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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人說法代表:非普遍、非客觀的「天」

前人對於一齋的「天」之思想概念的分析,以筆者管見所及,比較 完整而具有代表性的論著是日本學者相良亨先生的〈言志四録と洗心洞 劄記〉。相良亨在這篇文章中分析了《言志四錄》中的重要思想概念,

而在關於「天」的部分,他認為:

中國自宋學以來,強調天理這一概念。中國的「天理」……是普 遍的理法內在於天,作為人類客觀規範而作用。……例如學習中 國儒學的日本近世初期朱子學者林羅山,強調天理而說「適理善 也,背理惡也」……然而在此要注意的是,一齋是否有考慮到這 種「天理」的天。先說結論,一齋並不具備此種天理之天的性格,

因此……不包含隨順天的理法規範這樣的內容。《言志四錄》中 也並非不具「天理」的概念,但出現處極少,亦不佔重要位置。……

一齋在《言志四錄》中提到理時,最常用的用法是作為狀況之義 理,而非超越狀況的普遍之理。……像這樣,不具超越狀況之善 惡判斷的普遍規準的一齋思想,與主張「權外無道,道外無權」

的近世初期中江藤樹之思想,以及主張「隨勢,理亦不同」的幕 末橫井小楠之思想相通。也就是說,一齋在否定先前所說的林羅 山之重視理的立場、產生古學,斷言「理無定準」的荻生徂徠,

和排除強調理論的漢意而強調真心的國學者本居宣長所孕育出 的,日本近世思想史中否定客觀規範之潮流中,亦佔有一席之 地。54

54 〈言志四録と洗心洞劄記〉,720-723。原文為日文,中文為筆者所譯。

佐藤一齋《言志四錄》的「天」思想及其意義

相良亨認為一齋的「天」思想中不含普遍客觀之道德規範的成份,他從 一齋所說的「靈光充體時,細大事物無遺落,無遲疑」以及「無不可窮 之理,無不可應之變」55,主張一齋強調在各種狀況中加以應對的個別 狀況之理,而非超越狀況的普遍之理。這種說法對後來的學者亦有所影 響。宮城公子(1937- )先生在〈日本的近代化與儒教的主體〉56一文 中亦談及一齋。她大致上沿襲相良亨的論點而認為:

一齋這句「不自欺,謂之事天。」簡單來說,是指在實際的政治 場合上,藉由貫徹其內在性而達到與天合一的境界。因此,與天 合一時便陸續產生因應「靈光充體時,細大事物,無遺落,無遲 疑」的情況,而人們也可正確因應各種狀況。一齋並非完全不談

「天」或「理」,他談隨時應狀況變化,適時適所的義理,即「狀 況之理」,而不說超越狀況的普遍超越性之「理」。相良亨在前 述論文中將一齋定位為:「一齋的思想中沒有超越狀況、善惡判 斷之普遍性基準……而可將之定位於否定客觀性標準的譜系 中。」總而言之,就近世思想史的角度觀之:一齋否定了朱子學 中作為人人所應遵守的客觀性規範之「理」。這種主張否定「理」

的客觀性規範,似乎較近似於陽明學……藉由內在的徹底貫徹而 與天一體化的主體,並不能存在於各種狀況中,而是一種能夠因 應各式變化之狀況性思考。在幕末動亂期,尤其是在實際面臨外 來壓力的危機成為現實的弘化、嘉永期間,這是一段任何人都無 法預料,狀況頻傳的時期。此時,能夠自由自在地因應當時情況 的邏輯,正是一齋的「狀況之理」。57

55 《言志耋錄》,頁 277。

56 宮城公子著,許婷婷譯:〈日本的近代化與儒教的主體〉,張寶三、徐興慶編:《德 川時代日本儒學史論集》(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4 年),頁243-277。

57 〈日本的近代化與儒教的主體〉,頁 251-252。

中國學術年刊 第三十三期(秋季號)

這種看法比相良亨還要更極端,直接把一齋擺在與朱子學相對的立場,

然後認為一齋的「天」並非代表一種超越而普遍的規範,只代表一種具 備無妄性質的萬物主宰。換言之,道德規範只存在於個別狀況之中,人 們要作的是使內心不為私欲所染,在面臨狀況時自然應對,而非探求客 觀而具有普遍性的天理。58

相良亨的這種論點,與其江戶時代儒學史觀深具關聯。具體的論述 見於他的〈徳川時代の儒教〉一文。59在文章中,他以「從『敬』中心 發展到『誠』中心」為視角來剖析江戶時代儒學史,從而指出,江戶初 期為朱子學所支配的思想界,具有重視「敬」,也就是威儀的傾向,其 後則形成以「誠」為中心的儒學,強調從內在所湧出的,對他人的不可 忍之情感。60相良亨表示:

在中國形成了以持敬為中心和以致良知為中心的儒學,但並未形 成以誠為中心的儒學。以誠為中心的儒學是日本人之特色,從中 可以得見日本儒學的誕生。並非是知性的良知而是以對他人的不 可忍之情為基本的倫理觀之形成,……顯示出德川時代日本人將 倫理以客觀法則的形式來窮究的形態難以成熟。……以權力為背

