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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 明道 明道
明道高級 高級 高級中學高級部大學學測與四技 高級 中學高級部大學學測與四技 中學高級部大學學測與四技 中學高級部大學學測與四技二專 二專 二專 二專統測獎 統測獎 統測獎學金辦法 統測獎 學金辦法 學金辦法 學金辦法
95年4月1日製定 100年5月25日修訂 100 年 8 月 25 日修訂 102 年 9 月 4 日修訂 105 年 5 月 11 日修訂 105 年 5 月 23 日修訂 106 年 6 月 25 日修訂 106 年 9 月 27 日修訂 107 年 9 月 10 日修訂
壹、緣起: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與四技統一入學測驗,在公信力及鑑別度方面已獲各 大學校系及社會大眾所肯定,每年參加測驗之人數都達十餘萬人。為鼓勵本 校高級部(高中部、綜高部、國際部)同學做全方位之準備,學科均衡發展,積 極進取,爭取最高榮譽,特訂定本獎勵辦法。
貳、60 級分之意義:
一、為因應 12 年國教新課綱的實施,大學入學考招方式在 108 年學測開始,
調整為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端,最多只能採計 4 個考科(最高 60 級分), 4 大考科均達滿級分表現殊為不易。
二、60 級分對帶動全校氣勢、振奮人心有最大之鼓舞,足為學弟妹之學習標 竿,亦可為學生個人進入各類組第一志願科系站上最有利之地位。
三、本辦法獎勵之四科總級分係指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自然科或國文 科、英文科、數學科、社會科此二種級分組合。
參、獎勵辦法:
本校高級部同學入學以來五學期德育成績均 80 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得頒發本獎學金,以資鼓勵。
一、凡本校高級部同學參加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四科總級分達 57 級分以上者,
不計人次,頒發下列獎學金。
(一) 四科滿級分 60 級分者,頒發獎學金四萬元。
(二) 四科總級分 59 級分者,頒發獎學金八千元。
(三) 四科總級分 58 級分者,頒發獎學金七千元。
(四) 四科總級分 57 級分者,頒發獎學金五千元。
二、凡本校高中部模範班同學參加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四科總級分超過該年 學測頂標 4 級分(含)以上,不計人次,每人頒發獎學金三千元。
三、凡本校綜高部(含學術學程及專門學程)同學參加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四科 總級分超過該年學測前標 4 級分(含)以上或達頂標(含)以上者,不計人次,
每人頒發獎學金三千元。
四、若該年度大考中心未公告各組別四科總級分五標分數,則以各考科頂標 或前標級分加總後,為本項第二、三項獎學金給獎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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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本校高級部同學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滿級分 75 級分者,
不計人次,每人頒發獎學金兩萬元。
六、凡本校高級部同學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達 72 至 74 級分者,
不計人次,每人頒發獎學金一萬元。成績達 70 至 71 級分者,不計人次,
每人頒發獎學金五千元。
七、若學生同時符合多項獎勵條件,僅能擇優領取其中一項。
肆、本辦法適用 107 學年度起高級部學生,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