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110 年度第 34 期(第二梯次)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班招生簡章 一、目標:培訓具就業意願及潛能之身心障礙者,學習一技之長,以就業自立。
二、訓練品質承諾:身障職訓,首選博訓。本中心為全國唯一專責辦理身心障礙 者職業訓練的公立機構,提供導師和訓練師雙師制度、引進業師與職場接 軌、志工參與加值服務、無障礙環境完備及多元豐富的輔導課程,讓學員獲 得優質的訓練品質。
三、對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年滿 15 歲以 上具失業者身分,並經評估具備參加訓練之意願及潛能者。
四、招生名額:
職類 班別 名額
(名) 備註
清潔門市職類
清潔園藝班 10 心智障礙及可耐 戶外炎熱環境者
優先 清潔廚務班 10
洗車美容班 8
門市服務人員培訓班 6
說明:上述所有職類如未能招足名額之班級,本中心將於網路公告缺額,
符合報名資格且完成報名手續者,再依通知甄試,本中心並得保留未足 額之開班權利。
五、各職類訓練期程、時數與上課時間:
六、報名相關規定:
(一) 報名方式及時間::
1. 現場報名(親自或委託他人):
(1) 填妥報名表及各應檢附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中心(高雄市三民區十 全三路 101 號)2 樓教務課報名。
(2) 報名時間:110 年 5 月 4 日至 110 年 6 月 10 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2. 通訊報名:填妥報名表及各應檢附文件,於 110 年 6 月 10 日前郵寄至高 雄市政府勞工局博訓中心「80752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 101 號 2 樓教務 課收」,逾期或文件不齊全,恕皆不受理。
3. 本中心得視報名情形,延後報名截止日期,並於本中心網頁公告之。(網 址 https:// poai.kcg.gov.tw/)
4. 報名者請詳閱下列應檢附文件:必繳文件如有不齊全,恕不受理;如有符 合選繳文件身分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清潔門市職類 期程 110 年 7 月 21 日至 11 月 26 日 時數 549 小時
上課時間
日期/時間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7 月 21 日至 8 月 31 日
早上 9:00-12:00 下午 1:30-4:20
早上 9:00-12:00 下午 1:30-2:20
9 月 1 日至 11 月 26日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0-4:20
早上 8:00-12:00 下午不上課
應檢附文件 內容
必繳資料 報名表正反面 1 份(請黏貼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1 份及身心 障礙證明正反面 1 份)。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明細表(查詢日期應為 110 年 4 月 19 日後,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至勞保局查 詢,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勞動保險卡至勞保局網站查詢)。
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職業訓練諮詢紀錄表。
最近 3 個月彩色半身一吋照片 1 張(黏貼於報名表)。
35 元限時掛號標準回郵信封 1 份,請填妥姓名、可收件住址 (通知甄試時間地點用)
選繳資料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必繳:
(1)職業訓練推介單
(2)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給付收據
疾病資料表(持癲癇證明報名者,為協助輔導之需)
醫療單位相關證明文件(持精障證明由醫療單位轉介報名者,
為協助輔導之需,須為本中心使用之醫療諮詢單格式)。
持視障證明者請附視力證明(為甄試協助之需)。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檢附有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 簿以利各項證件驗證之用。
曾更名者,請加附戶籍謄本影本。
備註 報名者請詳細填寫有關申請表,若填寫不實,經本中心發現致 影響本身權益或退訓時,自行負責並賠償訓練費用。
報名資料若有塗改請於塗改處簽名。
(二) 勞工保險局位址:
高屏地區勞工保險局位址
單位 電話 地址
高雄市辦事處 07-7275115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 6 號 1 樓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1 樓) 高雄市第二辦事處 07-7462500 高雄市鳳山區復興街 6 號
屏東辦事處 08-7377027 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 552 之 1 號
