至6個月進行輪調。

四、事業單位應每月定期按月發給訓練生生活津貼。

五、訓練生在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應依規定按時填寫 及繳交訓練雙週誌。

六、訓練生依計畫規定完成訓練,可獲取教育部所核 定之畢業證書(非專科進修學校、進修學院或推 廣教育中心核發)以及由勞動部與事業單位共同 核發之結訓證書,另通過本計畫認證考試可獲得 專業職能認證證書。

依公告之「合作學校與事業單位組合表」辦理,由各 合作學校進行獨立招生(約於每年4~9月),需依各校招 生簡章規定進行報考(考試項目:面試、筆試及職場體 驗)。

執行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訓練推廣科 張小姐(06)698-5945分機1427、1426

彙管單位:

財團法人創新智庫暨企業大學基金會 (06)289-1111分機608、613、617

(5)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領 域 別

課程 內容

補助 額度

補助 項目

計畫 限制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 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 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

教育部立案,且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最近一年 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者之大專校院。

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 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 化創意、造型與時尚設計、營建工程與機電、生態環 保與生物農業科技相關產業等十大領域。

(一)專精課程。

(二)職場體驗課程。

(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最高補助八十 萬元,其餘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

(一)計畫主持人費。

(二)工作人員費。

(三)出席費。

(四)講師鐘點費。

(五)雜費。

(六)材料費。

(七)場地費。

(八)交通費。

(九)租車費。

(十)保險費。

(十一)優秀學員獎勵。

(十二)訓練就業服務費。

(十三)宣導費。

(十四)課程設計費。

(十五)行政管理費。

(一)課程執行對象為畢業前兩年之本國籍在校生,得 跨科系招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二)申請補助單位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 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 畫。

(三)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人數應達十五人。

受理期間自108年3月15日起至108年4月17日止(以郵戳 為憑)。

執行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訓練推廣科 張小姐(06)698-5945 分機1427、1426 彙管單位:

財團法人創新智庫暨企業大學基金會 (06)289-1111分機608、609、618、619

(6)

5

委外職前訓練計畫(青年專班)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申請 資格

計畫 限制

聯絡 窗口 申請 期限 補助 項目 補助 額度

為協助失(待)業青年能獲得適性、適訓職業訓練,使 訓後學員能為事業單位僱用,委託訓練單位辦理青年 專班。

限29歲以下之失(待)業青年,如有招生未足額者,得 開放最多30%之參訓名額予一般失業民眾參訓。

一、一般國民失業者。

二、特定對象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

3、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4、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至65歲)。

5、身心障礙失業者。

6、原住民失業者。

7、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 者。

8、長期失業者。

9、二度就業婦女。

10、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1、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2、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3、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4、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5、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16、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7、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8、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19、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20、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 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 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1、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依契約書規定。

總訓練時數最少為300小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訓練推廣科 (06)6985945分機1401-1403

培訓單位依招標公告,學員依台灣就業通報名期限。

1、補助訓練單位辦理課程之直接與間接相關訓練費 用(如:師資鐘點費、保險費、宣導費、場地費等)。

2、特定對象失業者免費參訓,一般失業者補助訓練 費用80%。

(7)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委外職前訓練計畫(青年專班)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申請 資格

補助 項目 補助 額度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鼓勵其參加在職訓練,以提 升知識、技能及態度,累進個人人力資本。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 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 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 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 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 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參訓學員最高補助額度3年7萬。

1、每一課程一般身分學員補助訓練費80%,特定身分 100%。

2、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1/5,方得請領。

依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為準;

課程查詢與報名網站:台灣就業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綜合規劃科 洪先生(06)698-5945分機1307

彙管單位: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2-0066分機10~24

(8)

7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計畫 限制 申請 資格

薪資 待遇

為結合產業資源,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提 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增加十五歲以上二十九 歲以下青年之就業機會。

補助事業單位,並由事業單位提供青年工作崗位訓練 機會。

(一)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 許可者。

(二)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三)公司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應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或繳納差額補助費。

依各事業單位既有薪資制度計酬,且不得低於基本工 資。

訓練對象應加入本計畫網站會員,並以網路報名參訓。

不包含:

(一)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二次,或於同 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一年者,或同一時間已參加 本局僱用獎助者。

(三)參加本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

,結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即日起至經費用罄時。

執行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綜合規劃科 李先生(06)6985945轉1424

彙管單位: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20066分機29~39

(9)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缺工就業獎勵)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缺工就業獎勵)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申請 資格

補助 項目 補助 額度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鼓勵失業勞工儘速受僱3K3班等特定時程及特定製程 行業從事工作。

失業勞工:

1、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

2、非自願離職。

3、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符合本作業要點 規定之雇主(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 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事業 單位,且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 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僱用,並 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三十日,且平均每週工時 達三十五小時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於受僱 期間得領取津貼:

