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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專用證號代碼(含免證代碼)之適用範圍為何?

在文檔中 系統程式規格書 (頁 31-36)

專用證號代碼 適用範圍 用途及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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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輸入少量大陸工業物品(即 CCC第25章至第97章),其 CIF價格在新台幣32,000元以 內,且單項產品在24件以內者

(即24 PIECES/UNITS,不能以 件數論計者,在40公斤以

內),輸入規定MW0或 MP1+MXX或MP1+EX(無特 別規定)或MP1+EX+MXX(有 特別規定)。

進口人需於報單上 第30欄之輸入許可 證號碼,填列本專用 證號代碼,可免除申 請輸入許可證。

FT999999999991 輸入規定代號MP1(大陸物品 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案件:

1.CCC號列後加註EX字樣之部

分開放貨品(無特別規定)。

2.特別規定M79之B表貨品。

進口人需於報單上 第30欄之輸入許可 證號碼,填列本專用 證號代碼,即左列適 用範圍內之大陸物品 可免除申請輸入許可 證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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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輸入為常業之進口人輸入

「限制輸入貨品表」外之貨 品,有下列情形,得免證輸 入案件:

1.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包括軍 事機關)。

2.已立案私立小學以上學校。

3.入境旅客及船舶、航空器服務 人員攜帶行李物品,量值在海 關規定範圍以內者。

4.各國駐華使領館、各國際組織 及駐華外交機構持憑外交部簽 發之在華外交等機構與人員免 稅申請書辦理免稅公、自用物 品進口者。

5.輸入人道救援物資。

6.政府機關輸入非屬經濟部公告 准許輸入大陸物品項目之防疫 物資。

進口人需於報單上 之輸入許可證號碼 欄,填列本專用證 號代碼,非以輸入 為常業之進口人得 在左列適用範圍內 免除申請輸入許可 證辦理進口。

專用證號代碼 適用範圍 用途及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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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輸出為常業之出口人輸出

「限制輸出貨品表」外之貨 品,有下列情形,得免證輸 出案件:

1.停靠中華民國港口或機場之船 舶或航空器所自行使用之船用

出 口 人 需 於報 單上 之 輸 出 許 可 證 號 碼 欄 , 填 列 本 專 用 證 號 代 碼 ,非以 輸 出 為 常業之 出 口 人得 在 左 列適用範 圍內

或飛航用品,未逾海關規定之 品類量值者。

2.漁船在海外基地作業,所需自 用補給品,取得漁業主管機關 核准文件者。

3.寄送我駐外使領館或其他駐外 機構之公務用品。

4.停靠中華民國港口或機場之船 舶或航空器使用之燃料用油。

5.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 展協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 織業拓展會輸出商展用品。

6.輸出人道救援物資。

免 除申 請 輸 出 許 可 證辦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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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廠商經海關同意辦理盤 差補稅、失竊成品、機器、設備及 物料補稅之貨品屬需辦理簽證 項目案件。

進 口 人 需 於報 單填 列 本 專 用 證 號 代 碼 , 在 左 列適用範 圍內免 除申 請 輸 入 許可證。

FT999999999994 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

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中

「注意事項」四之進口案件。

進 口 人 需 於報 單填 列 本 專 用 證 號 代 碼 , 在 左 列適用範 圍內免 除申 請 輸 入 許可證。

FT999999999995 屬金門、馬祖地區准許進口大陸

物品案件。

進 口 人 需 於報 單填 列 本 專 用 證 號 代 碼 , 在 左 列適用範 圍內免 除申 請 輸 入 許 可 證 (包括 需 檢 附當地 縣政府同意 文件之大陸物品)。

FT999999999999 憑貿易局專案核准函書面通關

案件(諸如:保稅工廠輸入未

出 進 口 人 需 於報 單 填 列 本 專 用 證 號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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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陸物品、未壓印來源識別 碼預錄式光碟或其他專案核准 案件)

碼 , 需 檢 附 專 案 核 准函辦理報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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