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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核心講師培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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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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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核心講師培訓計畫 1、 計畫名稱

: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核心講師培訓計畫

2、 計畫目標

1、 因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家長宣導講師之 需求,培養核心講師,提升宣導品質。

2、 逐步建立全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家長宣導之核心網絡社群,促進家 長對課綱理解並協助推動的持續性與普遍性發展。

3、 逐年滾動式辦理進階回流,確保培訓的核心講師持續增能,並強化課綱宣導講師社 群,以有效提升家長參與課綱實踐的實務能力,落實課綱願景。

3、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 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3、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家長教育聯盟。

4、 培訓內容及特點

1、 辦理核心講師培訓及認證課程(111年第一梯次) (1) 基礎研習及回流研習規劃

1. 基礎研習:8小時,包括總綱精神及家長宣導的內涵、語術、資料運用等。

2. 回流研習:7小時,辦理一次基礎回流7小時。

(2) 核心講師認證指標與程序

1. 現場實務認證:採用五項指標檢核 (1)宣講語彙清晰明瞭;(2)宣講現場互動良好;

(3)分享案例製作與講述清楚;(4)體驗帶領與團隊合作良好;(5)適切回應總綱提問等 五項指標認證檢核表。

2. 邀集相關人士審查,採三級制(通過、修正後通過、不通過)評定,以確保培訓講師 宣講品質。

3. 確認通過審查名單由國教署核定後,發給核心講師證明,並列入宣講人力資源庫,作 為宣講講師邀請依據。

2、 分區演練試講,強化培訓效能

回流研習前,每組成員至少分區、分組演練試講一次。必要時,得邀請前期已具核心 講師資格者協同。試講後,上網填寫相關資料,承辦單位彙整後,做為回流研習時參酌。

3、 辦理進階回流研習

邀請各期培訓已具實務經驗的核心講師回流,持續強化宣講內容,增進後續社群運作 效能,提升各縣市核心講師宣講品質。

4、 提供公播版簡報,作為宣講依據

為維持宣講品質,減少落差,將提供國教署審核同意的公播版簡報,供參加培訓者使用。

5、 規劃核心講師到校宣講

規劃核心講師到學校等單位現場宣講,提升實務經驗。

6、 彙編家長版總綱資料

蒐集現場提問及各場意見反應,彙編總綱資料,經國教署同意後,送核心講師參考,

或以電子檔送各學校團體。

5、 研習課程執行計畫

1、 本年度共辦理兩梯次研習,第一梯次辦理核心講師分區基礎培訓研習三場、分區 核心講師宣講認證四場、分區核心講師回流研習三場,共計10場。參與研習者須全程參加

(2)

基礎研習8小時、一場認證並評定為通過或調整後通過、回流研習7小時,始可取得講師 資格。

辦理時間及地點預訂如下:

場次 時間/

地點 預期成果 參與人數

上限 附記

核心講師/基 礎研習

2/12(六) 新北市 北新國小

透過講師深入解析,讓參與 培訓學員清楚掌握新課綱精

神,及宣講重點。

110人

8小時 2/19(六)

屏東縣 鶴聲國小

110人 2/20(日)

臺南市 金城國中

110人 核心講師試講

/認證 北區

3/12(六) 新北市 北新國小

以分區分場方式,讓每位培 訓學員有完整試講傳達新課 綱的時間。

確認共同版簡報內容,內容 務必能精確有效宣講。

學員能透過簡報、口述、多 媒體等方式,合作傳達家長 課綱內容如:素養導向學 習、素養考題、公開授課、

校本課程簡介等內容。

透過講師認證方式,認證學 員是否具備宣講能力,以作

為核發資格證明。

90人

1.各區辦理4小 時(共12小時) 2.學員依自身需 要參與任一場認

證即可。

3.全區認證視實 際需要辦理 核心講師試講

/認證 高屏區

3/19(六) 屏東縣 鶴聲國小

70人 核心講師試講

/認證 南區

3/26(六) 臺南市 金城國中

70人 核心講師試講

/認證 全區

4/9 (六) 40人

核心講師基礎 回流研習

4/16(六) 新北市 北新國小

審酌實際宣講案例、體驗、

團隊配搭及現場執行容易遇 到的情況,強化演練,並確

認支援系統。

90人

當梯次預估通過 認證人數

(7小時) 4/23(六)

屏東縣 鶴聲國小

75人 4/30(六)

臺南市 金城國中

75人

核心講師進階 回流研習

5/14(六) 新北市

上午為宣講案例、體驗等課 程;下午針對強化家長觀課 應具備的素養與能力、公開 授課、校訂課程規劃等加強

進階實務培訓。

80人 8小時

各期已通過認證 的核心講師參加 5/15(日)

臺南或屏東 80人

合計 人次/場 共 小時

(3)

