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60 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 貳、地點:本會 601 會議室
參、主席:王召集人如玄(潘委員世偉代理)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如附簽到單 記錄:楊慧綏 伍、主席致詞:(略)
陸、宣讀第 59 次及 100 年第 1 次管理會臨時會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有關 10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規劃重點乙案。
與會委員意見(依發言次序)
潘委員世偉(本次會議主席):
有關就業安定基金 101 年概算,請職訓局先說明。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1.前次會議曾向各位委員報告,因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資料相當龐 雜,為利委員整體掌握預算全貌,將以心智地圖方式呈現所編 列之各項工作計畫。因本案係新的組織預算,故略有延遲,先 向各位委員致歉。
2. 101 年本局將改制為勞動力發展署,並以勞動力發展為總目標,
於總目標下訂定策略作法,依策略作法發展工作方針,101 年工 作方針包含 4 大項:
(1) 第 1 項策略方針為「健全與整合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體系,
落實在地服務」,101 年成立勞動力發展署後,就業服務中心 及職訓中心將合併改制為分署,除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外,
未來包含技能檢定、創業等業務都將由分署在轄區內統籌辦 理。
(2) 第 2 項為「提升失業勞工、在職勞工及青少年工作技能及推 展職業證照制度,並促進就業」,有關技能提升,無論是失業 勞工或在職勞工,如技能不足在未來之就業市場均將受到嚴 厲挑戰;針對青少年提升工作技能之訓練,係進行早期勞動 力資本之投資,配合證照制度之推動,將有利其未來進入就 業市場。
(3) 第 3 項為「深化就業促進功能,協助弱勢族群就業」,除經濟
性任務外,勞動力發展署之社會性功能仍須考量,如弱勢族 群及身心障礙者,包含大法官釋憲之視障者,相關深化就業 促進之功能,必須加以落實。
(4) 第 4 項「運用外國勞動力,促進本國人就業,提升國家競爭 力」,我國進用外國勞動力已超過 20 年,已累積相當經驗,
外國勞動力與本國勞工在供需上應有互補功能,如金融風暴 期間引進外國勞工減少,相對產業復甦時,外籍勞工需求也 因而增加,而這些連結均與我國勞動力之運用有關。
3. 心智地圖中除 4 個工作方針外尚有列有各項工作計畫,期本項 做法有利各位委員了解整體經費編列之全貌。
成委員之約:
1.有關前次會議之案由決議,請職訓局將政策規劃方向與預算規劃 連結做進一步說明,感謝職訓局將 101 年成立勞動力發展署之相 關工作事項詳細規劃並臚列供委員參考。
2.依本席個人觀點,請職訓局再強化工作規劃與 101 年就業安定基 金預算規劃之連結,本案可看出 101 年辦理工作事項眾多,惟較 不易說明與明年度就安基金預算規劃之連結關係,例如討論提案 一有關明年度預算規劃,仍係依據就安基金使用用途編列經費,
並非完全依據目前工作規劃之重點事項辦理規劃,是否需依據勞 動力發展署未來工作重點方向,重新檢視就安基金使用用途之修 正或調整,可再進一步討論其必要性,請參考。
潘委員世偉(本次會議主席):
請委員同意本案俟提案一討論有關就業安定基金整體概算及未來 規劃狀況審議後,再行決議是否解除列管。
決議:併討論案第 1 案討論決定。
二、有關就業安定基金 99 年度決算案。
(一)有關就業安定費收入減少原因。
(二)有關預、決算短支之差異原因,包含莫拉克颱風、微型創業鳳凰貸 款及外籍勞工管理計畫等相關事項,請於下次會議績效報告中提出 相關檢討。
潘委員世偉(本次會議主席):
本項請委員同意俟報告案第 3 案說明後,再行決議是否解除列管。
決議:併報告案第 3 案討論決定。
柒、報告事項
一、報告外勞在臺人數:
統計 100 年 2 月底止,總就業人數註1計 1,098 萬 8,106 人。另產業外 勞在臺 19 萬 7,172 人(占總就業人數比率 1.79%註2),其中製造業外 勞 18 萬 5,201 人,營造業外勞 4,065 人,外籍船員 7,906 人;另社 福外勞 18 萬 9,934 人(占總就業人數比率 1.73%),其中外籍看護工 18 萬 7,620 人,外籍幫傭 2,314 人。
決議:洽悉。
二、報告就業安定基金現金收支情形:
本基金截至 100 年 2 月底止,現金總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1,200 億 644 萬 6,420 元,總支出 1,062 億 3,166 萬 2,998 元,現金餘額 137 億 7,478 萬 3,422 元。另本基金截至 100 年 2 月底止,預付費 用 13 億 3,091 萬 1,788 元。
