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弼曾曰:「契丹始與元昊相約以困中國。」63
1039 年 (宋仁宗寶元 2 年、遼興宗重熙 8 年,夏景宗天授禮法延祚 2 年),
元昊遣賀永年齎嫚書,曰:「元昊與契丹聯繫通使,積有歲年。炎宗亦與契丹玉 帛交馳,倘契丹聞中朝違信示賞,妄亂蕃族,諒為不可。」64
60《長編》卷一二四,頁 8。
61《長編》卷一二五,頁 18。
62《長編》卷一二八,頁 4。
63《長編》卷一五一,頁 9。
64《長編》卷一二五,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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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遼興宗正在等待時機。
1041 年(宋仁宗慶曆元年、遼興宗重熙 10 年,夏景宗天授禮法延祚 4 年),
遼「議伐宋,詔諭諸道。」65
1042 年(宋仁宗慶曆 2 年、遼興宗重熙 11 年,夏景宗天授禮法延祚 5 年)遼 乘宋在與夏陝西之戰中連敗三戰之際;「遣南院宣徽使蕭特末(蕭英)、翰林學士 劉六符使宋,取晉陽瓦橋以南十縣地。且問興師伐夏及沿邊疏浚水澤,增益兵 戍之故。」66同時,「聚兵幽、涿,聲言欲入寇。」67
遼國的蕭英與劉六符兩位使臣對宋朝提出質疑,主要重點有四:
1.周世宗不該奪取瓦橋關以南十縣地。
2.宋太宗進攻燕薊,師出無名。
3.李元昊與遼有甥舅之親,且早己向遼稱臣,宋興師伐夏,不應不事先告 知。
4.宋朝不應在邊界上增築工事,添置邊軍。
並且要宋朝將原來遼國的藩屬北漢的領土及關南十縣地歸還給遼國,只有 如此,才能「益深兄弟之懷,長守子孫之計。」68
宋朝對遼國提出的指責予以駁斥;主要重點有六:
1.景德元年(1004 年)雙方訂約立好,確認前此諸細故「咸不置懷」。
2.宋太宗進攻燕薊是因遼援北漢、阻撓宋朝統一所致,曲不在宋。
3.瓦橋關南十縣地,己是異代之事,不應重提。
4.西夏問題,宋方認為元昊先人早己「賜姓稱藩,稟朔受祿」,現在僭號 擾邊,理應討除,且事先己聞達於遼。
5.關於遼朝指責宋「備塞隘路,閱集兵夫」,認為這是「邊臣謹職之常」;
6.雙方應令「緣邊各守疆界,折書之外一無所求。
宋仁宗派遣右正言知誥富弼為回謝使使遼。富弼與副使張茂實至遼國,提 出;宋可與遼聯姻,也可增加歲幣,二者聽憑遼朝國擇其一。遼方堅持割地,
富弼不與。富弼勸遼興宗與宋保持和好,因為;「雖虜獲金幣,充牣諸臣之家,
65《遼史.興宗紀》,頁 227。
66《遼史.興宗紀》,頁 227。
67《長編》卷一三五,頁 3230,中華書局。
68《長編》卷一三五,頁 3230,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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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壯士健馬物故大半,此誰任其禍者?」「勝負未可知,就使其勝,所亡士馬,
群臣當之歟,抑人主當之歟?若通好不絕,歲幣盡歸人主。」69又提出「議婚則 無金帛。若遼人能令夏國複納款,則歲增金帛二十萬,不則十萬。」70
未久,富弼等人再次使遼,興宗要求宋朝對遼輸送歲幣應稱「獻」,富弼 認為此乃下奉上之詞,不可用於兩個對等的朝廷之間,且宋為兄,遼為弟,豈 有兄獻於弟之理。遼退而求「納」,富弼亦堅決不從。興宗見他不肯讓步,遺 耶律仁先及劉六符使宋。富弼上奏不可答應遼方。但宋仁宗講和心切,聽從晏 殊的主張,許稱「納」。
