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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X 基隆市八十八學年度國民小學校長甄選儲訓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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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基隆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簡章

一、依據:

「國民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暨「國民中小 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二、目的:

甄選對國家忠誠、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良好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人員參 加儲訓,以儲備國民中學校長人選。

三、報考人應具備資格:

(一)具有下列各項身分之一:

1. 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國民中學現職登記合格教師。

2.本市教育行政機關編制內現任教育行政人員。

(二)具有下列之基本條件:

1.最近三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2.未有「教師法」第十四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項情事之一者。

3.應持有國民中學教師證書及服務成績優良者(最近五年內考核未列四條三款或丙等 者)。

4.資績積分達70分(含)以上者。

(三) 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

1.曾任國民中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 以上。

2.曾任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 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3.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中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中學一級 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前項第三款國民中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並得為大學法規所定一級單 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

持有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書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教師,其兼任高 級中等學校主任者,得以該主任年資,採計為國民中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 年資。

四、應繳驗表件:

(一)報名表1份。(附件1)

(二)資績評分表1份。(附件2)

(三)獎懲紀錄表1份。(附件3)

(四) 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亦未有教師法第14條或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所列各項情事之切結書1份。(附件4)

(五)最近2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1張貼報名表,1張貼甄選證)。

(六)證件(驗畢當場發還):國民身分證、相關學經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附主管

(2)

教育行政機關認證核可之文件,否則不予採認)、年資證件及服務證明、考績通知書、

獎懲證件、考試及格證書、在職證明書。

(七)簡要自述一式4份(A4單面,限繳交1張)。(附件5)

(八)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1份。

上開一、二、三款,各校應就報考人所填資料逐件審查,並加蓋人事主管及校長職名章。

五、報名:

(一)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

(二)日期:中華民國10911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三)地點: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 六、計分標準:

(一)資 績 表:佔總成績40%,以資績評分表為準。

(二)筆 試:佔總成績30%,以教育相關專業知能為主(含先進國家教育制度、輔導及

對本市教育改革之理念)。

(三)口 試:佔總成績30%,以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對教改政策之體認、教育見解、

領導才能、機智反應、資訊素養、本土教育為主,分組口試(採A、B兩組,

兩組皆須應試)。

七、錄取名額:2名,甄選錄取最低標準由校長甄選委員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 取。

八、成績計算:以「資績分數*0.4 +筆試*0.3 + 口試*0.3」之總和,取至小數點下第二位,

若成績相同,以資績成績較優者錄取,若資績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較優者錄取,再 相同者則比較口試成績,口試成績再相同則增額錄取。

九、筆試及口試日期、時間:中華民國1091128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

十、筆試及口試地點: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 十一、儲訓遴用:

(一)錄取人員須完成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儲訓課程及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至 少一年行政及實務實習(含木章訓練課程,持有督學課長或校長甄選儲訓合格證書 者得免參加儲訓),且各項成績合格通過者,始由本府核授本市候用校長儲訓合格 證書並取得候用校長資格。惟前開取得資格者,若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 行政處分者,廢止其資格。

(二)錄取人員於參加儲訓課程或行政及實務實習前,如涉成績考核之行政處分事項,則俟 成績考核之行政處分確認後再行儲訓或實習。

(三)本市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儲訓制度,如因法規或命令變更,舊制不適用時,具有甄選儲 訓合格人員尚未被遴用者,應適用新制規定。

(四)本次甄選儲訓合格之人員,如因中途辭去教職或調離本市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服務,

未能應聘為本市國民中學校長者,即喪失參與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資格。

十二、資績評分計算與注意事項:

(一)積分項目學歷最高10分,經歷最高40分,服務成績最高30分,專業效能最高20 分。

(二)學歷部分採最高學歷計分,如有雙重資格一律擇一認定。

(3)

(三)年資的計算以公私立學校之正式合格教師核定起薪日期起算。

(四)應徵召服義務役留職停薪者,其服兵役年資以教師年資核計績分。

(五)同一年度之經歷,如有雙重資格者,一律擇一認定。

(六)特殊貢獻人員,模範公務人員、特殊優良教師及教澤獎獎勵,均以最多採計一次。

(七)獎勵部分如有同一事由,擇一採計。

(八)商借教師係指全時借調本府教育處服務人員,累積滿12個月即核算一年年資。

(九)專業效能研習係指參加教育部(廳)辦理或委託學校及其他機構舉辦與國民教育有 關之教師研習或教育專業訓練成績優良。參加教師研習進修,以結業證書所具研習 日期計分,未發給研習證書之研習時數,請由學校人事核算登錄於全國教師進修網 之統計表中,未核算登錄者其研習時數一律不予採計(以小時計算,每35小時核 計1週)。研習證書時數如有跨本次採計期限者,須檢附可採認時數之原始證明,

無檢附者該時數不予採計,另如以網路系統登錄者,請自行列印研習時數並由人事 室核章始得採計。學分與研習時數應分開計分,不得互跨折抵計算。

(十)參加和指導不得和記功、嘉獎、獎狀等重複計分。

(十一)同一次同一項目之參加比賽或指導,以採計最優一次之獎勵為限。

(十二)依據本府98116日基府教學貳字第0980110302號函暨1011211日積分確認會議決議,98學年度()以前,代理主任年資比照主任年資計分,

99學年度以後(9981日),代理主任年資(未具主任儲訓資格者)以組長 計分。

(十三)代理校長年資以教育處派代為準,以主任計分。

(十四)考試及格者採計最高一次為限。

十三、其他事項:

(一)辦理報名時,其積分於收件審查確定後,隨即通知參加報考人。報考人如對其核定積 分有疑義時,應即向審核人員當場提出申復,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

報考人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二)報考人報名應給予公假,課務自理。

(三)報考人對成績如有疑問,請於109122(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逕向武崙 國小申請成績複查,逾時不候。複查成績若達錄取標準,經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增額錄 取。(附件6)

(四)報考人經錄取者,如事後發現有送審資料不實或報考資格不符之情事,由主辦單位逕 行撤銷錄取資格,並送原服務單位議處。

(五)候用期間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廢止其候用資格。

拾肆、本簡章經核定後函請各校依簡章規定辦理。

(4)

基隆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報名表 甄選證編號:        

1091118

姓名

年  月  日 身分證

通訊 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教師證號

最高 學歷

畢業學

本人簽章

現職 教學年資

項目 分數 百分比 實得分數 最低 錄取分數

收件 初審人蓋章

資績分數 40﹪

複審人 蓋章

教育專業知能 30﹪

甄選結果

口試成績 30﹪ 甄選證編號

蓋章

實得分數總計 100﹪ 備註 1.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影印無效。

2. 須親自報名,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服務學校人事核章: 校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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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成績通知單 甄選證編號:

姓 名:

科 目 資績分數 教育專業知能 口 試 實得分數合計 最低錄取分數 錄取與否

百分比 40﹪ 30﹪ 30﹪ 100﹪

成 績

備 註 報考人對成績如有疑問,請於109122日上午9時至12時逕向武崙國小申請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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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 甄選證

貼 相 片 處

姓名:

號碼:

填發日期:中華民國1091118

附記:1.本證請隨身攜帶,應試時,請主持人簽章

2.每項應試時,請準時到達,逾時十五分鐘不得進場。

3.甄選地點:武崙國小

附件1

甄選 日期

甄選 項目

時 間

主簽 持

人章

1091128 (星期六)

筆 試

教育專業

知 能 09:00 11:30

口 試 13: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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