與會委員意見(依發言次序)
吳委員慧美:
會議資料第 13 頁,有關促進國民就業執行率達 223.88%及勞工權 益扶助計畫執行率僅 21.17%,請說明。
職業訓練局會計室李科長淑華:
有關就業安定基金各業務計畫執行情形表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
截至 2 月底止,實際執行數為 6 億 8 千 1 百餘萬元,加上預付費 用 11 億餘元,故執行率為 223.88%,其原因係各計畫採預先撥款 並於事後核銷方式所致。
本會勞資關係處楊副處長錫昇:
有關勞工權益扶助計畫係採按季撥付費用,故執行率僅 21.17%。
吳委員慧美:
業務單位於年度預算分配時,應已考量預撥及季撥等因素,並按
註1 總就業人數=主計處公布之本國就業人數+外籍勞工在臺總人數。另主計處公布之本國就業人數資 料落後 1 個月。
註2 產業或社福外勞占總就業人數=產業或社福外勞在臺人數÷總就業人數
相關原則分配預算,為何仍會產生部分預算執行率偏高或偏低之 情形,請說明。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各單位係依照各月份之分配數執行經費,執行情形隨時變動,因 部分計畫採按季撥付,截至 2 月底止,因執行期間未達 1 季故尚 未完成,將於下次會議更新相關執行情形,且因年度初始,故預 算分配數執行上尚有部分落差,預期第 1 季結束後分配數之執行 情形將會有所改善。
決議:洽悉。
三、就業安定基金 99 年度重要計畫內部管控審核報告。
與會委員意見(依發言次序)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1.首先感謝委員對 99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之支持,本會及本局 整體執行率達 101%以上,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執行率亦達 82
%以上,同時亦感謝委員參與補助地方政府計畫經費之評鑑作 業,相信所提供之意見有助於預算執行之提升。
2.在整體經費運用部分,已達成原所設定之目標,包括整體就業 情勢,自 98 年底景氣略為回升,失業率持續下降,目前失業率 已降至 4.64%,預期本月仍可持續下降。另有關促進就業方 面,已協助婦女約 18 萬人,弱勢約 20 萬人,青年約 10 萬人,
其他尚還包括許多促進就業輔助措施;有關外籍勞工管理部 分,建置「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且外籍勞工 多數知悉 1955 保護專線,針對外籍勞工權益保護之作法已有一 定進展,對遏止人口販運,亦有相當功效。
3.另有關莫拉克、創業鳳凰及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雖有部分計畫 因相關因素未完全達成預期績效,但就 99 年度整體上之執行狀 況,大致已達成原規劃之成效。
吳委員慧美:
1.職訓局執行就業安定基金重要計畫內部管控,本席認為成效非 常良好,接受服務之勞工人數總計約有 1 百餘萬人。
2.本席記得有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就業服務計畫曾提出併決算 案,請管理會委員支持將經費用於協助莫拉克風災災民,但執 行率僅有 80%,本席以為相當可惜,執行率應該更高才是。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有關莫拉克經費,本局職訓中心及就服中心均盡力協助推動該計 畫,因莫拉克經費來源係特別預算,未執行部份,本年度將會繼 續執行,經費將不致因未執行而喪失,本年度可望提高經費執行 率。
潘委員世偉(本次會議主席):
吳委員關切之問題係指經費短支約 10%左右,請說明為何短支及 短支之情形,是否係因預算分配尚未達計算時間點或有其他因素 或執行面仍有不足,請說明。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莫拉克風災重建預算於規劃當時,仍有其他計畫可適用,雇主可 選擇立即上工或就業啟航計畫,故排擠原先編列於莫拉克風災預 算經費之支用,因本(100)年度部分臨時性工作計畫將陸續停止,
未來應可提高經費執行率。
成委員之約:
1.會議資料第 131 頁,有關管控報告一、(三)強化勞工職能部分,
培訓失業勞工及協助青年提升專業技能,參訓總人數約有 8、9 萬人,請針對有就業需求之失業勞工及青年於接受職業訓練後 之就業率補充說明。
2.有關外勞管理計畫部分,地方政府遭遇人員進用之問題,職訓 局既已通知各地方政府透過通譯人才資料庫尋找所需人才,請 就本年度各地方政府之執行狀況及是否透過該資料庫尋找所需 人才及進用人員進行後續了解。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有關成委員所提部分,將進行後續了解再補充相關資料提供委員 參考。