報名表資料索取方式:
1. 本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網站首頁下載(網 址:https:// poai.kcg.gov.tw/)。
2. 本中心、高雄市各身心障礙社團(機構)、本市各區公所社會(經)課、高 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各就業服務站索取。
3. 電話索取(郵寄送達): 07-3214033 按分機 9 由總機人員登記索取。
(三) 注意事項
1、 報名者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報名後經職業能力評估,具就業意願者始 予錄取。設籍本市、未曾參加職業訓練、經職重窗口評估等另有加權分數。
2、 考量職業訓練屬就業導向、公平參訓原則與政府訓練資源有限,曾在任何 職訓機構參加職業訓練者,2 年內相同班次,不得重複報名。惟 2 年內欲 參加不同班次訓練者,需經職業重建個案管理評估,並以銜接進階專業職 類班為原則。
3、 如欲報名但對自身職業興趣、性向有諮詢需求者,可洽各公立就業服務站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諮詢,惟諮詢結果僅供參考,不作為錄訓之依據。
4、 有接受下述醫療行為者,請提供醫療、診療或病史文件,以利提供報名者 更適切評估(癲癇患者或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可至中心網頁下載表格,持表 單請醫師填寫):
(1)癲癇患者,請附原診療之神經內科醫師填寫疾病資料表。
(2)視覺障礙者,請附視力證明。
(3)慢性精神疾病者,如由醫療單位轉介,請附醫療單位相關證明文件。
5、 患有隱性疾病、需長時間於上課期間固定回診者,請考量參訓適宜性,以 免影響訓練期程及求職就業。
6、 繳交之影本資料請自行事先影印,以利報名。
7、 若繳交資料未齊全,本中心人員將先行通知,於報名截止日前須繳交齊 全,逾時未繳交齊全,視同放棄報名資格,原報名相關資料本中心將不再 寄回,並予以銷毀處理。
8、 請審慎評估欲報名班別,更改班別以一次為限(修改班別請於報名完成日 起三日內親自至本中心修改),逾期不得再修改報名班別。
9、 報名者於報名時若仍有勞保身分(加保職業工會經切結無工作者除外),及 經查核為負責人身分者不得報名。
七、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 甄試時間:110 年 6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各職類甄試日期,依本中心甄 試通知單為準)。
(二) 甄試地點:本中心(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 101 號),各班甄試報到地 點,詳閱甄試通知單。
(三) 分梯次通知甄試,逾時不候;甄試時間及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八、甄試相關規定:
(一) 甄試時間約需 2 至 3 小時;視情況需要並經當日甄試老師同意後,家 長、監護人、社工師或就服員等,可陪同晤談甄試。
(二) 甄試項目包含職能測驗、晤談評估。
(三) 甄試及甄試相關說明:
1、 若於 110 年 6 月 24 日還未收到甄試通知單,請自行來電確認,以避免影 響考試資格。
2、 錄取名單公佈日期:招生錄取名單預定於 110 年 7 月 14 日公佈於本中心網 頁,並另行郵寄通知甄試結果。
3、 缺考者及單項成績零分者,皆不予錄取。
4、 甄試成績總分相同者,依職能測驗成績排序;各班依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5、 依據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十條錄訓原則:應試者對於試題若有疑義,
應於甄試結束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及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 複查或申訴者,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 名、連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 理。另應試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細項分數、複印答案 卷(卡)或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及其他 有關資料。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並以成績複算統計結果回覆。
6、 甄試內容皆為報考職類須具備之基本技能(請參考各班甄試項目說明),皆 不提供考古題。
九、開訓日期: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
十、訓練地點:本中心(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 101 號)。
