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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LTADOS GLOBAISDOS CENSOS 2001 2001 Hf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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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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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 人口普查總體結果 RESULTADOS GLOBAIS

DOS CENSOS 2001

如欲索取進一步資料,可聯絡 統計暨普查局文件暨資料傳播中心 Para efeitos de informação contacte o

Centro de Documentação e Difusão de Informação da DSEC

宋玉生廣場 411-417 號 皇朝廣場 17 樓 電話:3995311 圖文傳真:307825

Alameda Dr. Carlos d ’Assumpção, nº 411-417, Edifício " Dynasty Plaza" 17º an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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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統計

Estatística Oficial

倘刊登此等統計資料,須指出資料來源

A reprodução destes dados só é permitida com indicação da fonte

(2)

編輯:統計暨普查局 二零零二年七月於澳門 圖表設計:統計暨普查局 印刷:統計暨普查局

Editor: DSEC Macau, Julho de 2002 Design Gráfico: DSEC Impressão: DSEC

(3)

序 言

根據國際慣例,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及地區,每十年會進行一次人口普 查。澳門特別行政區在進入二十一世紀和回歸袓國後第一次人口普查,是 在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一日期間舉行,這亦是澳門的第十四次 人口普查及第四次住屋普查。

由於得到全澳市民的大力支持、各有關公共及私人機構、學校、社會 團體的通力協助,近三千二百名大中學生的積極參與資料收集工作,以及 本局工作人員的群策群力,二零零一人口普查最終能夠順利完成。

本局按既定之計劃及期限,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及二零零二年四月分 別公佈了初步結果及有關人口及社會特徵的資料後,現公佈二零零一人口 普查的總體結果:摘要分析本澳人口主要特徵及變化,以及詳細的統計報 表。

統計暨普查局在此謹向所有給予二零零一人口普查支持及協助的公 共、私人機構及各界人士深表謝意,期望各界能對我們的工作提供寶貴意 見。

代局長 莫苑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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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 錄

統計方法

...7

總體結果概要

... 21

I. 居住人口

... 23

II. 住戶及住屋

... 44

III. 普查主要結果比較

... 50

質量評估指標

... 52

統計表

... 117

可提供統計表

……….22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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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統 計 方 法

1. 目的 …… ……… ……… ……… ……… ……… 9

2. 普查時刻及普查資料收集期 ………9

3. 普查範圍及對象 ………9

4. 普查資料的收集 ………..10

5. 抽樣方法 ………..10

6. 推算方法 ………..11

7. 質量控制 ………..11

8. 詞彙解釋 ………..12

9. 符號註釋 ………17

10. 分類表 ………1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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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統 計 方 法

1. 目的

二 零 零 一 人 口 普 查 , 是 澳 門 地 區 第 十 四 次 人 口 普 查 及 第 四 次 住 屋 普 查。按照國際慣例,大多數的國家或地區每十年都進行一次人口普查。通 過人口普查這一大規模及有系統的統計活動,可以獲得全面及準確的澳門 人 口 及 住 屋 情 況 之 最 新 數 據。 這 些 資 料 是 特 區 政 府 在 規 劃 及 制 訂 有 關 教 育、房屋、交通、醫療、社會服務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時之重要參考數據,

如人口的年齡性別分佈,就是編制人口估計不可或缺的基準資料;另一方 面,對其他工商企業、社團組織、學術機構而言,人口普查所提供的資料 亦極具參考價值。

2. 普查時刻及普查資料收集期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的資料收集工作在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 一日期間進行;普查時刻則為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凌晨三時,普查收 集的資料皆以此時刻作為參考標準。在水上居民方面,因應其生活特性,

在二零零一年農曆新年前(一月十七日至一月二十三日)進行了水上居民 人口普查。

3. 普查範圍及對象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覆蓋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 ,而收集資料對象包括全 部人口和所有居住單位及其他用途單位,但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人 員及其佔用之設施除外。

(10)

統 計 方 法

4. 普查資料的收集

人口普查動員了近 3,200 名大中學生及 100 多名統計暨普查局員工參 與,在全澳設立了 18 個普查分站,向普查範圍內的普查對象進行資料收 集。人口普查問卷分為長卷及短卷兩種,目的是為了在確保對澳門人口進 行全面點算,收集最基本資料的同時,再透過抽樣方式,收集更詳盡的資 料。

座落在澳門半島及 仔的樓宇單位 ,五分之四接受短式問卷的訪問,

問卷先郵寄予住戶自行填寫,再由普查員上門收回 協助填寫;餘下的五

分之一則先接獲通知信,再由普查員上門以長式問卷進行訪問;路環所有 的樓宇單位均作答長式問卷。

普查的短式問卷是用來收集人口數目、性別 、出生地、出生年月 、常 居地等基本資料。

長式問卷除收集上述基本資料外,還進一步收集如血統、國籍、前居 地、教育程度、就業狀況、工作收入、上班區域等較詳盡的社會經濟資料。

5. 抽樣方法

採用等距抽樣法抽選澳門半島和 仔住宅單位的五分之一。為了減低

抽樣距離和空間的循環變動吻合所帶來的偏差,使用 7 個隨機起點,亦即 有 7 個子樣本。這樣的抽樣方法可同時簡化人口普查參數估計值標準誤差 的計算工作。

(11)

統 計 方 法

6. 推算方法

利用全查點所得的結果作為控制數據來調校樣本之統計資料,排除按 長 式 問 卷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而 推 算 的 參 數 估 計 值 與 短 式 問 卷 所 收 集 的 人 口 全 點數不一致的情況。

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i i k

i i k

i

i

n

y N Y

Y = ∑ = ∑ ∗

=

=1 1

ˆ ˆ

其中,

N

i - 第 i 個 年齡 - 性別 - 出生地 - 堂區類的總人口 (i=1,……k)

n

i - 第 i 個 年齡 - 性別 - 出生地 - 堂區類的樣本總人口 (i=1,……k)

y

i - 第 i 個 年齡 - 性別 - 出生地 - 堂區類的具某特徵樣本總人口 (i=1,……k)

i - 第 i 個 年齡 - 性別 - 出生地 - 堂區類的具某特徵總人口估值 (i=1,……k)

- 具某特徵總人口估值

7. 質量控制

各參與人口普查資料收集工作的人員都要接受適當的培訓,並經考核 及格後才會被挑選執行有關工作,以保證所有普查人員按既定的程序向住 戶收集資料。為確保資料質量,戶外工作人員曾探訪的住戶,會利用電腦 隨機抽樣,由專責人員重訪覆核;而所有填寫了資料的問卷都會首先在分 站內經內部工作人員審核,然後再送回總站以光電錄入技術儲存答案及以 電腦程序作邏輯性的覆核,從而保證沒有遺漏或錯誤。

