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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具體說明永續能源課程模組試教機制及編撰教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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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績效指標及預期效益

施政 重點

績效

指標 量化成果 質化成果(預期效益)

教師團隊發 揮之綜效

 校內參與教師總人數 人

 永續能源議題高中特色課程

門;修習 人次

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永續能源議題之高中特色課程及教學活動

師資能量之 建立

 參與本計畫團隊規劃之工作坊

人次

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工作坊研習及高中教師增能研習課程

競賽與得獎 之表現

 參 加/獲 獎 國 內 外 競 賽 或 展 覽 項 人次

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人才培育成 效

 培育高中學生總人次 人次

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交流與研習

活動辦理之 效益

 參訪聯盟實創示範場域 人次

 參加聯盟其他夥伴學校交流活動

人次

能源課程模 組之建立

 發展素養/專題導向之永續能源課 程模組 套(含課程計畫表

件,教案 件,教材

件,演示教具 件,實驗教具

件,輔助教學媒體 件,教學

示範影片 件,教師自我評量表

件、學生學習評量表 件、學

生自我評量表 件)

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素養/專題導向之永續能源課程模組編撰教

陸、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聯盟夥伴高中-○○高級中學)

學校系所 計畫類別 中心學校/夥伴學校

年度計畫期程

計畫主持人 姓名 電話

E-mail

傳真

一、 計畫經費總表

經費項目 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學校自籌金額 合計 人事費

業務費 設備費 合計

夥伴高中計畫為部分補助,各地方政府或學校應自籌部分經費:

國立及私立學校:自籌比率不得少於計畫補助經費之

10%。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 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 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 依序遞減百分之二。

二、 經費項目及額度(含自籌款)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無☐有

經費項目 金額 說明

人事費

 本計畫得編列計畫主持人

1

名、協同主持人

1-2

名。

1.

聘任兼任計畫主持人__人、兼任協同主持人__人,本計畫人員共__

人。

2.

所編費用含薪資、法定保險費用、勞退金、年終獎金及其補充保費。

3.

補(捐)助款不得編列加班費及應休未休特別工資。

4.

未依學經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員,致補(捐)助剩餘款不得流 用。

5.

人事費項目自籌款小計: 元。

業務費

1.

訂有固定標準給付對象之費用,包含:主持費、引言費、出席 費、稿費、講座鐘點費、代課鐘點費、諮詢費、臨時工作人員/工 讀費等。

2.

其他執行計畫所需費用,包含:印刷費、資料蒐集費、實驗材料 費、膳費、保險費、雜支等。

3.

臨時人員法定保險費用、勞退金,以及相關費用之補充保費。

4.

差旅費(含校外活動租車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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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無☐有

經費項目 金額 說明

(以上所列項目請依實際編列需求增刪)

5.

業務費項目自籌款小計: 元。

設備及投資

 夥伴高中本部以不補助設備費為原則,若學校有相關需求,請以 自籌經費辦理。

 本項為購置耐用年限

2

年以上且金額新臺幣

1

萬元以上之設備。

1.

設備項目: 、 。

2.

設備及投資項目自籌款小計: 元。

合計

補(捐)助方式:

☐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指定項目補(捐)助☐是☐否

【補(捐)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彈性經費額度:

☐無彈性經費

☐計畫金額

2%,計

元(上限為

2

5,000

元)

備註:

一、 本表適用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二、 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並於本表說明欄詳實敘明。

三、 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捐)助要點及本要點 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四、 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審規定」

查詢參考。

五、 非指定項目補(捐)助,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六、 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 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捐)助案 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七、 補(捐)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

4

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捐)助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 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八、 申請補(捐)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 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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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 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主持人: 單位主管: 會計單位: 校長:

三、 經費細項規劃(含自籌款)

經費項目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 項目也請刪除)

金額 說明

5. 藍字為提醒編列原則及 基準,藍字看完請刪 除。

6. 紅字請勿刪除。

人 事 費

主持人

(1)○元/月×○月×1人=○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 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出席費、

審查費、稿費等之屬)

編列基準:4,000元/人月為上限

協同主持 人

(1)○元/月×○月×○人=○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協同主持人以1-2名為原則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 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出席費、

審查費、稿費等)

編列基準:以3,000元/人月為上限

人事費小計

【自籌款】OOOO元

【補助款】OOOO元

人事費占總經費比例以不超過 50%為原則。

人事費如未依核定之學(經)歷 聘用人員所致之剩餘經費,視為 未執行項目,不得流用,應依補 助比率繳回。

業 務 費

出席費/諮 詢費

(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出席費、諮詢費:以邀請本機關 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 政策性或專案性重大諮詢事項會 議為限。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 稿費支給要點辦理。每次會議新 臺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由各機 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 簡程度支給。

