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創校 100 周年校慶系列活動
「鼻頭百年 幸福相連」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小創校 100 年校慶活動實施計畫。
二、 目的:為慶祝本校創校 100 周年紀念暨推廣藝術教育,落實藝術生活化,
培育藝術人才,結合戶外教育,鼓勵藝術教育及觀光旅遊推展。
三、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鼻頭國小校友聯誼會。
四、 承辦單位: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
五、 參賽資格:依年齡分為社會人士、現就讀於全國各公私立高中、國中、
國小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六、 參賽組別:以 109 學年度就讀年級為標準,計 6 組。
(一) 國小低年級組(1、2 年級)。 (二) 國小中年級組(3、4 年級)。 (三) 國小高年級組(5、6 年級)。 (四) 國中組。
(五) 高中職組。
(六) 社會組。
七、 報名方式及名額
(一) 採線上預先報名制,請依比賽組別報名參賽,每人限報名 1 組別。
(二) 線上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qkeLzvESNJpcXBfPA (三) 比賽現場概不受理報名。
(四) 各組錄取報名前 100 名,參賽名單於 110 年 4 月 9 日(五)18:00 公告 於鼻頭國小校網 (https://www.pitoues.ntpc.edu.tw/ )。
(五)聯絡窗口:鼻頭國小劉紀言組長,連絡電話:02-24911571 分機 36。
八、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8 日(四)18:00 止。
九、 比賽方式:
(一) 比賽時間:110 年 4 月 11 日(星期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4:00 止。
(二) 採現場繪畫方式進行比賽。參賽者務必依規定時間報到(9:00 至 10:00),並於比賽規定時間內(10:00 至 14:00)至報到地點(鼻頭繳交 作品,逾時未報到者或未能繳交作品者,以棄權論。
(三) 流程:比賽時間 300 分鐘,必須逾 60 分鐘始得繳交作品。
(三) 寫生地點:鼻頭國小校園、鼻頭里(含鼻頭角步道、鼻頭漁港、鼻頭 里社區)、南雅里(南雅奇岩、南雅社區、南子吝步道)、南雅鼻頭濱 海公路段。請自行選擇適宜安全位置寫生,以不妨礙遊客及車輛行進 動線,並自行負責安全事宜。
(四) 作品規格:
1.各組一律採四開畫紙。
2.畫紙一律由主辦單位提供背面加印之比賽用紙,每位參賽者限使用 1 張,以其它紙張作畫皆不予列入評分。
3.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主辦單位不予提供。
(五)報到及檢錄:參賽者請務必於報到時提供學生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 件,以供參賽資格檢錄,檢錄後隨即歸還。為維護比賽公平性,未提供 身分證明文件者及詳填報名表或參賽資格不符合者,承辦單位依規定取 消其參賽資格。
十、 成績公布:得獎名單訂於 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公布於本校網站 (https://www.pitoues.ntpc.edu.tw/)。
十一、獎勵:
(一) 凡參加者皆有參加獎,得獎者皆頒予獎狀一只。
(二) 獎勵內容如下表,禮卷採新臺幣計,單位:元。
組別/獎項 第一名 1 人 第二名 1 人 第三名 1 人 優選 10 人 佳作 30 人 低年級組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200 元 佳作獎 中年級組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200 元 佳作獎 高年級組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200 元 佳作獎 國中組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佳作獎 高中職組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佳作獎 社會組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 1,000 元 佳作獎
(三) 參賽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依作品水準決議獎項或從缺。
(四) 得獎作品一律於「鼻頭國小百年校慶專刊」展出。
十二、頒獎及展覽
(一)110 年 5 月 8 日(星期六)9 時於本校 100 周年校慶進行頒獎典禮。
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典禮,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以 共襄盛舉。
(二) 主辦單位將於 110 年 5 月 8 日鼻頭國小百周年校慶時展示得獎作品及 姓名供來賓參觀。
(三)主辦單位得視藝文展場檔期擇期辦理得獎作品展覽,供民眾參觀。
十三、附則:
(一) 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 9:00 至 10:00 親自或由家長、代理人至報到 地點進行檢錄,並領取比賽用紙。
(二)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列入 評選評分。
(三)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並遵從不得在畫紙正 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
不予評選評分。
(四) 參賽者須於規定時間、範圍內作畫,並配合主辦單位人員指導。
(五) 參賽學生請家長或所屬學校、團體派員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 持場地整潔。
(六) 參加比賽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均不退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 所有,並有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編輯、印製畫冊發行、
上網公告之用,不另支付任何酬勞。
(七) 比賽當日鼻頭國小校園一律不開放參賽者停放汽、機車。
鼻頭及南雅地區為國家風景區遊客眾多,停車空間有限,建議搭乘大 眾運輸工具前往。
(八) 凡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比賽辦法所列之各項規定,倘 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附件:「鼻頭百年 幸福相連」百年校慶寫生比賽報名表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鼻頭百年 幸福相連」百年校慶寫生比賽
*收件編號(主辦單位填寫): 組別 □低年級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
□國中組 □高中職組 □社會組 作品名稱
姓名 學校
寫生地點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 年 月 日 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電子信箱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同意將該作品之著作財 產權讓與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與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出 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絕無異議,
特立此同意書。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