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90113636 號函核定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 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 鑑定簡章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網址:http://www.tc.edu.tw/ 電話:04-22289111 轉 54623、54621
臺 中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指 定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報名、鑑定及 成績複查地點
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民小學內)
401 臺中市東區臺中路 153 號 電話 04-22808532、04-22802279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編印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日期 星期 辦 理 項 目 備註
109 年 12 月 簡章公告
請至下列網站自行下載: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網站(https://fyjhs.tc.edu.tw)
110 年
1 月 13 日 三 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鑑定報名
1.對象:符合鑑定報名資格者。
2.報名地點及時間: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 小內,臺中市東區臺中路 153 號),上 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
1 月 29 日 五 公布試場位置圖 中午 12 時前公布於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網站
(https://fyjhs.tc.edu.tw)
1 月 30 日 六
鑑定科目
高一年級學科成就測驗
(國文、英語、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 技共四科)
1.對象:(1)一般智能類資優學生且符合鑑定資格者 (2)其他類資優學生且符合鑑定資格者。
2.地點: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內,臺中 市東區臺中路 153 號)
3.聯絡電話:04-22808532、04-22802279
1 月 31 日 日 鑑定科目 個別智力測驗
1.對象:就讀本市國民中學八年級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且符 合鑑定資格者
2.地點: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內,臺中 市東區臺中路 153 號)
3.聯絡電話:04-22808532、04-22802279
2 月 8 日 一 1.公告鑑定結果 2.寄發鑑定結果通知書
1.110 年 2 月 8 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於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網站(https://fyjhs.tc.edu.tw)
2.鑑定結果通知書於同日以限時掛號寄予學生。
2 月 22 日 一 受理成績複查
1.申請複查地點: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 內,臺中市東區臺中路 153 號)
2.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含存查聯及回覆聯),由家長親自 到場申請成績複查,複查費每科 100 元(受理時間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
2 月 23 日 二 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 鑑定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於 110 年 2 月 23 日以限時掛號寄 予學生。
3 月 2 日 二 通過鑑定者,請於期限內向原就讀學 校完成報到
1.報到時間:110 年 3 月 2 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縮短修業年限資格。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全部學科跳級)鑑定簡章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四、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三、 協辦單位:臺中市各國民中學、設有國中部之高級中學
參、 報名對象與資格
一、 報名項目:申請八年級(全部學科)跳級高中一年級。
二、 報名對象:就讀本市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
三、 報名資格:七年級下學期三次定期評量及八年級上學期前二次定期評量全部學科/領域之 各科評量成績各自轉換成 T 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 2.5 個標準差以 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
四、 全部科目/學習領域指語文(國語文與英語文)、數學、社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及自然科學等科目/學習領域。
肆、 鑑定流程
一、 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
向承辦學校報名 參加高一年級學科成就測驗 通過鑑定 核發通過跳級鑑 定證明
二、 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
向承辦學校報名 參加高一年級學科成就測驗 參加個別智力測驗 通過鑑定 核發通過跳級鑑定證明
伍、 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 報名日期: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地點: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內)。
陸、 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 鑑定日期:
(一) 高一年級學科成就測驗:110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
(二) 個別智力測驗:110 年 1 月 31 日(星期日)。
二、 鑑定地點: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內)。
三、 試場位置圖:110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公布於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網 站(https://fyjhs.tc.edu.tw)。
柒、 鑑定內容及通過標準
一、 鑑定內容:
(一) 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高一年級學科成就測驗(國文、英語、數學及自然與生 活科技共四科)。
(二) 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
1. 高一年級學科成就測驗(國文、英語、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共四科)。 2. 個別智力測驗。
二、 通過標準:
(一) 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高一年級學科成就測驗全部鑑定科目成績均需達到高一年 級學生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85 以上外,並審酌該生社會適應情形。
(二) 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
1. 高一年級學科成就測驗全部鑑定科目成績均需達到高一年級學生平均數正 1 個標 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85 以上。
2. 個別智力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外,並審酌該生 社會適應情形。
三、 鑑定結果:
(一) 110 年 2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公告於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 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網站(https://fyjhs.tc.edu.tw)。 (二) 鑑定結果通知書於同日以限時掛號寄予學生。
捌、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有意願報名本鑑定之資優學生,請事先告知學校輔導室及教務處,俾利各校相關處室協助 辦理鑑定報名相關工作。
二、繳交通過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請攜帶正本備查。
三、繳交「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申請表」(共 3 頁如附件一)。請各校依「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p.9)規定,協助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學 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初審後,攜帶學生報名相關資料至承辦學校報名。
