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106 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卡拉 OK 歌唱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5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44925B 號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目的:
鼓勵各校學童以本土語言融入音樂,讓學生口唱、心想,提高學童對本土語言及 音樂之美的鑑賞能力,使得語言的音樂性能深植、紮根;培養學生對本土語言的認同 感,樂於口說、傳唱。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西區大勇國小。
五、協辦單位:太平區建平國小、臺中市本土語指導員。
六、競賽項目: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卡拉 OK 歌唱比賽、原住民族語(原住民 族語歌謠清唱)比賽
(一)參加對象:
甲、閩南語部份:
1.學生組:分國小低年級組(1、2 年級)、國小中年級組(3、4 年級)、國小高年 級組(5、6 年級)、國中組四組辦理,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學生皆可參加,國小部分每校每組限報一名、國中部分每校限報二 名。
2.教師組: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主任、校長,男女不分組均可參加。
〈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實習教師、代課教師、職工〉。
3.國小學生各組若報名參賽人數不足 5 人時則併組比賽;參賽人數超過 20 人時,
則分組比賽。
乙、客家語部份:
1.學生組:分國小低年級組(1、2 年級)、國小中年級組(3、4 年級)、國小高年 級組(5、6 年級)、國中組四組辦理,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學生皆可參加,國小部分每校每組限報一名、國中部分每校限報二 名。
2.教師組: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主任、校長,男女不分組均可參加。
〈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實習教師、代課教師、職工〉。
3.國小學生各組若報名參賽人數不足 5 人時則併組比賽;參賽人數超過 20 人時,
則分組比賽。
丙、原住民族語部份:
1.學生組:分國小低年級組(1、2 年級)、國小中年級組(3、4 年級)、國小高年
級組(5、6 年級)、國中組四組辦理,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 生皆可參加,國小部分每校每組限報一名、國中部分每校限報二名。
2.教師組: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主任、校長,男女不分組均可參加。
〈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實習教師、代課教師、職工〉
3.國小學生各組若報名參賽人數不足 5 人時則併組比賽;參賽人數超過 20 人時,
則分組比賽。
每位師、生限擇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族語其中一組報名,不得跨組。參賽者請 依以上各組別規定報名,若發現資格不符情事,將取消參賽權。
(二)競賽內容:
1. 閩南語及客家語組請從大會推薦歌曲(如附件一)中自選一首歌曲演唱(不提 供螢幕,請選手熟記歌詞)。
2. 原住民族語部份得自備無調性節奏樂器清唱(現場不提供麥克風及擴音設備),
歌曲長度以四分鐘內為限(4 分鐘按鈴,鈴響後不予計分,選手應立即下臺)。
3. 閩南語及客家語組由承辦單位提供金嗓伴唱系統伴唱,不受理自備的伴唱帶。
其他相關細節比賽前於本校及臺中市教育局網頁公告。
4. 參賽學生限報一名指導教師。
5. 比賽前提供試唱,試唱場次:
【第一場】106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三)13:30-15:30。
【第二場】106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13:30-15:30。
試唱時間每人以二分鐘為限,欲參加試唱者請於報名調查表填報試唱場次,
依當日至現場報到順序依序試唱,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放棄試唱,恕不受理 現場報名。
(三)評分標準:
1. 技巧及風格:占百分之四十。
2. 音色:占百分之四十。
3. 儀態:占百分之二十。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至教育局調查表依參賽語別及組別報名,請欲參賽單位注意報名並 上網填報。
(三)報名截止後一週內於大勇國小網頁公告報名資訊。
八、抽籤時間:
106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於本校二樓會議室辦理抽籤(不另行通知,
如不克前來由本校代抽),並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於大勇國小網頁及臺中市教育局 網頁公佈各校出場序號)。
九、競賽日期:
(一)106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六)。
(二)請各組參賽人員,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參加賽前說明會。
十、競賽地點:
臺中市西區大勇國小(交通圖及公車資訊詳見附件三),比賽場地當日公佈。
十一、獎勵:
(一) 參賽人員(各頒發獎狀乙紙):各組擇優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 三名、甲等三名。若各組參賽人數不足 5 名,則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一名、
第三名一名(其中總平均未達 85 分不得列第一名,甲等需達平均分數 80 分以 上)。
(二) 指導學生獎:每位參賽學生指導老師以一名為限,各組獲得第一名之指導老師 記嘉獎一次(但如為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則核予獎狀), 指導各組獲得第二名、第三名者頒發獎狀乙紙。
(三) 辦理本次活動執行認真負責且績效卓著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十二、附則:
(一) 各組參賽人員必須依照規定時間準時到場,因參賽人數踴躍,為使得比賽活動 能順利進行,各組比賽結束評審將不進行講評。
(二) 各組參賽選手將由引導人員分批帶進競賽場地準備,直接到預備席坐好,靜候 呼號、出賽。參賽者聞呼號後即登台,如呼號三次未上台者,即以棄權論。演 唱結束後請回到預備席,待同批參賽者皆演唱完畢,再一起由工作人員引領出 比賽場地。
(三) 等候出賽者及指導老師、來賓家長請於休息室內休息切勿進出比賽場地。
(四) 閩南語組及客家語組比賽現場提供卡拉 OK 伴唱機及有線或無線麥克風,不提 供螢幕,採伴奏模式;原住民族語組則不受理自備的伴唱帶,但可自行準備無 調性節奏樂器,不提供麥克風。
本次賽事使用金嗓伴唱系統其比賽條件如下:
1.導唱功能不關閉,亮 1 個灯號(小)。
2.迴音功能不關閉調至(7)。
3.麥克風音量為(14~22)。
4.音樂音量為(14~20)。
5.不提供影像畫面,請熟記歌詞,參賽者上台就定位點站立,音樂隨即播放,
不用跟評判問好,逕行演唱(全曲演唱)即可。
(因比賽空間大小不一,當日比賽音樂音量及麥克風音量依評審調整為準) (五) 競賽成績於競賽完成後公佈於臺中市教育局網頁,現場不進行頒獎,獎狀則由
承辦學校另寄送至獲獎學校。
(六) 為使各場地比賽活動能順利進行,請勿隨意穿越競賽場地以免干擾參賽者的演 唱及評審的評判工作。
(七) 依個資法規定:凡報名參加比賽者需填妥著作授權同意書(詳見附件二),於 11/1(星期三)前寄至大勇國小教務處或參賽當日繳交。
十三、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於比賽期間,皆由參賽單位核予 公(差)假乙日登記;並得於六個月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補休。
十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市西區大勇國民小學(40347 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 515 號,
聯絡人:教務處林佩蓉主任;電話:04-23755959 轉 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