58 這種分析路線,在台灣學界方面有張崑將:《德川日本「忠」「孝」概念的形成與 發展——以兵學與陽明學為中心》依循之。惟論述篇幅甚小,且無相悖之處,故 從略。詳見該書頁84。

59 收入相良亨:《日本の儒教 II》,《相良亨著作集》(東京:ぺりかん社,1996 年),

第二冊,頁64-104。

60 相良亨在論述此不可忍(忍びざる)之情時,是以山鹿素行(1622-1685)為對象 來說明的,而重要的是,在指涉此情感時,除了使用「誠」這個漢字,也使用純 粹訓讀的「まこと」(頁76)。這或許是為了說明,此概念並不能充分地為中文「誠」

字所限定,而是基於日本人思維模式中重視的人與人之間的「人情義理」,須以日 文表示。關於「誠」在中日倫理學的內涵差異比較,見王家驊:〈日本儒學的特色 與日本文化〉,《儒家思想與日本文化》,第六章,頁182-185、藤井倫明:〈『誠』

在日本的變貌——由朱子之『誠』與山鹿素行之『誠』談起〉,《臺灣東亞文明研 究學刊》第5 卷第 2 期(2008 年 12 月),頁 13-34。

佐藤一齋《言志四錄》的「天」思想及其意義

景而守法,追求對他人的主觀心情之純粹性,這可以說是德川時 代日本人所表現出的,生活方式的基本結構。61

而這種倫理觀所衍生出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時所位論」的發達。按照 相良亨的說明,時所位論指的是以自身所處的時空點、人際關係位置、

能力等為考量來衡量自身的行動。時所位論並非完全與客觀的倫理法則 相衝突,但江戶時代的儒教展現出一種傾向時所位論甚於對客觀法則之 關心的面貌,因此不得不說時所位論是貫串江戶時代儒學的思維。62

由此可知,相良亨甚為重視此否定客觀規範,而以「誠」為中心、

傾向時所位論的江戶時代日本儒學發展理路,在他而言這是貫串江戶儒 學的日本自身特色。誠然,這種理路可以說明日本重視人情義理現象之所 由63,筆者也無意忽視其存在,然而問題在於,是否真能如相良亨所言,

可以認為一齋在此否定客觀道德法則的理路中亦佔有一席之地?換言 之,對一齋所作的學術史定位應當為何?筆者在上述對一齋的「天」思 想進行分析時,曾表示普遍道德規範之承載者是「天」的重要意涵之一,

也就是說,一齋所認定的「天理」是具有超越各種狀況之面向的。也因 此,筆者認為相良亨和宮城公子兩位先生的論點尚有可再商榷的空間。

關於這一點,可以從兩個方向來加以探討:第一,對一齋來說,解 消中日文明差異、使日本不致於因夷夏之辨而被貶低地位的方式,就是 從「天」的高度來看待普遍性的道德規範。此規範、天理貫串於宇宙間,

不因國家而有偏私,因此可以說具有普遍性,豈止是超越狀況,事實上 已經超越地域與文化,達到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高度。若認為一齋不 談普遍而超越之理,則無法解釋其何以能肯定夷狄(或是直接設想為日

61 〈徳川時代の儒教〉,頁 82。原文為日文,中文為筆者所譯。

62 〈徳川時代の儒教〉,頁 83。

63 相關論述見〈『誠』在日本的變貌——由朱子之『誠』與山鹿素行之『誠』談起〉,

33。

中國學術年刊 第三十三期(秋季號)

本)和中國可以分享一貫性的「道」、肯定中國和夷狄所表現出的行為,

皆有符合人倫之處的想法。由此觀之,實無法將一齋與宣稱「理無定準」

的荻生徂徠(1666-1728)64歸於同一系譜,反倒應正視朱子學系統下,

這種肯定普遍而一貫之倫理規範的想法才是。若如相良亨所言而判定普 遍之「天理」概念在一齋思想中不具重要位置,那恐怕一齋思想也將面 臨瓦解。

第二,筆者認為不能因為一齋說「靈光充體時,細大事物無遺落,

無遲疑」,就認為一齋不談普遍之理而僅談狀況之理。事實上,「依靠內 心良知則可以應對各種狀況」,和「不存在客觀普遍的規範」是不同的 命題,依靠內心良知而明瞭如何應對各種狀況,無法推論出可以否定超 越各種狀況的規範之存在。反而可以說,依靠內心良知而能應對各種狀 況的原因,正在於良知即是天理內容,人們透過良知而尋得放諸四海皆 準,客觀普遍的規範,足以成為行動的指南。而所謂的客觀普遍規範,

並非是指要以一成不變的實踐方式來應付所有不同的情境,而是就應當 作為行為出發點的道德德目來談。65也就是說,道德規範的客觀普遍性,

是就原則面而論,非就行動內容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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