決議:
一、洽悉。
二、前項保留之前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第 2 案,同意解除列管。
捌、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單位: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 案由:有關 101 年度各單位研提就業安定基金來源(收入)概算及計畫計 新臺幣 98 億 9,382 萬 9 千元整與用途(支出)概算及計畫新臺幣 138 億 8,725 萬元整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有關本會 10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概算編列事宜,係依據本會 101 年度施政重點(前於 99 年 12 月 10 日提經本管理會第 59 次會議同 意在案),並參考 99 年度預算執行狀況研編。
二、101 年度就安基金概算提列事宜經本會初審後,共編列來源(收入)
概算新臺幣 98 億 9,382 萬 9 千元,用途(支出)概算新臺幣 138 億 8,725 萬元整,短絀 39 億 9,342 萬 1 千元;來源概算扣除收支 併列後計 84 億 5,720 萬元;用途概算扣除收支併列部分計 124 億 5,062 萬 1 千元,較 100 年度預算(扣除收支併列)121 億 1,883 萬元,增列 3 億 3,179 萬 1 千元。
三、有關 101 年度概算施政計畫重點、編列預算項目及額度,說明如下:
(一)本會就業安定基金 101 年度概算計有 12 個單位研提 39 項來源(收 入)計畫,計新臺幣 98 億 9,382 萬 9 千元概算;25 個單位研提 201 項用途(支出)計畫共新臺幣 126 億 2,418 萬 8 千元概算,另 補助地方政府依用途預算扣除收支併列後伸算 10%(計 12 億 4,306 萬 2 千元),外加補助地方政府擴充外勞檢查員 125 名及外勞諮詢 人員 40 名所需經費新臺幣 2,000 萬元,總計 101 年度合計共提列 用途(支出)支出計畫 203 項,金額計新臺幣 138 億 8,725 萬元 整。
(二)主要業務項目敘述如后:
1.促進國民就業:(計編列 116 億 4,441 萬元,占總經費 83.85%)重 點包括健全與整合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體系,落實在地服務,促 進勞動力發展;提升勞工就業職能,培養失業勞工、在職勞工及 準備就業青年之永續就業力;深化就業促進功能,協助特定對象、
青少年及弱勢族群就業及推展職業證照制度,加強辦理技能競賽 及檢定業務,以提昇職業技能水準,促進經濟發展等目的。總計 101 年度共研提經費 116 億 4,441 萬元,其細項如下:
(1)職業訓練:計編列 37 億 6,407 萬 5 千元,占總經費 27.10%,重 點包括強化區域職訓中心訓練效能(9 億元)、運用多元培訓模 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8.1 億元)、增進青少年就業 能力,強化青年職前準備 6.3 億元)、配合產業發展需求,辦理 在職勞工進修訓練(3.9 億元)、提升身心障礙者職業能力(2 億 元)等。
(2)就業服務:計編列 61 億 3,488 萬 7 千元,占總經費 44.18%,重 點包括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19.1 億)、就業啟航計畫(15.7 億)、促進視障者就業(3.5 億)、強化就業服務據點協助就業計 畫(2.8 億)、身心障礙者多元就業服務計畫(2.4 億)、辦理特 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2.3 億)及 推動就業服務外展工作計畫(2.3 億)等。
(3)技能檢定:計編列 14 億 3,111 萬 9 千元,占總預算 10.31%,重 點包括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11.8 億)、推動即測即評即發證業 務(0.2 億)、辦理補助特定對象參加檢定及語音查詢專線等便 民措施(0.7 億)、辦理全國及分區技能競賽及辦理國際技能競 賽選手選拔、培訓及交流訪問(0.9 億)及推動職能標準架構業 務(0.01 億元)等。
(4)其他:計編列 3 億 1,432 萬 9 千元,占總預算 2.26%,重點包括 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就業基金預算、辦理就業 促進等相關資訊業務、辦理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等綜合性業務 宣導與研討會、辦理重要政策評估計畫、約聘及臨時人員薪金 等。
