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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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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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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務行政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銀行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6botbank/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公告

(2)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 2

參、甄試方式 ... 20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20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22

陸、應試注意事項 ... 24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26

捌、測驗結果 ... 27

玖、筆試成績複查 ... 27

拾、錄取及進用 ... 28

拾壹、待遇... 30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30

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 30

(3)

第 一 試

: 筆 試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17:00 受理。

報名資格 書面資料郵寄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以前

※以郵戳為憑

報名「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

(K9501)者,請務必於 106 年 8 月 9 日(含)以前將報名資格條件資料,以 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 政第 110 信箱,臺灣銀行 106 年新 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 查。凡未郵寄、逾期郵寄或審查資格 不符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 格。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方具備應試 資格。

測驗入場通知

書查詢 106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10: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

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 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6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下午

設臺北、臺中、高雄 3 個考區;

請詳閱本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 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試題及選擇題

解答公告 10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至

106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二)17: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 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6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10: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 書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 申請

106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10:00 至

10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17: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 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 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6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通知,並輔 以手機簡訊通知。

第 二 試 : 口 試

測驗入場通知

書查詢 10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10: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6 年 10 月 1 日(星期日)

僅設臺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 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 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 棄權;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 件正本入場應試;未攜帶指定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14: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 單移請臺灣銀行辦理後續進用 事宜。

(4)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 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正取:222 名,備取:95 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 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

類別 進用

職等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及題型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 (備取)

國際金融- 南非分行儲 備幹部

9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究所 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具備)

(1)曾在公民營銀行任相當臺灣銀行第八 職等職位(相當於月薪新臺幣 51,000 元以上,或年薪新臺幣 720,000 元以 上)工作 3 年以上。

(2)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 2 年以 上經驗或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務 2 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 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具派駐國外經驗 1 年以上。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 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 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南非分行服 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契 約,並得請求相當於該錄取人員任職期 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 費用之違約金。

請務必於 106 年 8 月 9 日(含)以前將報名資 格條件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以利資格審 查。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國際金融(含貨幣 銀行學及經濟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南非 分行)

(K9501)

3 (1)

(5)

國際金融- 南非分行儲 備人員

8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 2 年以上經驗或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務 2 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 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具派駐國外經驗 1 年以上。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 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 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南非分行服 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契 約,並得請求相當於該錄取人員任職期 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 費用之違約金。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國際金融(含貨幣 銀行學及經濟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南非 分行)

(K9502)

2 (1)

國際金融- 英語組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究所 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 業務 3 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 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除英語外具備其他外語能力(須檢附外語 文檢定證明)。

3.具派駐國外經驗 1 年以上。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 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 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海外分行(含大 陸地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 勞動契約,並得請求相當於該錄取人員任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國際金融(含貨幣 銀行學及經濟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海外分 行(含大陸地

區)) (K9503)

10 (2)

(6)

國際金融- 大陸地區組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究所 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 業務 3 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2.除英語外具備其他外語能力(須檢附外語 文檢定證明)。

3.具派駐國外經驗 1 年以上。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 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 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大陸地區服 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契 約,並得請求相當於該錄取人員任職期 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 費用之違約金。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國際金融(含貨幣 銀行學及經濟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大陸地

區) (K9504)

10 (2)

海外法遵 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均須取得)

(1)國內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 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已 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金融機構法遵或洗錢防制相 關工作合計 2 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 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已完成律師 職前訓練)。

2.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 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 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香港分行服 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契 約,並得請求相當於該錄取人員任職期 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 費用之違約金。

1.科目一

民法(25%)、公司 法(25%)、票據法 (25%)及英文契 約條款翻譯【英翻 中】(25%)。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銀行法(35%)、個 人資料保護法 (35%)及金融消 費者保護法 (30%)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香港 分行)

(K9505)

2 (1)

(7)

財務金融─

外匯選擇權 交易員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經、數學、統計、財工或 資工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 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具備)

(1)國內外金融機構(含銀行、證券、期貨、

保險)外匯選擇權操作 3 年以上經驗。

(2)須符合「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 法」第 14 條第一項規定,從事外匯衍 生性商品業務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

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A.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性 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時數達六十小 時以上且取得合格證書,課程內容須 包括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理論與實 務、相關法規、會計處理及風險管理。

