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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壢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函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2段141巷1 00號
聯絡人:黃筱筑
聯絡電話:03-4929871#1211 傳真電話:03-492990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壢商教字第10600012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A105N0000V_1060001233ax_1.PDF、A105N0000V_1060001233ax_2.PDF、A105N00 00V_1060001233ax_3.PDF)
主旨:檢送106年國中教育會考應試重要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106年國中教育會考於5月20、21日舉行,桃園考區19所考 場學校已依據「106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標準手冊」
,針對電力、冷氣、照明設備進行維修及檢測工作。考試 二日,各考場用電以試場用電為優先,以確保試場之照明 及冷氣運作正常。
二、考試當日如發生影響考試進行之重大事故,如:地震、停 電,原則上以影響該科多少考試時間則延長該科考試時間
,至多延長20分鐘。相關細節請參考附件一(106年國中教 育會考地震應變措施)及附件二(106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故 停電影響試場照明應變措施)。
三、106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全面開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 設定於攝氏26~28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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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0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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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1_教務處■■■■■■■106/04/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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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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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進行當中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 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 或延長考試時間等。106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冷氣開放使 用注意事項及應變處理措施請參考附件三。
四、請各校於考前儘早通知考生及家長以上注意事項;並請考 生詳讀簡章中「106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P.28~30) 及「106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P.31~32),避免違規情事發生。
正本: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桃園 市立大竹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桃園市立 大崙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山腳 國民中學、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桃園市立仁和國民 中學、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桃園市立介壽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補校分校、桃園市立平南國民 中學、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永安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學國中部、桃園市立石門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光明國民中 學、桃園市立同德國民中學、桃園市立竹圍國民中學、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桃園 市立武漢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桃園市立 南崁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桃園 國民中學、桃園市立草漯國民中學、桃園市立迴龍國民中小學、桃園市立富岡國 民中學、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新屋國民中 學、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楊光國民中小學、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桃園市立瑞坪國民 中學、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桃園市立經國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桃 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桃園市 立觀音高級中學國中部、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有得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有得 國民中小學、桃園縣六和高級中學國中部、臺灣大華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大 華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治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治平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天 主教振聲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振聲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清華學校財團法人桃園 市清華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復旦高級中學、新興 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新興高級中學國中部
副本:本校註冊組(不含附件)、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不含附件)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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