另一方面,在普查資料收集工作結束後,進行了為期七天的“普查後 質量抽查”(九月七日至九月十三日),選取了 5% 的樓宇單位作普查覆 蓋程度的檢核,另又選取 5% 的曾被訪住戶再進行重訪,通過比較來評估 普查資料的質量。“普查後質量抽查”結果顯示,普查工作的質量符合國 際標準。

(12)

統 計 方 法

8. 詞彙解釋

居住人口 常住居民及流動居民之總和。

常住居民 在參考期 之前或之後六個月 ,居澳時間不少於三個月

的人士。

流動居民 在參 考 期之前 或 之後六 個月 , 居 澳 時 間 在 一 個 月 或 以上,但少於三個月的人士。

年齡 有關人士自出生日期至參考日期所度過的完整公曆年

數。

出生地 有關人士出生時所處的國家或地區。

血統 指人類因生育而自然形成的血緣關係。

國籍 用來界定為某一個國家公民的個人屬性。

常居地 若有關人士在參考期之前或之後六個月大部份時間居住

在澳門,其常居地為澳門;否則,常居地指有關人士於 參考期前六個月大部份時間居住的地方。

前居地 指有關人士以本澳為常居地前,最近曾居住至少六個月

的澳門以外國家或地區。

居澳總年期 以本澳為常居地之日起計至參考期的時間,以足年計

算。期間如曾離開澳門連續六個月或以上,則減去總離 澳時間。

一直在澳門 在澳門出生且從來沒有離開澳門連續六個月或以上。

日常用語言 有關人士在住戶內最常用之語言。

學歷 在參考期已成功完成的正規教育之最高級別。對未完成

學前教育的人士,會歸類於從未入學。

正規教育 指有系統的,且主要為兒童及青少年開辦的,由學前教

育至大學教育之學制課程。

就學 年齡在 3 歲或以上之人士,為著有系統地接受某一程度

之正規教育,而在教育機構進行學習之過程。

婚姻狀況 包括在合法婚姻、事實婚姻及同居方面等狀況。

(13)

統 計 方 法

經濟活動狀況 個人與經濟活動之間的關係。可分為勞動人口及非勞動

人口兩種。

勞動人口 在參考期間,可參與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之 14 歲或以上

人士的總合。包括就業人口及失業人口。

就業人口 在參考期間,為了金錢或物質的報酬、利潤或家庭收入

而工作至少一個小時的 14 歲或以上人士的總合。

失業人口 在參考期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14 歲或以上人士的總

合。

包括:

沒有工作或與僱主沒有正式工作聯繫;

可接受有酬工作或自己做生意;

在過去 30 日曾尋找職業。

非勞動人口 在參考期間不被視為勞動人口的總合,即那些不符合就

業或失業條件的人士。

包括:14 歲以下人士、學生、料理家務者、永久喪失工作能 力之人士、退役或退休人士、靠收益過活之人士及義務工作 者。

職業身份 在參考期間,某勞動人士在從事一項職業時之身份。

可分為:僱主、自資經營者、僱員及無酬家屬幫工。

職業 在參考期間,個人所擔任之工作或職務。有關分類是參

照《澳門職業分類》。

主要職業 在參考期間,佔用個人最多工作時間,又或獲得最多收

入的職業。

行業 在參考期間,個人、場所或企業從事的經濟活動。有關

分類是參照《澳門行業分類》。

工作收入 以僱員而言,工作收入是指僱主在參考期間,以常規的

形式按僱員實際工作時間或所提供的工作,以金錢支付

的(未作任何扣除)金額。

以僱主及自資經營者而言,工作收入是生產總值與生產 開支及資產折舊間之差額。

總工作收入 被訪者在參考期間所有工作收入的總和。

(14)

統 計 方 法

住戶 共同生活、進食或享有共同財產人士的總合。住戶成員

之間不一定有親屬關係,但會共同佔用部份或整個居住 單位;獨居生活的人士亦被視為一住戶。

戶主 被住戶其他成員承認為住戶代表,且年滿 16 歲之人士。

與戶主之關係 住戶成員與戶主的親屬關係。

家庭核心 指一對無子女或有未婚子女的夫婦,又或有未婚子女的

單親(父親或母親)。

住戶結構 按家庭核心數目及住戶成員之間的關係而作出的分類。

可分為:

單人戶 - 只有一人的住戶

未擴展的單核心住戶 - 僅由一個家庭核心而無其他親屬組 成的住戶

已擴展的單核心住戶 - 由一個家庭核心及其他親屬組成的 住戶

多核心住戶 - 由兩個或以上家庭核心組成的住戶,其成員 可以有或沒有親屬關係

無核心家庭但住戶成員間有親屬關係之住戶 - 由一群有親 屬關係但未能形成一個家庭核心的人士所組成的住戶,其中 可包括一些無親屬關係成員

無親屬關係人士之住戶 - 由一群無親屬關係人士組成的住 戶。

殘障 因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肢體、感官或智能、精神方面

有障礙或殘缺,因而可能不便從事按其年齡、性別及以 一般社會文化標準等因素被視為正常之生活。

居住單位 指按結構性分開,並有獨立入口作人類住所之地方。包

括建造或改建成為人類居住用途的單位,並在參考期間 非全作其他用途;此外,亦包括本非用作人類居住用途,

但在參考期間全部或部份作此用途之單位。

居住單位分為:

- 住宅單位 - 集體居住單位

(15)

統 計 方 法

住宅單位 作為一個或多個住戶居住用途的非集體居住單位。

包括:

- 一般性住宅單位 (例如:高、低層住宅大廈單位,工商樓宇內

全作居住用途的單位等。)

- 臨時性住宅單位 (例如:木屋、固定之船隻。)

- 正式樓宇內非全作居住用途之單位 (例如:有人用作居所的

車房、管理處、貨倉、辦公室、工廠等。)

- 流動性住宅單位 (例如:船隻、流動車屋。) - 其他未列明住宅單位

集體居住單位 位於一幢或多幢樓宇內,由一特定實體作安排及管理的

一群人所居住的居住單位。

包括:

- 酒店及同類型場所 - 機構/院舍

- 員工宿舍 - 營房

- 其他集體居住單位 居住單位實用

面積 指居住單位內,所有非全用作商業用途的間隔的實用面

積總和,實用面積是由內圍量度。

間隔 居住單位內面積不少於 4 平方公尺(43 平方英尺

),且一般

情況下由最少 2 公尺高之牆壁或分隔物立界構成的空 間。

廳 包括客廳、飯廳等間隔。廳的數目以實際應用情況作準

則。

房 居住單位內非純作商業用途的房間,包括睡房、書房等

間隔。

(16)

統 計 方 法

住戶佔用居住單位之實際形式。

居住單位之佔

用形式 可分為:

- 住戶成員自置 - 僱主提供 - 單一租客 - 二房東 - 合租 - 分租 - 其他

租金 住戶以租賃形式佔用整個或部分居住單位而每月需繳付

之費用。

樓宇供款 在居住單位為住戶成員自置的情況下,因抵押此居住單

位而引致每月須向銀行等機構支付的樓宇按揭貸款之償 還金額。

晚間泊車地點 指住戶成員於晚間停泊私家車的地方。

可分為:

公眾停車場 – 收費或不收費的,沒有使用資格限制的停車

私人停車場 – 某類指定人士(如住宅大廈停車場車位的業主或 租客)才可使用其中車位的停車場

街道車位 – 在道路旁收費或不收費的車位。

在澳人口 參考時刻身處澳門居住單位的人士,不論其是否以澳門

為常居地。

(17)

統 計 方 法

9. 符號註釋

-

絕對數值為零

..