四、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自備本人最近 6 個月 2 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二張,一張貼 於申請表,另一張貼於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附件三)。
五、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自備本人最近 6 個月 2 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三張,一張貼於申 請表,一張貼於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附件三),一張貼於個別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
(附件四)。
六、參加鑑定之身心障礙考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含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請於報名時檢 具有效期限內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暨就學安置結果影本或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 反面影本(備正本查驗)及需求申請書(附件二),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採個案審核(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七、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5 元,並書寫清楚收件地址及郵遞區號、
收件人請書寫學生姓名)。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 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八、繳交鑑定報名費:
(一) 一般智能類資賦優異學生:每人新臺幣 2,000 元整。
(二) 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每人新臺幣 3,000 元整。
九、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或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目。
玖、 鑑定結果成績符合標準,依下列各項規定辦理
一、 通過鑑定符合資格者,核發通過跳級鑑定證明,視為普通學生安置於普通班就讀。
二、 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賦優異學生,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 辦理,領取畢業證書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回歸原教育階段就讀;其入學方式,依普 通學生入學方式辦理。
壹拾、 成績複查
一、 成績如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含第一、二聯如附件五)由參加鑑定學生之 家長親自至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內)申請成績複查,不受理郵寄申 請。
二、 複查時間:110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止,逾時不受理。
三、 複查申請地點: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內)。
四、 複查每人以壹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選委員姓名或其他 相關資料。
五、 申請複查應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並附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限時掛號郵 資 35 元、書寫清楚收件地址及郵遞區號、收件人請書寫學生姓名),該信封為寄發成績 複查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六、 複查費用為每科新臺幣 100 元,複查結果均採書面通知。
壹拾壹、 附則
一、 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規定,國民中學 資賦優異學生參加「縮短修業年限」資格為:
(一)申請七年級跳級九年級者:受試者語文(國文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 科(學習領域)七年級原學年度上學期三次定期評量及下學期前二次定期評量,各 學科(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各自轉換成 T 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 學生正 2.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
(二)申請八年級跳級高中一年級者:受試者語文(國文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相 關學科(學習領域)七年級下學期三次定期評量及八年級上學期前二次定期評量,
各學科(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各自轉換成 T 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 部學生正 2.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
二、 凡屬臺中市各區公所列管有案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 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得免收鑑定及複查費用(報名時請繳交證件影 本,備正本查驗)。
三、 發給通過本次鑑定之證明,僅適用縮短修業年限之用,不做其他身分證明。
四、 在鑑定過程中及安置結果,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由承辦學校提請鑑輔會討論議決之。
五、 如因疫情影響致鑑定辦理時程或相關措施變更,將另行公告。
六、 本簡章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申請表(八年級用)
基 本 資 料
姓名: 編號: (請勿填寫)
貼照片處
1. 申請表與入場證請貼相同 之照片
2. 請貼最近 6 個月二吋脫帽 半身正面照片
性 別:□男 □女 生日: 年 月 日
家長/監護人: 聯絡電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通訊地址:
報名 文件 審核
*請勾選通過資優鑑定類別:□一般智能□學術性向□其他類 承辦學校 受理報名者簽章
□通過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
□ 鑑定文號: 。(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者免填)
□申請表(共 3 頁)□鑑定入場證(貼妥照片)□報名費
□持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人士之子女證明文件(免繳報名費)
推 薦 資 料
一
、 學 業 成 績
學科/領域 成績採記 月考成績 T
分數 總分
百分 等級
名次/全年 級人數 原始分數 原始總分 T 分數
國語文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一次月考
( 全部 學習 領域 的T 分數 總 分
)
( T 分 數 總 分 與 全 年 級 學 生 比 較 後 的 百 分 等 級
)
108 學年下學期第二次月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三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英語文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一次月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二次月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三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數學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一次月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二次月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三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社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一次月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二次月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三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自然科學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一次月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二次月考 108 學年下學期第三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一次月考 109 學年上學期第二次月考
申請人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校 長
(簽名) (職章) (職章) (職章)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申請表(續)(八年級用)
推 薦 資 料
( 續
)
二
、 教 師 觀 察 紀 錄
(觀察期至少一年之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三
、 家 長 觀 察 紀 錄