B.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外匯衍生性商 品業務實習一年。

C.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半年以上外匯 衍生性商品業務之實際經驗。

3.專業證照:(均須具備)

(1)取得「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或「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合格證明書

(2)至少具備下列任ㄧ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A.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B.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C.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D.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E.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F.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前項 3.專業證照(2) D~F 國際證照 者。

2.具外匯選擇權報價經驗者。

3.具外匯選擇權教學經驗者。

4.具財務工程及基本程式設計能力者。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財務金融(60%) 及貨幣銀行學 (40%)

◎選擇題(70%) + 非選擇題 (30%)

臺北市 (K9506)

2 (2)

(8)

財務金融─

衍生性金融 產品 PM 人 員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經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具備)

(1)國內外金融機構(含銀行、證券、期貨、

保險)金融商品規劃 3 年以上經驗。

(2)須符合「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 法」第 14 條第一項規定,從事外匯衍生 性商品業務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應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A.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性 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時數達六十小 時以上且取得合格證書,課程內容須 包括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理論與實 務、相關法規、會計處理及風險管理。

B.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外匯衍生性商 品業務實習一年。

C.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半年以上外匯 衍生性商品業務之實際經驗。

3.專業證照:(均須具備)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取得「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或「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 驗」合格證明書

(3)至少具備下列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A.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B.期貨商業務員測驗 C.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D.高級證券商業務員測驗 E.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F.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G.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H.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口試得加分條件

取得前項 3.專業證照之(3)F~H 國際證照 者。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1)期貨、選擇權 及其他衍生性 金融商品理論 與實務(60%)

◎選擇題

(2)衍生性金融商 品 規 劃 設 計 (40%)

◎非選擇題

臺北市 (K9507)

1 (2)

(9)

財務金融─

中台風險管 理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經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國內外金融機構(含銀行、證 券、期貨、保險)風險管理或資產負債管 理合計 3 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均須具備) (1)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2.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財務金融(60%) 及貨幣銀行學 (40%)

◎選擇題(70%) + 非選擇題 (30%)

臺北市

(K9508) 2

企金統合行 銷專業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 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聯合授信業務或 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行銷業務工作合計 3 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 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高級以上英語檢定 證明。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會計學、貨幣 銀行學、票據 法、銀行法,

合計占 50%

◎選擇題+非選 擇題

(2)授信及外匯專 業能力,合計 占 50%;

◎選擇題+非選 擇題】

臺北地區 (K9509)

4 (1)

(10)

財務金融─

債券交易人

員 7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經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國內、外金融機構(含銀行、

證券、期貨、保險、租賃)及上市櫃租賃 公司債券承銷或交易至少 2 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均須具備)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高級證券商業務員測驗合格證 明書。

(3)至少具備下列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A.「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或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 驗」

B.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C.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 D.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E.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F.具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資產 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資格。

G.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H.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I.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前項 3.專業證照之(3)G~I 國際證照 者。

2.發行資產證券化經驗 2 年以上。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財務金融(60%) 及貨幣銀行學 (40%);

◎選擇題(70%) + 非選擇題 (30%)

臺北市

(K9510) 1

(11)

法務/法遵/

洗錢防制人 員

7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均須取得)

(1)國內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 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已 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 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已完成律師 職前訓練)。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3.具銀行業法務、法遵或洗錢防制部門合計 1 年以上工作經驗。

4.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1.科目一

民法(25%)、公司 法(25%)、票據法 (25%)、英文契約 條款翻譯【英翻 中】(25%)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銀行法(35%)、個 人資料保護法 (35%)及金融消 費者保護法 (30%)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K9511)

10 (2)

法務人員- 不動產管理 7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 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業務相關法務工作一年以上之經驗(須 檢具證明文件)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1.科目一

都市更新條例(40

%)、都市危險及 老舊建築物加速 重建條例(30%)

及文化資產保存 法(3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民法(40%)、民事 訴訟法(30%)及 強制執行法

(30%)

◎非選擇題

臺北市 (K9512)

1 (1)

(12)

電腦稽核 7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商學院或理工學院畢 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須檢附 證明文件】

(1)曾在金融機構從事資訊安全、內部控制 或電腦稽核工作二年以上者。

(2)曾任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從事資 訊安全工作二年以上者。

(3)曾在國內執業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 實地從事資訊安全、內部控制或電腦稽 核工作二年以上者。

