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改革開放為原則的經濟轉型脈絡下,中國政府為了解決因為社會主義計畫經濟體制下「重生 產、後生活」的發展策略下所導致的城市住房短缺、居住條件惡劣等城市治理問題而開始進行商品化/
市場化的城市住房改革。從 1978 年至以商品化/市場化為導向的城市住房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是藉由 所謂住房投資與融資的「社會化」手段,透過循序漸進的種種政策措施包括「提租補助」、「出售公房」、
「以售帶租」以及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貨幣化政策等的實施,將原本社會主義福利分房制度下住房 由國家建設與分配的負擔轉變為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單位」與家戶/個人共同分擔。
房地產業做為中國整體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城市發展的成長機器,雖然帶動了相關產業包 括金融業、建築材料業、室內家具業的發展,促進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但是也因為房地產市場蓬勃發 展創造了市場投機炒作的巨大利益,而影響了住房作為社會保障工具的重要功能,上海的高房價問題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此外,中國轉型經濟下的一些社會主義制度遺緒,包括單位制度與戶口制度,
也影響了中國城市住房改革的成效。自從 1970 年代末期中國啟動城市住房市場化政策改革以來,「單 位」特別是國有企業事實上承擔了沈重的福利提供的(政策)負擔,因為它們仍舊必須負責單位職工 的住房提供的責任,也因此無法很難與非國有企業在市場上競爭;這種「單位分房」與「市場供應」
並存的「雙軌制」住房體系,對建立一個統一的房產市場與國企的改造而言是制度上的主要障礙。(Zhu, 2009, p. 253)
一方面為了克服這個社會主義制度遺緒的障礙,一方面為了因應亞洲金融危機對中國出口導向經 濟發展的負面影響包括出口衰退跟大量勞工的失業,中國政府於 1990 年代末期(1998)採行了住房貨 幣化的政策,希望藉由將房地產視為一個「新的增長點」/支柱產業,透過引導民眾對房地產進行消費 以刺激房地產相關產業的發展,減緩大量失業所可能導致的社會不穩定問題。(Zhu, 2009, p. 256)但是 大力推行住房貨幣化政策的社會經濟後果是上海等大城市房產市場過熱而有泡沫化的危機,以及城市 多數居民缺乏住房安全的保障。一方面在社會主義仍為官方意識型態的「牽制」之下,一方面意識到
7中國國務院於 2010 年 4 月 17 日發出〈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被稱為新「國十條」,指出國土部門 房地產調控的主要三方面內容為:一、言空土地供應,保證 70%的土地供應給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型商品房;二、嚴查房地 產開發囤地;三、嚴格土地出讓新合同的執行,國土部將依據土地出讓新合同對房地產項目進行檢查。(〈大陸將推出房市 新調控政策〉,《中國時報》,2010 年 07 月 06 日)
原本希望藉由住房「市場」的建立與運作來改善舊制度下住房提供不平等的問題仍舊存在,中國政府 在 1995 年實施了所謂的「安居工程」,希望能平衡對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目標的追求。但是安居工程 因為種種因素問題而沒能落實並達成預期目標;從 1995 年開始實施到 1999 年之間,就約有 232 個申 請加入安居工程的城鎮宣布退出該計畫。8
上海與重慶兩個城市住房政策改革的比較對於中國整體發展政策與發展相關理論的意涵之討論的 兩個重點為:一是「住房」兼具商品與社會保障政策工具的雙重性質;二是轉型經濟脈絡下,中國自 改革開以來所推動以追求經濟效率與穩定為主的商品化/市場化城市住房改革政策所導致的社會經濟 後果。住房改革政策「重慶模式」的出現與前述商品化/市場化城市住房改革所造成的經濟社會影響密 切相關,雖然 2000 年以來中國為求國家持續發展所進行的經濟轉型與結構調整是重慶住房改革推動的 更廣的政經脈絡。換句話說,假設上海的房產經濟發展沒有過熱與泡沫化的危機,上海多數居民並沒 有遭遇像電視劇《蝸居》中白領階級所面臨的無力負擔住房的問題,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發展 沒有導致區域發展不均衡、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社會極化等問題而可能危及中國政府統治/政治正當性,
