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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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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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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110 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 3 歲以上至 5 歲幼兒的出生起迄 日期定義如下:

(一) 3 足歲:民國 106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7/9/2-2018/9/1)

(二) 4 足歲:民國 105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6/9/2-2017/9/1)

(三) 5 足歲: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5/9/2-2016/9/1)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1. 公告時間:110 年 4 月 12 日~110 年 4 月 18 日 2. 登記時間: 110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12 時止 3. 登記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4. 招收名額:3 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 3 人。(以第 2 階段公告之招收名額扣 除第 2 階段完成報到錄取生人數為準。如經查第 1、2 階段錄取生兼具特教生 資格,將酌減招生名額)

5. 抽籤時間: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6. 錄取生報到日期及時間:110 年 4 月 19 日下午 3 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 3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逾期未 報到者視同放棄。

7. 報到方式:正取生可於現場報到,或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化 作業系統辦理線上報到;備取生僅限現場報到。採現場報到時,請攜帶線上登記 確認單或現場登記確認單辦理報到。

8.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另可於本市公立 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四、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一) 現場登記: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1. . 需要協助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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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核發之 109 學年度入幼兒園鑑 定安置結果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2. .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以下簡稱社會 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 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 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 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 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 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 15%為限)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 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 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4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3. .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設籍本市年滿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法定代理人(父或母 一方)、與報名幼兒同居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及相關證明具監護人權利之人設 籍同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二) 線上登記: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可於「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 生 E 化作業系統」線上登記。倘未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請前往現場報名。

身分/資格 是否可採

線上登記 說明

一般生 符合設籍條件之一般幼兒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法定需

要協助

身心障礙 - 由教育局鑑定安置後公告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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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

低收入戶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原住民 △ 倘幼兒非設籍本市須採紙本現場登記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優先 入園

經本府社會局轉介之危機

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

女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

三人以上 ╳ 一律採紙本現場登記

備註:符合以下資格者,請前往現場報名:

1. 110 年 2 月 21 日前非設籍本市幼兒。

2. 幼兒父母屬輕度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而非設籍本市。

3. 與幼兒設籍同戶者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五、 招生順序:

1.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 5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 4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 3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4) 5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 5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6) 4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7) 4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8) 3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9) 3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六、 每 1 幼兒以登記 1 園為限,同時登記 2 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 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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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辦理現場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八、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途 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公立幼兒園各園備取生備取資格有效 日至111 年 2 月底止;非營利幼兒園各園備取生備取資格有效日至111 年 7 月 31 日 止。

九、 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 現場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 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一、 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二、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 其法律責任。

十三、 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續 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四、 幼兒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 午 4 時止(非營利幼兒園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止)。

招收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 30 名為限、招收 2 足歲至 未滿 3 歲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 16 名為限(若無設 2 足歲專班,請自動刪除本條 款),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十五、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家長需求及參加幼 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 4 時至 6 時為 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一)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二)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三)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四)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 5 足歲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 過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超過 10 萬元以上者。

十六、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

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

主任: 校長: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般生 符合設籍條件之一般幼兒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法定需 身心障礙 -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公佈欄。(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 利幼兒園招生

3.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 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 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直 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一般生 符合設籍條件之一般幼兒 ○ 可網路線上登記或紙本現場登記 法定需 身心障礙 -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滿三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 2 班(每班 30 人),預計實際 招生名額 33 人。.. ※實際招生名額=60 人-直升之幼兒人數-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九、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7 時 40 分至 下午 3 時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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