(4)曾在上市櫃、公開發行之製造業或年營 業額達 3 億元以上之製造業從事資訊安 全工作二年以上者。

(5)上述(1)~(4)項經歷合併計算二年以上 者。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下列證照(須檢附證明文件):

1.駭客技術專家認證(CEH)。

2.資安專業人員認證(SSCP)。

3.資安系統專家認證(CISSP)。

4.國際資訊安全管理師(CISM)。

5.國 際 電 腦 稽 核 師 (CISA)。

6.國 際 內 部 稽 核 師 (CIA)。

7.國 際 資 料 庫 電 腦 稽 核 師 (CDAP) 。 8.國 際 網 際 網 路 稽 核 師 (CIAP) 。 9.國 際 資 訊 風 險 控 制 師 (CRISC) 。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網路基礎概論、資 訊安全概論及資 料庫應用

◎選擇題+非選擇 題

臺北地區 (K9513)

2 (1)

地政人員 6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中華民國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證書。

1.科目一

都市更新條例(40

%)、都市危險及 老舊建築物加速 重建條例(30%)

及文化資產保存 法(3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土地法規(50%)

及民法(包括總 則、物權及繼承)

(50%)

◎非選擇題

臺北市 (K9514)

1 (1)

(13)

機電工程人

員 6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電機、電力、冷凍空 調等科系所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電機技師事務所工作經驗者。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電路學(70%)及 政府採購法概要

(30%)

◎非選擇題

臺北市 (K9515)

2 (1)

催收業務人

員 6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銀行業法務或催收業務合計 2 年以上 經驗。

(2)上市(櫃)公司法務或催收業務合計 2 年 以上經驗。

(3)上述(1)及(2)項經歷合計 2 年以上者。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國文 為公 文寫 作,英文題型 為選擇題 2.科目二

綜 合 科 目 ( 含 民 法、民事訴訟法、

消費者 債務 清理 條例及 強制 執行 法)

◎各法均占 25%;

◎選擇題+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K9516)

4 (1)

桃園市

(K9517) 1

中彰投地區 (K9518) 2

雲嘉地區 (K9519) 2

臺南市

(K9520) 1

高屏地區 (K9521) 1

花蓮地區 (K9522) 1

(14)

理財專員 6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任職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財 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政作業及轉 介或協銷之人員)2 年以上。

※報考人員於第二試(口試)時,須檢附下列 各項文件:

(1)由服務機構所開立之銀行理財專員或 銀行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政 作業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任職 2 年以 上之「工作資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 證明」,並註明工作部門、工作期間及詳 細職務內容。

(2)個人具名簽章之「工作經歷資料表」, 詳列工作經歷及職務內容;以及「過去 銷售績效表現及佐證資料」(如:獎狀、

業績數字、業績排名表報或扣繳憑單等 足資證明之文件)。

3.專業證照:

同時具備下列(1)至(3)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信託法規乙科)」

(2)「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至少具備下列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其 中 A.B.C.D 項至少須具備一項:

A.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B.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C.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D.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E.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F.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 險商品資格測驗

G.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或衍生性金 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H.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I. CFP 國際證照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理 財 規 劃 理 論 與 實務

◎選擇題

臺北地區 (K9523)

6 (2)

桃竹苗地區 (K9524) 1

中彰投地區 (K9525)

2 (1)

雲嘉南地區 (K9526) 1

高屏地區 (K9527) 1

花蓮地區 (K9528) 1

(15)

企金業務人

員 6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企業授信相關工 作 2 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 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

【含:

(1)會計學概要、貨 幣銀行學概 要、票據法概 要、銀行法概 要,合計占 50%;

◎選擇題+非選 擇題

(2)授信及外匯專 業能力,合計 占 50%;

◎選擇題】

桃竹苗地區 (K9530)

1 (1)

中彰投地區 (K9531)

1 (1)

雲嘉南地區 (K9532)

1 (1)

高屏地區 (K9533)

1 (1)

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員 5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或資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

師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以上技術 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勞動檢查工作二年 以上經驗。

(4)普通考試工業安全類科錄取。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二年以上經驗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職業安 全衛生相關法規

(含職業安全衛 生法及施行細 則、職業災害勞工 保護法及施行細 則、勞動檢查法、

職業安全設施規 則、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辦法等)】

◎選擇題+是非題

臺北地區 (K9534)

2 (1)

(16)