十一、開訓報到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證明,已到期須重新鑑定者,請儘速辦理重 鑑,倘於報到日未通過鑑定者,將喪失參訓資格,即由 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二、遞補期限:遞補期間 110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3 日,如有學員未報到或 退訓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參訓。
十三、訓練期間須注意並遵守事項:
(一) 學員經職業能力評估通知錄取,須與本中心簽訂職業訓練契約書後方能 入訓。受訓學員或家長簽約保證(其子女)於訓練期間遵守契約書各項 約定。
(二) 訓練期間由本中心定期為學員辦理學習評量。若因作業未如期完成,學 習態度差而影響全班紀律或進度者、期中考成績(含態度、平時考核、
期中考試)未達 60 分並經補考後仍未通過者,依職業訓練契約書辦理退 訓並賠償訓練費用。
(三) 請假時數規範:
1. 清潔門市職類班學員,請假時數累積達 54 小時(含)(訓練時數十分之 一),予以退訓。
2. 請假、曠課超過規定或行為違反學員手冊相關規定情節重大遭退訓者,
須依職業訓練契約書規定賠償各項訓練費用;職類適性不合影響訓練 進度經考核確實者,予以退訓不得轉班。
3. 受訓期間課程、實習所需材料,由本中心統一購置,個人所需參考書 籍、證照檢定費、輔導課程材料由學員自行自付,另受訓期間交通由 學員自行處理,本中心亦無提供住宿。
4. 受訓期間本中心提供學員免費午餐,但戶外課程(實習或參訪等)不供 餐,由學員自行處理,本中心亦不補助費用。
5. 受訓學員一律參加勞保,保費由本中心補助。
十四、有關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須知:
(一) 具有非自願離職身分之失業者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報名截止日前,
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職業訓練諮詢,經評估適訓後,持該機構 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 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訓,並於甄試錄訓後,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 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否則將依「就業促進津貼實 施辦法」規定,不予核發該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系統會持續 勾稽至結訓後 2 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 之津貼;另錄取與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須為相同班別,方可請領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 2 年內依「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請領之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身心障礙者合併領取 最長以 1 年為限;「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訓練生活津貼請領金額 為現行基本工資 60%。
(1) 依各相關法令規定已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擇一領 取之限制,故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影響原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 請領,惟 110 年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納入家庭總收入合計,經報名 錄訓者請自行試算合併計算後之家戶所得,是否影響 110 年度中低、
低收入戶之補助申請。(如有疑問者請洽各區公所社會課詢問) (2) 有下列情形者,受訓期間不得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
公營事業退休金(惟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 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除外)。
受訓期間另在其他公司行號參加勞保者【含入訓前在公司行號參加 勞保(職業工會除外)於入訓日尚未退保者或為公司行號負責人】。
當期次訓練如已領有「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
則不得同時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訓生活津貼。
(3) 於津貼請領期間已就業、中途離訓、遭訓練單位退訓者或另於其他公 司行號參加勞工保險者,將不再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十五、結訓及發證:經評量達成訓練目標者,發給職業訓練結訓證書,未達成訓練 目標者,僅發給參訓證明,並協助輔導就業。
十六、各訓練職類班招訓內容:以下各訓練職類班,其課程內容依職場需求可彈 性調整。
清潔園藝班 甄 試 項 目