2、 課程內容,分三階段辦理

1. 核心講師基礎研習(辦理1場,8小時)

時間 課程名稱 課程內涵 講師 備註

8:30-9:00 暖身活動 相見歡與資料導讀

國教署 台灣家長教育

聯盟

0.5 小時 9:00-11:00 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總綱)導讀

總綱理念、架構分析、名詞解析

核心素養的概念及課程轉化 林文虎 2小 時 11:00-12:30 素養導向課程、教學

與評量的實踐

核心素養內涵

素養導向課程、教學與評量案例 林文虎 1.5 小時 13:30-15:30 各區簡報案例擬定

與宣講演示

1.宣講團隊確認宣講要點 2.預擬宣講案例與體驗內容 3.收集素養導向教學與考題案例

林文虎等核定 講師群

2小 時

15:30-16:30 宣講要領與實際演練 分區演練

1.宣講團隊各組自行練習。

2.各分區集中演練 3.講師指導與調整

1小 時

16:30-17:30 驗收與修正 驗收宣講效果並現場修正、提醒 1小

時 快 樂 賦 歸

2. 核心講師試講/認證研習(分區進行,共4場,16小時)

時 間 宣講認證及說明 備 註

08:30-09:00 報 到 請準時在

認證場地報到

09:00-10:00

宣講認證

1、每12人使用一個認證場地 2、每4人宣講團隊共宣講50分鐘 3、可現場抽籤決定宣講段落 4、採三級分評定

(通過、修正後通過、不通過)

分區辦理三場次,每 場辦理4小時。

全區辦理1場4小 時。

10:00-11:00 11:00-12:00

12:00-13:00 綜合座談 宣講要領與規範再確認;

問題彙總與回應。

合計 16小時

3. 核心講師基礎回流研習(辦理1場,7小時)

時 間 課程名稱 備 註

8:30-9:00 開幕與政策整體說明 0.5小時

(4)

9:00-10:00 修正簡報、案例、體驗與加強精熟宣講與演示 1小時

10:00- 12:30

宣講調整

1. 素養導向教學實際案例調整 2. 調整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體驗設計

1.5小時

分區宣講調整 1小時

12:30-

13:30 午 餐

13:30- 15:00

分區問題分析

討論一,總綱試講疑問與說明

1.5小時 分區問題分析

討論二,家長提問與解答彙整 15:00-

16:00

講師社群實務 1.各區講師社群推動舉隅 2.強化地區社群經營規劃

1小時 16:00-

16:30 綜合討論/閉幕式 0.5小時

快 樂 賦 歸

4. 核心講師進階回流課程研習(辦理1場,8小時)

時 間 課程名稱 備 註

8:30-9:00 暖身活動 0.5小時

9:00-9:50 宣講焦點分析

課綱發展現況與總綱宣講焦點強化說明 1小時

9:50-12:20 分區宣講修正實作

修正並加強精熟宣講(分組實作) 2.5小時

12:20-13:00 午 餐

13:00-17:00 強化觀課知能

家長觀課應具備的素養與能力 4小時 快 樂 賦 歸

6、 研習資料

1、 參與人員於第一階段研習前、中、後須完成之工作:

(1) 研習前之準備事項:

1. 閱讀相關資料,包含: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閱讀的六個單元(配合提問式閱讀探 究)。並參考:「同行」走入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宣導手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5)

課程發展建議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 綱要核心素養發展手冊),以及總綱宣導影片、總綱 Q&A 等文件(以上相關文件學員 完成報名後,由承辦單位提供)。

2. 研習時之試講與認證:試講時採同儕評核,每人須簡報試講至少40分鐘。認證,則由 國教署組成專家小組評核。

3. 基礎回流前的自我試煉:

認證培訓到基礎回流研習期間,通過認證者自行連繫學校或家長團體至少完成一場次 試講,並由觀察夥伴填寫試講紀錄表回傳,以利基礎回流研習時討論。

二、課程進行中使用之表件:

1. 總綱專題演講(一)(二)之研習心得與反思。

課程一 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導讀 主講者

(每一課程以一頁 A4 至少 300 字為原則)

撰寫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課程二 素養導向課程、教學與評量的實踐 主講者

(每一課程以一頁 A4 至少 300 字為原則)

撰寫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 學校試講規劃表。本紀錄表由通過認證者規劃宣導試講時填寫。

預計試講單位 (含聯絡人)

實施月份或日期

及時間分配 預計試講地點 講題內容

預計參與人數 分工 觀察者 預期效益

宣講者一、

宣講者二、

備註:

擬表人: 擬表日期:

3. 學校試講記錄表:本紀錄表由試講或認證時宣講觀察夥伴與評核人員填寫。

參考五項指標檢核(1)宣講語彙清晰明瞭;(2)宣講現場互動良好;(3)分享案例製作與講述清楚;

