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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

文件編號:TUE24-05 建

議 部 門 主旨:應用軟體程式修改

辦法 核

准 生效日期: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

頁數: 1 頁之 2 版序:B

1.目 的: 配合規劃作業為使軟體系統之開發管理過程趨於完善。

2.適用範圍: 應用軟體系統修改。

3.參考文件: 無 4.職 責: 4-1 需求部門提出系統修改需求。

4-2 資訊室評估系統修改可行性。

5.作業程序: 5-1 修改申請:

5-1-1 需求部門依據年度軟硬體計劃填寫程式開發設計/維護需求表 (F24-03) ,給予資訊室彙總評估。

5-1-2 資訊室人員深入瞭解需求單位提出程式修改之原因,並將 評估結果告知管理資訊規劃小組及需求單位。

5-1-3 程式修改申請表應經編號並包括下列資料:

申請時間日期。

修改原因。

修改前(現有)程式及相關檔案文件情況。

修改後程式及相關檔案文件應達到之目標(列舉附件)。

資訊室可行性評估結論及預估工時。

5-2 程式設計:

5-2-1 在程式修改之前,應將待修改程式複製到臨時檔中,再行修改。

5-2-2 重要及複雜之程式必須依其功能分段備註說明。

5-2-3 程式修改時,備份程式,程式報表及相關操作手冊文件也應更新。

5-3 程式測試:

5-3-1 由使用部門依各種可能發生之正常及異常情況,擬定一套 程式測試輸入資料,由資訊室負責初試。

5-3-2 初試完成後由使用部門進行複試。

5-3-3 兩次測試無誤後,方正式交給使用部門使用。

5-4 平行作業:

5-4-1 依據程式修改進度,由資訊室負責執行程式使用者教育訓練。

5-4-2 使用部門收集填寫電腦系統基本資料,開始輸入資料,並 列印資料核對清冊,審查校正電腦內資料。

5-4-3 依資料截止時間點,開始新舊系統平行作業。

5-5 系統上線:

5-5-1 核對平行作業之資料報表是否一致。

5-5-2 檢查新增電腦作業控制流程是否有疏漏之處。

5-5-3 廢棄舊系統,開始使用修改後之新系統。

6.附 件: 6-1 程式開發設計/維護需求表。 F24-0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明泰科技、淩網科技有限公 司、威寶電信、神準科技、漢 翔航空、智邦電信公司、華寶 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和碩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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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該公司是否具有創業家精神:是。因為原本宏碁集團是從代工到品牌,經營 多元化的事業,至2000年開始正式切割獨立成「宏碁集團」 、 「明基電通集團」 、

訊系 助理教授 張宏裕 冠捷科技公司 主任工程師 許景富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課長 李弘鈞 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理 陳政宏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教授 吳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