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系科(組) 、學程之上述三項資料,單獨裝入 1 個 A4(含)以上尺 寸信封內並封裝好(同一信封僅能放入 1 位考生資料,並請勿將甲系的資料放到

在文檔中 日期 項目 備註 (頁 33-200)

第1~3名

請考生將每 1 系科(組) 、學程之上述三項資料,單獨裝入 1 個 A4(含)以上尺 寸信封內並封裝好(同一信封僅能放入 1 位考生資料,並請勿將甲系的資料放到

乙系的信封內) ,每 1 個信封正面請貼上由網路報名系統產生列印之封面(已套印

伍、指定項目甄審

一、甄審通知

各甄審學校應於110年6月2日(星期三) 10:00起,於各校網站公告舉行指定項目甄審 時間(須要考生親自到場應試之各甄審學校才會公告)及必須攜帶之證件、資料等資 訊;考生應於前述時間起至報名之甄審學校網站查詢(或以電話查詢,各甄審學校電 話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三「甄審學校代碼暨地址、電話、傳真一覽表」) ,並依各校系 科(組) 、學程所指定之時間前往參加指定項目甄審。考生未依前述方式查詢而致未參 加指定項目甄審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實施日期及方式

各甄審學校依據本簡章附錄一規定之時間及實施方式辦理指定項目甄審,其成績依各 校系科(組) 、學程所訂方式處理。

陸、甄審總成績處理及甄審結果公告

一、總成績核計

(一)依各校系科(組) 、學程所訂各指定項目之甄審成績比例計算甄審成績(滿分為 100 分) ,再依優待加分標準規定給予加分優待後得到甄審總成績(取至小數第 2 位,第 3 位以下四捨五入,但成績計算過程,小數不予去除) 。

(二)甄審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各校系科(組) 、學程「同分參酌順序」之規定以決定 錄取優先順序。

(三)本項甄審除技藝技能競賽優勝者及獲得技術士甲、乙級證照者依規定予以加分 優待外,對各特種身分之考生均不予優待。

二、甄審總成績查詢及複查申請

(一)本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於 110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三)10:00 起,提供考生查詢甄審總成績。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

若未上網查詢致使甄審總成績複查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各甄審學校另寄考生甄審總成績通知單,考生不得以未收到成績單為理由,向 甄審學校要求給予複查補救。

(三)考生對於甄審總成績有疑義者,得填妥本簡章附錄七「甄審總成績複查申請表」 , 於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 12:00 前,傳真至所報名之甄審學校,並以電話確 認已收到傳真,逾期概不受理。各甄審學校電話及傳真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三。

(四)複查以 1 次為限;申請複查時,不得要求補繳資料予以重新評分。逾期或未依 以上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三、甄審結果公告

(一)考生若有 1 項指定項目甄審成績為 0 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二)各甄審學校招生委員會依考生之甄審總成績訂定錄取標準,依招生名額決定正

(四)各甄審學校於 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 10: 00 起在各校網站公告甄審結果,考 生 亦 可 於 當 日 10 : 00 起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 網 址 :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查詢。甄審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應自 行上網查詢。考生如未上網查詢甄審結果,以致影響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其結果 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錄取生(含正取生及備取生)須依本簡章規定,至本委員會網站(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 分發,獲分發錄取者,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四、甄審結果複查

對於甄審結果有疑義者,得填妥本簡章附錄八「甄審結果複查申請表」 ,於110年6月22 日(星期二)12:00前傳真至所報名之各甄審學校,並以電話聯繫確認已收到傳真,

逾期或未依複查規定辦理者概不受理。各甄審學校傳真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三。各校 須於110年6月22日(星期二)18:00前將複查結果通知考生及函告本委員會。

柒、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係依各校系科(組) 、學程招生名額、錄取生(含正取生、備取生)名 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錄取生(含正取生及備取生)均須至本委員 會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登記並確定送出就讀志願序,

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錄取生(含正取生及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科(組) 、學程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由本 委員會進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每 1 錄取生至多分發錄取 1 校系科(組) 、學程。凡未依 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及確定送出者,一律不予分發,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錄取生經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錄取者,無論是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

展覽獎項,參加次一學年度及其以後之四技二專學校及大學校院相關學系技優入學招生,

違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一、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方式

項目 就讀志願序登記

錄取生

登記期間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10:00 起至 110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7:00 止。

登記 作業程序

(一)考生使用自設之通行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登入系統。

(二)於登記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 , 進入「考生作業系統/技優甄審作業系統」後,點選「就讀志願序登記系 統」選項,進行登記作業。

