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國內、外院際合作進修訓練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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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約書」,並確認人員送訓期間在合約效期內,如訓練期限跨越合約效期,應 於效期前兩個月提出續約申請,以保障受訓人員權益。若通知應完成合約書簽 訂而送訓醫療院所仍不願簽訂,則該進修、訓練案件將「不予受理」。 2.送訓醫院於訓練前一個月,以公文檢附各職類擬派訓學員的「聯合訓練計畫書」 函送,由本院訓練單位視實際訓練容量酌定是否收訓後回函。長期訓練醫師以 各該專科醫師訓練年限為上限。另外,為增進擴大跨院際教學交流,主治醫師 的進修申請案,可免予提供聯合訓練計畫書。惟若主治醫師係屬訓練申請案(證 明書核發不同),則仍需提供訓練計畫書。 3.診所所屬專業人員:應檢附執業證明。符合衛生福利部相關訓練計畫規定者從 其規定,並由本院訓練單位審核認定。 4.其他機構或學會送訓人員:受訓人員之資格認定及權益保障,由本院受託訓練 單位與送訓機構充分協商並審核,且有臨床實務訓練需求者,申請時出示約 定。 (三)學員執業報備: 1.醫師及各職類醫事人員申請來訓,應依據衛生福利部之相關規定辦理報備,並 需將報備資料上傳至本院「代訓與進修報到及離院作業系統」。 2.受訓人員若為醫師,受訓期間達一年以上(含) 且為全時段,該受訓人員執業 登錄至本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應於符合醫事相關法規下,向本院申請核准 免執登於本院,本項相關費用悉由送訓院所負擔。非上述情況者,請送訓醫療 機構進行報備支援作業即可。 四、進修、訓練費用: (一)各申請進修、訓練之醫事人員,依本院規定之收費標準,應於到訓前或報到當 日,以匯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中分行,戶名: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 407 專戶,帳號:026350004442)、支票(支付抬頭: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 407 專戶)或現金等任一方式繳交代訓費用。原則上,本院鼓勵儘量採匯款方式辦 理。 (二)退輔會體系醫療院所及軍方體系醫院之送訓人員不予收費。另外,與本院長期 有交換人員訓練且具互惠合作之實者,原則上臨床訓練單位可於會辦公文之際 表達建議優免(減)訓練費用意見,則依院部長官核示。但有收費規定之科別或 職類,從其規定。 (三)其他機構或學會送訓人員,本院受託訓練單位應就雙方約定收費標準專案簽奉 核准憑辦,未約定者依本院各相關職類標準收費。 五、報到: (一)進修、訓練人員獲本院同意後,應依據回覆函文訊息填妥本院之「代訓與進修 報到及離院作業系統」(https://sedu.vghtc.gov.tw/jtrain?fill),並於訓練首日至教 學部醫學教學組辦理報到。 1.個人證件照片。 2.衛生主管機關報備同意函。 3.體檢報告(項目需含 B 肝抗體、B 肝抗原、訓練結束日始往前推算一年內胸部 X 光、麻疹及德國麻疹檢查報告(5 年內),若抗體陰性者須提供疫苗接種記錄。 另外,請確實填覆健康查檢表,並經送訓醫療機構確認蓋章後繳交。 4.執業登記影本。 (二)各類進修、訓練人員請自備工作服,並遵守本院有關各項防疫規範。 (三)進修、訓練人員應依據規定於上述系統內確實填寫訓練內容外,並應詳細確認 2.
