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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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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4/1989—2017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Thallium for Industry Wastewater

(发布稿)

(2)

i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排放控制要求...1

5 监测要求...2

6 实施与监督...2

(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 例》,加强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互为补充。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标 准适用范围重叠,且重叠部分严于本标准的,或者针对重叠部分新增控制项目的,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剑英、陈永亨、李祥平、张英民、王春霖、曹桐辉、蒋炜玮、卢文洲、陈晓 燕、陈亚灵。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 年 12 月 8 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7 年 4 月 21 日首次发布,自 2017 年 10 月 01 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4)

1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2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放限值及时间段

4.1.1 现有企业自标准颁布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1 中第一时段排放限值;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表1 中第二时段排放限值。

(5)

类 别 项 目 限 值 监控位置

第一时段 总铊 0.005

第二时段 总铊 0.0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及 企业总排口

4.2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4.3 标准中的铊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 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照相关的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将铊实测排放浓度换 算成基准排水量铊排放浓度,并以基准排水量铊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浓度是否达标的依据。现有标 准、法律和法规没有对其基准排水量做出规定的,其基准排水量原则上参照行业先进水平核定。

5 监测要求

5.1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在企业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以及企业总排口。

5.2 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样品的保存等按 HJ/T91 执行。

5.3 企业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对排污状况组织实施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4 测定方法:按 HJ700 执行。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 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 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管理措施的依据。

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 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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