2.外籍勞工管理:計編列 6 億 2,087 萬 9 千元,占總預算 4.47%,主 要為配合辦理外籍勞工跨部會協調等相關業務(1.1 億)、加強外 籍勞工法令宣導,強化雇主外籍勞工聘僱管理(1.7 億)、及辦理 外勞許可、規費繳納等相關事項(1.4 億)及辦理外勞管理等相關 資訊業務(0.6 億)等。
3.提升勞工福祉:計編列 1 億 6,074 萬 3 千元,占總預算 1.16%,主 要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0.8 億)、強化訴訟外勞資爭議處理 管道並提供勞工訴訟輔助(0.2 億)、維護勞工權益暨提升勞工生 活品質計畫計畫(0.4 億)及協助弱勢勞工爭取權益,落實大量解 僱勞工訴訟補助計畫等。
4.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編列 3,407 千元,占總預算 0.02%,主要為購 置辦公室機械及什項設備。
5.一般行政管理:計編列 1 億 9,474 萬 9 千元,占總預算 1.40%,主 要為辦理就業安定基金業務基本行政管理服務、及租用辦公房 舍、檔案儲存空間及工作正常運作之水電、房屋修繕等費用。
6.補助地方政府:計編列 12 億 6,306 萬 2 千元,占總預算 9.10%,
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等業務費用,
依前述 5 項預算(扣除收支併列部分)提列 10%為 12 億 4,306 萬 2 千元;另外加擴充外勞檢查員 125 名及外勞諮詢人員 40 名所需 經費新臺幣 2,000 萬元,合計 12 億 6,306 萬 2 千元。
四、有關補助地方政府概算部分,係依「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 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按各提列單位編 列總數扣除收支併列後之 10%計算補助額度,各提列單位 101 年度 概算經管理會審查,如有修正必要時,補助地方政府概算隨之按比 例調整。
與會委員意見(依發言次序)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1. 再次感謝委員支持,就業安定基金101年編列138億餘元概算,
由未來勞動力發展署執行,如此龐大預算,目前職訓局及未來 之勞動力發展署,正式人力編制未達30%,本局除持續爭取人 力外,並將妥善執行。本預算138億餘元,方才已初步報告,
另參與預算編列之主管均在場,可再詳細說明並請委員指教。
2. 有關101年勞動力發展署之總目標為勞動力發展,對所有執行 同仁均要求須具備3個策略及2個必要之認知。3個策略係指勞 動力開發、勞動力提升及勞動力運用。2個必要,1為創新,另 1為平台。有關創新概念部分,可能有些計畫係新業務,亦可 能係原來之計畫,但採創新之做法。有關平台部分,包含虛擬 及實體,除訓練與就服係實體面之平台,亦強固虛擬平台,包 括就業e網與職訓e網之五網合一等,期藉由創新之手法,透過 實體、虛擬平台,以勞動力之開發、提升及運用達成整體勞動 力之發展。
3. 主席指示未來勞動力發展署應較現在之職訓局增加政策規劃 功能,應對於有關勞動力之深度及廣度之相關議題多加思考,
有關深度部分,係指須掌握整體及區域之產業環境,如此,方 能及早提出就業對策。此外針對工作方法尚須往下紮根,使所 協助之特定對象對我們所提供之服務有所感受。有關廣度部 分,係運用各式各樣平台推動相關措施,諸如:與中央相關單 位包含觀光局、工業局等形成更多策略聯盟;與各分署與各縣 市政府建立之勞動力發展平台;與全國NGO團體、大專校院、
工會組織所提供訓練平台之建置等,均為未來勞動力發展署成 立後之重點工作事項。
4. 本案預算相較100年之預算,並未大幅增長,僅增列約2、3億 餘元,惟個別工作計畫項目之預算將隨著整體就業情勢好轉適 度調整,明年度已無須大量提供短期就業措施,但相對的,對 於職能提升訓練發展部分則應加強,明年度此部分預算之調整 即將近9億餘元。
潘委員世偉(本次會議主席):
1.101年1月1日起,勞委會將改制為勞動部,職業訓練局將改制為 勞動力發展署,業務範圍包含政策面,本會主任委員對未來勞 動力發展署具有極高期待,依國外經驗,多數國家之勞動部已 提升為就業及勞動部,促進就業佔大部分業務,因此,勞動力 發展署須扮演多種角色,不能以目前職業訓練局單一角色來看 待未來成立之勞動力發展署之工作事項。目前職業訓練局係被 動去回應勞動市場所產生之狀況,尋找相關方案計畫補充及救 助失業者或提供職業訓練措施。未來改制為勞動力發展署之 後,須推動政策,故應充分掌握勞動市場資訊,不僅國內,更 應包含國際就業資訊之狀況分析等,如此,才能提供整個勞動 力發展署執行業務時之參考依據,除掌握勞動市場外,尚須更 進一步掌握產業市場,因產業之變動將影響勞動市場之變化,
如金融海嘯,如不了解產業市場,即難以有效規劃。此方面職 訓局之規劃,亦為本會期待勞動力發展署未來之工作方向。
2.在此一轉型階段,係打基礎之最佳時機,請各位委員針對未來 規劃是否須更大,視野是否需再加強,願景建構基礎是否須再 強化,檢視勞動力發展署目前預算編列狀況是否仍須再補充或 提升,歡迎各位委員提供意見。
