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105 年水土保持標語暨繪畫競賽徵選 實施計畫
壹、 活動宗旨
為提升本市國中小學學生對於水土保持、土石流防災觀念,鼓 勵青少年朋友重視水土保持及強化防災避災之認知,將水土保 持教育的工作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辦理本活動。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三) 承辦單位:國立中央大學
參、 參賽對象、分組及資格
組別 對象
國小高 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高年級 學生(國小 5-6 年級)
國中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中、高中 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 生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中、小學已報名時就學之年級認定組別
(各組得填報指導老師)
肆、 徵選內容
(一) 依本計畫所定訂之「水土保持」為主軸,標語需與繪畫 內容相關。
(二) 建議題材:
1. 做好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2. 水土保持有哪些的方法。
3. 做好水土保持的好處。
4. 水土保持如何防止災害發生。
5. 防止土石流災害。
(三) 作品規格
1. 紙本作品:8 開大小,約 38cm × 27cm。
2. 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須著 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 主要表達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3. 圖上標語以 30 字內為限。
4. 每圖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以 100~150 字 之中文(不得寫簡體字)文字敘明圖意(不得抄襲他 人作品)於參賽作品簡介表內。
5. 送件時請將每位參賽者之「作品」、報名表(附件 1)參賽作品簡介(附件 2)裝訂成 1 份。
伍、 收件方式
即日起至民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止,以作品寄件日郵戳為憑。
請各學校彙集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至桃園市平鎮 區文化街 40 號 1 樓,信封上請註明「水土保持標語暨繪畫競 賽徵選」。
陸、 作品評選
(一) 需具有「水土保持」相關之標語並具正面意義。作品中,
國、臺語及英文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 語。
(二) 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 100 分為計算,
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 主題表現:30%
2. 圖文表現:30%
3. 創 意:40%
(三) 由主辦單位自行遴聘評審委員(每組至少一位須為專家學 者)。
柒、 獎勵方式
(一) 每組第一名頒予圖書禮券新臺幣 1,500 元與獎狀乙紙,各 錄取 1 名。
(二) 每組第二名頒予圖書禮券新臺幣 1,200 元與獎狀乙紙,各 錄取 1 名。
(三) 每組第三名頒予圖書禮券新臺幣 800 元與獎狀乙紙,各錄 取 1 名。
(四) 每組佳作頒予圖書禮券新臺幣 500 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 3 名。
(五) 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乙名,可獲本府獎狀乙紙,指導老師 不重複領獎。
捌、 得獎名單公佈
預定於民國 105 年 10 月中旬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粉絲 專頁(水 Meet 桃-水務局),另將會以電話或 E-mail 方式通知 得獎人。
玖、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一律恕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且不另行通知。
(二) 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 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 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經 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 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圖書禮卷;他人若認有抄 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 10 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三) 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 桃園市政府作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另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務必填寫(附件 1)。
(四)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 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 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獲獎獎狀及圖書禮券。
(五)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學校老師。
(六)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 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七)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八)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並 於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網站上公布。
(九) 本活動洽詢電話: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坡地管理科陳彥伶小 姐,303-3605。
附件1
桃園市政府 105 年水土保持標語暨繪畫競賽徵選 報名表
參加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就讀學校
學生姓名
就讀班級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電子信箱 學校電話
學校地址 學校傳真
(必填)
授權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本人(著作者),惟無條件同 意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宣傳、展示、刊 登、報導、出版之用(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 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力。
立同意書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日 附件2
桃園市政府 105 年水土保持標語暨繪畫競賽徵選 參賽作品簡介
注意事項:每件作品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以100~150 字 中文文字敘明圖意(不得寫簡體字及抄襲他人作品)。
請以中文工整敘明圖意
※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