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具體說明永續能源課程模組試教機制及編撰教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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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績效指標及預期效益
施政 重點
績效
指標 量化成果 質化成果(預期效益)
強 化 教 學 能 量
教師團隊發 揮之綜效
校內參與教師總人數 人
永續能源議題高中特色課程
門;修習 人次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永續能源議題之高中特色課程及教學活動
師資能量之 建立
參與本計畫團隊規劃之工作坊
人次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工作坊研習及高中教師增能研習課程
創 新 人 才 培 育 模 式
競賽與得獎 之表現
參 加/獲 獎 國 內 外 競 賽 或 展 覽 項 人次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提 升 人 才 素 養
人才培育成 效
培育高中學生總人次 人次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交流與研習
活動辦理之 效益
參訪聯盟實創示範場域 人次
參加聯盟其他夥伴學校交流活動
人次
建 立 能 源 課 程 模 組
能源課程模 組之建立
發展素養/專題導向之永續能源課 程模組 套(含課程計畫表
件,教案 件,教材
件,演示教具 件,實驗教具
件,輔助教學媒體 件,教學
示範影片 件,教師自我評量表
件、學生學習評量表 件、學
生自我評量表 件)
依計畫性質自行增列指標
*素養/專題導向之永續能源課程模組編撰教 案
陸、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聯盟夥伴高中-○○高級中學)
學校系所 計畫類別 中心學校/夥伴學校
年度計畫期程
計畫主持人 姓名 電話
一、 計畫經費總表
經費項目 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學校自籌金額 合計 人事費
業務費 設備費 合計
※
夥伴高中計畫為部分補助,各地方政府或學校應自籌部分經費:※
國立及私立學校:自籌比率不得少於計畫補助經費之10%。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 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 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 依序遞減百分之二。二、 經費項目及額度(含自籌款)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無☐有
經費項目 金額 說明
人事費
本計畫得編列計畫主持人
1
名、協同主持人1-2
名。1.
聘任兼任計畫主持人__人、兼任協同主持人__人,本計畫人員共__人。
2.
所編費用含薪資、法定保險費用、勞退金、年終獎金及其補充保費。3.
補(捐)助款不得編列加班費及應休未休特別工資。4.
未依學經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員,致補(捐)助剩餘款不得流 用。5.
人事費項目自籌款小計: 元。業務費
1.
訂有固定標準給付對象之費用,包含:主持費、引言費、出席 費、稿費、講座鐘點費、代課鐘點費、諮詢費、臨時工作人員/工 讀費等。2.
其他執行計畫所需費用,包含:印刷費、資料蒐集費、實驗材料 費、膳費、保險費、雜支等。3.
臨時人員法定保險費用、勞退金,以及相關費用之補充保費。4.
差旅費(含校外活動租車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69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無☐有
經費項目 金額 說明
(以上所列項目請依實際編列需求增刪)
5.
業務費項目自籌款小計: 元。設備及投資
夥伴高中本部以不補助設備費為原則,若學校有相關需求,請以 自籌經費辦理。
本項為購置耐用年限
2
年以上且金額新臺幣1
萬元以上之設備。1.
設備項目: 、 。2.
設備及投資項目自籌款小計: 元。合計
補(捐)助方式:
☐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指定項目補(捐)助☐是☐否
【補(捐)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彈性經費額度:
☐無彈性經費
☐計畫金額
2%,計
元(上限為2
萬5,000
元)備註:
一、 本表適用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二、 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並於本表說明欄詳實敘明。
三、 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捐)助要點及本要點 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四、 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審規定」
查詢參考。
五、 非指定項目補(捐)助,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六、 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 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捐)助案 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七、 補(捐)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
4
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捐)助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 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八、 申請補(捐)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 法第
62
條之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 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主持人: 單位主管: 會計單位: 校長:
三、 經費細項規劃(含自籌款)
經費項目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 項目也請刪除)
金額 說明
5. 藍字為提醒編列原則及 基準,藍字看完請刪 除。
6. 紅字請勿刪除。
人 事 費
主持人
(1)○元/月×○月×1人=○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 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出席費、
審查費、稿費等之屬)
編列基準:4,000元/人月為上限
協同主持 人
(1)○元/月×○月×○人=○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協同主持人以1-2名為原則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 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出席費、
審查費、稿費等)
編列基準:以3,000元/人月為上限
人事費小計
【自籌款】OOOO元
【補助款】OOOO元
人事費占總經費比例以不超過 50%為原則。