(觀察期至少一年之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四
、 社 會 適 應 評 量 測 驗
(1.測驗結果)
(2.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五
、 特 殊 表 現 紀 錄
(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具 體事項)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申請表(續)(八年級用)
教 育 安 置 與 初 步 學 習 輔 導 構 想
一
、 教 育 安 置 方 式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二
、 學 習 輔 導 構 想
(含長期教育目標、學習方式、課程調整或授課鐘點支付情形等)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學生簽名 監護人或法定
代理人簽名
審核單位 具報名資格 審核意見 審核委員簽章
學校特殊教 育推行委員 會初審結果
□是 □否
推薦教師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校長
臺中市鑑輔 會審查結果
□ 通過
□ 未通過
(鑑輔會戳章)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申請表 填寫注意事項
1. 本表各項資料請依實填寫。
2. 申請流程及審核標準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 理。
3. 學業成績資料(含各學科/領域定期評量成績、T 分數、T 分數總分、百分等級、全年級名 次等)由各校教務處協助篩選、審查具備報名資格之學生並填妥相關資料。全年級名次為:
學生名次/全年級人數,例如:七年級全部人數四百人,該生排名第二,寫成 2/400。
4. 教師觀察紀錄、家長觀察紀錄、社會適應情形及特殊表現紀錄,由推薦教師或家長依學生 實際情況填寫後簽章。
5. 教育安置與初步學習輔導構想,由家長會同導師、學科任課教師或承辦人員填寫;教育安 置方式,填寫若通過甄別後欲安置的年級、學習科目、班級或授課教師等;初步學習輔導 構想,填寫若通過甄別後欲學習方式、長期教育目標等。
【附件二】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
□
男□
女 就讀學校 市 區 國民中學 年 班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有效期限內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暨就學安置結果影本或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 同意
□ 不同意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____倍之影印試題)
□ 否 □ 同意
□ 不同意 需要試場
準備輔具
□檯燈 □放大鏡
□其他(請說明):
□ 同意
□ 不同意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填)
□ 同意
□ 不同意
學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附件三】八年級用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 年限鑑定
學科成就測驗鑑定入場證
貼照片處
1.自行貼妥最近 6 個 月內 2 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
2.須與申請表所貼 照片同式。
入場證號:
學生姓名:
就讀國中: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
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內)
*鑑定日期:110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
*鑑定時間表:各節詳細鑑定時間於實際核發之鑑 定入場證上註明
(請詳閱鑑定須知)
鑑 定 須 知
一、 鑑定地點: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內),試場位置圖於鑑定前一天公 布在豐陽國中網站。
二、 考生請按各節測驗時間入場。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未攜帶入場證者,由 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三、 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鈴聲為準,各標準化學科成就測驗基於施測需要,開始施測後,考 生不得入場或提早出場。
四、 各節測驗時間結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五、 自備 2B 鉛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原子筆、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等文具用品,
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因書寫塗改無法辨認答案 者,不予計分。
六、 考生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含電子錶)或其他具有資訊 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 同。
七、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八、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九、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十、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臺中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十一、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臺中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四】八年級用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 年限鑑定
個別智力測驗鑑定入場證
貼照片處
1.自行貼妥最近 6 個 月內 2 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
2.須與申請表所貼 照片同式。
入場證號:
學生姓名:
就讀國中: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
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 中心(臺中國小內)*鑑定日期:110 年 1 月 31 日(星期日)
*複選鑑定時間表:各梯次考生詳細報到時間及鑑定 時間於實際核發之鑑定入場證上註明。
(請詳閱鑑定須知)
鑑 定 須 知
一、 鑑定地點: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國小內)。
二、 考生於鑑定當天應攜帶鑑定入場證應試,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未攜帶入 場證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三、 個別智力測驗基於施測需要,於鑑定時間開始 10 分鐘後,考生不得入場。
四、 請考生自備 2B 鉛筆及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
五、 考生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含電子錶)或其他具有資訊 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 同。
六、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七、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八、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九、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臺中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十、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臺中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五】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存查聯(請家長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科目
□
個別智力測驗原成績:百分等級( )
□
學科成就測驗原成績:國文百分等級( )英語百分等級( ) 數學百分等級( )自然與生活科技百分等級( )
複查結果
□複查成績未達鑑定通過標準,維持原鑑定結果
□複查成績更正,達鑑定通過標準
□個別智力測驗成績:百分等級( )
□學科成就測驗成績:國文百分等級( )英語百分等級( ) 數學百分等級( )自然與生活科技百分等級( )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年 月 日
臺中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二聯:回覆聯(請家長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項目
□
個別智力測驗原成績:百分等級( )
□
學科成就測驗原成績:國文百分等級( )英語百分等級( ) 數學百分等級( )自然與生活科技百分等級( )
複查結果
□複查成績未達鑑定通過標準,維持原鑑定結果
□複查成績更正,達鑑定通過標準
□個別智力測驗成績:百分等級( )
□學科成就測驗成績:國文百分等級( )英語百分等級( ) 數學百分等級( )自然與生活科技百分等級( )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