(3) 與註記訓練內容是否屬於「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 、 「新進人員二年期訓練範 圍」,俾利年度成效指標統計。 (四)國內進修、訓練醫師及各醫事人員,訓練期間超過 6 個月以上,應依規定繳納 醫療互助金。參加資格及金額悉依本院社會工作室醫療互助金相關規定辦理。 六、住宿: (一)送訓機構提出學員申請宿舍需求,教學部將視學員職類會辦本院總務室及護理 部等業管單位,依據當下寢室容量酌予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隨函復知,以上均 應依本院規定酌收水電清潔管理費。 (二)住宿期間應遵守住宿生活公約及總務室等業管單位相關管理規範,違犯者依規 定處理,必要時轉知訓練單位主管或所屬送訓單位。 七、識別證發給 (一)一般半年以下短期進修、訓練人員:由教學部發給識別證(紙卡)。 (二)半年以上長期進修、訓練醫事人員:由人事室發給識別證(硬卡)。 (三)各訓練單位如因事實需要,需人事室發給短期進修、訓練醫事人員識別證, 請於報到單述明理由後,依據流程會請人事室協助製作,訓練單位應兼負管 理與督導責任。 八、醫師醫療作業權限:以下各權限,指導醫師應負督導責任,且不因進修人員離院 後滅失。 (一)三個月以下進修、訓練醫師(出具執業報備證明者):由教學部協請資訊室授予 等同實習醫學生之醫療作業權限,對醫囑及病歷等事項,僅有閱覽權。該權 限具有之醫囑授權,請指導醫師謹慎考量是否授與該進修醫師,若授與則應 負全權管理責任,結訓時應收回。 (二)三個月以上進修、訓練醫師:請訓練單位依實際訓練需求決定是否授與實習 醫學生或住院醫師醫療作業權限,後者得簽發醫囑及書寫病歷等,則需請臨 床單位專簽奉核後由相關單位協助辦理。 (三)非每週全時且連續(full time)在院訓練者,原則上不開給醫療作業權限。如臨 床部科認確有必要,請於報到單述明理由,並負全權管理之責任。 九、離院 (ㄧ)進修、訓練人員中途停訓或訓練期滿離院,需辦理離院手續,註銷電腦密碼、 醫療作業權限(含電子簽章)、病歷身分、歸還證件、手機、書刊、物品等, 如有損壞或遺失,應負責賠償,並轉知所屬醫院或機構。 (二)如欲終止進修、訓練之一方醫院,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期限較短者請儘 早通知。其離院手續同上。 (三)進修、訓練醫師如有值班費等收入可能延遲入帳者,請保留相關金融帳戶以 利後續入帳,俾免個人權益受損。 (四)醫師及其他各醫事職類人員至本院受訓,應遵照本院病歷書寫規範及電子簽 章規定,離院前亦需查核病歷書寫及電子簽章完成,始可辦理離院手續。 (五)進修、訓練學員應依規定於訓練終止當日辦理離院手續,如訓練終止當日適 逢例假節日,則於臨床訓練單位同意後於前一日辦理。結訓後一週內仍未辦 妥離院手續者,將停止該員日後申請補發進修證明書、訓練證明書或再申請 進修之權利,並視情節輕重,通知送訓單位。 十、訓練醫師津貼 3.
(4) 訓練人員為醫師、執登於本院、全時段訓練達半年以上(含),且於訓練期間參與 臨床排班(如門診、急診、手術排班、病房輪值等)並未返院支援者,受訓人員 可依本院「訓練醫師生活津貼申請表」,並檢附排班表等佐證資料,由訓練單位 協助得申請按月支給生活津貼,數額依本院規定辦理,凡未滿半年中途退訓人員, 應追繳其已領津貼。訓練學員輪訓於外院期間,訓練單位應主動報請出納組暫時 停發。 十一、保密: 來院進修人員須遵守本院規定及相關法令,在訓期間所知悉本院之對外不公開事 項,如電腦程式組合,各項內部作業程序、無線電通訊頻率、研究實驗中之計畫、 特種製劑處方、病歷資料等,均負有保守機密、不得對外洩漏之義務。離院後亦 然。違反者將依據醫療法及相關保密規範究責。 十二、請假: (一)除公假外,其餘請假累計超過進修時間 5%,需補足進修日數,逾 1/3 時退訓。 (二)六個月以下短期進修、訓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任意請假,且請假單 需先經訓練單位同意。 (三)長期進修、訓練因故需連續請假逾 1/3 者,得辦理提前結訓。待請假原因消 失、欲繼續進修時,再重新提出申請。 (四)除另有約定外,進修、訓練人員比照本院同職類或同工作性質員工工作時間 到院學習,如需請假,比照本院同類員工差假類別向訓練單位完成「紙本」 請假手續,並副知教學部後方可離院,訓練單位及指導教師應善盡督導責任。 (五)無故未完成差假手續即行離院者,轉知原屬機構按規定議處。 十三、考核: (一)進修人員比照各該專科或職類所需職能或技術,經雙方約定訓練項目,並請 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二)自備送訓醫院考核表者,由本院訓練單位之教師協助給予考核。 (三)在訓期間學員表現之特殊優劣事蹟,得函知送訓單位。 (四)進修醫師於進修期間,不得在外兼職,如有違犯,除退訓外,通知原送訓單 位議處。 十四、證明書發給: (一)進修期滿經本院訓練單位考核合格者,得依本院規定發給「進修證明書」 。另 依聯合訓練計畫書訓練期滿經本院訓練單位考核合格者,得依本院規定發給 「訓練證明書」,如提早中止訓練者,將不核發訓練證明書。 (二)未經正常手續辦理進修、訓練人員報到者,離院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製 發訓練證明書。 (三)在訓期間如有正當理由(例:加入學會、考試)請求製發證明書者,得依規定 提出申請核發在訓中進修證明書或訓練證明書。 (四)「進修」證明書及「訓練」證明書,均係以「院長」為署名製作 (如圖 2、3), 另有英文訓練證明書(如圖 4、5、6)可供申請。 (五) 受訓人員所需之證明書另有其他需求時,應專簽奉核後始得專案辦理。 肆、國外院際合作交流-進修 4.
