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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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TUE24-05 建
議 部 門 主旨:應用軟體程式修改
辦法 核
准 生效日期: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
頁數: 1 頁之 2 版序:B
1.目 的: 配合規劃作業為使軟體系統之開發管理過程趨於完善。
2.適用範圍: 應用軟體系統修改。
3.參考文件: 無 4.職 責: 4-1 需求部門提出系統修改需求。
4-2 資訊室評估系統修改可行性。
5.作業程序: 5-1 修改申請:
5-1-1 需求部門依據年度軟硬體計劃填寫程式開發設計/維護需求表 (F24-03) ,給予資訊室彙總評估。
5-1-2 資訊室人員深入瞭解需求單位提出程式修改之原因,並將 評估結果告知管理資訊規劃小組及需求單位。
5-1-3 程式修改申請表應經編號並包括下列資料:
申請時間日期。
修改原因。
修改前(現有)程式及相關檔案文件情況。
修改後程式及相關檔案文件應達到之目標(列舉附件)。
資訊室可行性評估結論及預估工時。
5-2 程式設計:
5-2-1 在程式修改之前,應將待修改程式複製到臨時檔中,再行修改。
5-2-2 重要及複雜之程式必須依其功能分段備註說明。
5-2-3 程式修改時,備份程式,程式報表及相關操作手冊文件也應更新。
5-3 程式測試:
5-3-1 由使用部門依各種可能發生之正常及異常情況,擬定一套 程式測試輸入資料,由資訊室負責初試。
5-3-2 初試完成後由使用部門進行複試。
5-3-3 兩次測試無誤後,方正式交給使用部門使用。
5-4 平行作業:
5-4-1 依據程式修改進度,由資訊室負責執行程式使用者教育訓練。
5-4-2 使用部門收集填寫電腦系統基本資料,開始輸入資料,並 列印資料核對清冊,審查校正電腦內資料。
5-4-3 依資料截止時間點,開始新舊系統平行作業。
5-5 系統上線:
5-5-1 核對平行作業之資料報表是否一致。
5-5-2 檢查新增電腦作業控制流程是否有疏漏之處。
5-5-3 廢棄舊系統,開始使用修改後之新系統。
6.附 件: 6-1 程式開發設計/維護需求表。 F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