不適用

未能提供

H

M

HM

男女

MOP

澳門元

o

結果數字少於所採用單位半數

(18)

統 計 方 法

10. 分類表

分類表一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 行業分類

行業分類 對應於三大產業 行業

A

第一產業 農業、畜牧業、狩獵及林業

B

第一產業 捕魚業

C

第二產業 採礦工業

D

第二產業 製造業

E

第二產業 電力、氣體及水的生產及分配

F

第二產業 建築

G

第三產業 批發及零售業;機動車、摩托車、個人

及家庭物品的維修

H

第三產業 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

I

第三產業 運輸、貯藏及通訊

J

第三產業 金融業務

K

第三產業 不動產業務、租賃及向企業提供的業務

L

第三產業 公共行政、防衛及強制性社會保障

M

第三產業 教育

N

第三產業 醫療衛生及社會福利

O

第三產業 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

P

第三產業 僱用傭人的家庭

Q

第三產業 國際組織及其他領土以外的機構

註:二零零一人口普查行業分類參考《澳門行業分類──第一修訂版》。

(19)

統 計 方 法

分類表二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 職業分類

職業分類 職業

第一大類 企業領導人員及經理

第二大類 專業人員

第三大類 技術員及輔助專業人員

第四大類 文員

第五大類 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

第六大類 漁農業熟練工作者

第七大類 工業工匠及手工藝工人

第八大類 機台、機器操作員、司機及裝配員

第九大類 非技術工人

註:二零零一人口普查職業分類參考《澳門職業分類》

(20)

統 計 方 法

分類表三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 學科分類

學科 範圍

教育 教師訓練及教育科學

人文學及藝術 語言、歷史、哲學、宗教及神學、美術、表演藝

術、平面藝術及視聽藝術、設計

社會學、商務及法律 經濟、社會學、心理學、行為科學、新聞及資訊、

行政管理及商務、法律

科學 生物學、植物學、天文學、物理學、化學、數學

及統計學、電腦

工程、工業及建築 採礦、電子、電訊工程、製造、建築及營造、機

械、能源、化學等工程

衛生 解剖學、流行病學、細胞學、醫科、藥理學、營

養學

其他 農、林及漁業、獸醫、社會服務、個人服務、運

輸服務、環境保護、保安服務

(21)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I. 居住人口

1. 人口基本特徵

1.1 人口數目..………..23

1.2 性別及年齡組成..………..23

1.3 出生地..………..27

1.4 堂區分佈………27

1.5 人口密度………29

1.6 水上居民………29

2. 其他人口、社會特徵

2.1 婚姻狀況………31

2.2 國籍………32

2.3 血統………33

2.4 居澳總年期………33

2.5 人口遷移………34

2.6 日常用語言………35

2.7 教育特徵 l 學歷及識字情況………..35

l 主修科目………36

l 就學情………37

3. 經濟特徵

3.1 經濟活動狀況………38

3.2 就業人口………39

l 行業、職業分佈………40

l 工作收入………41

l 工作地點………41

3.3 失業人口………42

4. 殘障人口

………...43

(22)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II. 住戶及住屋

5. 住戶

5.1 住戶規模………44

5.2 住戶結構………44

5.3 使用電腦情況………45

5.4 擁有車輛情況………46

6. 住屋

6.1 單位佔用情況………47

6.2 居住單位佔用形式………48

6.3 租金及樓宇供款………48

III. 普查主要結果比較

………..50

(23)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I. 居住人口

1 人口基本特徵

1.1 人口數目

根據二零零一人口普查資料顯示,二零零一年八月下旬澳門的居住人 口數目為 435,235 人,其中常住居民 414,047 人,流動居民 21,188 人。

居住人口數目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增加了 22.4%,過去十年人口的年 平均增長率為 2.04%;而與九六中期人口統計的結果比較,過去五年人口 的年平均增長率為 1.0%,顯示近年人口增長速度放緩。

圖一:居住人口數目(1991-2001)

1.2 性別及年齡組成

在居住人口中,男性為 208,865 人,佔 48.0%,而女性為 226,370 人,

佔 52.0%。女性人口較男性多,主要原因是二萬多名外地勞工中女性佔七 成以上,而來澳的合法移民亦以女性為主,比例超過六成。

414 128

355 693

435 235

330 000 360 000 390 000 420 000 450 000

九一 人口普查

九六 中期人口統計

二零零一 人口普查

(24)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表一:居住人口性別分佈(1991-2001)

人數 年份

性別 1991 1996 2001

總數 355 693 414 128 435 235

172 492 199 257 208 865

183 201 214 871 226 370

由於過去十年出生率持續下降及居民平均壽命增加 ,本澳人口呈現老 化趨勢,年齡中位數由九一人口普查的 28.8 歲上升至 33.3 歲。二零零一 人口普查結果顯示,0 至 14 歲的人口比例為 21.6%,較九一人口普查下降 了 2.9 個百分點;65 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為 7.3%,較十年前上升 0.7 個百 分點。

圖二:居住人口年齡分佈1991-2001

由於 0 至 14 歲的人口比例下降而 65 歲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增加,令每百名 15 至 64 歲人口對應的 0 至 14 歲人口比例(青少年人口依賴指數),由九一人口 普查的 35.7%下降至二零零一年的 30.5%;而每百名 15 至 64 歲人口對應的 65 歲及以上人口比例(老年人口依賴指數),則由九一人口普查的 9.6%上升至 10.2%。

九一人口普查 九六中期人口統計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

24.55 25.76 21.65

68.84 67.37 71.07

6.61 6.87 7.28

0 20 40 60 80

0- 14歲 15- 64歲 65歲及以上

%

(25)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表二:依賴指數 (1991-2001)