(5) 一、以下為規範外籍醫事專業人士申請來院臨床進修學習事宜,除遵循衛生福利部公 告或依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餘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本要點所稱外籍醫事人員係依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指取得外國醫事人員執 業資格,並於醫療院所機構或學校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士(不含大陸地區人 民)。 (二)前項所指人員,統稱外籍學員。國民依國外醫療單位所屬員工身份申請來院 學習,視同外籍學員。 (三)未具第(一)項資格之其他人,不得申請來院臨床進修。 三、申請繳交文件與時程 (一)申請來院從事臨床進修之外籍醫事人員,應於預定開始臨床進修日四個月前, 將以下文件(中、英文以外之版本應同時提交中譯本或英譯本),提交予教學部 函文向衛福部申請核可。 1.護照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外國醫事人員證書、專科醫師證書或其他資格證明影本(含中譯或英譯 本)。 3.申請日前六個月內從事醫療業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例如:目前工作單 位出具之推薦函或在職證明含中譯或英譯本)。 4.進修訓練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臨床進修目的、起迄時間、科別、指導醫事人 員、臨床進修項目) 5.個人履歷表。 6.進修期間三個月以上未逾六個月,應檢具健康檢查報告(含胸部 X 光、梅毒 血清檢查、麻疹及德國麻疹等) 。 7.其他中譯或英譯資料。 8.新冠疫苗接種證明文件。 9.檢疫切結書。 10.投保足額醫療保險證明文件(來台進修或教學期間之醫療保險,由外國醫事 人員自費辦理,保險理賠額度至少新臺幣 100 萬元為宜,並提供投保證明 文件予醫院)。 11.不分年限 B 型肝炎抗原抗體健康檢查報告(若抗體陰性至少須完成一劑疫 苗接種)。 四、進修期限 (一)外籍學員來院從事臨床進修以二年為限。但經敘明理由,並附臨床進修變更 計畫書,經本院向衛福部提出申請並經許可者,得酌予延長,其延長期間最 長不得逾二年。 (二)若需更改或取消進修申請期間,須會知教學部配合辦理,若已報奉衛福部核 可案因故變更期間,必要時應重新提供學員資料函送衛福部核可。 5.