胡委員國康(潘處長鳳蓮代理):
本案收入為98億餘元,支出138億餘元,短絀39億餘元,請說明短 絀金額之來源為何。
職業訓練局會計室李主任齊惠:
100年度預算編列結果,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估計約有106億元賸 餘,故101年收支短絀數將由該數額支應。
黃委員叔娟(黃專門委員鴻文代理):
有關10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支出概算,並未納編「促進中小企業創 新增僱員工補助計畫」所需經費4億9千8百萬元,基金之說明係因 立法院審查就安基金100年預算附帶決議,請勞委會及經濟部向衛 環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考量行政院已於99年11月12 日決議101年度經費循預算程序辦理,建議儘速會同經濟部配合立 法院審查預算程序,加強向立法委員說明,101年度預算儘可能編 入預算內較為妥適,避免採併決算方式辦理。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有關本案係經濟部預定執行之計畫,經濟部亦來函請安排向立法 委員說明,本局考量本計畫係協助產業創新並兼顧就業促進之方 案,原訂擬協助1萬人就業。由於本局持續加強辦理就業啟航計 畫,該計畫原訂目標為5萬人,實際協助6萬多人,已達上開計畫 預定協助人數;另因目前就業市場之求供倍數約為1.5倍,與金融 海嘯期間之0.6倍,時空背景已有不同,故本局已正式回函經濟部 建議本計畫暫緩,未來,行政院將依雙方意見綜合考量並做最後 裁示。
潘委員世偉(本次會議主席):
當初經濟部提出本案時,係因當時之勞動市場情勢及需求,希望 透過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就業,但面對立法院對於經濟部使用就業 安定基金經費有不同意見,並要求經濟部提出報告,之後,經濟 部已提出相關報告並送至行政院,目前,如局長所述已建議本案 暫緩,後續請職訓局再進行了解。
成委員之約:
1. 本席先前發言係建議職訓局考量修正或調整就業安定基金經費 編列使用用途。本案編列狀況如考量與工作規劃相結合,須再 提供數項表格說明,如就業服務項下之策略方向、預定辦理之 工作事項及預算規劃等,將有助委員了解,請補充說明。
2. 未來勞動力發展署將推動職能標準之業務,惟僅編列100餘萬元 預算,因相對職能標準對勞動力發展關係密切且非常重要,預 算之編列,相較職業訓練或技能檢定經費是否足夠,請考量。
吳委員慧美:
1. 本席呼應主席意見,明年成立勞動力發展署,應從創新面思 考,但有關企劃研發,如心智地圖之「健全與整合就業服務及 職業訓練體系,落實在地服務,促進勞動力發展」應列於第1 項,經費編列亦必須有企劃研發之相關經費,始有類似「智庫」
可協助新組織未來工作規劃之思考,再加上其他週全之工作計 畫,方有利新組織之發展,請參考。
2. 會議簡報資料第20頁,有關就業啟航計畫減列經費,是否因工 作計畫已無功能,請說明減列原因。
3. 會議簡報資料第22頁,有關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亦有減列 部分經費之情形,如刪列經費,是否將對一般身心障礙者造成 影響,請說明。
陳委員世璋:
有關成委員所提職能標準之建立乙項,以勞動力發展署角度而 言,相關預算應再加強。
許委員顯榮(吳理事春明代理):
本席贊同主席意見,雇主對勞委會之刻板印象,僅照顧勞工未照 顧資方,針對本項本席3點建議如下:
1. 建議協助工商企業界建立平臺以掌握人才需求,企業如要成 功,人才最為重要,面對國際間獵人頭之挖角動作,請思考如 何將人才留在臺灣。
2. 現階段許多傳統工業、科技業,幾乎均由工廠自行訓練員工,
實際上,多數工廠均需要職訓局來協助訓練員工,各工廠間有 許多共通性技術,建議職訓局可從共通性技術訓練著手辦理,
再發展至個別需求。尤其現階段處於老師傅退休年輕人不願做 或不能做之青黃不接時期,請參考。
3. 少子化問題嚴重,未來將影響勞動力之供給,建請提早因應。
成委員之約:
在勞動力發展之工作規劃中,外籍勞工已扮演很重要之一環,本 席以為勞委會及職訓局在外勞相關議題之研究確實不夠,許多政 策評估係運用其他部會之研究成果,如外勞核配比率是否調整,
係參考工業局之研究,但工業局之研究,均以產業發展或企業發 展著眼,本會並無政策規劃之基礎,請職訓局考量在未來預算編 列時,針對部分重要議題編列相關經費進行持續性研究,以作為 政策規劃之基礎。
潘委員世偉(本次會議主席):
1. 本席呼應成委員與吳代理委員意見,產業市場確有了解之必 要,訂定外勞核配比率時,須參考產業之缺工情形及產業關聯 度影響,究係可帶來高附加價值之產值,抑或可提供相關就業 機會。因此,產業及勞動市場資訊之蒐集為勞動力發展署未來 須推動之工作,目前處於轉型階段,應增編相關經費。