二、遼國國際地位提高
宋朝為了避免兩面作戰和瓦解夏遼聯盟,范仲淹的守策受到重視,不復用 兵;遣富弼使遼,以「每歲更增絹十萬匹,銀十萬兩」的代價,換取遼對西夏 的背盟。翌年,遼遣使敦促西夏停止用兵,未久,「夏國遣使上表,請伐宋,
不從。」71
1042 年宋遼「增幣」交涉以後,遼國國際地位提高,在冊封高麗王的冊文 中,可以看出遼國藉國際聲望以鞏固其合法地位的企圖:
「朕膺穹旻之寄,紹祖宗之墓。四表歸仁,偃靈旗而定霸;百官考禮,鏤 寶冊以加尊。…張皇土宇,亘日域以分圻;尊獎天朝,仰宸居而送欵。戴舜樹 弼成之業,匡周規夾輔之勳。化被蒼隅,聲敷青畎。朕昨戒嚴駕,巡撫京畿,
邦尹展肆覲之儀,都人契來蘇之望。干戈不試,獄市惟齊。群方則慕義向風,
交馳玉帛;鄰國則畏威懷德,增納金縑。」72
在富弼的「增幣交涉」(1042 年),以後,國際局勢並未立即好轉。尤其對 遼所增歲幣,一半是用來酬答契丹約東西夏之用。增幣交涉以後的外交,宋朝 派遣余靖等與遼夏交涉,運用「以夷制夷」的策略,才能夠解除遼夏合力進犯 的威脅,甚至促成遼夏之間戰爭的爆發。
69《長編》卷一三七,頁 3284,中華書局。
70《長編》卷一三七,頁 3284,中華書局。
71《遼史.興宗紀》,頁 229。
72 鄭麟趾《高麗史》,卷六,頁 91,文史哲出版社,1972 年,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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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遼夏戰爭與宋夏和議的成立
西夏軍力打敗宋軍,這時期的遼興宗當然是有所警惕的。1042 年初,遼國 於雲中路置西南兩招討,西京兵馬部署司、南北大王府、乙室王府、山金司以 控制西夏,憚其強也。10 月,元昊與知原州景泰戰于彭陽城西;元昊敗還,遣 人至吐谷渾、黨項諸處市馬,而遼國則以托歡(吐渾)、党項多鬻馬夏國,詔謹 邊防。又遼興宗慮其勢盛,禁約諸蕃,令沿邊築障砦防遏之。
元昊對宋雖三戰三勝,然而「人畜死傷亦多,部落甚苦之;又歲失賜遺及 沿邊交易,頗貧乏。」73「人困點集,財力不給,國中為十不如之謠以怨之。」
74
知延州龐籍言:「夏境鼠食稼且旱,元昊思納款。」75宋仁宗於是令知保安 軍劉拯,轉諭元昊親信野利旺榮、遇乞兄弟:如內附即畀西平爵土。
及定川戰役結束,宋使梁適至遼,遼興宗謂梁適曰:「元昊欲歸款南朝而未 敢,若南朝以優禮懷來之,彼必洗心自新矣。」76
當時宋仁宗以對西夏長久用兵,心亦厭戰,於是密詔知青澗城种世衡,招 懷元昊。种世衡以計遣王嵩遺書野利旺榮,間其君臣,使成猜貳,野利兄弟旋 皆得罪,元昊始定講和之策。
1043 年(宋仁宗慶曆 3 年、遼興宗重熙 12 年、夏景宗天授禮法延祚 6 年)
正月,元昊遣使至延州上書請和,自稱「男邦泥定國兀卒,上書父大宋皇帝,
更名曩霄而不稱臣。」77龐籍知夏思息兵,謂:「羌久不通和市,國人愁怨。今 辭理寖順,必有改事中國之心,請遣使者申諭之。」78朝廷採用其策,遣著作郎 邵良佐等往議之,許封冊元昊為夏國主;元昊亦遣使如定聿捨等,至宋議和。
一、
慶曆和議
宋仁宗慶曆 4 年(遼興宗重熙 13 年、夏景宗天授禮法延祚 7 年,1044 年)4 月,元昊始上誓表稱臣,其詞曰:
73 司馬光涑水記聞,頁 1036-405,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 342,台灣商務印書館,2009 年。。
74《宋史.夏國傳》,頁 13997-13998。
75《宋史.夏國傳》,頁 13998。