% 年份

依賴指數a 1991 1996 2001

青少年人口依賴指數 35.7 38.2 30.5

老年人口依賴指數 9.6 10.2 10.2

整體依賴指數 45.3 48.4 40.7

a 青少年人口依賴指數 : 0 至 14 歲人口數目與每百名 15 至 64 歲人口之比例

老年人口依賴指數 : 65 歲及以上人口數目與每百名 15 至 64 歲人口之比例

整 體 依 賴 指 數 : 0 至 14 歲和 65 歲及以上人口數目與每百名 15 至 64 歲人口之比例

(26)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圖三:1991 年人口年齡金字塔

圖四:1996 年人口年齡金字塔

圖五:2001 年人口年齡金字塔

3 0 0 0 0 2 0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2 0 0 0 0 3 0 0 0 0

0 - 4 1 0 - 1 4 2 0 - 2 4 3 0 - 3 4 4 0 - 4 4 5 0 - 5 4 6 0 - 6 4 7 0 - 7 4 8 0 - 8 4

歲 組

人 數

3 0 0 0 0 2 0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2 0 0 0 0 3 0 0 0 0

0 - 4 1 0 - 1 4 2 0 - 2 4 3 0 - 3 4 4 0 - 4 4 5 0 - 5 4 6 0 - 6 4 7 0 - 7 4 8 0 - 8 4

歲 組

人 數

3 0 0 0 0 2 0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2 0 0 0 0 3 0 0 0 0

0 - 4 1 0 - 1 4 2 0 - 2 4 3 0 - 3 4 4 0 - 4 4 5 0 - 5 4 6 0 - 6 4 7 0 - 7 4 8 0 - 8 4 歲 組

人 數

(27)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1.3 出生地

按居住人口出生地分析,在中國大陸出生的佔 47.4%,達 206,384 人

(當中廣東省出生的佔 78.5%,福建省出生的佔 14.9%);其次是本澳出 生,佔 43.9%;在香港及葡萄牙出生的居住人口則分別佔 3.3%及 0.4%。

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在澳門出生的居住人口所佔比例增加了 3.8 個百分 點,而其他地區出生的人口所佔比例則有不同程度之下降,減幅由 0.1 至 2.9 個百分點不等。

表三:居住人口出生地分佈 (1991-2001)

% 年份

出生地 1991 1996 2001

澳門 40.1 44.1 43.9

中國大陸 50.3 47.1 47.4

香港 3.4 3.0 3.3

葡萄牙 1.0 0.9 0.4

其他 5.1 4.9 5.0

註 :由於進位的關係,百分率的合計可能不等於 100%。

1.4 堂區分佈

居住人口按堂區的分佈,以花地瑪堂區的人數最多 ,為 180,499 人,

佔 總 體 居 住 人 口 41.5%; 其 次 是 聖 安 多 尼 堂 區, 佔 23.9%; 風 順 堂 區 佔

9.8%;而 仔則佔 9.6%。與九一人口普查的結果比較 , 仔的居住人口

升幅最為顯著,較十年前增加了 4.8 倍,而佔總居住人口的比例則增加了 7.6 個百分點。

(28)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圖六:居住人口堂區分佈(1991-2001

不同堂區的年齡分佈有一定差異,花地瑪堂區 0 至 14 歲人口的比例在

各區中最高,佔該區人口的 24.2%;而 仔的人口集中在 0 至 14 歲及 15

至 64 歲兩個歲組,老年人口比例在陸上各區中最低;在路環方面,老年 人口的比例則高踞各堂區首位,達 11.7%;而大堂及望德堂 65 歲及以上老 年人口的比例亦超過 10.0%。

圖七:各堂區居住人口年齡分佈2001

12.3%

19.7%

24.2%

17.3%

20.5%

17.7%

94.4%

76.0%

76.2%

70.5%

72.1%

69.6%

71.8%

69.6%

4 . 8 % 21.5%

0.8%

11.7%

4.1%

5.3%

10.6%

9.9%

10.5%

8.9%

水 域 路 環 花 地 瑪 堂 大 堂 風 順 堂 望 德 堂 聖 安 多 尼 堂

0-14 歲 15-64 歲 65 歲及以上

九一人口普查

路環 0.9%

水域 0.8%

仔 2.0%

聖安多尼堂 30.5%

望德堂 9.2%

風順堂 12.9%

大堂 8.2%

花地瑪堂 35.5%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

花地瑪堂 41.5%

大堂 7.9%

風順堂 9.8%

望德堂 6.2%

聖安多尼堂 23.9%

路環 0.7%

水域 0.4%

仔 9.6%

(29)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1.5 人口密度

二 零 零 一 人 口 普 查 的 結 果 顯 示 ,全 澳 人 口 密 度 為 每 平 方 公 里 16,870 人。由於近年來不斷填海的關係,十年內澳門面積由 18.0 平方公里增至 25.8 平方公里,增幅為 43.3%,超過了人口增長速度,因此人口密度下降,

較九一人口普查的每平方公里 19,761 人減少 14.6%。

按堂區分析,以聖安多尼堂區的人口密度最高,達每平方公里 94,743

人,其次是花地瑪堂區,每平方公里有 60,166 人, 仔之人口密度比九一

人口普查增加近 2.9 倍,每平方公里達 6,740 人,而路環的人口密度最低,

每平方公里只有 382 人。

表四:人口密度 (1991-2001)

人 平 方 公 里

年份

堂區 1991 1996 2001

全澳 19 761 19 352 16 870

澳門半島 51 127 50 119 45 723

聖安多尼堂 98 776 100 095 94 743

望德堂 54 370 53 582 44 857

風順堂 50 904 54 600 47 601

大堂 20 881 14 337 11 785

花地瑪堂 46 750 54 654 60 166

1 748 3 058 6 740

路環 437 317 382

註 :人口密度不適用於水域, 仔及路環的人口密度未包括路 填海區 。

1.6 水上居民

二零零一水上居民人口普查向停泊於本澳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內的 426 艘船隻進行資料收集工作,在其中 370 艘船隻中點算了 1,898 名水上居住 人口。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有居住人口的船隻數目減少了 161 艘,人數 減少了 933 人,跌幅分別為 30.3% 及 33.0%。

(30)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水上居民以男性佔多數,達 77.1%,而女性佔 22.9%。94.4%的水上居 民年齡介乎於 15 至 64 歲之間。

水上居民大部份在中國大陸出生,佔總數的 54.4%;而在澳門出生的 水上居民所佔比例較九一人口普查下降了 6 個百分點。

表五:水上居住人口 (1991-2001)

人數

年份 1991 1996 2001

總數 2 831 2 995 1 898

1 691 2 273 1 463

1 140 722 435

歲組

0-14 481 247 92

15-64 2 314 2 713 1 791

65 36 35 15

出生地

澳門 1 107 1 063 628

中國大陸 948 1 480 1 033

其他 776 452 237

(31)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2 其他人口、社會特徵

2.1 婚姻狀況

居住人口中已婚比例為 49.6%。男性人口中已婚比例為 51.0%,女性 人口中已婚比例為 48.3%,整體的已婚比例較九一人口普查上升了 1.5 個

百分點;而分居 離婚的比例為 1.6%,較九一人口普查上升 0.8 個百分點。

圖八:居住人口婚姻狀況分佈1991-2001

按較詳細的歲組分析,以 45 至 59 歲人口的已婚比例最高,達 88.4%,

比九一人口普查減少 0.7 個百分點;60 歲及以上的鰥/寡人數則佔該歲組的 30.3%,比九一人口普查減少 1.5 個百分點;而 15 至 29 歲人口中未婚比例 為 82.3%,比九一人口普查上升了 13.1 個百分點。