(三)詳細作業流程,請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操作參考手冊」 。

※登記注意事項:

(一)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 1 個或 1 個以上校系科(組) 、學程,均須於規定時間內完

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四)進入登記就讀志願序畫面後,請先確認個人資料、錄取校系科(組) 、學程名稱 及正、備取名次等,是否正確無誤。

(五)考生於系統所選填之志願,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一旦確定送出後 即完成志願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新登記,僅能上網確定送出 1 次,請務必審慎考慮後再行送出資料,請考生特別注意。

(六)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

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網路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七)完成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系統即產生「就讀志願表」 ,考生應自行存檔或列印

,嗣後考生對就讀志願序登記相關事項提出疑義複查時,應檢附「就讀志願表

」 ,未檢附者一律不予受理。

(八)完成登記就讀志願序後,可至本委員會網站查閱個人登記之就讀志願序(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 。

(九)本委員會係依 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各甄審學校函告之甄審錄取生名單

(含正取生、備取生)進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一)就讀志願序分發時,係先將所有錄取生之正取校系科(組) 、學程志願序先分發

,剔除重複錄取的較不優先之志願序後(僅保留重複錄取中之最優先的志願序

) ,各校系科(組) 、學程產生的缺額才能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此時排在正取校 系科(組) 、學程志願序之前的備取校系科(組) 、學程志願序,才有機會被分 發到。

(二)錄取生僅正取或備取 1 校系科(組) 、學程,仍須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正取生 確定可分發至該校系科(組)、學程;備取生則俟該校系科(組) 、學程正取生 分發後之缺額進行遞補分發,若無缺額則不予分發。

(三)錄取生如同時錄取多個校系科(組) 、學程,本委員會依其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 統一分發,如其正取校系科(組) 、學程志願序於備取校系科(組)、學程之前

,則取其正取校系科(組) 、學程最優先志願分發;如備取校系科(組) 、學程 志願序於正取校系科(組) 、學程之前者,當該備取校系科(組) 、學程之正取 生分發後尚有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發;若該校系科(組) 、學程分發人數達招 生名額,則不予分發至該校系科(組) 、學程。

(四)獲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科(組) 、學程之入學資格。

三、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考 生 可 於 110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10 : 00 起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 網 址 :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查詢分發結果,本委員會不另寄書面通知,

報到通知則由分發錄取學校自行寄發。

四、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考生對於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若有疑義,得於110年7月1日(星期四)12:00前,

捌、報到

一、獲分發之錄取生應依分發之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為電話方式) ,攜帶「學歷

(力)證件」 、「身分證」、 「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等正本資料辦理報到,上述證 件如有不實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 發錄取生,甄審學校得直接取消該分發錄取生入學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

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後,不再辦理遞補分發作業,即結束本入學管道招生,

亦不會通知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未獲錄取之甄審結果錄取生。

三、獲分發之錄取生且已完成辦理報到者,如欲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 發入學招生或其他各四技二專學校及所有大學校院之入學招生者,應填妥本簡章附錄 十「已報到錄取生放棄錄取聲明書」 ,向已報到之甄審學校聲明放棄錄取及入學資格,

否則一律不得再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其他各四技二 專學校及所有大學校院之入學招生,違者取消其本招生錄取及入學資格【報到錄取生 聲明放棄錄取入學資格截止時間為 110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12:00 前】 。

四、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同時獲得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錄取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報 到。獲分發之錄取生若於本招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者,即無法再 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辦理報到,請分發錄取生特別注意。

五、獲分發之錄取生於錄取後註冊入學前,經本委員會或錄取學校發現其報名資格不符、

備審資料如有偽造不實或考試舞弊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發現 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 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六、健康檢查

(一)考生獲分發錄取後依各甄審學校訂定之健康檢查辦法辦理。

(二)健康檢查日期及地點,由各甄審學校公告或通知,各分發錄取生應按照規定時 間參加健康檢查。

(三)未參加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時,有本簡章附錄一之規定情形者,由各甄審學校 依有關規定處理。

玖、其他

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者,其疑義由技專校院 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緊急事件處理小組研議後,由該會主任批核,或由其召集本委員會 臨時委員會議決議,並陳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二、報名考生對有關招生事項若有疑義時,可依本簡章附錄十一「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於 110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12:00 前,檢具本簡章附錄十二「考生申訴表」向本 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恕不受理。本委員會接受申訴案時,由本委員會逕予回覆或由 相關工作小組討論決議後以書面方式回覆之。

三、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

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

在文檔中 日期 項目 備註 (頁 3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