(4)體驗帶領與團隊合作良好;(5)適切回應總綱提問等五項指標認證檢核表。

講師所屬單位 參與人數

宣講對象:

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 宣講地點

時間 108 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時(每人宣講至少 40 分鐘)

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宣導講師學校試講回饋紀錄表

(6)

宣講者一姓名、_____________宣講者二姓名、_____________

評核面向 評 核 重 點 宣講特色說明與改善建議 內容組織

掌握核心理念與各項總綱重點 架構與流程層次分明

實例說明清楚

宣講實務

善用PPT 等媒材 並補充適切的地區案例

能貼近家長的能力與語言習慣 善用雙向互動,活絡宣講氣氛 其他 其他表現 (_____________)

宣講者一得分、______ 宣講者二得分、_______ 填表評核或觀察者:___________

7、 參加對象

1、 以縣或市政府推薦(各縣市推薦以8-24人為原則)、全國暨各縣市家長團體、公開報名 及專案邀約等四種方式推薦。

推薦團體與被推薦人請先以自檢表審視未來擔任宣導講師的合適程度再推薦。自檢項目如 下:

自檢表:受推薦或報名人員,先行自檢確認是否適合參加本培訓計畫。

超過2項確認「未符合者」,很可能無法完成培訓。

項次 自檢項目 自檢狀態

一 意願:我有深入了解「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精神及實務 的意願

□ 符合

□ 未符合 二 經驗:我曾有參與「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議題的相關經

驗 (含:會議、研習、培訓、聽講、…)

□ 符合

□ 未符合 三 全程:我願意參加完整的培訓計畫,內容包含:參加基礎研習、

經過試講、通過宣講認證、實際宣講1場、參加回流研習。

□ 符合

□ 未符合 四 宣講:通過完整的培訓計畫後,我一年能安排時間擔任2小時以

上「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宣講講師

□ 符合

□ 未符合 參考 實務:我具有1小時以上的公開講話或簡報實務經驗(實務能力

可經本培訓獲得,本項僅提供參考,故無未符合的選項,)

□ 符合

推薦人員包含:國中、國小學習階段之行政人員、教師、家長、社會人士等,請平均分配。

家長與社會人士則以具教學經驗者、曾擔任社群領導人、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志工者優先推 薦。

2、 參與人員於研習中將以 4人一組分組方式進行,每組成員盡可能包含同縣市或鄰近縣、

市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家長與教師為原則。

3、 參與研習者須全程參加基礎研習8小時、一場認證並評定為通過或調整後通過、回流研 習7小時,始可取得講師資格。

8、 報名日期及方式

(7)

網址報名:https://forms.gle/EwxH7CWboZjGRkvAA 2、 各場次人數錄取名額說明:

培訓著重區域均衡,各縣、市錄取參與核心講師培訓之名額依縣市學生總量分別以 8-24人

為原則,得依實際情形彈性調整。

3、 報名相關行政事宜說明

1. 函請縣市教育局公布研習資訊,並由縣市教育局薦派教育人員與家長會幹部參加。

2. 報名成功以電子郵件通知,活動前以電郵及簡訊通知提醒。

3. 各場以預估人數為報名上限,另以15%為候補名額

4. 若遇天災等因素以致活動更動,則透過網站、簡訊等方式公布提醒。

4、 交通費用。

1. 參加研習產生所需交通費用,具教育人員資格並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者,由縣市 政府教育局處支應。家長、社會人士、專案邀約者,由台灣家長教育聯盟支付台鐵自 強號以上費用。

2. 如有相關疑問,聯絡人聯絡方式如下:

社團法人台灣家長教育聯盟 02-23685900、[email protected]

9、 相關單位配合事項

1、 完成研習課程並通過認證者為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家長宣導之核心講師,擔任 直轄市、縣(市)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及辦理家長研習之講師。教育部公 告通過認證者之名單,由各直轄市、縣(市)辦理課綱(總綱)宣導時邀約擔任講師。

2、 實際參與研習課程時數,承辦單位除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習時數外,並發 送總綱講師研習時數證明。

3、 參與研習當日請所屬機關/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

4、 各縣市教育局處請務必回傳「推薦人員彙總表」,以作為錄取名單依據。

10、 交通及聯絡資訊

1、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 02-2368-5900/ [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783-119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 計提敘,一律以學歷或教師證核定薪級;另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合格教師證者, 於下學年度始得申請改敘。 三、申訴電話:各開列缺額學校。 四、教育部為有效彙整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甄選考試資料,以編印中華民國師資 培育統計年報,爰報考人員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學

1 「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諮詢輔導系統縣市運作機制建置與實務推動計畫」 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進階研習課程試辦計畫簡章北北宜場次 壹、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91023號函辦理。 貳、 目的 一、 透過進階研習實作課程,增進國中小現職教師和補救班教師之基本學習能力診 斷評估與差異化補救教學設計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