採購人員 5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均須具備)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2)具備下列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A.「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信託法規乙科)」

B.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C.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D.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 驗

E.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F.全民財經檢定合格證明書

G.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 學概要、票據法概 要、貨幣銀行學概 要)

◎選擇題

臺北地區 (K9535)

2 (1)

客服人員 5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客服人員 1 年以 上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以 上英語檢定證明。

◎須配合本行客服業務輪班制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精通臺語。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 定證明。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 學概要、貨幣銀行 學概要、票據法概 要及銀行法概要)

◎選擇題

臺北市 (K9536)

2 (2)

(17)

一般金融 人員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 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 定證明。

2.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信託法規乙科)」

(2)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3)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4)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 驗

(5)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6)全民財經檢定合格證明書 (7)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 計學概要、票據法 概要、貨幣銀行學 概要】;

◎選擇題

桃園市 (K9538)

12 (8)

竹苗地區 (K9539)

9 (6)

中彰投地區 (K9540)

7 (5)

雲嘉地區 (K9541)

6 (4)

臺南市 (K9542)

4 (3)

高屏地區 (K9543)

3 (2)

宜蘭地區 (K9544)

3 (2)

花蓮地區 (K9545)

3 (2)

臺東地區 (K9546)

2 (2)

(18)

海外或大陸 地區系統管 理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系統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經驗 (包含 Firewall、IPS、AD、Windows、

UNIX_Like、SIEM、DB 等管理實務經 驗),熟悉系統日誌分析。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 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動部乙 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如 CEH、SSCP、

CISM、CISSP、CIH、CCNP、RHCE、

LPIC、Microsoft MCP、OCP、OCM、

PMP 等)。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 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適 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海外或大陸地區 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契 約,並得請求相當於該錄取人員任職期 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 費用之違約金。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料庫 系統(SQL、

DB2)、網路基 礎概論

(TCP/IP);

(3)資訊安全概 論】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派 赴海外或大 陸地區) (K9547)

3 (1)

系統管理 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系統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經驗 (包含 Firewall、IPS、AD、Windows、

UNIX_Like、SIEM、DB 等管理實務經 驗),熟悉系統日誌分析。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 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動部乙 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如 CEH、SSCP、

CISM、CISSP、CIH、CCNP、RHCE、

LPIC、Microsoft MCP、OCP、OCM、

PMP 等)。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料庫 系統(SQL、

DB2)、網路基 礎概論

(TCP/IP);

(3)資訊安全概 論】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K9548) 5

(19)

信用卡專業 資訊人員 7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程式開發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信用卡系統開發 2 年以上經驗。

2.具備信用卡業務 2 年以上經驗。

3.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 定證明。

4.取得經濟部 ITE 證照;勞動部乙級(含以 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5.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程式設計(以 JAVA、

SQL、.NET 語 言為主)、

(3)系統分析、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6)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臺北市

(K9549) 2

電腦操作員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電腦操作員須配合輪值三班。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 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動部乙 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具有系統管理經驗(包含 Firewall、IPS、

AD、Windows、UNIX_Like、SIEM、DB 等管理實務經驗)或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 照(如 CEH、SSCP、CISM、CISSP、CIH、

CCNP、RHCE、LPIC、Microsoft MCP、

OCP、OCM、PMP 等)。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料庫 系統(SQL、

DB2)、網路基礎 概論(TCP/IP);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K9550) 4

(20)

海外或大陸 地區資訊人 員

7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程式開發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 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動部乙 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 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 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 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海外或大陸地 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 契約,並得請求相當於該錄取人員任職期 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 費用之違約金。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6)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3.科目三

程式設計(含安全 程式設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NE T C#+SQL 二擇 一】

臺北地區(派 赴海外或大 陸地區) (K9601)

7 (2)

程式設計人 員(1) 7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程式開發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 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 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動部乙 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4.具有 COBOL 程式開發經驗。

5.具有安全軟體開發經驗及程式碼安全弱 點修正經驗。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各占 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6)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3.科目三

程式設計(含安全 程式設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NE T C#+SQL 二擇 一】

臺北地區 (K9602)

8 (2)

(21)

程式設計人 員(2)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 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 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動部乙 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4.具有 COBOL 程式開發經驗。

5.具有安全軟體開發經驗及程式碼安全弱 點修正經驗。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6)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3.科目三

