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設備組 880701 制定 981228 處室會議修訂
明道高級中學化學實驗室使用規則
一、實驗前各班應依適當人數先行分組,並在指定實驗桌 實驗。
二、使用儀器設備注意事項:
(一)實驗前依實驗儀器清點單由各組組長清點各個儀器之種類,規格及數 量,若有增減不符情況應立即向教師報備,由實驗室收回多餘器材或補 足器材。
(二)偷竊實驗室之藥品或器材,經發現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由教師或導師 記過處分。
(三) 儀器非正常(確)使用而破損時,應填具儀器破損登記冊,簽名後向 實驗準備室補領,其破損儀器應照價賠償。
(四)藥品使用完畢應放回原位,公用藥品依編號排放者,使用時請依號碼取 用滴管或藥勺,用完請歸位,編號不同者不得使用。
(五)實驗後由教師督導點清儀器,各組於實驗結束後應將儀器、抹布、桌面、
水槽、抽屜內需清洗乾淨並放置整齊,椅子兩張併攏於櫃子前面。
(六)實驗後由教師督導點清儀器,助教填寫儀器清點單及實驗日誌並送請教 師簽名後送回準備室。
(七)實驗後值日生負責整理葯品桌之整潔,並將葯品排放整齊,以利下個班 級使用。離開實驗室最後應關閉電源、水源、門窗。
(八)實驗室內任何物品及設備如有破壞者,除照價賠償外,並請老師依情節 輕重由任課老師或導師權衡處分。
(九)儀器、藥品不得私自帶出實驗室,未經教師允取,不得私下取用他組器 材,公用器材不得私置己台,違者處罰生活訓練。
(十)擺放於實驗室之任何實驗器材,非經老師授權,不可私自動用。
三、實驗室安全及危險物品處理事項:
(一)污染性廢液請放置廢液杯,勿溢出滲漏。
(二)破損玻璃儀器投入玻璃類垃圾桶。紙類、火柴等物品請放入垃圾桶。
(三)實驗室重視安全性,使用可燃性、毒性、揮發性、導電性、高低溫等有 可能危害身體健康之藥品儀器時,應依老師指示操作。
教務處設備組 880701 制定 981228 處室會議修訂
(四)擺放於實驗室之實驗器材,若非經老師授權,不可私自動用。
(五)若遭遇緊急危難,勿驚慌,請依確實遵循師長引導處理。
(六)非實驗時間,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實驗室。
四、實驗室違規處理規範:
(一)若有不遵守實驗室規則學生,除可由教師扣除該科實驗成績外,並依違 規輕重情況交由任課老師、導師議處。
(二)未按正確使用規定造成實驗室之藥品或器材濫用,有造成人身安全可能 危害之情事,老師同學發現應立即制止,並視情節由任課老師或導師記 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