4 9 . 3 4 5 . 7 4 8 . 4 4 4 . 6 4 6 . 8 4 3 . 7

4 8 . 8

4 7 . 3 4 9 . 7

4 8 . 2 5 1 . 0

4 8 . 3 0 . 9

0 . 7 0 . 7

1 . 1 1 . 1

2 . 1 1 . 2

6 . 0

1 . 3 6 . 0 1 . 2 5 . 9

九 一 人 口 普 查 九 六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二 零 零 一 人 口 普 查

未婚 已婚 分居 / 離婚 鰥 / 寡

%

100

80

60

40

20

0

(32)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圖九:各歲組居住人口婚姻狀況分佈(1991-2001

2.2 國籍 b

澳門居住人口中的 95.2%屬中國籍,2.0%屬葡萄牙籍,其餘為菲律賓、

美國/加拿大、泰國等國籍。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中國籍的居住人口所佔 比例增加了 0.8 個百分點,葡萄牙籍的則下降了 1.3 個百分點。

圖十:居住人口的國籍分佈1991-2001

b 二 零 零 一 人 口 普 查 中 ,有關“國 籍 ”的 歸 類 是 根 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的 幾 個 問 題 的 解 釋 ”而作出的 。表中有關九一人 口普查國籍的分類是根據上述的解釋重新組合 ,藉此以加強兩組數據的可比性 。

九一人口普查

葡萄牙 3.36%

中國 94.38%

其他 2.26%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 中國

95.17%

其他 2.81%

葡萄牙 2.02%

6 9 . 2 8 2 . 3

1 2 . 1 1 3 . 5 3 0 . 4

1 7 . 3

8 6 . 0 8 2 . 9

8 9 . 1 8 8 . 4

6 3 . 3 6 4 . 2

3 . 8

3 . 8 5 . 2 3 . 4

0 . 3 0 . 4

2 . 9

2 . 0 3 . 1

1 . 5 1 . 8 1 . 4

O O 0 . 5 0 . 7 5 . 1 3 . 2 3 1 . 8 3 0 . 3

九一 人口普查

二零零一 人口普查

九一 人口普查

二零零一 人口普查

九一 人口普查

二零零一 人口普查

九一 人口普查

二零零一 人口普查

未婚 已婚 分居 / 離婚 鰥 / 寡

15-29 歲 30-44 歲 45-59 歲 60 歲及以上

% 100

80

60

40

20

0

(33)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2.3 血統

大部份居住人口屬單一中國血統,佔總人口的 95.7%,較九一人口普 查上升 0.6 個百分點;而單一葡萄牙血統及有葡萄牙血統的居住人口所佔 比例合共為 1.8%。

表六:居住人口的血統 (1991-2001)

%

年份

血統 1991 2001

中國 95.1 95.7

中國及葡萄牙 1.3 1.0

中國、葡萄牙及其他 0.2 0.1

葡萄牙 1.5 0.6

其他 2.0 2.6

當 中 :葡萄牙及其他 0.1

註 1: 96 中期人口統計沒有收集血統方面的資料。

註 2:由於進位的關係 ,百分率的合計可能不等於 100%。

2.4 居澳總年期 c

陸上居住人口中,39.0%在澳門出生且從未離澳超過六個月; 另 一 方 面,有 56.0%非出生於澳門,他們當中居澳總年期少於 5 年的佔 16.7%,5 至 9 年的佔 8.7%,而居澳總年期為 20 至 24 年的佔 28.8%。

按 出 生 地 分 析 , 中 國 大 陸 出 生 的 佔 非 出 生 於 澳 門 之 陸 上 居 住 人 口 84.6%,當中 31.3%的居澳總年期為 20 至 24 年;另一方面,在葡萄牙出 生的居住人口中,30.1%居澳總年期為 5 至 9 年。

表七:非在澳出生居住人口的居澳總年期 c (2001)

居澳總年期 人數 比例(%)

0-4 年 40 528 16.7

5-9 年 21 220 8.7

10-14 年 32 869 13.5

15-19 年 36 701 15.1

20-24 年 70 000 28.8

25-29 年 8 468 3.5

30-39 年 12 870 5.3

40年及以上 20 170 8.3

註 :由於進位的關係,百分率的合計可能不等於 100%。

c “居澳總年期”不適用於水上居民。

(34)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2.5 人口遷移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的居住人口中,11.5%在 5 年前(即 1996 年 8 月)

居住在澳門以外地方,當中 73.4%居於中國大陸,8.3%居於香港,3.8%居 於台灣。

5 年前居住在澳門以外地方的主要原因包括:未移居澳門或未回澳居

住,佔 69.4%,工作 尋找工作佔 16.3%,讀書 接受培訓佔 10.1%。

由 於移 居來 澳及 人口 內部 遷移等 原 因, 41.3%的居住人口( 不 包 括 水

上居民及近 5 年內出生人口)在這 5 年間曾遷居。 仔人口中 60.6%是在

近 5 年遷至此離島的,而 8.7%則曾於這段期間在 仔區內作內部遷移 。

按堂區分析,5 年內居於同一居住單位之人口比例以望德堂最高,達

72.5%;其次是風順堂(71.3%);在澳門半島各堂區中佔比例最低的是花

地瑪堂區(55.4%);而路環、 仔則各為 41.3%及 30.8%。

圖十一:各堂區居住人口 5 年前(1996 年)居住地分佈

66.7 72.5 71.3

59.3 55.4

30.8

41.3

25.0 19.4 20.3

28.2 29.7

53.6 33.7

12.4 14.9 15.6

24.9 8.1 8.4

8.3

聖安多尼堂 望德堂 風順堂 大堂 花地瑪堂 仔 路環

現居堂區:

同一居住單位 澳門其他地方 澳門以外地方

5 年前居住地:

% 100

80

60

40

20

0

註:不包括水上居民及近 5 年內出生人口。

(35)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2.6 日常用語言

3 歲及以上的居住人口中,87.9%在家中使用的日常用語言為廣東話,

而普通話及其他中國方言分別佔 1.6% 及 7.6%;以葡語為家中日常用語言 的居住人口佔總體的 0.7%。

表八:家中日常用語言

(

1991-2001

)

