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和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新生報名登記卡 第一聯:學校留存聯
編號
登記資格
(家長請勿填寫)
□滿 足歲且符合需要協助 ,第 項
姓名 □滿 足歲且符合優先入園 ,第 項
身份證字號 □滿 足歲之一般幼兒,□審戶口名簿正本或戶
籍謄本
性別 □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現居地址 路 巷
臺中市 區 里 街 鄰 弄 號 樓 戶籍地址 路 巷
臺中市 區 里 街 鄰 弄 號 樓 父親姓名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母親姓名 住家: 手機:
填表人姓名 住家: 手機:
(一)需要協助幼兒資格及應繳證件(打 V) (二)優先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證件審核(打 V)
身心障礙:鑑輔會核發之 110 學年度 入幼兒園鑑定安置結果。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 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社會局轉介 文件。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 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 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 得證明者。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 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 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幼兒
【限就讀其一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
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 15%為限 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
取得證明者。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 謄本。
原住民: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者。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戶口 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
並取得證明者。 (三)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打 V)
設籍本市年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 幼兒(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設籍同戶,並繳驗 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審核員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聯:家長留存聯
臺中市和平區和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新生報到聯
編號 姓名 性別
□男 □女
※如錄取,110 年 月 日( )下午 2 時至 4 時請攜帶此聯到本園辦理報到不另行通知,當日下午 4 時前未完成報到手續者以棄權論,缺額由備取生遞補。此聯勿遺失不接受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