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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初期措施:脆危的勞動環境與「不符合補助資 格」的身分

有關申請資格,不少產業代表提到認定困難的問題,例如臺北市音 樂業職業工會林水和理事長提到自由接案者為該產業工作者的常態,有

時口頭約定,經常無簽約單據,更無固定雇主。

我們大多數會員皆為自由接案者,符合文化部自然人申請 條件,但是證明文件太難取得,包括音樂老師、歌手、主持人 等等都沒有固定雇主,餐會、晚會、廟會的接案都是口頭上的 約定,演出前都沒有簽約單據,都是由一層一層媒介和口頭約 定,所以取得證明比較困難(頁122)。

根據臺北市電影戲劇職業工會的調查(頁 157)指出,僅有 35%

的工作者在接案時有簽書面合約,但高達 60% 的工作者幾乎都以「口 頭約定」接工作,以致於無明確的證明文件。臺灣電影製作發展協會吳 功理事長提到電影拍攝期間,許多兼任人員編制並不被列入公司員工的 狀況,這也讓人員資格認定在補助政策上受到排擠,因此基於電影拍攝 現場勞動情況考量,則提出受補助資格不應只限制於「月薪工作者」。

我們很多的演、職員都是臨時招募的,對於臨時招募的 人,我們都只幫他保平安意外險,所以,勞健保部分,他們都 有 各 自 的 單 位 、 勞 健 保 都 由 他 們 各 自 的 單 位 去 處 理 ( 頁 108)。

文字工作者,例如影評、劇評、編劇等,也很難符合各項身分認 定。國際劇評人協會臺灣分會黃佩蔚秘書長指出,很多文字工作者不被 認定的問題,並且指出雖然紓困政策立意良善,但卻忽略文字工作者實 際的工作條件與狀況。

評論這個項目其實很難包括在任何的類別當中。……我們

到目前為止所知道最清楚的就是文字工作者是沒有被納入類別 或身分項目的,所以有其他的類別被忽略恐怕也是理所當然的 事情(頁109)。

幾乎所有產業代表發言都有提到的勞健保問題,顯示紓困政策忽略 了當代文化產業勞動者大多數為自由接案者,並且無固定雇主,因此有 些人會找工會靠行保勞健保,但是沒有工作時可能連勞保也繳不起,大 多數人也直接透過戶籍地區公所投保健保,這些不穩定的勞動者身分,

變成不具勞健保身分的補助申請資格,在疫情之前就是脆危的狀態,但 在疫情中,由於傳統身分認定勞動補助措施並不包括這些不穩定的勞動 者,以致於疫情當下更彰顯出文化勞動彈性化的常態,以及政策並未針 對這種主流的文化勞動情境提出相對應的社會安全保護網。

關於勞健保身分的認定看似很合理,但其實大家知道更實 際的狀況是,我們有更大部分的人是連勞保都繳不起的,然後 健保其實是保在區公所。即時上工……他還是要具有勞保的資 格或者是就業保險,或者是你要有一個勞保的年資多久以上,

或者是你的薪資要求要多少,這些條件其實都沒有多少人可以 達到,所以這些看似立意良善的措施,其實我們很多人都是看 得到吃不到(黃佩蔚,劇評人協會/頁109)。

拍電影的時候,所有的演、職員會參加劇組,但我們不會把 他列入公司的建置,不會把他列入公司的員工去做健保(吳 功,電影製作發展協會/頁107)。

另外,雖然文化部提到當時第一波的申請補助的數量約有 4300

件,但是臺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的調查(頁 119)顯示,實際上影 視產業工作者申請補助的人很少,累計電影和電視部門的事業單位與自 然人申請件數一共只有137 件,占申請總數 4300 件的 3.19%。

在公聽會中,臺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楊芸蘋理事長提到,申請 數量過少的原因就是因為大多數申請者被告知不適合申請。這些影視工 作者無法申請補助的四大原因:包括(1) 沒簽約的自由工作者;(2) 非 本國資金支持的影視製作作品;(3) 工作項目被延期辦理不能申請;(4) 工作項目認定是電影或電視製作規格才能申請補助。更重要的是,楊芸 蘋指出最基層的影視工作者,幾乎都是助理,對他們來說,在疫情當下 是完全沒有工作也完全沒有保障的。

我們的幕後工作者都是自營作業以及自由工作的,他們都 是真正的 freelancer,在接案的時候,只是用電話聯絡告訴他 某某月的時候大概要開個什麼戲,要開案,結果還沒有開始,

約還沒有簽,然後就告訴你疫情來了,所有的案子和活動都取 消,那怎麼開案呢?沒有案可以開。這樣子的人數居大部分,

我的會員有幾千人是這種狀況,這個部分都是口頭告知,而且 這樣子的自由工作者都是助理,都是最基層的,反而是他的頭 頭還可以有一些地方可以找工作做,他的助理是最基層的,在 他身邊的人根本就沒有工作可言,所以收入完全是零(頁 119)。

由於以上身分限制的問題,臺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楊芸蘋理事 長在公聽會建議文化部的紓困 2.0 方案,能夠放寬標準:「如果他沒有 書面的證明,是不是以我們工會二代健保的繳費證明或是工會開具的其

他證明來取代,確定他是從事這個工作者就可以來申請」(頁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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