人事費如未依核定之學(經)歷 聘用人員所致之剩餘經費,視為 未執行項目,不得流用,應依補 助比率繳回。
業 務 費
出席費/諮 詢費
(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出席費、諮詢費:以邀請本機關 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 政策性或專案性重大諮詢事項會 議為限。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 稿費支給要點辦理。每次會議新 臺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由各機 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 簡程度支給。
工讀費
(1)○人時(或人日)×○元=○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 時最低基本工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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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 項目也請刪除)
金額 說明
5. 藍字為提醒編列原則及 基準,藍字看完請刪 除。
6. 紅字請勿刪除。
小計=(1)+(2)+(3)=○元 但大專校院如訂有工讀費支給規 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
資料蒐集
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核實報支
以30,000元為限。
實驗材料
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開發課程模組、開授實作課程等 得依需求編列實驗材料費,但不 含紙張、文具、碳粉匣等一般耗 材。
以30,000元為原則。如需超過此
限額,請務必詳列實驗材料明 細。
審查費
(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審查費:按字計酬,每千字中文 200元,外文250元;按件計酬,
中文810元/件,外文1,220元/
件。
主持費、
引言費
1.OO
研討會:(1)+(2)=○元(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2.OO
工作坊:(1)+(2)=○元(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研討會、工作坊及論壇等主持費 或引言費,每人次1,000元至
2,000元為原則。
講座鐘點 費
(1)內聘:○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3)外聘:○元×○人次=○元
依行政院「講座鐘點費支給表」
(107.02.01生效)規定辦理。
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演講或協同教 學,外聘國內專家學者:支給上限
2,000元/節;外聘與主辦機關(構)、
經費項目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 項目也請刪除)
金額 說明
5. 藍字為提醒編列原則及 基準,藍字看完請刪 除。
6. 紅字請勿刪除。
(4)補充保費(雇主負擔):(3)
×2.11%=○元
小計=(1)+(2)+(3)+(4)=○元
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 人 員:1,500元/節; 內 聘主辦 機 關
(構)、學校人員:支給上限1,000元 /節。
代課鐘點 費
(1)○元×○人時=○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 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核實報 支
國內差旅 費
(計畫成 員)
(1)交通費:○元×○人次=○元
(2)雜費:○元×○人次=○元 小計=(1)+(2)=○元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支
計畫成員參加工作坊、期末成果 發表會及相關研習活動所需國內 差旅費。
宿費
1.OO
會議:○元×○人次=○元2.OO
活動參與:○元×○人次=○元 小計=1.+2.=○元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支
與會貴賓/計畫成員住宿費,每人 每日住宿費上限2,000元。
膳費
1.OO
會議:○元×○人次=○元2.OO
活動參與:○元×○人次=○元 小計=1.+2.=○元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 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 理要點辦理。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 250元,午、晚餐單價需於80元範圍 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 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 以200元為基準編列。
核實報支
交通費
(校外專 家)
1.參與計畫會議諮詢:○元×○人次=○元 2.OO
課程演講:○元×○人次=○元3.OO
活動:○元×○人次=○元 小計=1.+2.+3.=○元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支。
校外專家學者國內交通費。
交通費
1.OO
活動:○元×○人次/車次=○元 核實報支73
經費項目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 項目也請刪除)
金額 說明
5. 藍字為提醒編列原則及 基準,藍字看完請刪 除。
6. 紅字請勿刪除。
(學生校 外學習)
2.OO
活動:○元×○人次/車次=○元 小計=1.+2.=○元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 支。
辦理學生校外學習活動所需國內 交通費(含租車)、保險費等。
保險費
1.OO
活動:○元×○人次=○元2.OO
活動:○元×○人次=○元 小計=1.+2.=○元核實結報
不含「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 發給辦法」規定之人員
場地使用 費(含設 備租用及 場地佈 置)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 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 管理要點」辦理。
核實報支。
補助案件不補助內部場地使用 費。
印刷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核實報支
稿費
(1)○元/張×○張+○元×○千字=○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1)
×2.11%=○元
小計=(1)+(2)=○元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 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編稿(每張):圖片稿:135元至 200元。
撰稿:每千字一般稿件中文680 元至1,020元。
本聯盟計畫係屬跨校性整合服務 計畫,計畫內發展之教材等成果 將免費提供國內各大專校院參考 使用,係以個人立場貢獻知識,
相關工作確已逾教師本職,故編 列發予參與免費提供各校參考使 用之教材編撰相關教師及業界專 家稿費,發予對象以本機關學校 以外人員為限。
圖片使用費僅適用於為取得該圖 片使用權利之產生費用,若使用 此標準,須提出取得該圖片使用 權之證明。
編列各教材發展所需稿費,並詳 列計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