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中小校舍管理系統
校舍管理區/校舍空間配置 系統填報 Q&A(常見問題與回覆)
1.使用者登入問題
Q1-1:初次登入的帳號及密碼?
A:學校端:預設的帳號及密碼,皆為統計處代碼 6 碼。
教育局端:同登入本系統使用拆建管考區的帳密。
Q1-2:無法登入或忘記密碼如何處理?
A:1.教育局(處)承辦人可登入系統後,在「系統管理區」/「使用者管理」進行學校密碼重設。
2.可洽臺北市南湖國小相關人員協助處理,(02) 26321296 轉 50(黃小姐)或 83(趙小姐)。
2.學校環境資料區填報問題
Q2-1:校舍的地下樓(室)是否要列入「校舍樓地板總面積」計算?
A:以各棟校舍使用執照(以下簡稱使照)上所載明的校舍樓地板面積加總計算;如使照的面積包含地 下樓(室),地下樓(室)面積請予以併入加總;如某校舍無使照,該校舍的樓層地板面積則不列入
「校舍樓地板總面積」加總。
Q2-2:「綜合活動場館」選項勾選問題:如果學校有一棟校舍兼具學生活動中心,又有演藝廳的功能,
複選了該兩項類別,是否會因為勾選兩項而被誤認為有兩棟校舍?
A:不會。該欄位選項係了解有無該空間,不計算棟數。
Q2-3:「公共服務空間」/「有汽車停車場」的勾選及「汽車停車格格數」填寫,是否指校區有提供停 車空間的地方或畫有停車格線皆屬之?
A:此次填報的「有汽車停車場」係指具法定汽車停車空間。「汽車停車格格數」係指具法定汽車停 車空間內,屬於學校使用之汽車停車格格數(委外經營的計費汽車停車格不計)。若該停車空間非 法定汽車停車空間,則不列入該項目勾選,亦不用填汽車停車格格數。
3.教學空間區填報問題
Q3-1:如何計算教室(或辦公室)間數?填報間數的欄位是否允許填入小數或分數?
A:係指法定可設置的空間範圍,以牆壁隔間計算間數,間數請填整數,自行運用畸零地(非法定可
設置的空間)隔間使用之空間間數不計。本次的填報,原意希望以整數紀錄間數,省去學校對於 空間大小的計算或換算,因此空間或教室間數的欄位無法儲存小數或分數。教室(或辦公室)的間 數欄位,有分面積大中小區間,可視各該空間面積大小,填入間數。
Q3-2:特教班在算班級數時,學校一般會歸類於普通教室。此次填報資料,「特殊教育教室」分類放 在「專科教室」項下,這樣在填報時,定義上是否會有混淆?
A:系統內的專科教室名稱因係參照教育部設備基準表(新版草案),考量特殊教育教室在空間面積及 數量的設置上可能因教育對象、類別與人數之不同而彈性規劃,因此校內如有設置特殊教育教 室(或學習中心),請將教室數量依面積大小區間,填在教學空間「專科教室」/「特殊教育教 室」項下。
Q3-3「多目的空間」與「特色教室」定義上有何不同?
A:(1)「多目的空間」係指配合學校多目的彈性使用的空間教室。
(2)「特色教室」係指配合學校特色課程使用的教室。
Q3-4:學校的特色社團教室(如管樂或國樂等),應填在專科教室的哪一類?
A:(1)若社團教室係學生使用,間數可填於「教學空間」/「專科教室」/「多目的空間」項目計算。
(2)由於本系統之「專科教室」空間(教室)名稱係依科目或領域分類,若校內有教室名稱及用途 皆不符合系統預設之分類,請自行填於「教學空間」/「專科教室」/「其他」項目,並於備註 註明。
Q3-5:學校的「○○實驗室」、「○○實驗器材室」或「○○器材室」,這類教室(空間)應填列於「專科 教室」或「公共服務空間」?
A:專科教室是以實際學生會去上課、使用的空間為主。若該實驗室或器材室係學生上課用,則間 數可列於「教學空間」/「專科教室」/「多目的空間」或「其他」項目;若器材室非學生上課 用,則間數請列於「其他空間」/「公共服務空間」/「體育器材室」或「公用儲藏室」計算。
Q3-6:若因教室不足,將 1.5 倍大的專科教室當普通教室使用,填報間數時,應填於「普通教室」還 是「專科教室」?
A:因該學期係當普通教室使用,因此歸類於普通教室(依填寫期間,學校實際情形填報),間數請填 在”101.5 平方公尺以上/每間”的欄位內。
Q3-7:「各類專科教室利用情形」,使用節數如何計算?
A:專科教室利用情形,係指學校每間專科教室每周使用節數的統計。
使用節數,包含平日正式課程、課後社團、課後照顧班、夜間部及補校的使用節數,但不包含
外租使用(如社區大學)。
4.行政辦公室空間區填報問題
Q4-1:各處室的儲藏室間數(例如:教務/學務/總務/輔導室儲藏室),填列於哪一類?
A:儲藏室空間間數請列於「其他空間」/「公共服務空間」/「公用儲藏室」。
Q4-2:學校如因故(校地狹小或空間不足等因素),將原先的行政處室空間挪給學生當教室,另利用 其他畸零地空間當行政辦公室或聯合行政辦公室用(2 個以上處室共用),應如何填列間數?
A:(1)若該畸零地係屬法定可設置教室或辦公室的空間,間數可擇該聯合辦公室所含的其中 1 個處 室欄位填1(間),其他該聯合辦公室所含的處室欄位間數則填 0。
(2)若該畸零地並非法定可設置教室或辦公室的空間,則不列入間數計算。
Q4-3:若學校的人事室跟會計室共用一間辦公室,是否能於欄位內分別填寫 0.5 或 1/2 ?
A:系統內的校舍空間配置填報,所有計算間數的欄位,僅能儲存正整數,學校若有 2 個以上的處 室共用辦公室,或該兩個處室的空間另有隔間牆隔間,建議可擇一個處室欄位填1(間),另一處 室填0(間);或者依實際隔間情形,在各該處室的間數欄位中,選擇符合的空間大小(例如:未達 67.5 平方公尺/每間)填寫 1(間)。
5.其他
Q5-1:「校舍空間現有總間數」與「實際使用總間數」的差別?
A:(1)「校舍空間現有總間數」欄位需加總校舍相關類別之隔間間數後填入。除「學校環境資料」、
「宿舍空間」及「借入空間」之外,其餘空間間數皆請加總計算。
(2)「實際使用總間數」係由系統自動加總顯示。本欄位總間數會小於等於「校舍空間現有總間 數」。
Q5-2:校舍管理系統可以在哪些載具或平臺登入使用?
A:本系統具有響應式網頁(RWD)功能,可以透過使用電腦、平板、手機等具有網頁瀏覽器的載 具,開啟網路瀏覽器登入本系統進行操作使用,介面能以您所使用的載具,調整使用者介面大 小。
Q5-3:沒有使用執照的校舍,該棟校舍內的空間或教室,是否就不列入本次填報範圍?
A:不是。現行有些興建年代較久的校舍,雖無使用執照,但已屬合法使用且各樓層及空間(或教室) 皆合法隔間,此棟校舍需要列入本次填報之間數計算。
6.資料異動申請流程
Q6-1:學校已儲存送出的填報資料,如何申請資料異動?
A:資料異動申請流程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