(6) 五、外籍學員來院從事臨床進修,如涉及臨床實作訓練時,應指派該進修類別之醫事 人員於現場指導,受訓人員不得獨立執行侵入性醫療行為;但臨床進修時間未超 過三個月者,不得執行臨床實作訓練。 六、臨床教學單位接受外籍學員之容額,由臨床單位自訂標準並適時檢修。 七、訓練費收取標準;外籍學員或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來院進修訓練原則上不收訓練 費用,若另有收費需求,則另行上簽依規定辦理。 八、各項入境及居留規定,由學員自行瞭解。外籍學員應自行辦理必要之簽證及居留 證事宜。若因應移民署規定需提供訓練醫療機構(本院)的訓練中證明者,由學員 向臨床訓練單位提出申請,經奉核後由教學部協助製發。 九、外籍學員應自備工作服(白袍),若不及準備則由教學部協助提供。 十、報到應辦手續:外籍學員應於連繫窗口人員陪同下,至教學部醫學教學組辦理報 到,報到完成後通知訓練單位接回進行訓練。 十一、為利外籍學員可憑識別證進入本院資訊系統查閱院內病歷、檢驗檢查報告等, 以便進修學員的學習,進而能與單位合作發表論文。教學部將協請本院人事室 提供臨時識別證,並請資訊室因應訓練臨床部科需求,協助開啟有關系統(例: 醫療 EHIS、門診 OPD)進入權限。惟學員開啟之權限僅為閱覽權,不得有輸入、 修正、刪改等有關變動權限。 十二、考核 (一)外籍學員考核,若所屬機構與本院臨床教學單位有所約定,從其約定辦理。 未約定但學員出示所屬機構相關考評文件要求簽署者,指導教師應依其表現 如實簽署。 (二)以上簽署未有特別要求者,由指導單位及教師執行簽發。 十三、證明書發給 (一)外籍學員依規定完成進修合格須發給證明書者,訓練臨床單位應於結訓前 15 天向教學部提出申請核發英文版訓練證明書(表 2. 醫事人員進修訓練證明書 申請表)。 (二)姓名之英譯,以向本院申請時填報之英文姓名為準,如因故需變更時,申請 人應檢附護照影本,或其他官方簽發附有中英文全名之證件影本為佐證。 (三)證明書由教學部研編,並由訓練臨床單位、國際醫療中心協助審稿無誤後製 作。 (四)本院英文進修訓練證明書分 3 式(如圖 4、5、6),另有中文進修證明書及訓練 證明書(如圖 2、3)可供申請。 6.
(7) (五)受訓人員所需之證明書另有其他需求時,應專簽奉核後始得專案辦理。 十四、結訓應辦手續:外籍學員進修結束時,由教學部辦理離院手續(含關閉資訊權限), 並繳回識別證及借用物品(例:白袍)。 十五、外籍學員進修期間管理 (一)來院進修期間請假,請依教學部規定辦理請假。 (二)外籍學員由接受訓練部科負主要輔導及管理責任,並由教學部協助之。 (三)來院臨床進修期間,如有違反本國法律或本院規範行為,本院得依情節輕重, 終止其一切進修課程,並視為學習未完成,考核未通過,不發給訓練證明,並 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來院見習或進修。 伍、其他事項: 一、國內、外進修人員可憑識別證至本院醫學圖書館閱覽書籍(惟不提供外借)或上 網。 二、進修人員得憑識別證進入員工餐廳用餐(費用自付),其餘商場地點依營養室協調 結果享有比照員工優惠。 三、進修期間學員務必確實遵守自主防疫作為,並請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 疫規定辦理,如有異常情事應立即通知本院臨床訓練部科、感染管制中心、人事 室及教學部,國外學員則應增列通知國際醫療中心等單位協處。 陸、本要點經簽奉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7.
(8) 表 1.國內、外院際交流權責分工表. 國內團體或個人. 國際團體或個人. 大陸地區. 參訪或觀摩. 進修代訓. 收文單位. 醫務企管部. 教學部. 主辦單位. 各部科. 教學部. 協辦單位. 各相關部門(室). 各相關部門(室). 是否收費. 由各部科決定或再討論. 依院方規定及部科建議辦理. 收文單位. 國際醫療中心. 國際醫療中心. 主辦單位. 國際醫療中心. 教學部. 協辦單位. 各相關部門(室). 各相關部門(室). 是否收費. 原則不收費. 原則不收費. 收文單位. 國際醫療中心. 國際醫療中心. 主辦單位. 國際醫療中心. 教學部. 協辦單位. 各相關部門(室). 各相關部門(室). 是否收費. 收費. 收費. 8.
(9) 表 2. 醫事人員進修訓練證明書申請表(範本). 9.
(10) 接獲申請來院需求. 需求類別 參訪、觀摩. 進修、訓練. 教學部. 國內國外. 會辦單位. 國內. 國外. 一單位或多單位. 國際醫療中心. 國內國外 多單位 國內. 國外. 醫企部 是否已簽合約 各單位 是. 否. 完成簽約. 會辦單位. 擬定計畫 安排參訪 同意回函. 執行訓練. 紀錄保存. 圖 1.國內、外進修訓練分工作業流程. 10. 一單位.
(11) 圖 2.進修證明書(範本) 11.
(12) 圖 3.訓練證明書(範本) 12.
(13) 圖 4. 甲式-英文進修訓練證明書. 圖 5. 乙式-英文進修訓練證明書 13.
(14) 圖 6. 丙式-英文進修訓練證明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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