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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科技大學附設臺中市私立潭秀非營利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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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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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臺科技大學附設臺中市私立潭秀非營利幼兒園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辦理)

106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 理。

二、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登記資格:設籍本市學齡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 招生名額: 90 名幼兒

(三) 登記幼兒年齡:

5 足歲:民國 100 年 9 月 2 日至 101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4 足歲:民國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3 足歲:民國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四) 登記報名時間:自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起至 7 月 23 日(星期 日)止;即日起至週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2:30 至 4:30 辦理 登記,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再受理。

(五) 登記地點及電話:本園辦公室 (台中市潭子區雅潭路一段 175 號/潭秀 國中內) 電話: 0923592717、0932619302、0937201588。

(五) 抽籤時間: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於 10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 下午 2 時假本園辦公室進行抽籤。(若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人數,將 不辦理抽籤,另行通知報到。)

(六) 錄取結果公布地時間及地點:10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本園 辦公室門口公佈欄、中臺科大兒童教育暨事業經營系網站。

(七)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6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未繳 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2)

(一) 不利條件幼兒資格及證明文件:

除以下第五順位外,以設籍本市學齡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 幼兒為限,其優先入園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 身心障礙幼兒:經鑑輔會鑑定安置者。

第二順位: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者。

第三順位: 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第四順位: 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第五順位: 原住民: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第六順位: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二) 優先入園資格及證明文件:

除以下第一順位外,以設籍本市學齡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 之幼兒為限,其優先入園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 或機構安置之幼兒:社會局轉介文件。

第二順位: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者。

第三順位: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第四順位: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 3 人以上者:戶口名簿正本。

第五順位: 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公 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編制內教 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 服務機關教職員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設籍本市學齡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寄居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3)

四、招收順序:招收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一) 滿五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二) 滿四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三) 滿三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四) 滿五足歲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五) 滿五足歲一般生。

(六) 滿四足歲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七) 滿四足歲一般生。

(八) 滿三足歲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九) 滿三足歲一般生。

※備註:本園未設立 2 足歲專班,故無招收 2 足歲幼兒。

五、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非營利幼兒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 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六、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七、 各年齡層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預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106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未報到之錄取生缺額,依抽籤 先後次序,補足招收名額。

八、本園為全日制教學,每班招收幼生三十名為限,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 班,採主題統整課程教學和學習區的課程模式。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 五每日上午 7:30 至下午 5 時止,另下午 5:00 至 6:30 辦理課後留園服 務,收費標準依「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 要點」及報主管機關核定之數額收費。

九、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第 二學期自 107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每學期開學前依 規定停園三日消毒整理環境與教學準備)。

(4)

十、 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五歲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私立幼 兒園(含國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 課後留園服務:依據「臺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 服務實施要點」辦理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及減輕弱勢家庭經 濟負擔,得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 5 時至 6 時 30 分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 助: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 協助之家庭之幼兒。

2.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 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 息所得逾十萬元者。

(三) 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托育一條龍)其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園幼生 需設籍本市且父母或監護人一方設籍本市半年以上。父母設籍時間認定 基準以當學期可獲補助最後入園日前設籍滿半年認定(最後設籍日:第一 學期為 106 年 5 月 15 日;第二學期為 106 年 11 月 15 日)者始具資格。

另倘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低於 70 萬元者,另可視家戶 所得級距申請補助。

十二、 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 事項」訂定,陳報園長核准後實施。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 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 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直 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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