程式設計(含安全 程式設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NET C#+SQL 二擇一】

臺北地區 (K9603)

16 (6)

【請注意】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 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 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 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 試)。

註 2.上表所列金融機構泛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 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 機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 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註 3.報考「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K9501)者,請務必於 106 年 8 月 9 日(含)以前之郵戳為 憑,將符合資格條件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信 箱臺灣銀行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備應試資格。以郵戳為憑,

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以全額退費方式辦理(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

(22)

書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影本:(A.B.C 均須具備) A.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 勞保明細表。

b.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請檢附扣繳憑單、薪資單或健保「保險對象投保異動清冊」等相關文件,足茲證明 3 年以上,

月薪新臺幣 51,000 元以上,或年薪新臺幣 720,000 元以上。

C.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註 4.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資格(報考「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K9501)者 除外)限於第二試前一日(106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取得,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

註 5.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註 6.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 參加第二試。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 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 7.上述需才地區「臺北地區」係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註 8.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

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 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 錄取資格。

參、甄試方式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海外或大陸地區資訊人員」、「程式設計人員(1)」及「程式設計人員 (2)」等 3 類別均考三科;其餘類別均考二科。(科目請參閱第 2 頁至第 19 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

(一)「信用卡專業資訊人員」:取 8 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客服人員」:取 16 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三)「理財專員(臺北地區)」:取 20 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四)其餘各甄試類組,按各類組分區之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在 6 名(含)以下者取 3 倍 人數(不足 5 人以 5 人計);7 名(含)以上者取 2 倍人數(不足 18 人以 18 人計),

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三、第二試(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10:00 起參閱「臺灣銀行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以下簡稱:甄試專區)」公告。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17:

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1.臺灣銀行(http://www.bot.com.tw)

(23)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 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 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 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 測驗結束後一個月內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線上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 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 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顯示為「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4)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本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6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科目一 13:10 13:20 ~ 14:20 第 二 節 科目二 14:50 15:00 ~ 16:30 第 三 節 科目三 17:00 17:10 ~ 18:40 (二)測驗地點:分臺北、臺中、高雄 3 個考區同時辦理,試場地點與配置將公告於台

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06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10:00 起至甄試專區查 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 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6 年 10 月 1 日(星期日)

(一)集中於臺北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 10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 10:00 起至甄試專 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 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報考「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人員,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 到時須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

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 (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3.國籍具結書(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報考「理財專員」人員,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證 明文件,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所有報考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6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取得,並於 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 (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25)

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 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

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6.由服務機構所開立之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政作 業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任職 2 年以上之「工作資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 明」,並註明工作部門、工作期間及詳細職務內容。

7.個人具名簽章之「工作經歷資料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詳列工作經歷 及職務內容;以及「過去銷售績效表現及佐證資料」(如:獎狀、業績數字、業 績排名表報或扣繳憑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8.專業證照影本: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影本。

9.刑事及信用紀錄聲明書(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10.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五)其餘各甄試類組,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 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所有報考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6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取得,並於 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 (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3.國籍具結書(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依各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規定,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 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 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 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專業證照影本:請檢附測驗合格證明書或專業證書;外語能力證明請檢附成 績單或合格證書影本。

(3)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

A.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26)

務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4)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六)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 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 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 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 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 入場,第二、三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 標籤號碼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 者,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 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 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八)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27)

(必要時作為日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凡未書寫或未繳回 者,均以零分計算。

(十)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 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如經 監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十一)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 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

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

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 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 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三)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卷及答案卡(卷)併同繳回給 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卷及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

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 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 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本院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 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本院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

(28)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六)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 類別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

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至 8 月 29 日(星 期二)17:00 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七)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八)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 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指定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應考人可於 10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10: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目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各甄試類組,各科目加權比例說明:

(1)「海外或大陸地區資訊人員」、「程式設計人員(1)」及「程式設計人員(2)」等 3 類別: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科目二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科目三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40%。

(2)「催收業務人員」及「機電工程人員」: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20%;科 目二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80%。

(3)「法務人員-不動產管理」及「地政人員」: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科目二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4)其餘各甄試類組: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40%;科目二占第一試(筆試) 成績 60%。

3.按各甄試類別二科或三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筆試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5.各甄試類組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 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

(29)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 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三)甄試總成績:

1.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 60%。

2.第二試(口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 40%。

二、錄取方式:

(一)各甄試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錄取: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

2.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

3.甄試總成績未達 60 分。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下列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成績、(2)第二試(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若仍為同 分者,則「海外或大陸地區資訊人員」、「程式設計人員(1)」及「程式設計人員(2)」

等 3 類組再依序以(1)科目三、(2)科目二、(3)科目一,其餘各類組再依序以筆試(1) 科目二、(2)科目一之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通知預定 106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 10:00 起於甄試專區開 放查詢,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第二試入場通知書及相關資料預定 10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10:00 起於甄試專區 公告,請應考人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三、錄取名單預定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 14: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

四、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6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10:00 至 9 月 26 日(星期二)17:00 期間,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

(30)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24:00 止,繳款帳 號請詳台灣金融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付款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 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 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

複印答案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達參加第二試標準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組得參加第 二試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 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甄試類組得參加第二試之標準 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6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以掛號寄發通知,並輔以手機簡訊 通知。

拾、錄取及進用

一、正取及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 1 年內,由臺灣銀行視業務需要、職缺及職員預算員額 空缺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正取人員經全數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 將視臺灣銀行職員預算員額有空缺時,始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 榜示日起 1 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惟正取、備取人員經通知進用,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 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正取及備取人員均須同意其個人資 料由臺灣銀行歸檔保留,並同意臺灣銀行得就正取及備取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 理及利用。

二、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經考核達 75 分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派用,未達 75 分者解職(僱)。

三、各甄試類組錄取人員應在進用之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服務滿 2 年,始得提出申請調 整服務單位,並應配合臺灣銀行業務需要從事各項業務。

四、「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人員」、「國際金融-英語 組」、「國際金融-大陸地區組」、「海外法遵人員」、「海外或大陸地區系統管理人員」

及「海外或大陸地區資訊人員」等類組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書,同意依照臺 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除經臺灣 銀行同意延緩外,不得拒絕或延緩派赴海外地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 勞動契約,並得請求相當於該錄取人員任職期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 培訓費用之違約金。

五、各需才地區「理財專員」進用時,應出具切結書同意自錄取後到職日起至少五年(因故 獲准留職停薪期間不予計入)擔任專任理財專員工作,並遵守臺灣銀行各項相關規範。

(31)

七、「一般金融人員」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滿考核前,取得「金融市場常識與職 業道德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及「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 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測驗合格證明書(已具備投信投顧業務 員資格者),未取得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任用。

八、「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滿考核前,取得主管 機關認定機構舉辦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考試合格證書,未取得者,視同 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任用。

九、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

(三)依報考資格所要求之專業證照、外語能力及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正本。

(四)公立醫院最近 3 個月內體格檢查證明(俟臺灣銀行發給「臺灣銀行新進行員一般 體格檢查表」,再赴公立醫院體檢);未提出檢驗報告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十、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凡經錄取 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 動契約: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 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進用人員。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為臺灣銀行董事長及總經理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十一、錄取人員為臺灣銀行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於選填分發志 願時不得選填在其主管單位。

(32)

按「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 灣銀行規定支薪:

9 職等人員敘支 900 薪點(月薪約 57,000 元,獎金另計);

8 職等人員敘支 780 薪點(月薪約 51,000 元,獎金另計);

7 職等人員敘支 660 薪點(月薪約 44,000 元,獎金另計);

6 職等人員敘支 550 薪點(月薪約 38,000 元,獎金另計);

5 職等人員敘支 480 薪點(月薪約 33,000 元,獎金另計)。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臺灣銀行 106 年新進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臺灣銀行及台灣金 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 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試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 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全民英檢 (GEPT)

外語能力測 驗(FLPT)

劍橋大學國際 商務英語能力

測驗 (BULATS)

全民網路 英檢 (NETPAW)

多益 (TOEIC)

IELTS 國際 英語測試

托福(TOEFL)

筆試 ITP IBT

初級 150+ ALTE Level 1 初級 350+ -- 337+ --

中級 195+ ALTE Level 2 中級 550+ 4+ 460 42+

中高級 240+ ALTE Level 3 中高級 750+ 5.5+ 543 72+

高級 315+ ALTE Level 4 高級 880+ 6.5+ 627 9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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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個以上工 作機會的職業有 12 項,並以「31

「25 資訊及通訊專業人員」、「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及「26 法律、社會及文化 專業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職業平均每人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