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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高工 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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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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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承辦人:林惠玲

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01 傳真:02-2720562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831188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7929078_1083118896_1_ATTACH1.pdf、

7929078_1083118896_1_ATTACH2.pdf)

主旨:函轉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 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 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B號令廢止,檢送教育 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E號函辦 理。

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前經總統108 年4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1061號令公布廢止,其施 行細則已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劉筱珊(電 話: 02-7736-5943)。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臺北市各市 立幼兒園、臺北市立大學

副本:

檔  號:

保存年限:

大安高工 1081210

*NNAA108601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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