1. 職能測驗:50%【室內外清潔及園藝工具辨識、掃地、連續彎腰、蹲站、搬運 25 公斤培養土至指定位置等】
2. 晤談評估:50%【就業動機,過往參訓、求職歷程、適訓綜合評估等】
課 程 內 容 (著重各種勞務操作性工作訓練) 1. 常用園藝及打掃工具之介紹與使用。
2. 外圍打掃工作(室外環境整理):掃除枯枝落葉、垃圾清理、修剪、除草(鐮刀 或割草機)、吹葉機教學…等。
3. 室內清潔課程:掃、擦、拖、玻璃擦拭技巧、簡易廁所清潔維護。
5. 職場情境訓練:安排醫院、公園、停車場或學校實習,模擬職場之情境訓 練。
6. 就業生活適應訓練。
未來就業方向
1. 醫院、公園、停車場、學校、高鐵站…等地之外圍打掃人員。
2. 園藝工(除草、修剪、澆水、種植…等工作) 。 3. 室內清潔人員。
清潔廚務班 甄 試 項 目
1. 職能測驗:50%【基本生活能力認知、掃地、連續彎腰、蹲站、搬運約 20 公 斤左右餐具至指定位置等】
2. 晤談評估:50%【就業動機,過往參訓、求職歷程、適訓綜合評估等】
課 程 內 容 (著重各種勞務操作性工作訓練)
1. 清潔課程:掃、擦、拖、玻璃擦拭技巧學習及清潔維護、靜電拖把使用、廁 所簡易清潔維護。
2. 餐廳外場:餐廳及週邊環境清潔維護、用餐人數及餐具準備、餐後收拾整 理、外場服務禮儀。
3. 廚房內場:各類餐具清洗技巧、自動洗碗機餐具插籃清洗及分類收納、廚房 清理、協助用餐準備 (人數統計、廚餘桶垃圾袋) 、發送便當、餐後收拾、
廚餘清理。
4. 職場情境訓練:安排餐廳、飯店、辦公大樓情境訓練。
5. 就業生活適應訓練。
未來就業方向
1. 飯店、賣場、美食街、醫院、學校、…等不具危險性工作之清潔人員。
2. 餐廳前場:餐具收拾、餐廳清潔維護、前場服務等工作人員。
3. 廚房後場:廚房助手(含廚房清潔維護工、洗碗工、洗濯工…) 。 洗車美容班
甄 試 項 目
1. 職能測驗:50% 【汽車車體提水清洗、踩梯登高擦拭、擰布擦拭、清潔檢
視、用具整理歸位、蹲姿測驗】
2. 談評估:50% 【就業動機,過往參訓、求職歷程、適訓綜合評估等】
課 程 內 容
1. 洗車技能訓練:
(1) 車體外裝技能:基本手工洗車等清潔、沖水與擦拭之獨立作業能力訓練;
使用水槍、汽動機等相關專業汽車器具,技術性運用於車體外裝美容等專 業汽車服務。
(2) 車體內裝技能:車體內裝物品歸位和清潔整理,座椅皮革擦拭保養與地毯 除塵清理等整裝服務。
(3) 洗車職場之基本問候與禮貌禮儀訓練。
(4) 洗車職場收費及找錢等基本計算能力實務演練 2. 清潔技能訓練:
(1) 基本室外清潔技能訓練:洗車週邊場域環境打掃整理與清潔維護。
(2) 基本室內清潔技能訓練:掃、擦、拖及廁所清潔與環境衛生品質維護。
3. 洗車場情境訓練:洗車分區清潔打蠟及車體內裝清潔整理實務操作等模擬職 場情境訓練。
4. 就業生活適應訓練與自理能力、問題解決能力養成。
未來就業方向
1. 洗車類: 加油站洗車、洗車美容、手工洗車等相關洗車職務。
2. 清潔類:室內清潔、戶外打掃及環境整理維護等相關清潔職務。
3. 其他職類: 倉儲物流人員、作業員、物品陳列人員及代工相關職務。
門市服務人員培訓班 甄 試 項 目
1. 職能測驗:50%【文字及數量辨識、貨品辨識、搬貨品和重物至貨架的指定位 置(舉 15 公斤)、貨品排列、生理功能(能頻繁彎腰、搬重物)、工作速度】
2. 晤談評估:50%【就業動機,過往參訓、求職歷程、心理測驗、適訓綜合評估 等】
課 程 內 容
1. 學科:職場倫理、職場安全衛生與常識、銷售與顧客服務、顧客服務技能方法
與實務、超商食品安全維護等相關課程。
2. 術科:清潔課程、門市服務禮儀及應對、商品及貨架儲位認識及商品盤點整理、
超商商品補貨及即期品清查作業、超商商品撿貨及補貨、顧客服務作業-客訴 與退換貨等相關課程。
3. 實習:規劃至超商實習。
未來就業方向 1.超商零售業。
2.門市人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110 年度(第 34 期)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第二梯次進修班) 皮件進階精進班
中心位置: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 101 號
TEL:07-3214033*326、329、327、350 FAX:07-3214066
招生對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年滿 15 歲以上,並 經評估具備參加訓練之意願及潛能者,在職者優先錄取。
甄試項目:職能測驗 50%(測量計算、圖形辨色等)
晤談評估 50%(學習動機、求職歷程、適訓綜合評估) 課程內容:
1.工作室專門課程 a. 拉鍊手拿包製作 b. 斜背小方包製作 c. 劍橋包製作 d. 肩背包製作 2. 多元媒材課程 3. 皮雕技法進階課程
訓 練 名 額 :每梯次 10 人
訓 練 地 點:本中心(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 101 號)。
訓練起訖時間:110/7/19-110/11/12 課程報名與需知:
(一) 報名時間:110/5/4-110/6/10
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8 時 30 分至11 時 30 分、下午1 時 30 分至 5 時。
本中心得視報名情形,延後報名截止日期,並於本中心網頁 (網址 https://poai.kcg.gov.tw/)公告之。
(二) 應檢附文件
1. 報名表(正本)最近 3 個月內ㄧ吋照片ㄧ張(黏貼報名表中) 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1 份。
