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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屆 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活 動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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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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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屆 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活 動 簡 章

一、活動目的

「與你共築,夢想實現」,為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完成夢想,希望透過築夢獎金的發放,將其 對社會參與的熱情及對家庭用心的付出與貢獻,透過影片拍攝與大家分享,增加大眾對新住民 及其子女的瞭解與認識,提升民眾多元文化素養知能,並以生動活潑的方式,讓民眾感受政府 照顧輔導新住民之用心。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三、報名資格

(一)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 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並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

(二)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現在臺居住及就學者。

四、報名類別

(一)個人組:以新住民個人或其子女 1 人為主要報名對象。

(二)家庭組:以新住民家庭成員(具直系血親或實際共同生活者)共同組隊,人數不拘。

(三)以上兩組僅能擇一報名,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備註:為擴大計畫執行效益,如曾參加本計畫並獲獎者,於5年內不得再報名。

五、活動期程(暫訂)

(一)報名期間:106年10月20日(星期五)至1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二)獲獎名單公布:預計106年12月下旬公布。

(三)獲獎者築夢期程:107年1月至107年3月。

(四)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暫訂於107年5月辦理。

備註:報名及其他活動日期如有變更,請以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主。

六、活動甄選辦法

(一)計畫主題:題目自訂,但須與新住民及其子女之教育、家庭、文化、工作、社會服務、生 活等議題有關。

(二)計畫實施地點:於國內(含離島地區)。

(三)甄選組別:分為個人組及家庭組,兩組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甄選內容:築夢計畫書。

(五)報名方式:參加者須依序完成下列兩程序,報名始算完成,另為確保資料無誤,審核內容 將以書面報名資料為主。

1.須先於本計畫線上報名系統(https://goo.gl/jxdgpq)登打報名相關資訊。

2.再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或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http://ifi.immigration.gov.tw)下載報名表及計畫書,於填寫完畢後,請以迴紋針將前 述資料併同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及其他佐證資料依序整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第4屆新住民及其 子女築夢計畫活動小組」收,寄件地址:「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

3.報名時間以收件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報名檢附之作品,事後均不予退件)。

(2)

七、甄選方式及標準

(一)甄選方式:由5位專業甄選委員,分別於個人組甄選出15組、家庭組10組,共計25組獲獎者。

(二)甄選標準:

1.夢想可執行性:佔 30%。(含是否可以在獲獎後依規定展開執行工作及是否能在 3 個月內達 成夢想執行成果等)。

2.夢想開創性:佔 25%。(含夢想是否具有創意、是否提供創新之服務、是否引發大眾對潛在 問題之重視等)。

3.夢想影響性:佔 25%。(含是否對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是否勇於突破 個人現狀或過去紀錄及是否具發揮激勵人心之效果等)。

4.夢想持續性:佔 20%。(含成員是否堅持初衷持續實踐夢想、本身為夢想所做的準備及努力、

過去相關經驗及夢想是否具有永續影響力持續等)。

八、獎勵

(一)個人組及家庭組分別甄選出 15 組及 10 組,共計 25 組獲獎者,每組提供最高新臺幣 7 萬元 之築夢獎金。

(二)本計畫由甄選委員就申請者之夢想規模進行評估及審查,並由本署及甄審委員將於本計畫 獎金總額度內,增減調整各組獲獎組數及金額。

(三)獎金核發方式:獎金於獲獎名單公布後,採 1 次全額撥付,惟獲獎者需配合下列事項,未配 合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全數獎金資助,並追溯已撥付之獲獎金額。

1.配合本署安排之業師進行築夢指導、配合築夢紀實影片拍攝、計畫執行進度定期追蹤、依 計畫期限完成築夢計畫、出席主辦單位安排之成果分享活動(如: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 會……等)及相關媒體宣傳、交付符合本署規格、標準之費用支出明細、成果報告及心得相 關資料。

2.同意主辦單位為活動需要於本計畫相關網站顯示其姓名,並使用報名資料內容製作活動成 果冊。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通知修正或補繳,仍未能於報名截止前完成修正或補繳 資料者,一律取消甄選資格;事後發現者,除於網站公告(在學學生則發函通知就讀學校)

取消獲獎資格,且須無條件即刻繳回所有已核發之獎金及獎狀。其已執行一部分或全部計 畫所產生之費用應自行補足。另因可歸責於獲獎人或團體之事由致主辦單位所蒙受之一切 損失,由獲獎人或團體負賠償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有關獎金及獲獎資格均為獲獎者所有,不得轉讓予第三者,且獎金金額需全額用於築夢計 畫實踐過程中,不得挪作他用,亦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

(三)依我國稅法規定,獎品或獎金價值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須代扣 10%稅金。另 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個人,不論獲獎金額多寡皆扣 20%

稅金。

(四)獲獎者在原計畫預算額度內如因應實際需要欲調整執行方式或內容,得事先檢附含括變更 理由、項目及內容之變更計畫書通知主辦單位辦理變更,惟須經主辦單位核可後,始可依 變更計畫繼續執行之。

(五)獲獎者需同意下列事項:

1.將所有築夢計畫書、執行紀錄、成果報告及心得等相關資料(以下簡稱著作)之著作財產 權及個人肖像權轉讓暨授權予主辦單位典藏。

(3)

2.同意主辦單位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在各報章雜誌、媒體、刊物及網際網路以任何形式行 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

文宣廣告本著作及其說明、圖像,並依實際狀況增減作品字數。另主辦單位亦得再授權他 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獲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主辦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 等。

(六)參賽者除須遵守未運用相同內容參與其他類似徵選活動(參加國小內部比賽者除外)及未運 用曾已獲佳作以上或已編輯、出版成書之著作參與本徵選活動規定外,尚須遵守前項著作需 自行創作且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規定。

(七)相關著作如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除有權逕予取消參加資格外,並得要求作者返 還全數獲獎獎勵,另因可歸責於作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所蒙受之一切損失,由作者負賠償及 擔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獲獎者在執行築夢計畫時,應考量自身安全,並承擔個人執行夢想時所引發的危險、意外 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同時本人親屬、繼承人或相關之第三人將無法對上述之善意個人、

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九)參賽者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個人資料之權利。

(十)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

immigration.gov.tw)「最新消息」專區公告為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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