年份

日常用語言 1991 1996 2001

廣東話 85.8 87.1 87.9

普通話 1.2 1.2 1.6

其他中國方言(包括福建話) 9.6 7.8 7.6

葡語 1.8 1.8 0.7

英語 0.5 0.8 0.7

其他 1.1 1.3 1.7

註 :由於進位的關係,百分率的合計可能不等於 100%。

除家中日常用語言外 , 30.6%的居住人口可操另一種語言, 當 中 以 普 通話所佔比例最大,為 45.2%;此外,11.8%的居住人口可操另兩種語言,

而可操另三種或以上語言的則佔 1.8%。與九六中期人口統計比較,可操另 一種、兩種 、以至三種或以上語言的居住人口所佔比例分別上升了 3.2、

3.7 及 0.6 個百分點。

2.7 教育特徵

l 學歷及識字情況

3 歲 及 以 上 的 居 住 人 口 中 , 從 未 入 學 至 未 完 成 小 學 的 人 口 比 例 為 28.8%,完成小學者佔 25.8%,完成初中及高中者各佔 22.3%及 15.6%,而 具高等教育學歷的比例為 7.4%。

(36)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未完成高中的人口比例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跌 幅由 0.1 個百分點至 7.1 個百分點;而與此相反,具高中或高等教育學歷 的人口比例則分別增加了 7.1 及 3.0 個百分點。

在識字情況方面,15 歲及以上的居住人口中 ,識字比率為 91.3%。

表九:3 歲及以上居住人口學歷分佈(1991-2001)

年份

學歷分佈 1991 1996 2001

從未入學 學前教育 17.0 13.9 9.9

未完成小學 21.0 20.4 18.9

完成小學 26.7 25.4 25.8

完成初中 22.4 22.5 22.3

完成高中 8.5 12.2 15.6

完成高等教育 4.4 5.5 7.4

特殊教育 - 0.1 0.1

註 :由於進位的關係,百分率的合計可能不等於 100%。

l 主修科目

3 歲及以上居住人口中,31,425 人(7.4%)擁有高等教育學歷,當中 76.2%屬學位課程,23.8%屬非學位課程。

具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人 士 之 主 修 科 目 以 “社 會 學 、 商 務 及 法 律” 佔 多

數,達 36.4%;其次是“工程、工業及建築”,佔 13.6%;而“人文學

及藝術”則佔 12.8%。

按性別分析,主修科目為 “教 育”的人士中,83.6%為女性 ;而主修

“工程、工業及建築”科目之人士中,85.5%為男性。

(37)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圖十二:具高等教育學歷居住人口主修科目分佈(2001

具高等教育學歷的人士中 , 34.7%是在本地高等教育機構獲得有關學 歷,而在中國大陸之高等教育機構獲得的佔 33.1%。

在本地獲得高等教育學歷人士,其所主修科目主要是“社會學、商務

及法律”,佔 44.0%,其次是“教育”和“人文學及藝術”,各佔 16.0%

及 12.0%; 而 在 中 國 大 陸 獲 得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的 人 士 , 則 較 集 中 在 “社 會 學、商務及法律”、“工程、工業及建築”及“醫療衛生” 等科目,

各佔 26.8%、17.9% 及 16.8%。

l 就學情況

按二零零一人口普查的資料顯示,3 歲及以上居住人口中,29.8%表示 將於未來學期就讀正規教育課程,較九一人口普查上升了 4.5 個百分點;

而當中以 3 至 24 歲組別的比例最高,達 80.5%,較 10 年前上升了 14.4 個 百分點。

10.8 12.8

36.4

9.3

13.6

10.5

6.6

0 10 20 30 40

教育 人文學

及藝術

社會學、

商務及法律

科學 工程、工業

及建築

醫療衛生 其他

%

(38)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3 經濟特徵

3.1 經濟活動狀況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1 年 8 月下旬 14 歲及以上的居住人 口數目為 349,745 人,當中勞動人口 231,266 人,男性佔 53.5%,女性佔 46.5%;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勞動人口增加了 32,496 人,增幅為 16.3%,

年平均增長率為 1.5%。而非勞動人口共 118,479 人,當中女性佔 65.5%;

在 65 歲及以上人口中,非勞動人口所佔比例達 89.8%。

按堂區分析,澳門半島各堂區中勞 動人口所佔比例介乎 61.9%至 67.3%

之間, 仔的勞動人口比例為 74.0%,在水域方面有關比例更高達 98.3%;

而路環則以非勞動人口佔大部份, 達 63.7%。

圖十三:勞動人口數目(1991-2001

勞動人口主要集中在 35 至 39 歲組以及 40 至 44 歲組,各佔 16.0%及 16.7%。勞動人口的年齡中位數由九一人口普查的 32.5 歲升至 37.8 歲。

198 770

218 221

231 266

190 000 200 000 210 000 220 000 230 000 240 000

九一 人口普查

九六 中期人口統計

二零零一 人口普查

(39)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勞動人口中 11.9%的學歷屬從未入學至未完成小學,25.4%完成小學,

28.7%完成初中,而 34.0%屬高中畢業或以上程度。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

具高中及高等教育學歷的勞動人口比例分別大幅增加了 9.9 及 5.6 個百分 點。

表十:勞動人口學歷分佈

(

1991-2001

)

% 年份

學歷分佈 1991 1996 2001

從未入學 學前教育 4.9 3.5 2.2

未完成小學 14.0 10.8 9.7

完成小學 31.6 28.0 25.4

完成初中 30.9 31.0 28.7

完成高中 12.0 17.8 21.9

完成高等教育 6.6 8.9 12.1

註 : 由於進位的關係,百分率的合計可能不等於 100%。

3.2 就業人口

二零零一年八月下旬就業人口數目為 215,059 人,其中男性佔 52.7%,

女性佔 47.3%。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男性就業人口所佔比例減少了 2.9 個百分點。

按職業身份分析,就業人口中 88.7%屬“僱員”,6.1%屬“自資經營

者”,而“僱主”佔 4.1%;與九六中期人口統計比較 ,有關比例分別增

加 0.9、0.8 個百分點及減少 1.4 個百分點。若再按性別分析,“僱主”以

男性佔多數,達 83.3%;“僱員”的男女比例相若 ,各佔 50.0%;而“無

酬家屬幫工”則以女性為主,佔 77.1%。

(40)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l 行業、職業分佈

按行業分析,“製造業”的就業人口佔總體就業人口 19.8%,“批發

及零售業;機動車、摩托車、個人及家庭物品的維修”佔 15.1%,而

“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則佔 11.6%。

若按三大產業劃分,第一產業(漁、農業)的就業人口佔總體的 1.1%,

第二產業(工 業、建築業等)佔 27.6%,而第三產業(批發、 零 售、餐

飲、旅遊、博彩、金融等服務業)佔 71.3%;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第二

產業的 就 業 人 口 所 佔 比 例 下 降 了 13.0 個 百 分 點,而第 三 產 業則 上 升 了 13.3 個百分點。

圖十四:就業人口所從事產業的分佈1991-2001

按職業分析,就業人口中最多人從事的職業是 “服 務、銷售及同類

工作人員”,佔總就業人口 19.8%;其次是“文員”及“非技術工人”,

分別佔 18.5%及 16.5%。與九一人口普查比較,上述職業所佔比例分別增 加 6.8、4.1 個百分點及減少 3.0 個百分點。

九一人口普查 九六中期人口統計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

1.4 1.4 1.1

40.6

27.4 27.6 58.0

71.1 71.3

0 20 40 60 80

第一產業 第二產業 第三產業

%

(41)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表十一:就業人口職業分佈 (1991-2001)

