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職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職稱:管理員。
(二)職系:綜合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 3 職等至委任第 5 職等。
(四)缺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 50 號) 三、資格條件:
(一 )本職缺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報名。
(二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具 調 任 綜合行 政 職 系 委 任 第 3 職 等 任 用 資 格 之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
(三 )無 特 考 特 用 限 制 調 任 情 事 者 。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 )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應用處理能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有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工作項目:
(一)彙辦各類證照統計、各項會報資料及會議紀錄整理。
(二)協辦技藝競賽及各類技能檢定相關業務。
(三)協助各組(科)執行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五、公告期間: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24 日止,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
六、報名及聯絡電話: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不受理郵寄報名,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 於 110 年 3 月 24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登錄,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 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照片及撰寫簡要自述含 成長歷程、學經歷簡述、專長及興趣、個人服務理念、工作抱負期許、轉任原因...
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 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附件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電子檔上傳,如下列文件有影本者,
須加蓋與正本無誤之章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
7.語文能力或採購等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三)務請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性及完成上傳附件資料,資料缺漏不全或不 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聯絡電話:04-25283556 分機 206、209(人事室 李小姐、張小姐)。 七、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於本年 3 月 26 日中午 12 時前公告合格名單及面試時間於本 校網站最新消息,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2
(二)甄選方式:面試;甄試地點於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後,再導引至甄試地點。
(三)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八、甄選結果: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惟參加甄選人員均不 符合本校期望時,本校得予從缺並重行辦理甄選。正取人員如因故無法依規定報到 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並 以本職缺為限。
九、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若經查證屬實,
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