2. 本席以委員身分,建議職訓局應思考如何去呈現工作規劃內容 與目前不同之處,本案經各位委員整體討論,蒐集產業發展之 相關資訊,確應為未來勞動力發展署與目前職訓局不同處之 一。未來立法院於審查預算時,亦將面臨所編勞動力發展署之 預算與現在有何不同之相關問題及相關經費編列之用途,請職 訓局思考如何呈現整體架構,並請針對委員意見再做說明。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1. 有關成委員所提心智地圖與預算連結部分,本局原即期以心智 地圖呈現預算全貌,惟因預算資料龐大不易呈現,且各策略方 針項下仍有工作計畫,但整個架構太大,故無法提供至細部計 畫。如心智地圖有助委員了解預算全貌,未來預算編列將朝此
方向規劃,並儘量連結至計畫及預算金額,將可更清楚了解預 算全貌。
2. 有關加強職能標準之預算編列,如獲委員支持,預算將略做必 要調整。諸位委員了解,本項之所以重要,係產創條例規定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制定相關職能標準,但須有通用之統合架 構,否則,我國之職能標準勢將混亂,建經會期待本署扮演該 角色,本署雖為三級機關,但將盡力辦理相關業務。
3. 有關吳代理委員所提,就業市場與產業研發應加強,本項工作 現已有規劃,但可能與委員之期待仍有落差,預算將再稍做調 整,以補充不足。
4. 有關委員所提就業啟航計畫,並非執行不佳,而係執行績效較 預期超前,已協助6萬多人就業, 101年度減編相關經費,係因 該計畫已停止受理申請,所編經費僅須編列101年度須支付雇主 之經費即可,該計畫係依需求核實編列,並非預算執行不佳。
5. 有關加強與雇主平台結合部分,此項亦為未來勞動力發展分署 之工作重點,從勞動力發展及就業市場角度看,須兼顧雇主與 求職者,未來分署將在轄區內建構或參與相關平台,如近來經 建會所推動之「產業有家 家有產業」活動,勞動力發展署之各 分署均將積極參與,如此,方能與區域之產業鏈相結合,另委 員所提,共通之技術訓練,例如中部之精密機械係群聚產業,
如有共通之技術訓練需求,勞動力發展各分署均將推動辦理,
預算如有需求,將再做調整。
6. 因應少子化議題,勞動力發展署之策略中,勞動力之開發亦已 涵蓋,勞動力開發分為2個層面,其一為因退休或家庭因素,或 因身心障礙而退出勞動力市場者,如何使其再進入勞動市場,
此為勞動力開發之方向,如用盡相關方法,仍有不足,則外國 勞動力之加入及運用,本局整體策略上均有考量。
7. 有關成委員所提外勞政策規劃基礎,確為本局較弱部分,將從 就業市場及產業發展資訊之掌握及研發加強辦理。
本會中部辦公室林主任宏德:
有關吳委員所提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101年度減列經費乙
節,係因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國內競賽為2年辦理1次,國際競賽 為4年辦理1次,本年度已編列辦理經費,101年度因未辦理國內競 賽,故減列經費。
吳委員慧美:
1. 本席就資方角度,認為勞委會較傾向照顧勞工,故所有政策作 為較傾向勞方,就勞委會之業務執掌,相關政策並無錯誤。但 如從台灣整體經濟社會福祉較有利之角度思考,未來成立勞動 力發展署,應主動協助資方與勞方結合,於照顧勞方之同時,
資方用於勞工的相關費用亦應予以考量。資方與勞方之天平失 衡,雖可照顧勞方,但就整體發展而言終究有限。未來,如成 立勞動力發展署,相關政策如能照顧勞方又能同時兼顧經濟發 展,為目前企業界之共識。
2. 少子化問題之人口政策應非僅淪為口號,少子化係觀念造成,
故須從每一層面思考並有實際作為。
決議:
一、請職業訓練局依委員意見調整預算及增編相關工作計畫之預算。
二、原則同意10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來源(收入)概算提列新臺幣98 億9,382萬9千元整,用途(支出)概算提列新臺幣138億8,725萬 元整。
三、前項保留之前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第1案,已經各位委員討論完 畢,同意解除列管。
提案二 提案單位: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 案由:有關 101 年度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來源(收入)概算 計新台幣 9 億 3,848 萬 7 千元整與用途(支出)概算及計畫計新台幣 9 億 3,848 萬 7 千元整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有關本會 101 年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概算編列事 宜,係依據 100 年度預算編列狀況研編並經本會初審後,共編列來 源(收入)概算計新台幣 9 億 3,848 萬 7 千元與用途(支出)概算及計 畫計新台幣 9 億 3,848 萬 7 千元。