年份

職業 1991 1996 2001

第一大類 立 法 機 關 成 員 、 公 共 行 政 高 級 官 員 、 社 團 領 導 人 員、企業領導人員及經理

9.0 7.3 6.5

第二大類 專業人士 1.6 2.7 3.3

第三大類 技術員及輔助專業人員 6.6 8.7 9.6

第四大類 文員 14.4 17.3 18.5

第五大類 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 13.1 18.6 19.8

第六大類 漁農業熟練工作者 1.5 1.5 1.2

第七大類 工業工匠及手工藝工人 15.0 14.6 12.1

第八大類 機 台 、 機 器 操 作 員 、 司 機

及裝配員 19.4 13.6 12.5

第九大類 非技術工人 19.5 15.6 16.5

註 :由於進位的關係,百分率的合計可能不等於 100%。

l 工作收入

2001 年 7 月份就業人口的主要工作收入中位數為 5,110 元(澳門元,

下同),而總工作收入的中位數為 5,144 元。按行業分析,本澳最多就業人

口從事的“製造業”,其主要工作收入中位數為 3,212 元;按職業分析,

最多人從事的“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其主要工作收入中位數

為 4,927 元。

l 工作地點

就業人口中 81.3%在澳門半島工作,8.3% 及 2.1%分別在 仔和路環

工作,在中國大陸、台灣及其他地區工作的則佔 3.8%。

居住在澳門半島之就業人口中,6.1% 及 1.4%的工作地點分別為 仔

及路環;而居於 仔或路環的就業人口中,工作地點為澳門半島的則各佔

62.4% 及 33.6%。

(42)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圖十五:就業人口工作地點分佈2001

3.3 失業人口

2001 年 8 月下旬的失業人口為 16,207 人,其中男性佔 62.8%,女性佔 37.2% 。 失 業 人 口 中 屬 首 次 尋 找 工 作 的 佔 13.7% , 尋 找 新 工 作 的 則 佔 86.3%。而尋找工作時間多為 1 至 3 個月,佔總體失業人口的 38.7%。失業 人口中 76.4% 屬高中以下學歷。

圖十六:失業人口尋找工作時間分佈2001

84.7%

6.1% 1.4%

7.8%

62.4%

26.1% 6.2%

5.3%

33.6%

10.1% 52.8%

3.5%

澳 門 半 島 路 環 居住地點:

澳門半島 路環 其他

工作地點:

11.6

38.7

17.8 16.5 15.3

0 10 20 30 40

<1 1-3 4-6 7-12 >12

%

(43)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4 殘障人口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首次向本澳住戶收集有關殘障人口的資料。按住戶 提供的資料顯示,全澳共有 5,713 名殘障居住人口,佔總體居住人口 1.3%,

當中男性佔 51.1%,女性 48.9%。按歲組分析,14 歲及以下歲組中殘障人 口佔總體人口比例為 0.5%,而在 15 至 64 歲和 65 歲及以上歲組中所佔的 比例分別是 1.0%及 6.7%。

按殘障類別統計,84.1%的殘障人口有單一種殘障,14.0%的有兩種殘

障,2.0%的有三種或以上殘障。在有單一種殘障的人口中,34.0%屬“肢

體 軀幹不健全” , 18.1%為“精 神 病 患” , 11.9%有“視 覺 障 礙” ,

11.3%為“智力障礙”。有兩種及三種或以上殘障的人口中,有“語言障

礙”的各佔 50.4%及 69.4%。

大部份的殘障人士( 83.5%)居於住宅單位, 而 居 於 院 舍 機 構 等 集 體 居住單位的佔 16.5%。居於住宅單位的殘障人士中 88.1%是與其他住戶成 員同住,11.9%為獨居。

在回答了相關問題的殘障人口中,63.7%表示有接受專為殘障人士而

設的服務,當中以“精神病患”者接受有關服務的比例最高,佔此類別殘

障人士的 83.9%,其次是“智力障礙”,佔 76.4%,而屬“弱聽”的人士

接受服務的比例較低,佔此類別殘障人士的 52.7%。

按居住單位分析,81.8%居於院舍等集體居住單位的殘障人士有接受 專為殘障人士而設的服務;而居於住宅單位的殘障人士中,表示有接受有 關服務的比例只有 44.5%。

表十二:按居住單位類別統計之殘障人口數目及接受服務情況

居住單位 殘障人口

數目 比例

有接受服務的殘障 人口之比例

總數 5 713 100.0% 63.7%

住宅單位 4 771 83.5% 44.5%

其中:屬 單 人 戶 678 (11.9%)

集體居住單位 942 16.5% 81.8%

(44)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II. 住戶及住屋

5 住戶

d

5.1 住戶規模

以住戶內至少有一名居住人口計算 ,全澳共有 134,965 個住戶。按住 戶成員數目統計,少於 4 人的住戶佔住戶總數 55.6%,較九一人口普查所 佔的 51.9%上升了 3.7 個百分點。住戶平均成員數目為 3.14 人,對比九一 人口普查之平均每戶 3.49 人減少了 0.35 人,反映了住戶規模減少的趨勢。

5.2 住戶結構

按住戶成員之間的關係,可把住戶分為三種類別的住戶結構,分別是:

“單人戶”、“有核心住戶” 及“無核心住戶”。

全澳 17.1%住戶屬只有一名住戶成員的“單人戶” 。

一對夫婦,或一名單親人士與其未婚子女,均可構成一家庭核心 。 當 住 戶 內 有 一 個 或 以 上 的 家 庭 核 心 時 , 該 住 戶 屬 “有 核 心 住 戶” 。 全 澳

