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醫事人員職缺公告
機關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官等職等 師(三)級 職稱 醫師
職系 ※
名額 正取1名,依需要列候補1名
(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臺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及依本院任務需要指派本院以外之其他工作地點。
上網期間 111年 4 月15 日至111年 4月20 日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1-5條件:
1、 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2、 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學、醫學院(校)醫學系醫學士畢業。
3、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神經科專科證書及 ACLS 證書,
且均在效期內。
4、 曾任或現任國內醫學中心住院醫師服務6年,併總醫師合計滿7年經歷者。
5、 近3年內於SCI期刊或中華醫學雜誌發表,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屬原始性學 術研究論文,須經本院醫學研究部審查合格。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7、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 用。
甄試項目 口試
甄試時程地點 甄試時間:另行通知
甄試地點:神經醫學中心會議室
薪資範圍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 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工作項目 1.需接受本院工作指派。
2.臨床醫療業務、臨床研究,教學、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及本院以外支援之工作地點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 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vghtc.gov.tw)「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 選報名表」,於111年4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榮民總醫院神 經內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主治醫師職缺」)。
2.應檢附證件: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各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男性需另備退伍令影本1份)。
(3)醫師證書(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及神經科專科證書、ACLS 證書影本 各1份。
(4)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工作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
(6)論文抽印本。
(7)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3.甄選程序:
(1)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2)如報名且符合資格人數未達2名,公告期間順延3天。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
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6.通信報名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神經內科 聯絡電話:04-23592525 ext.3325
聯絡人:張小姐,或mail至[email protected]
※公務任用法 第 28 條: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 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 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 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
應予追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