76 司馬光涑水記聞,頁 1036-405,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 342,台灣商務印書館,2009 年。
77《宋史.夏國傳》,頁 13998。
78《宋史.龐籍傳》,頁 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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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失和好,遂歷七年,立誓自今,願藏盟府。其前日所掠將校民戶,各 不復還。自此有邊人逃亡,亦毋得襲逐。臣近以本國城砦進納朝廷,其栲栳、
鎌刀、南安、承平故地及他邊境蕃漢所居,乞畫中為界,於內聽築城堡。凡歲 賜銀、綺、絹、茶二十五萬五千,乞如常數,臣不復以他相干。乞頒誓詔,蓋 欲世世遵守,永以為好。倘君親之義不存,或臣子之心渝變,使宗祀不永,子 孫罹殃。」79
宋仁宗詔答曰:
「朕臨制四海,廓地萬里,西夏之土,世以為胙。今乃納忠悔咎,表於信 誓,質之日月,要之鬼神,及諸子孫,無有渝變。申復懇至,朕甚嘉之。俯閱 來誓,一皆如約。」80
夏主上誓表,宋帝頒誓詔,雙方和約正式成立(此西夏復臣中國之始)81, 盟約的要點如下:
1. 夏主對宋稱臣奉正朔。
2. 宋帝冊封元昊為夏國主,並承認西夏現有領土。
3. 宋歲賜夏銀綺絹茶共二十五萬五千兩匹斤
4. 置榷場於保安軍及高平砦;但不通青鹽(西夏青鹽不得運銷宋境)。 5. 雙方以前所俘軍民,各不歸還;今後如有邊人逃亡,不得越界追逐。
6. 兩國邊境畫中為界,界內聽築城堡。82
時遼國正因夾山部落呆兒族叛歸元昊,與夏構兵,遼興宗遣使至汴京,請 中國勿納元昊,無與夏和,然而議者以為不可:
張方平曰:「得新附之小羌,失久和之強敵,非計也。宜賜元昊詔,使之審 處,但嫌隙朝除,則封冊暮下,如此,於西、北為兩得矣。」83
吳育:「契丹受恩,為日已久。不可納一叛羌,失繼世兄弟之懽。」84 宋仁宗使人諭元昊:當順遼國如故,始許歸款;並以此項立場告知遼國。
79《宋史.夏國傳》,頁 13999。
80《宋史.夏國傳》,頁 13999。
81《西夏書事》卷十七,頁 556。
82 整理自《宋史.夏國傳》,頁 13999。
83《宋史.張方平傳》,頁 10354。
84《宋史.吳育傳》,頁 9729。
30
是歲十月,遼及夏平。乃遣張子奭充冊禮使,册元昊為夏國主,賜金塗銀質「夏 國主印」一方,銀二萬兩,絹二萬匹,茶三萬近,及對衣、黃金帶、銀鞍勒馬 等。自是西疆邊境保有和平二十年。
元昊會在這段時間與宋講和,其實西夏與遼的關係是相當緊張的。
元昊接到遼國讓其與宋朝和好的詔書後,很快地派出使臣與宋朝議和,但 是元昊絕無稱臣的誠意:
「先是,龐籍因李文貴還,再答旺榮等書,約以元昊自奉表削僭號,始敢 聞于朝。於是文貴與從勖持元昊書至保安軍。籍令保安軍簽書判官事邵良佐視 其書,元昊自稱「男邦泥鼎國烏珠郎霄上書父大宋皇帝」從勖又言『契丹使人 至本國,稱南朝遣梁適侍郎來言,南北修好已如舊,惟西界未寧,知北朝與彼 為婚姻,請諭令早議通和。故本國遣從勖上書。緣本國自有國號,無奉表體式,
其稱烏珠,蓋如古單于、可汗之類。若南朝使人至本國,坐蕃宰相上。烏珠見 使人時,離雲牀問聖躬萬福。』」85
元昊自稱兀卒(吾祖)而不稱臣,宋朝大臣韓琦、歐陽修、范仲淹等人皆 以為不可,而且與遼諭意也不相符,「是昊賊因契丹達意而來,及與良佐語,反 不承納,又所求稱號,及與契丹書中事體相違。」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