二、有關 101 年度概算施政計畫重點、編列預算項目及額度,說明如 下: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99 年 2 月 11 日院臺勞字第 0990004837 號 函院長裁示「有關勞委會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發展 及協助方案』,所需經費 365 億元一節,…;至 101 年後相關 經費,則視未來實際需要,於公務預算或相關基金編列。」,
101 年度由國庫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計 938,487 千元;用途(支出)概算及計畫計新台幣 938,487 千元 整。
(二) 主要業務計畫如下:
1.「保障勞工權益暨協助產業發展」共編列 8,300 萬元,佔總 經費 8.84%,內容重點如下:
(1) 鼓勵企業建構勞資協商機制,避免受影響產業勞工權益 受損,有效預防勞資爭議:強化企業運用勞資雙方協商 機制,共度產業受衝擊階段,有效預防勞資爭議,展現 勞資夥伴關係,達到勞資雙贏。共編列 2,194 萬元,占 總經費 2.33%。
(2) 辦理受影響產業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計畫:辦理因應貿 易自由化受衝擊勞工爭議協處計畫,以因應受衝擊產業 將增加之勞資爭議案件,委託民間中介團體進行。共編 列 336 萬元,佔總經費 0.36%。
(3)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之失業勞工創業協助計 畫:辦理受 ECFA 衝擊產業之失業勞工創業諮詢輔導服 務,包括諮詢輔導服務 2,000 人次,適性分析 2,000 人次,經營管理課程培訓班 40 班 2,000 人次,40 家企 業提供創業見習等,協助受 ECFA 衝擊產業之失業者 500 人創業。共編列 4,300 萬元,占總經費 4.58%。
(4) 勞工支持服務:提供心理諮詢服務,預估年度受惠勞工 約 3,000 人次;辦理心理健康巡迴講座,並開放企業申 請入廠輔導,年度受惠勞工預計 2,000 人。共編列 1,000 萬元,佔總經費 1.07%。
(5) 因應貿易自由化政策宣導計畫:配合行政院及本會政 策,在不同階段透過多元管道(包括平面媒體、電子媒 體、海報、摺頁、廣播及座談會),將政府因應貿易自 由化之政策內容詳實向人民進行說明及宣導。共編列
470 萬元,佔總經費 0.50%。
2. 「推動就業安定及轉業計畫」共編列 8 億 5,548 萬 7 千元,
佔總經費 91.16%,內容重點如下:
(1) 協助取得技術士證之措施:101 年預估協助受貿易自由 化衝撃產業之受損單位勞工參加技能檢定 4,500 人 次。共編列 1,020 萬元,佔總經費 1.09%。
(2) 充電起飛計畫:因應貿易自由化推動相關職業訓練業 務,協助產業事業單位提升競爭力,並持續提升勞工職 場能力,以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預計協助 17,830 人次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失業及在職勞工及 235 家事 業單位。共編列 4 億 5,849 萬 9 千元,佔總經費 48.86%。
(3) 在地訓練與服務計畫:預計增設 5 個在地訓練服務據 點,並持續維運上年度設置之 5 服務據點,建立更完 整、及時的職業訓練服務供應體系。共編列 4,313 萬 4 千元,佔總經費 4.60%。
(4)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計畫:透過僱用安定措施、單 一窗口服務、運用各項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受貿易自由 化影響之勞工穩定就業,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101 年 預計協助 1,840 人。共編列 1 億 8,862 萬 8 千元,佔總 經費 20.10%。
(5) 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特定對象計畫:透過職務再設計、
職場學習津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協助受貿易自由化 影響之勞工就業,101 年預計協助 994 人。共編列 1 億 5,057 萬 2 千元,佔總經費 16.04%。
(6) 因應貿易自由化國際論壇-就業發展及協助:因應貿易 調整勞工援助制度規劃及行政業務推動。共編列 180 萬元,佔總經費 0.19%。
(7) 因應貿易調整勞工援助制度規劃及行政業務推動:強化 或增加因應貿易調整勞工援助制度完備、成效蒐集及行 政業務推動。共編列 265 萬 4 千元,佔總經費 0.28%。
與會委員意見(依發言次序)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有關「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子基金計畫經費編
