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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從《伊犁條約》中得到的各項特權。1674 月初,俄國外交部已確定對中俄 修約之方案:以中國政局變動為由,拒絕恢復修約談判,將舊約延長 10 年 或至少 5、6 年。同時將已變得對俄不利的百里免稅規定取消。1685 月,陸徵 祥返抵中國,觀望一陣後,6 月 10 日,正式接掌外交部,旋因捲入組閣風潮 辭職。1912 年俄庫使抵北京,9 月初,照會外交部,要求舊約展限 10 年,

同意取銷百里免稅。169北京政府則要求取銷俄貨陸路進口稅減納三分之一,

俄方堅持不讓。170最後,清末民初修改中俄商約交涉,遂以舊約展限 10 年 告終。

七、結語

本文主要依據檔案,探討清季官方修約觀念的發展,以及中英、中西、

中俄 3 次到期修約的實踐嘗試。中英修約過去已有學者注意到,中西則從未 被研究過。這 2 次修約,雖經提出,但因內外種種不利因素,沒有持續推動。

中俄修約交涉過去雖有學者撰過專文,但受限於未使用檔案,不能深入。本 文則大量運用檔案史料,全面探討此清末最主要的修約交涉。

由清季修約觀念發展歷程考查,修約原是列強用以擴大在華利益的手 段,清末最早的修約交涉,常是列強主動提出的。清政府原來以條約作為羈 縻夷人的手段,加以當時條約之危害尚不明顯,故不願輕易修改。待遣使出 洋後,部分外交官逐漸理解到修約是國際常態,並見日本不斷試圖修約以回 復國權,已有中國應主動修約的提議。清政府真正主動修約,則發端於《馬

167 〈沙查諾夫上沙皇奏〉,1912年1月23日,見張蓉初譯,《紅檔雜誌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北 京:三聯書店,1957),頁234。轉引自樊明方,〈辛亥革命前後中俄關於修訂《伊犁條約》的 交涉〉,頁65。

168 〈外交大臣沙查諾夫致財政大臣和工商大臣——科科弗采夫和季馬舍夫函〉,1912年4月13日,

載《帝國主義時代國際關係》下冊,第2輯,第19卷,頁404。轉引自樊明方,〈辛亥革命前後 中俄關於修訂《伊犁條約》的交涉〉,頁65。

169 〈照復俄庫使中俄商約事〉,中華民國元年月日,《外交檔案》,03-23-091-03。

170 〈收駐俄劉公使電〉,中華民國元年12月28日,《外交檔案》,03-23-091-03。

關條約》之後,因財政需求,並見日本修約有成,加以朝野對條約之危害認 識較深,乃依據條約「十年屆滿」條款,於 1898 年主動向英國、西班牙提 出修約。然而甫提出照會要求到期修約,即因瓜分危機、戊戌政變、拳亂及 美西戰爭等內外不利因素而中止。這 2 次修約嘗試,雖尚未實際展開談判,

但收回權益的意識已經萌芽。

《辛丑和約》之後,清政府的修約努力頗有值得注意之處,主要是修改 商約與中俄修約交涉兩事,前者甚早受到學界重視,已有大批研究成果,後 者則遭忽略。171與各國修訂商約原屬列強主動,但清政府乘機維護國權,稍 得英、美、日國願考慮修改稅則及放棄領事裁判權之承諾。中俄修約交涉是 個被忽略的重要個案,筆者認為此次修約為清末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主動 修約。大陸學者樊明方已注意到此案,認為這次交涉「是根據中國要求進行 的,中國希望通過修約減少前此條約造成的損失。……這次修約的交涉是中 國的一次用外交方式部分挽回已失權利的失敗了的嘗試。」172

本文依據檔案,詳細研究此案。事實上曾紀澤在 1881 年商訂《伊犁條 約》時,已有日後修約的設想,並預留修約之餘地。《辛丑和約》之後,清 政府亟欲增加稅收,照會俄國希望修約,但無下文。光緒晚年,俄國依條約 中「商務興旺」條款,要求在烏里雅蘇台、科布多設領,清政府順水推舟,

藉同一條款要求徵稅,得俄方之承諾。然後乘條約 10 年屆滿,於 1911 年正 式提出修約,並派陸徵祥赴俄談判。此次交涉,雖因國力太弱,遭到俄國強 權之羞辱,最後勉強藉辛亥革命,中止談判,舊約延長,未達修約目的而告 終。但是中國外交的新精神,已由此次交涉中可以略窺一二。

清政府的修約認識,最早應始於對「利益均霑」條款的貽害,其後因財 政困難,希望增加關稅收入,修約要點放在提高關稅稅則,按實價確實徵稅,

以及因銀價下跌,希望改用英鎊或金價為徵稅標準。對俄則想去除陸路通商

171 如王爾敏,《晚清商約外交》,頁279,云:「關於晚清商約修約之主動權,七十年間全部操 於列強之手。毫無一次特例。」筆者認為此說稍過,中俄修約交涉可為反證。

172 樊明方,〈辛亥革命前後中俄關於修訂《伊犁條約》的交涉〉,頁69-70。

免稅、減稅的優惠。至於關稅自主,當時還無暇計及。對於去除或限制領事 裁判權,則已有討論與初步提議,但尚無實際行動。

中俄修約雖一無所成,但已展現依據 10 年修約條款,嘗試以「到期修 約」方式修改商約,去除俄商免稅優惠之企圖。足見清季外交並非完全被動,

有其國權意識萌發,與國內法制改革、立憲運動、收回路礦權相對應的,對 外要求修約的努力。若與民初北洋修約外交聯繫起來看,此次交涉從清末到 辛亥革命期間持續進行,直到民國成立之後,繼續由陸徵祥在北京與俄使交 涉,饒富清末民初外交傳承的意味。此次交涉固然未達預期目的,並體會到 修約僅憑恃條文是不夠的,沒有國力為後盾,只會增加羞辱。但此案也開啟 民初修約的序幕,隨之而起的民初修改稅則,與確實值百抽五交涉隨之而 起。到 1917 年參戰後,修約外交遂進入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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