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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貿易監測:觀測中國大陸進口有無異常

在文檔中 及加工證明書管理 (頁 30-39)

按月觀測特定產品自中國大陸進口情形,比對有無異常。

(例如:美國301清單)

加強監測業者優先關切之產品。(例如:自行車、工具機及 口罩等)

如進出口異常增加,將洽詢業者瞭解原因。如確有洗產地 情形,將依法嚴懲。

二、防範洗產地管理措施

(二)進口管理

申報進口用途:中國大陸製自行車、工具機

附產地證明:太陽能模組及電池、鋼鐵產品 (三)出口管理

自由貿易港區輸出許可:

輸往歐盟、英國及美國之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輸往歐盟、英國之鋁製輪胎圈

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

檢附產證:

輸往美國之工具機

輸往歐盟、英國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二、防範洗產地管理措施

(四)-1 查驗產地標示(進口流程,課稅區為例)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報運進口 納稅義務人填報進口報單

海關查驗產地及產地標示

(違規標示)

海關函送貿易局

貿易局議處

二、防範洗產地管理措施

(四)-2 查驗產地標示(出口流程,課稅區為例)

出口人向海關報運出口

出口人依國貨或外貨申報出口報單

海關查驗產地標示

(違規標示)

海關函送貿易局

貿易局議處

輸往美國或歐盟之出口貨物原產地諮詢窗口

關別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關別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基隆關 五堵分關 (02)86486220#2133 臺北關 竹圍分關 (03)3992888#3715 基隆關 六堵分關 (02)24554202#2411 臺中關 業務課 (04)26565101#110 基隆關 業務二組 (02)24202951#5420 臺中關 保稅組 (04)26565101#362 基隆關 桃園分關 (03)3921591#310 臺中關 稽查組 (04)26155097 臺北關 業務一組 (03)3834265#246 高雄關 業務二組 (07)8237581 臺北關 快遞機放組 (03)3983123 高雄關 小港分關 (07)8237356

臺北關 快遞機放組 (03)3938247 高雄關 高雄機場分關 (07)8057010#7080

二、防範洗產地管理措施

(五)產地諮詢:

財政部設定通關系統,倘出口產品屬美國301措施項目,系統將顯示訊 息提醒符合美國相關規定,關務署並提供輸往美國或歐盟之出口貨物原 產地諮詢。

二、防範洗產地管理措施

(六)產證管理:持續加強督導及訪查全國產證簽發單位,要求審慎發證並當場 查驗發證是否符合規定。

• 51個簽發單位

•16個政府機關

•1個財團法人

•1家協會

•33個工商團體

• 放行前產證

優惠關稅產證 (ECFA)

16個簽發單位

• 檢驗局及其分局(7個)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其分 處(5個)

• 竹科管理局、中科管理局、

南科管理局、農委會屏東 農業生物技術園區

•放行後產證 優惠關稅產證

(臺巴、臺瓜、臺尼、

臺薩宏FTA產證)

• 自行具證

優惠關稅產證 (臺星、臺紐FTA 原產地聲明書)

• 70個簽發單位

• 檢驗局及其分局(7個)

• 3家農會、1家農產品 合作社

• 59個工商團體

• 放行後產證 輸巴西(飲料酒)

• 7個政府機關(標準檢 驗局及其分局)

• 放行後產證

輸歐盟及英國(大蒜)

•103個簽發單位

•18個政府機關

• 1個財團法人

• 76個工商團體

• 3家農會、1家漁會、 4家 農產品合作社/產銷協會

•放行後產證 一般產證

二、防範洗產地管理措施

(七)修法提高罰則及訂定吹哨條款

修法/訂定之法規名稱 實施日期

修正「申請人申請或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 109年2月18日 修正「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違規處分原則」 109年2月18日 修正「輸入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請參考主題:進口貨品產地標示要注意甚麼?) 109年2月18日 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請參考主題:出口貨品產地標示要注意甚麼?) 109年2月18日 增訂「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109年2月21日

申請人申請或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

(1/2)

項次 違 規

事 實

一年內違規

初次 再次 累次 拒絕提供業務上有關之文件或資料 警告 罰鍰新臺

幣6萬元

罰鍰新臺 幣12萬元

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原產地證 明書,或使用該原產地證明書

例如申請人有原產地申 報不實、以不實之出口 報單申請及其他因提供 不實資訊致證明書內容 不實之情形等

罰鍰新 臺幣6萬

罰鍰新臺 幣12萬

罰鍰新臺 幣24萬元,

或停止輸 出貨品3個

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海峽兩岸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產地證明書,

或使用該原產地證明書

例如申請人有原產地申 報不實、未正確填製出 口商開具的發票價格及 其他因提供不實資訊致 證明書內容不實之情形

罰鍰新 臺幣9萬

罰鍰新臺 幣18萬

罰鍰新臺 幣36萬元,

或停止輸 出貨品6個

申請人申請或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

(2/2)

項次 違 規

事 實

一年內違規

初次 再次 累次

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原產地證明 書,或使用該原產地證明書,且該 貨品遭進口方政府展開關務詐欺調 查或原產地調查等有損害我國商譽 或產生貿易障礙之行為前述貨品區 分如下:

(一)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如自行 車、工具機等)

(二)非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

例如申請人有原產地申 報不實、以不實之出口 報單申請及其他因提供 不實資訊致證明書內容 不實之情形等,且該出 口貨品遭進口方政府展 開關務詐欺調查或原產 地調查

(一)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 罰鍰新臺

幣60萬

罰鍰新臺 幣120萬

罰鍰新臺幣 300萬元並 廢止出進口 廠商登記 (二)非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 罰鍰新臺

幣12萬

罰鍰新臺 幣24萬元

罰鍰新臺幣 48萬元,或 停止輸出貨 品6個月

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原產地證明 書,或使用該原產地證明書,藉由 削價競爭或轉向傾銷等不正當方法 擾亂貿易秩序,影響產業形象、損 害我國商譽或產生貿易障礙之行為 前述貨品區分如下:

(一)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如自行 車、工具機等)

(二)非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

例如申請人有原產地申 報不實、以不實之出口 報單申請及其他因提供 不實資訊致證明書內容 不實之情形等,且該出 口貨品遭進口方政府展 開反規避等貿易救濟措 施調查

(一)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 罰鍰新臺

幣90萬

罰鍰新臺 幣180萬

罰鍰新臺幣 300萬元並 廢止出進口 廠商登記 (二)非屬我國加強管理之貨品 罰鍰新臺

幣24萬 罰鍰新臺 幣48萬元

罰鍰新臺幣 96萬元,或 停止輸出貨

在文檔中 及加工證明書管理 (頁 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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