以偏重住房商品化/市場化的「單軌制」住房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上海模式」不會受到質疑與進行調整 的壓力,各界也不會如此重視「重慶模式」跟認真討論是否有可能在中國各地普遍推行此模式的問題。
中國城市住房改革從「上海模式」轉變到「重慶模式」的政策意涵,主要在於中國政府逐漸調整 住房政策純粹作為產業經濟/經濟政策的想法,轉而「同時」、「同等」重視住房政策也是一項社會政策 的重要性。在實際政策作法上,如「西部大開發」內容顯示,中國政府將會繼續在住房市場機制相對 落後的城市與地區推動市場改革,但是就住房體系而言,「市場外的居住方案」/「增加保障性住房」
則成為中國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主要內容;上海與北京等城市也宣稱要推動。當然,誠如論者所言,
重慶模式的成功落實需要一定客觀條件的配合例如土地供給;重慶與二、三線城市的土地供給潛力遠 超過上海、北京等一線城市。另外,重慶目前所推行的農村戶籍和地票交易至度改革也可以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這也是上海所不具備的制度條件。(巴曙松,〈大陸住房的重慶模式〉,《中國時報》,2010 年 11 月 03 日)
就發展相關理論的辯論(「資本主義現代化」vs.「社會主義現代化」)來說,中國城市住房改革從
「上海模式」到「重慶模式」的轉變,基本上並沒有改變中國持續走「市場經濟」這條道路的原則,
也沒有根本地改變之前「住房投融資社會化」的政策方向。但是,「重慶模式」很明顯地調整了「上海 模式」過於偏向「單軌制」的住房體系而強調落實「雙軌制」住房體系的。在三十年的住房改革之後,
8這些問題包括:一、地方政府出讓的土地都是在偏遠的郊區,且聯繫郊區與市中心的公眾交通運輸建設不足;二、在開發 商節省建造成本以增加獲利的考慮之下,許多房屋建築與設備條件很差、三、房價依舊遠高於中低收入群體所能負擔的範 圍;四、購屋者資格因為沒有入息審查
(means-test)而讓許多收入相對好的居民受惠。
特別是 1990 年代末期開始的住房貨幣化改革之後,「單位」不再是中國國家進行福利分房的主要機構,
但是相較於「單軌制住房制度」中國家與個人/家戶對滿足住房需求的責任分擔,「雙軌制的住房體系」
要求國家/政府負擔比之前更多的住房供應責任。
中國住房改革政策改革(甚至整個國家的發展戰略)基本上不可能有倒 U 型的大逆轉,因為其發 展已經相當程度受制/限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框架;但是,就算純粹從維持政治社會穩定與中共統治正當 性/政權的角度來看,中國政府也不可能忽視社會主義理想對中國人民在要求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的重視,
以及廣大社會群體對中國市場化經濟發展所導致的社會不平等/社會極化現象。如果我們認真看待中國 政府所稱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中國國家發展的目標與主要原則,那麼中國住房改革「重慶模式」
的提出與被重視,事實上是中國發展戰略從完全側重「市場經濟」發展往落實(基本、某種程度)「社 會主義」理想的方向調整。
儘管有關住房改革與房地產市場發展所牽涉到的產權私有化的問題可能是牽涉到我們判定中國發 展模式到底是不是依循社會主義現代化途徑的重要問題,但是論者對於住房這種具「消費」財性質的 物品的商品化/市場化是否牽涉到「生產」工具私有化的問題意見紛歧;9如此看來,中國的發展(模式)
不過是複製東亞「資本主義發展型國家」經驗、是另一個發展中的東亞資本主義新興工業國家的論斷,
似乎還有商榷的空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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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Peter Marcuse(1996)認為消費財(特別是住房)的財產權邏輯不同於生產工具的財產權 邏輯;而 Szelenyi and Kostello(1996)則認為瞭解新的產權制度演變的軌跡之重點不在消費或生 產的私有化,而在市場化的範圍與進行的時機。
參考 Deborah S. Davis, 2003, p. 195
10參考吳玉山(2009)對 Lin Chun(2006)所寫的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Socialism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