76.2%住戶是“有核心住戶”,當中 96.5%只有一家庭核心,3.5%則有多

個家庭核心。

當住戶有兩個或以上成員但他們不構成家庭核心時,該住戶屬“無核

心住戶”。全澳 6.7%的住戶是“無核心住戶”,當中 47.0%是由沒有親

屬關係的人士所組成的。

按陸上的堂區分析,路環的“單人戶”比例最高,佔 25.1%;而望德

堂的“有核心住戶” 比例則高於其他堂區,達 78.3%。

(45)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圖十七:各堂區住戶結構之分佈2001

5.3 使用電腦情況 e

全澳 44.9%的住戶家中擁有電腦,而在最近 3 個月內有使用家中電腦 的住戶中,69.5%有使用互聯網。

使用電腦的 3 歲及以上居住人口共 103,580 人,佔相應歲組的總居住 人口的 24.5%。在家中使用電腦的人口中,以 15 至 24 歲組的人數最多,

佔總數的 34.0%。

圖十八:3 歲及以上使用電腦之居住人口年齡分佈2001

e 不適用於流動性住宅單位、其他未列明住宅單位及集體居住單位。

25-34歲 18.9%

55-64歲 1.4%

65歲及以上 0.3%

15-24歲 34.0%

3-14歲 26.2%

45-54歲 5.4%

35-44歲 13.6%

16.2%

15.7%

17.6%

20.1%

16.4%

20.4%

25.1%

78.2%

78.3%

75.6%

71.9%

76.3%

73.9%

68.8% 6.1%

5.7%

7.3%

8.0%

6.8%

6.0%

聖 安 多 尼 堂 5.7%

望 德 堂 風 順 堂 大 堂 花 地 瑪 堂 仔 路 環

單人戶 有核心住戶 無核心住戶

(46)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按學歷分析,使用電腦的居住人口中完成初中的佔 25.4%,而完成高 中及具高等教育學歷的比例分別是 20.1%及 17.0%。

5.4 擁有車輛情況 f

44.4%的住戶擁有電單車或私家車 ,其中 69.2% 的住戶擁有電單車 , 56.4%擁有私家車。

擁有私家車的住戶中 ,53.4%的 住 戶 在 晚 間 把 車 停 泊 於 私 人 停 車 場,

39.8%停泊於街道車位 。按堂 區 分析,花地瑪堂區的住戶多停泊於街道車

位,佔該區擁有私家車住戶的 51.9%;而 仔的住戶則多停泊於私人停車

場,比例為 75.6%。

圖十九:各堂區住戶晚間泊車地點分佈2001

4 2 . 6 % 4 2 . 5 % 4 0 . 8 %

6 1 . 0 % 4 3 . 3 %

7 5 . 6 % 5 3 . 8 %

7 . 8 % 1 9 . 8 % 7 . 6 %

6 . 9 % 4 . 8 %

3 . 2 %

4 9 . 6 % 3 7 . 7 % 5 1 . 6 % 3 2 . 0 % 5 1 . 9 % 2 1 . 2 % 4 6 . 2 %

聖 安 多 尼 堂 望 德 堂 風 順 堂 大 堂 花 地 瑪 堂 路 環

私人停車場 公眾停車場 街道車位

(47)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6 住屋

二零零一人口普查探訪了全澳 21 萬多個單位,包括了 176,143 個居住 單位及 36,359 個其他用途的單位。

按 堂 區 分 析 , 以 花 地 瑪 堂 區 及 聖 安 多 尼 堂 區 擁 有 數 量 最 多 的 居 住 單

位;而居住單位所佔比例以 仔最高,佔全區單位總數的 92.4%,大堂的

比例則最低,區內居住單位只佔全區單位總數的 58.9%。

6.1 單位佔用情況

人口普查探訪的 176,143 個居住單位中,142,393 個屬被佔用單位,當 中住宅單位有 141,672 個,其餘 721 個屬酒店、老人院、院舍等集體居住 單位。

按堂區分析,居住單位中空置比率最高的是路環,達 41.9%,最低的 是花地瑪堂區,比率為 14.7%。

表十三 被訪單位佔用情況 (2001)

數 目

居住單位 其他用途單位

堂區 總數

合計 佔用 空置 合計 佔用 空置

總數 212 502 176 143

142 393 33 750

36 359

18 770 17 589

聖安多尼堂 48 067 40 163

33 851 6 312

7 904

5 140 2 764

望德堂 13 670 11 838

9 455 2 383

1 832

1 119 713

風順堂 21 580 17 931

14 548 3 383

3 649

2 093 1 556

大堂 30 430 17 911

11 844 6 067

12 519

4 019 8 500

花地瑪堂 73 940 65 453

55 848 9 605

8 487

5 443 3 044

22 797 21 066

15 644 5 422

1 731

765 966

路環 1 592 1 380

802 578

212

166 46

水域 426 401

401 -

25

25 -

(48)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6.2 居住單位佔用形式 g

全澳 134,965 個住戶中 76.5%的居住單位屬住戶成員物業,18.9%的住 戶則租住其居所,而 4.6%的住戶其居住單位屬僱主提供、免租等其他佔用 形 式 。 與 九 一 人 口 普 查 比 較, 居 於 住 戶 成 員 自 置 物 業 的 住 戶 比 例 上 升 了 10.6 個百分點,租住其居所的住戶比例則下跌了 8.9 個百分點。

按 堂 區 分 析 , 望 德 堂 區 中 居 於 住 戶 成 員 物 業 的 住 戶 比 例 最 高 , 達 83.3%;而租住其居所的住戶比例則以路環最高 ,佔 28.9%。

圖二十:各堂區住戶佔用居住單位形式分佈2001

6.3 租金及樓宇供款 h

居於住戶成員物業中的住戶,38.1%需每月支付樓宇按揭供款, 當 中 25.2%的住戶每月供款額為 2,000 至 2,999 元,而 21.0%的住戶每月供款額 為 3,000 至 3,999 元;住戶支付的每月樓宇按揭供款中位數為 2,800 元。

g 不包括集體居住單位

81.1%

83.3%

79.5%

73.6%

72.2%

80.3%

56.5%

14.7%

11.2%

15.7%

18.1%

24.6%

15.0%

28.9% 14.6%

4.7%

3.2%

8.3%

4.8%

5.5%

聖 安 多 尼 堂 4.2%

望 德 堂 風 順 堂 大堂 花 地 瑪 堂 仔 路環

住戶成員物業 租客 其他

(49)

總 體 結 果 概 要

在租金方面,55.0%的住戶每月支付的租金少於 1,000 元,30.4%的住 戶需支付 1,000 至 1,999 元的月租;住戶支付的每月租金中位數為 800 元。

圖二十一:住戶每月租金/樓宇供款分佈2001

按廳房數目分析,61.7%的一般性住宅單位的房廳間隔為 3 間。與九 一人口普查比較,擁 有 3 個或以上間隔的一般性住宅單位之比例上升了 4.1 個百分點。

2.2 55.0

24.0 30.4

25.2

7.1 21.0

3.7 11.1

2.0 6.7

0.9 9.7

0.9 0

10 20 30 40 50 60

< 1 0 0 0 1 0 0 0 - 1 9 9 9 2 0 0 0 - 2 9 9 9 3 0 0 0 - 3 9 9 9 4 0 0 0 - 4 9 9 9 5 0 0 0 - 5 9 9 9 ≧ 6000

%

供款 租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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