3. 有效在職證明、識別證影本或其他可證明之文件
4. 35 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份,請填妥姓名、住址(通知甄試時間地點用)。
(三) 注意事項
1. 報名資料請備妥,繳交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報名證件等資料僅供本課程使用,錄取與否恕不退還。
3. 若於110 年 6 月 25 日還未收到甄試通知單,請自行來電確認考試資格。
4. 受訓期間課程及實習所需材料,由本中心統一購置,個人所需參考書 籍、證照檢定費、輔導課程材料由學員自行自付,材料費因由本中心全 額補助,故作品所有權歸本中心,另受訓期間交通、午餐由學員自行處 理。
(四) 甄試時間及地點:
1. 甄試時間:110 年 6 月 25 日~110 年7 月 1 日。
2. 甄試地點:本中心(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 101 號),各班報到地點,詳 閱甄試通知單。
3. 錄取名單公佈日期:
招生錄取名單預定於110 年 7 月14日公佈於本中心網頁,並郵寄甄試 錄取通知單。
(五) 報到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證明,已到期須重新鑑定者,儘速辦理重鑑,倘於 報到日未通過鑑定者,將喪失參訓資格,即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六) 訓練期間須注意並遵守事項
1. 錄取學員應簽訂參訓須知,如因請假(含病假、曠課)超過全期總時數 1/10,
將予於退訓,且ㄧ年內不得再參加本中心相關課程。
2. 報名者請詳填報名表之相關資料,若填寫不實經本中心發現致影響本身 權益或因此遭退訓時,需自行負責並賠償訓練費用。
3. 基於補助不重覆原則,凡具社政單位教養生、教育單位在校生、醫療單 位住院、日間留院、社區復健中心及其他相關身分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之訓練。
4. 經評量達成訓練且出缺席符合規定者,將發給結訓證書。
5. 本項計畫係提供身心障礙者技能提升之訓練,以達成穩定就業之目標,
爰此,本訓練課程全額補助,惟未提供訓後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生活津 貼。
拉鍊手拿包製作 斜背小方包製作 劍橋包製作 肩背包製作
皮件進階精進班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請貼 最近三個月 半身彩色ㄧ吋
照片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最 高
學 歷 學校 科(系) □畢
□肄 e-mail
戶籍地址 電話:日( )
夜( ) 手機: 通訊地址
緊 急 聯
絡 人 稱謂 電話 手機
障 礙
類 別
( 請 擇 一 填 寫 ) 第__________類 障礙等級 □輕度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重新鑑 定日期 報 名 身 分 別 □在職者 □待業者
審 查 證 件
□證件齊全 ※繳交證件僅限本次使用,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
□報名表(正本)最近 3 個月內ㄧ吋照片ㄧ張(黏貼報名表中)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ㄧ份
□有效在職證明或識別證影本或其他可證明之文件
□35 元回郵信封(填妥報名者姓名、住址) 報名同意書
ㄧ、本項計畫係提供身心障礙者技能提升之訓練,以達成穩定就業之目標,爰此,本訓練課程全額補助,惟 未提供訓後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本人已確認訓練單位所提供訓練、服務項目、學員權利保障、學員應配合與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學員 或其代理人簽章確認,且願遵守相關規定,另已確認所填寫及檢附資料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應自負法律責 任。另同意由博訓中心基於甄試事務、錄取公佈、各項統計、證書與相關資訊之必要(含甄試與訓練影音照 片),本人所提供之個資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本人同意將報名時所填之各項資料與晤談內容供貴單位訓練與輔導、職重系統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使 用,絕無異議,若有違誤,願負法律責任。
此致
【博訓中心】報名人簽章: (未簽名或蓋章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或未滿二十歲且未婚者,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於下方簽章(無此身分不需 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請黏貼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請黏貼身心障礙證明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