(一)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 付,並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最長以十八個月為限:

(一)第一個月至第六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以下同) 五千元。

(二)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每月核發六千元。

(三)第十三個月至第十八個月,每月核發七千元。

受僱勞工薪資獎助。

受僱每滿一個月之翌日起九十日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江小姐(06)6985945分機1351

本分署所屬就業中心:

臺南就業中心 (06)2371218分機219 永康就業中心 (06)2038560分機213 新營就業中心 (06)6328700分機235 嘉義就業中心 (05)2240656分機207 朴子就業中心 (05)3621632分機138 虎尾就業中心 (05)6330422分機303 斗六就業中心 (05)5325105分機302

(10)

9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照服員就業獎勵)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補助 項目 申請 資格

補助 額度

鼓勵失業勞工儘速受僱照顧服務業從事工作,充實照 顧服務人力。

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之失業勞工:

1、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

2、非自願離職。

3、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述照顧服務員資格係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二)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符合本作業要點 規定之雇主(符合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所定居 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之長期照顧服務方式、外 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 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0條所定之機構或提供衛生福利部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之喘息服務)僱用

,並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三十日,且每月薪資 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並符合下 列規定之一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

(一)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 付,並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最長以十八個月為限:

(一)第一個月至第六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以下同) 五千元。

(二)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每月核發六千元。

(三)第十三個月至第十八個月,每月核發七千元。

受僱勞工薪資獎助。

受僱每滿一個月之翌日起九十日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江小姐(06)6985945分機1351

本分署所屬就業中心:

臺南就業中心 (06)2371218分機219 永康就業中心 (06)2038560分機213 新營就業中心 (06)6328700分機235 嘉義就業中心 (05)2240656分機207 朴子就業中心 (05)3621632分機138 虎尾就業中心 (05)6330422分機303 斗六就業中心 (05)5325105分機104

(11)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跨域就業津貼) 職業心理測驗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照服員就業獎勵)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跨域就業津貼)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申請 資格

補助 內容

聯絡 窗口

為了鼓勵勞工擴大尋職範圍,增加至外地就業之機會 減少其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

18-29歲未在學有就業意願且初次尋職之青年勞工。

(一)勞工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 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三)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且連續30日受僱於同一 雇主。

●異地就業交通津貼: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每月核發1,000 元至3,000元。

1、30-50公里,每個月1,000元。

2、50-70公里,每個月2,000元。

3、70公里以上,每個月3,000元。

●搬遷補助金:實報實銷,最高30,000元。

●租屋補助金:補助租屋60%,每月最高5,000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周小姐(06)6985945分機1352

本分署所屬就業中心:

臺南就業中心 (06)2371218分機219 永康就業中心 (06)2038560分機213 新營就業中心 (06)6328700分機236 嘉義就業中心 (05)2240656分機122 朴子就業中心 (05)3621632分機136 虎尾就業中心 (05)6330422分機303 斗六就業中心 (05)5325105分機313

職業心理測驗

計畫 目的

服務 對象

聯絡 窗口 申請 方式 提供 項目

職業心理測驗是透過一系列的標準化工具,客觀地評 量個人與職業有關的事項,讓受測者對職業生涯更深 入的瞭解,並協助職涯規劃更有方向。

1、求職者。

2、對自己性向、興趣、能力未能明確瞭解者。

1、職業興趣量表「我喜歡做的事」。

2、生涯興趣量表。

3、工作氣質測驗。

4、成人生涯轉換需求量表。

請先就近洽詢各就業中心,依需要提出申請並預約時間。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周小姐(06)698-5945分機1349

本分署各就業中心:

臺南就業中心:(06)2371218 永康就業中心:(06)2038560 新營就業中心:(06)6328700 嘉義就業中心:(05)2240670 朴子就業中心:(05)3621632 虎尾就業中心:(05)6330422 斗六就業中心:(05)5325105

(12)

斗六就業中心 Tel:05-5325105

地址: 64048雲林縣斗六市上海路222之1號 虎尾就業中心

Tel:05-6330422

地址: 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朴子就業中心

Tel:05-3621632

地址:61363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7、89號 嘉義就業中心

Tel:05-2240656

地址: 60057嘉義市興業東路267號 新營就業中心

Tel:06-6328700

地址:7306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102-3號 永康就業中心

Tel:06-2038560

地址: 71071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北路147號 臺南就業中心

Tel:06-2371218

地址:70145臺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 南方創客基地

Tel:06-6356583

地址: 73048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32號 雲林北港職業訓練場

Tel:05-7831037

地址:65146雲林縣北港鎮太平路80號 臺南官田職業訓練場

Tel:06-6985945

地址: 72042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Tel:06-6985945

地址:72042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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