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職業訓練場環境區域防疫消毒殺菌需求書
一、 施作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基隆職業訓練場(以下簡 稱本場),地址:基隆市中正區平一路 21 之 5 號。
二、 施作時間:110 年 5 月至 12 月期間,共計 22 次。
三、 施作項目:需取得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進行防治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 消毒室內、室外噴藥。
四、 消毒次數:
1. 定期局部區域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消毒,共計施作 20 次。
2. 全區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消毒,預估施作 2 次。
3. 以上,消毒若超過次數,以上開報價之單項單次費用計費。
五、 施作地點、工作項目:(以現勘為主)
1、 消毒機具:乙方須自備引擎式動力噴霧機、電動噴霧機
2、 冠狀病毒藥劑:淨菌強(CLEAN-SUPER)環署衛製字第 1599 號及愛清淨 (CLEAN-BEST)環署衛製字第 1594 號。
3、 消毒範圍:
(1)全區
1.本場前棟室內、外全區域,含各樓層(B1 地下室至頂樓)、走道、樓 梯、工場、辦公室、教室、廁所、銜接走廊等。
2.本場後棟室內、外全區域,含各樓層(B1 地下室樓至頂樓)、走道、樓 梯、工場、辦公室、教室、廁所、宿舍(含衛浴間)、交誼廳、曬衣間 等。
3.本場大門口警衛室、會客室、汽車停車場等戶外區域。
4.本場前、後棟場區外圍空地、花圃、水溝、機車停車場等區域。
(2)局部
1.甄試考生所使用到之區域、樓梯、廁所及必經過路線等。
2.技能檢定考生使用之考場區域、報到處、樓梯、廁所及必經過路線。
六、 消毒時間:配合本場排定之日期時間施行消毒。
七、 付款方式:應於每次工作完成後開立發票及檢附照片等相關資料請款。
八、 其他:施工後所使用之空藥瓶及相關廢棄物等,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 關規定辦理,若有違法傾倒之情事,所生之相關責任,概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