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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錄取比例降低300人取 l 人,最後欲提高至200人取 1 人,但已近宋亡。再上一 層通過解試的舉人參加省試,省試名額變化從宋初不限額,太宗起採定額制,名

額由進士諸科各400人、 200人、 300人到共650人,但實際每科禮部奏名得解及免 解進士人數約2 , 000人,而通過省試及殿試者遠超過規定省額,實際平均每科約 錄取人數介於249'"'-'846人之間;南宋起改探比例制,比例由14人取 l 人到 17人取 l 人,如表4 。

周遇、文 宋代科舉報考人數與錄取人數失衡問題因應對策之分析 131

不限→ 2110 → 5110 →

11300• 11200

2 萬→ 8 萬→

名額又被限定而無法相應增加時,逐批淘汰,應是可行的策略之一。

復次,解試階段的錄取名額,唐代是按地區稅籍分配定額給各州郡。宋初 不限額,之後按終場考生數採比例錄取。其宗以後,從「比例制」改為「定額 制」。但是無法滿足實際需求,不得不數度小幅地全面增額及局部地區增額。

宋代之所以會陷入此困境,與其人口數不斷增加有關。其人數由北宋太而且 3 ,200 餘萬人,至徽宗時達1. 21 億人(趙岡、陳鍾毅,

1982 :

420) 。但是問題未能 解決,葉適 (1974:

799)

<科舉〉指出,宋代解額的缺失是「解額一定為一 害 J '因為「百人解一J '是承平之時酌中之法。當時間湖之士年少以應書,而 為解之額狹。但今江准之間,或至以僅能識字成文者充數;而閩湖之士,其茂異 穎發者,因困於額少而不以與選,奔走四方,或求門客,或冒親戚,或趁米納。

換言之,葉適認為因採固定解額,各地通過難易程度不同造成不均,而起奔競冒 濫之風。

叉,自英宗起將開科考試週期由二年一考延長為三年一考,雖有緩解供需失 衡的作用,但效果應有限。直到南宋時,讓落第舉子補試入太學,算是直接面對 問題,但也連帶出現太學補試浮濫問題。除人為疏失外,結構性供需失衡才是根 本。因三年一次報考解試人數達10萬以上, {且能通過者不過2 ,000人,註定有9.8 萬人要落楞,考生母數太大,太學根本無法吸納,再擴增名額也無法完全消化。

最後,供需失調問題也延伸到省試階段,最初朝廷不限額,太宗朝被迫採

「定額制 J '南宋初改為「比例制J '但仍無法解決。於是,先後出現免解、特 奏名及臨時增額等因應措施。然而,這些作法有副作用,例如免解雖可讓多次落 榜者有機會直接應省試,進而舒緩解試報考人數過多、錄取率低的壓力,但卻把 問題延後到省試,造成禮部奏名免解與得解進士總人數大增,實質上破壞解額的 管制作用 o 而當限制省試與殿試錄取名額,則瓶頸由解試後移到此兩闕,反倒出 現落榜比例提高的問題,以致北宋末以後出現實際及第人數遠超過原訂名額數倍 的怪現象。臨時增額作法,表面上好像減低該次落榜人數過多問題,但是卻讓仁 宗以降冗官問題更惡化。因免解提供士于一方便巧門,故自始便出現籍貫冒濫問 題。至於特奏名措施,是要提供多次應舉未及第而年紀漸長舉于一條疏散的管 道,但效果似乎有限,一來是考生人數日增且過於龐大,以致無法完全消化累積 的落第舉于;二來是往往出現特奏名人數不是超過正奏名、就是與其相當的異常

周恩、文 宋代科舉報考人數與錄取人數失衡問題因應對策之分析 133

現象。儘管有落第次數及年齡的限制,以及其正授官人數不多且等級並不高,但 都有副作用,故知宋代並無法真正解決科舉產生的人數失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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