工讀費

(1)○人時(或人日)×○元=○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 時最低基本工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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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 項目也請刪除)

金額 說明

5. 藍字為提醒編列原則及 基準,藍字看完請刪 除。

6. 紅字請勿刪除。

小計=(1)+(2)+(3)=○元 但大專校院如訂有工讀費支給規 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

資料蒐集

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核實報支

30,000元為限。

實驗材料

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開發課程模組、開授實作課程等 得依需求編列實驗材料費,但不 含紙張、文具、碳粉匣等一般耗 材。

30,000元為原則。如需超過此

限額,請務必詳列實驗材料明 細。

審查費

(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審查費:按字計酬,每千字中文 200元,外文250元;按件計酬,

中文810元/件,外文1,220元/

件。

主持費、

引言費

1.OO

研討會:(1)+(2)=○元

(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2.OO

工作坊:(1)+(2)=○元

(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研討會、工作坊及論壇等主持費 或引言費,每人次1,000元至

2,000元為原則。

講座鐘點 費

(1)內聘:○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3)外聘:○元×○人次=○元

依行政院「講座鐘點費支給表」

107.02.01生效)規定辦理。

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演講或協同教 學,外聘國內專家學者:支給上限

2,000元/節;外聘與主辦機關(構)

經費項目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 項目也請刪除)

金額 說明

5. 藍字為提醒編列原則及 基準,藍字看完請刪 除。

6. 紅字請勿刪除。

(4)補充保費(雇主負擔):(3)

×2.11%=○元

小計=(1)+(2)+(3)+(4)=○元

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 人 員:1,500元/節; 內 聘主辦 機 關

(構)、學校人員:支給上限1,000元 /節。

代課鐘點 費

(1)○元×○人時=○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 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核實報

國內差旅 費

(計畫成 員)

(1)交通費:○元×○人次=○元

(2)雜費:○元×○人次=○元 小計=(1)+(2)=○元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計畫成員參加工作坊、期末成果 發表會及相關研習活動所需國內 差旅費。

宿費

1.OO

會議:○元×○人次=○元

2.OO

活動參與:○元×○人次=○元 小計=1.+2.=○元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與會貴賓/計畫成員住宿費,每人 每日住宿費上限2,000元。

膳費

1.OO

會議:○元×○人次=○元

2.OO

活動參與:○元×○人次=○元 小計=1.+2.=○元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 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 理要點辦理。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 250元,午、晚餐單價需於80元範圍 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 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 200元為基準編列。

核實報支

交通費

(校外專 家)

1.參與計畫會議諮詢:○元×○人次=○元 2.OO

課程演講:○元×○人次=○元

3.OO

活動:○元×○人次=○元 小計=1.+2.+3.=○元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支。

校外專家學者國內交通費。

交通費

1.OO

活動:○元×○人次/車次=○元 核實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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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 項目也請刪除)

金額 說明

5. 藍字為提醒編列原則及 基準,藍字看完請刪 除。

6. 紅字請勿刪除。

(學生校 外學習)

2.OO

活動:○元×○人次/車次=○元 小計=1.+2.=○元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支。

辦理學生校外學習活動所需國內 交通費(含租車)、保險費等。

保險費

1.OO

活動:○元×○人次=○元

2.OO

活動:○元×○人次=○元 小計=1.+2.=○元

核實結報

不含「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 發給辦法」規定之人員

場地使用 費(含設 備租用及 場地佈 置)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 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 管理要點」辦理。

核實報支。

補助案件不補助內部場地使用 費。

印刷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核實報支

稿費

(1)○元/張×○張+○元×○千字=○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 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編稿(每張):圖片稿:135元至 200元。

撰稿:每千字一般稿件中文680 元至1,020元。

本聯盟計畫係屬跨校性整合服務 計畫,計畫內發展之教材等成果 將免費提供國內各大專校院參考 使用,係以個人立場貢獻知識,

相關工作確已逾教師本職,故編 列發予參與免費提供各校參考使 用之教材編撰相關教師及業界專 家稿費,發予對象以本機關學校 以外人員為限。

圖片使用費僅適用於為取得該圖 片使用權利之產生費用,若使用 此標準,須提出取得該圖片使用 權之證明。

編列各教材發展所需稿費,並詳 列計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