列9億餘元,其經費來源係由公務預算撥補。相關計畫係因應貿易 自由化,並與經濟部整體作業相連結,本案編列多數經費辦理職 業訓練,係呼應各位委員意見,以兼顧勞雇雙方之需求。辦理職 業訓練係預防性措施,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競爭力,提升勞工職能,
將可減少因應貿易自由化遭受之衝擊,此為本子基金編列經費之 方向與原則。其他相關計畫,則視未來是否產生影響,依其需求 支應。
成委員之約:
有關本項提案計畫經費之編列,目前計有2項,1為保障勞工權益 暨協助產業發展,另1為推動就業安定及轉業計畫。其中保障勞工 權益暨協助產業發展項下之子計畫,均未描述協助產業發展之相 關事項。第2項子計畫之充電起飛計畫及在地訓練與服務計畫,卻 與協助產業發展之措施較具有關聯性。建議經費編列可分為3項規 劃:1為推動就業安定及協助產業發展,2為協助就業促進及轉業,
計畫內容則再調整,3為其他,包括宣導、舉辦論壇、制度規劃及 行政業務之推動等,則整個脈絡、結構及內容將更為清楚,請參 考。
黃委員叔娟(黃專門委員鴻文代理):
本提案經費來源係由國庫撥補,建議基金來源及用途應視勞委會 主管歲出額度匡列情形予以調整。
本會會計室李主任秋月:
有關101至104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之作業,目前行政院尚未核 定,故本項經費由國庫撥補金額,仍須依行政院最後核定數始能 確定。
林委員兼執行秘書三貴:
感謝成委員所提意見,結構上將再做調整,本案計畫涉及本會各 業務單位相關計畫將配合調整,至於經費來源部分,依會計室主 任意見,將視本會公務預算歲出預算數確定後再做調整。
決議:原則同意101年度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來源(收入) 概算提列新台幣9億3,848萬7千元整,用途(支出)概算提列新台幣9
億3,848萬7千元整。
提案三 提案單位:本會勞資關係處 案由:有關 101 年度勞工權益基金來源(收入)概算及計畫計新台幣 5,662 萬 1 千元整與用途(支出)概算及計畫新台幣 5,280 萬元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有關本會 101 年勞工權益基金概算編列事宜,係依據 101 年度施 政重點,並參考 99 年度勞工權益扶助計畫執行情形辦理。
二、101 年度勞工權益基金概算提列事宜經本會初審,共編列來源(收 入)概算新台幣 5,662 萬 1 千元整,用途(支出)概算新台幣 5,280 萬元。
三、有關 101 年度勞工權益基金計畫實施重點、編列預算項目及額度,
說明如下:
(一)
本會勞工權益基金 101 年度概算來源(收入)計新台幣 5,662 萬 1 千元整;用途(支出)概算計新台幣 5,280 萬元整。(二)
主要業務計畫「勞工權益扶助」內容重點如后:1、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為普及化扶助勞工訴訟之服 務,建立專業信賴之服務團隊,爰將勞工訴訟扶助之審查 及訴訟法律諮詢服務,委由民間團體辦理,藉助其專業之 人力,提高法律扶助之效率。共編列 360 萬元,佔總經費 6.8%。
2、勞工訴訟法律扶助,補助訴訟律師費用:針對有勞動基準 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依法 給予補償或賠償、雇主有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 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工會 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工會發起人或籌備人遭不當解僱,
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者,提供法律訴訟協助。
共編列 4,800 萬元,占總經費 91%。
3、勞工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為使勞工於訴訟期間無後顧 之憂,於就業之前補助基本工資之 60%做為生活費用,共 編列 120 萬元,佔總經費 2.2%。
與會委員意見(依發言次序)
黃委員叔娟(黃專門委員鴻文代理):
本案經費來源計有5千萬元係由國庫撥補,但實際撥補金額仍應視 勞委會主管歲出額度之編列情形予以調整。
劉委員曉文:
建議提案二及提案三之決議應記錄為「原則同意」,經費來源應視 101年勞委會公務預算歲出額度編列情形而定。
決議:原則同意101年度勞工權益基金來源(收入)概算提列新臺幣5,662 萬1千元整,用途(支出)概算提列新臺幣5,280萬元整。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中午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